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任城区结婚风俗和规矩,在山东济宁一个月工资5000元?

2023-12-03 23:55:07 24阅读

济宁任城区结婚风俗和规矩,在山东济宁一个月工资5000元?

说一下我的亲身经历

我对象在纸厂里上班,一个月5000左右,年底高一点,大概不到1万,具体看当月效益,上下浮动1000左右。

济宁任城区结婚风俗和规矩,在山东济宁一个月工资5000元?

我之前打工,平均2000左右。因为孩子刚上学,所以偶尔会生病,住了两次院,所以暂时不上班了。

有一个三岁半的孩子上幼儿园,每年1万多学费。暂时没报辅导班…

有房有车,房贷和公公两个人还,一个月3000贷款,车子是嫁妆,其他消费水电暖和孩子开销等,我们自己出,每个月月光族,一点存不住钱。

每个月偶尔会出去吃个饭,消费不超过二百,剩下基本就是菜市场买菜,结婚4年买的衣服用手指都能数过来,更没有什么金银首饰等。孩子鞋子基本都是品牌店里的,也是凑打折买100到200之间,衣服就选纯棉的,不要求牌子。

现在才懂得小时候老爸说的,花钱容易挣钱难的道理……

李白有家室吗?

李白一生娶过四个老婆,第一个是前宰相许圉师的孙女;第二个,刘氏;第三个,东鲁女子,姓名不详;第四个是前宰相宗楚客的孙女宗氏。他有两子一女,其中一子一女是许氏所生,子名:伯禽,小名“明月奴” ;女名:平阳 ;另一子为东鲁女子所生,名:颇黎。李白之所以为子女取名如此,是与他家曾居碎叶有关。西亚、中亚当时盛行拜火教和明教,祀天地日月水火。

第一个老婆,是公元727年在湖北安陆经过两个朋友胡紫阳和马正公的撮合,娶了前宰相许圉师的孙女,其实也谈不上娶,就是当了个倒插门女婿。由于在婚后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李白都生活在他老丈人家里,寄人篱下的滋味本来就使他非常的郁闷了,哪儿还有心思去琢磨其他的事情。这是李白的第一次婚姻,可能他还是抱着很负责的心态去对待的,并且从婚后得育一男一女两子这个情况来看,双方的婚姻生活还是十分和谐的,许氏于公元738年去世。

第二个老婆,公元739年,也就是在距第一次结婚12年、距第一任老婆去世一年之后,李白娶了一个姓刘的女人。不久,因为刘氏有些看不起李白,李白愤而离开。

第三个老婆,公元745年,李白在山东任城,与一当地妇人结婚。这时候的李白刚从首都长安出来,背着一大布袋金银财宝和杜甫、高适一路取道河南商丘,并在此逗留很久。与他二人分手之后,李白自己前往泰山考取道箓,路过任城,他结识了这位妇人,两人情投意合。李白的这个老婆为他生了一个儿子,并且李白在山东兖州置下了大批田产,在此后他云游在外的生活中,这些田产就交给了妻子。可见,李白对该妻子十分信任,可惜的是这个妻子在他们结婚五年后,不幸亡故。

第四个老婆,公元750年,李白在河南开封结识武则天时宰相宗楚客的孙女宗氏,要说起两人的结识还颇有点浪漫的味道,说是李白酒醉梁园,诗兴大起,便挥笔在墙上写下了那首著名的《梁园吟》,写完了可能还找个墙角撒过尿,然后提起长衫歪歪倒倒的走了。走后不久,宗氏就和仆人来到了这,看见这首诗,久久不能释怀。正好梁园的人看见了,马上就要擦掉,宗氏便要求不能擦,并花千金买下了这面墙壁。于是也就留下了这段“千金买壁”的佳话。在很多史料的记载中,都描述这个宗氏是一才貌俱全的大家闺秀,并且宗氏美女也是忠实的道教信仰者,可以说和李白是志同道合。在李白因李璘案下狱,发配夜郎时,宗氏还多次施救,从此两人没再见面

为何有人说他总是喜欢别人的女人?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曹操一生娶过多少妻妾?

有人说曹操一生娶了15个妻妾,这是不完整的,真实数目比这个要多。

先说这15个妻妾的来历,其名单来自于《三国志》魏书卷五后妃传,具体如下:

丁夫人,原配夫人,无子女。

卞夫人,武宣卞皇后,生曹丕、曹彰、曹植、曹熊四子。

刘夫人,妾,生曹昂、曹铄二子。

环夫人,妾,生曹冲、曹据、曹宇三子。

杜夫人,妾,生曹林、曹衮二子。

秦夫人,妾,生曹玹、曹峻二子。

尹夫人,妾,生曹矩。

王昭仪,妾,曹干养母。

陈姬,妾,生曹干。

孙姬,妾,生曹上、曹彪、曹勤三子。

李姬,妾,生曹乘、曹整、曹京三子。

周姬,妾,生曹均。

刘姬,妾,生曹棘。

宋姬,妾,生曹徽。

赵姬,妾,生曹茂。

看了这份名单,会发现一个特点:除原配丁夫人外其他人都生有儿子,即便没有儿子的王昭仪也是曹干的养母。那么问题来了:没有为曹操生下儿子的妻妾在哪里呢?

