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婷当街脱裤子,最近网上引起全民关注的叶婷为父讨公道真的是在演戏吗?
叶婷当街脱裤子,最近网上引起全民关注的叶婷为父讨公道真的是在演戏吗?
我们不在现场,并不知悉实情,我们只能从生活经验、常识和逻辑出发,运用正确的方法论,去伪存真,透过现象逼近真相。
现在网络上的大部分评论俱是噪音,属于现象级别,不值得驳斥。比如我不知真相,你又何尝知道真相,何来“无理举报”一说呢?持此论调者都预设了立场,这不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再比如舆论汹汹,指责受害人“利用舆论”“超生”等等,更与真相无关。我们的法律要求受害者、举报人必须是洁白无瑕的道德楷模吗?道德有瑕疵者连伸张正义的资格都不具备嘛?显然,这是无稽之谈。
令人惊奇的是,此次网络上出现了众多以老警察、老公诉人、退休体制内工作者和资深律师口吻撰写的文章,不约而同、大而化之的以同样的逻辑方法证明官方不可能出错,比如说警方经过某年大整顿以后没有任何人敢去包庇别人、一个小小的村长怎么可能有能力枉法等等言论。大量文章假设官方没有问题,也不可能有问题,如此推导,有问题的只能是叶家了。文章强调,除非叶家拿出证据,否则就是污蔑抹黑,要承担刑事责任。侦查权是国家职权,你让叶家怎么拿证据!这些文章令我印象深刻,不是因其论证多么严密或专业性多么强,而是一个如此豪华的阵容,行政司法战线的老同志们都来了。头脑清醒的人都应该明白怎么回事,发生了什么。
按说,这是一个简单的案子。我相信以现在的刑侦技术和侦查手段还原真相应该不存在任何问题,特别是案情就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从生活经验出发,我以为此事在当地人群中是心知肚明的,不但当事人知晓,村民知晓,连有司也是知晓的。这里根本不存在什么罗生门。
如此简单的案子,延宕一年半之久没有结案,直至舆论发酵,为什么会搞成如此困难的局面?如果受害人家属举报是无理取闹,那么检方数次退回案卷补充侦查又是为何?须要知道,受害人举报内容不但明确,而且集中,始终指向一点,几次补充侦查为何总不能使检方采信?是案情复杂还是侦查员能力有限亦或是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导致?至于联合调查不过是程序性的复核,拿着笔录找相关证人再确认一遍,不可能有突破,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种种问题,不由得不令人生疑。
至于抓捕举报人,更加令人费解,有什么必要?什么污蔑,什么扰乱司法,什么需要证据,纯粹是无稽之谈。录像、执法记录仪等视频一旦公布,即可以平息大部分舆论。公布这些客观内容,并不会妨碍侦查和判案,不要把保密原则搞成神秘主义。
总之,受害人家属是演戏也好,还是真情流露也罢,都不应该影响也至于影响我们追求的核心要义——司法公平。我们不应该过于关注受害人一家的生活——如果他们犯法,我不相信她们有能力逃脱法网。
叶婷一家人如此折腾?
故意伤害,主观意愿伤人,但并不是想杀人,例如:街头打架,就是想打人,但不想杀人
故意杀人,主观意愿就是杀人,杀死叫既遂,没杀死叫未遂,例如:持械报仇,目的就是砍死对方
如果当时叶家先动手,且用酒瓶等东西打了刘家的,刘家再扭打一起,制服叶家后没有后续动作,那么有可能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有后续动作,有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如果死因跟打架无关,可以把死亡与打架切割开来,比如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开车摔倒了,那么故意伤害有可能定不上,因为构不成轻伤,会走治安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如果走的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这条线,那么就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到时候国家还要给刘家赔偿,一年多不能白关
如果死因跟打架有关系,那就按照关系的程度,故意伤害或者防卫过当判刑
最终所有的结果大体就这样了,按照叶家的所作所为,盲猜有可能是国家赔偿的路线[捂脸]
还有开庭排期可不是3天就能定下来的,至少要提前10天(应该是工作日)通知双方…比对一下日期吧,叶家人早就知道庭审日期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