济南市离异交友群,济南槐荫区离婚去哪里办理?

2023-12-16 19:55:05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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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的。槐荫区的民政局在西市场附近。经一路的华联商厦对面有一条小路,往南走大概一百米左右有一条东西方向的小路,是一条小吃街,槐荫区的民政局就在那条小路的路南。位置有点偏僻。不太好找。

济南一对小夫妻给孩子取名北雁云依落不了户?

现在的父母都喜欢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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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一些有个性的名字,

比如:

但是这些名字到底能不能被法律承认,

从而成功的上户口呢?

日前,最高法发布最新一批指导性案例,

“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入选。

据悉,此前该案系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女儿名叫“北雁云依”

派出所拒为其上户口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

右一为吕某

而在办理户口登记时,燕山派出所认为,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拒绝登记。

为此,2009年12月17日,吕某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父母起诉派出所

称公民有权改变自己姓名

诉讼过程中,吕某与公安机关各执一词,最后因法律适用问题,历下法院裁定终止审理,决定送交“有权机关”做出解释或者确认。

据了解,吕某坚持认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改变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是自然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可以干涉。而婚姻法中规定的“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是对男女平等的表达,而不是必须随父姓或随母姓。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北雁云依”的名字应予认可。

而公安部门则认为,民法通则并未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而作为特别法的婚姻法,其中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没有规定可以随第三姓。

随后,这一争议,由地方法院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其后又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院:

父母不可凭借个人喜好 创新姓氏

经研究后,最终明确意见: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被中止5年后,于2015年4月24日在山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

有专家学者就此指出,“北雁云依”源于吕某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不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此番驳回原告的请求,旨在明确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时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

“百家姓历史悠久,中国人取名应该遵循自己的文化传统,而不能随意创设。”

目前,此案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也就意味着,以后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将按照此指导性案例审判,取名不能任性随意。

来源 ▏央视新闻(cctvnewscenter)、法制网、南方都市报、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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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槐荫区民政局在那里就是能咨询办理离婚的地方?

槐荫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济南市经三纬十一路332号,经三路西头市场内路南),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电话:87067288。结婚、离婚都在这里办手续。

济南办理离婚的地方在哪儿?

槐荫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济南市经三纬十一路332号,经三路西头市场内路南)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你见过的最无耻的人是什么样的?

你遇到过最无耻的人是什么样子?

我来说一件事,一个人,大家看看算不算很无耻。

90年代,老公还在企业上班,有一个自认为玩的很要好的朋友,也是一个企业上班的工友,92年还给他介绍个女朋友,这个女孩的姐姐我们是熟人,关系很不错。两人后来结婚生了一个儿子,应该是一件好事吧。

记不得是94还是95年了,他辞职下海了,那时候出租车刚刚兴起,他打算买个汽车跑出租,七凑八凑吧,钱可能还不够,就找我老公借钱,三千块。说出租的生意很好,保证三个月就还钱,还发誓赌咒的。

我们那时候也没钱,三千块是我们的全部家当,我老公那个人啊,不能说他,面子看的很重,又不会拒绝人,也架不住朋友软膜硬泡,我在家的时候没答应,但还是把钱借给他了。我老公信他,也爱面子,连借条都没有。

一晃三个月过去了,六个月过去了,连个人影子都没有,那时候也没有电话联系啊,又是半年过去了还是见不到人,估计根本没有还钱的意思。

没办法,我老公去他家里找他,他总是不在家,媳妇说等他回来让他找我们,多少天过去了也见不到人,又去他家里找。

这样弄了几次,老公没办法了,就早上去堵他家的门,正好把他堵家里,但是没钱,怎么办?就把他家里的一个破录像机顶替,一个破的录像机能值三千块钱吗?

吃亏上当长见识吧,借钱的事是个教训,吃一堑长一智,这事也就算过去了。我们也就没什么往来了

谁成想,十多年后,他们两口子后来离婚了。这也是很多年以后才知道的,是在和女孩姐姐闲聊的时候得知的,不过现在社会离婚都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了,很正常的一件事。

闲聊中,无意中说起老公的朋友,借钱一事,这个朋友对老公去他家里要求还钱耿耿于怀,说:“还朋友呢?什么朋友啊,不就是借了他三千块钱,成天跑家里要,还一大早去堵门,真不要脸,还把录像机拿走顶债。”

他借钱不还,变成了别人不要脸。这是什么人啊?这种人算不算无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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