其实这是当时的史书记载此类问题的通行做法:除皇后以及有特殊事迹的后妃外,其他后妃只有生有儿子的才会被提及。

曹操当过魏王,他的“后宫”规模还是不小的,《三国志》说:“太祖建国,始命王后,其下五等:有夫人,有昭仪,有婕妤,有容华,有美人。”这里没有说到曹操“后宫”的具体人数,但说她们分成了5个等级,显然不是十几个就可以打发的。

《世说新语》称“魏武帝崩,文帝悉取武帝宫人自侍”,这里的“宫人”有许多应该是曹操的“后宫之人”,也就是他的妾,曹丕直接“拿来自用”,但显然里面不可能包括曹干的母亲陈姬、曹上的母亲孙姬、曹均的母亲周姬这些人,应该是那些没有为曹操生下儿子和地位比较低的妾。

曹操临终颁下《遗令》:“吾婢妾与伎人皆勤苦,使著铜雀台,善待之。于台堂上安六尺床施繐帐,朝晡上脯备之属,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辄向帐中作伎乐。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

上面提到“婢妾”,曹操专门与“夫人”另外相称,大约就是那些地位较低的妾,曹操让她们居住在铜雀台,应该不包括生有儿子的那十几个人。

再回答第二个问题:曹操为什么喜欢“别人的女人”?

在《三国志》记录有姓氏的这些妾里,杜夫人、尹夫人都曾是“别人的女人”,杜夫人的前夫是吕布的部将秦宜禄,尹夫人的前夫是何进的儿子何咸。除她们二位,张绣的婶子也曾被曹操纳为妾。

看来曹操不太在意女人是否是“二婚”这个问题,这主要是秦汉时代虽然也讲名节,但三纲五常那一套还没有搞起来,人们对女人改嫁的态度较为宽容,孙权的步夫人、刘备的吴皇后以及孙权的女儿都是这种情况。

除此之外,曹操父子还喜欢在地位低微的人里纳妻妾,曹操的孙媳妇、魏明帝曹叡的原配夫人虞氏曾讽刺说“曹氏自好立贱”,这大概有另一种用意:两汉以来外戚崛起,外亲干政成为政治毒瘤,曹操故意以“立贱”的方式来破除此弊。

你认为苟晶和陈春秀这两个事件性质相同吗?

我个人认为苟晶和陈春秀都是受害者,陈春秀的情况比苟晶的结局更悲惨一些,都是那些自私自利的操纵者惹的祸,受到批判的应该是幕后利益链条上的每一个人,我们没有必要纠结被冒名顶替者谁的伤口滴血更多了。冒名顶替案件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违法行为,案件已经水落石出,我个人认为陈春秀与苟晶都是受害者,都被别人当棋子耍来耍去,毁掉了别人的一生,两个人相比较陈春秀处境更悲惨一些吧!冒名顶替令人发指的违法行为。

高考作为我国规模最大、参加人数最多的选拔性统一考试,是我国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工具。因此,任何在高考中徇私舞弊的做法,都是对教育公平的侮辱与挑衅。冒名顶替侵害的不仅是被顶替者的个人利益,更是教育公平这块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从这个角度上看,任何想要对高考伸出“黑手”的人,都可谓是“大众公敌”。

高考是我国规模最大、参加人数最多的选拔性统一考试。40多年来,一代代人通过高考,将“勤奋刻苦”的价值观刻入肌理,将“知识改变命运”的信念融于血液,将公开公平的理念印于心底。高考已经超越了一场考试的内涵,与个人、家庭的命运紧密相连,承载着亿万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成为社会公平开放的一个标志性符号。伸向陈春秀、苟晶等人的黑手,侵蚀的是属于所有人的公平。

同时,高考还是为国家腾飞民族发展奠定基础输送人才的重要通道。的确,这条通往高等教育的路,虽然做不到让每一个人满意,但确立起畅通的规则,一代代人通过高考见证着个人拥有选择的自由成为社会共识,推动着社会劳动力素质的整体提升、社会结构的变化,更促进着国家科技的进步、经济的腾飞和国力的增强,一步步走进世界舞台的中心。冒名顶替者侵蚀的是属于所有人的未来。国家应该用法律保护受害者,严惩所有涉及冒名顶替案件的每一个人,严惩不贷。

山东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已经水落石出,大家对处理结果还是不算满意,大家认为处理太轻了。我个人认为农家女可以申请经济赔偿,甚至于追加追究一些人的法律责任。

一、大家都知道,农村生活水平比较差,考上大学是农村孩子鲤鱼跳龙门的捷径,寒窗苦读十几年为了什么呢?就是想改变自己的生活,改变自己的命运,追求幸福的生活。这十几年的努力如何评估呢?

二、农家女可以向顶替者索赔,这一切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十几年的经济损失,她十几年的青春如何评估?被改变的人生轨迹如何索赔?

三、被顶替者毕业的学校、教育局、邮政局等部门都有失职行为,应该索赔经济损失。

四、如果说公安机关户籍人员,参与了转移户口,配合办理了假农家女的身份证,那么公安机关户籍民警和单位的行为变成为失职行为,是有过错的责任,这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五、一些录取院校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也可以去索赔。

总之,山东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所有涉及到的部门都有失职行为,如果有一个部门坚持原则,悲剧就不会发生。被冒名顶替者是受害者应该申请经济赔偿,违法者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李白的妻子是谁?

李白一生,先后有过四个妻子。

第一个妻子许氏:许圉师的孙女。是公元727年在湖北襄阳经过朋友孟浩然的撮合,娶了前宰相许圉师的孙女,其实也谈不上娶,就是当了个倒插门女婿。

第二个妻子刘氏,739年,也就是在距第一次结婚12年,距第一任妻子去世一年之后,李白娶了一个姓刘的女人。不久,因为刘氏有些看不起李白,李白愤而离开。

第三个妻子东鲁某氏,745年,李白在山东任城,与一当地妇人结婚。

第四个妻子宗氏:宗楚客的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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