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不知道去哪办?一文解读离婚管辖规定!
话说,当年我离婚那会儿,真是焦头烂额。别的先不说,光是这起诉,就让我头疼好一阵子。今天就跟大家伙儿唠唠,离婚这事儿,到底该去哪儿告。
我以为这事儿简单,不就是去法院递个状子嘛结果一打听,这里头门道还不少。
我先是各种查资料,网上搜一堆,看得我眼花缭乱。一会儿说要去被告户口所在地,一会儿又说要去经常居住地,把我给整蒙。
先说说啥是被告?
这“被告”,说白,就是你要离婚的那位。一般来说,你得去他/她住的地方的法院告。
重点来:这“住的地方”,它分两种情况:
- 一种是户口所在地,就是户口本上写的那个地址。
- 另一种是经常居住地,就是指这个人离开户口所在地后,连续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看病不算)。
我前夫,他户口在老家,但我们俩结婚后一直在城里租房子住,都住好几年。按规定,我得去我们租房子的那个区的法院起诉。
找到地儿,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这一步也挺麻烦的。结婚证、身份证、起诉书…… 还有各种证明我们感情破裂的证据,七七八八的,跑好几趟才弄齐全。
我把材料交上去之后,就开始等。等法院通知开庭,等判决。那段时间,真是度日如年。
法院判,我们离。婚是离,但这其中的折腾,真是让我身心俱疲。
我今天把这些写下来,就是想给那些正在经历或者即将经历这些事儿的朋友们提个醒。离婚不容易,方方面面都得考虑到,特别是这管辖法院,可别搞错,不然更麻烦!
希望大家能通过协商处理,毕竟真走到法院真是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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