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的概念,在有绛珠草一株旁

2023-03-02 13:14:03 54阅读

婚约的概念,在有绛珠草一株旁?

《红楼梦》原本就是以宝黛爱情悲剧为主线,不仅“绛珠”意指血泪,而且所谓的“赤瑕”在此书中亦有批注:“瑕”字本注:玉,小赤也。又,玉有病也。如神瑛侍者又点“玉”字。作者此书之中不仅对人物起名花费了大量心思,对于地名等等也采用同样方法。比如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就分别内含荒唐`无稽和情根,其他诸如十里街(势利街)、仁清巷(人情巷)、葫芦庙(糊涂)等等,举不胜举,无一不是作者精心安排的结果。

我们通过阅读此书知道,林黛玉原本为绛珠仙草,为报答神瑛侍者(石头)的浇灌之恩,特地转世,以眼泪偿还神瑛侍者转世之身宝玉。因此,此书中大量出现了黛玉流泪的场景。最终林黛玉在木石之盟不可能实现的情况之下泪尽,绝望之下在中秋后自尽而亡。

婚约的概念,在有绛珠草一株旁

更让人悲伤的是,此书作者曹雪芹因为丧子心痛,约一年左右也“泪尽而逝”,此后脂砚斋(可能是许芳卿)也亡故,独留畸笏叟,以致本书未能全部完成,终成一大憾事!血泪,不仅仅可指宝黛悲剧,亦可指现实中作者呕心沥血著作之功也。

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可关注凌律师,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

1、我国《婚姻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男方双方在婚后取得的收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共同财产,而陪嫁的嫁妆通常情况下是男女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此时一般法律上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不予分割; 2、嫁妆能否用于生活开销?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如果嫁妆是现金等可以用于共同生活消耗的物品,那么当然可以用于生活开销,且在用于生活开销以后以后如果双方离婚的话,根不存在返还问题;3、当然,男方到有没有方法分割女方的嫁妆?当然有,如需要索取方法,可私信咨询。

凌希文律师

V:xiwenlvshi

2019年3月15日

嫁和娶二字的区别在哪?

这个题目很有意思,实际上包含丰富的古汉语知识。“嫁”和“娶”二字的区别在哪?为什么通常说都是“男娶女嫁”而不是“女娶男嫁”?还得从这两个字的渊源说起。

一、“嫁”和“娶”二字的区别

其实现在人人都懂,“嫁”和“娶”是相对字,女孩子结婚叫“嫁”,男人结婚叫“娶”。

查阅《现代汉语字典》,“嫁”的含义之一:“女子结婚。”“娶”的基本含义:“把女子接过来成亲。如娶亲、娶妻”。

那么问题来了,同样是结婚,为什么男方和女方的说法不同呢?请往下看——

二、女方为什么叫“嫁”?

1、“嫁”这个字是从“家”字来的。

在古代汉语中,“家”作为动词时,可以表示“娶妻、成家、结婚”的意思,例如屈原的《楚辞·离骚》中就有这样的用法:

及少康之未家兮,留有虞之二姚。

翻译成白话文就是: 趁着少康还未结婚成家,有虞氏的二姚尚待字闺中。

2、“家”表示“结婚、成家”之意,更多时候用于女方

《说文解字》、《康熙字典》中都有这种说法。如《说文解字》:

嫁,女适人也。一曰家也,故妇人谓嫁曰归。

从这个解释我们可以知道,“嫁”古代也用“家”,因此女孩子出嫁又叫“归”。《诗经》中就有著名的描写女孩子出嫁的《之子于归》篇。

《说文解字注》中引用《白虎通》则说得更加明确:

白虎通曰。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适人为家。按自家而出谓之嫁。至夫之家曰归。丧服经谓嫁于大夫曰嫁。适士庶人曰适。此析言之也。浑言之皆可曰适。皆可曰嫁。从女。家声。

这个注解说得清楚:女性成年结婚叫做“家”,到了丈夫家叫做“归”。

3、“嫁”字,是在“家”的基础上发展的专用字

因为“家”的含义较多,应用较广,后来加了一个女字旁,成“嫁”字,专用于表示“女子出嫁”。而且,古代女子与士大夫结婚才叫“嫁”,与老百姓结婚叫做“适”,但是现在通通都叫做“嫁”了。

三、男方为什么叫“娶”?

1、“娶”这个字原来是“取”

“取”,会意字。从又,从耳。甲骨文字形。左边是耳朵,右边是手(又),合起来表示用手割耳朵。古代作战,以割取敌人尸体首级或左耳以计数献功。后来“取”字引申为“捕获、取得、迎取”等义。

2、因“迎取”之意,也用于成年男子迎接妻子“归家”。因此,古代“取”通“娶”,可以表示“娶妻”之意(见《汉语字典》)。

《诗·齐风·南山》用的是“取”字:

取妻如之何?

《水浒传》中武大郎见到弟弟武松,告诉自己结婚后的烦恼,也用的是“取”字:

我近来取得一个老小,清河县人(即潘金莲)。不怯气都来相欺负,没人做主,我如今在那里安不得身,只得搬来这里赁房居住…...

3、因为“取”字的含义较多,应用范围较广,后来发展了专用字,即“娶”。

《汉典》:“娶”会意兼形声,从女,从取,取亦声。本义:男子结婚,把女子接过来成亲。

所以《说文解字》注解:娶,取妇也。

三、问题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明白了“嫁”和“娶”二字的区别,也懂得了为什么通常说都是“男娶女嫁”而不是“女娶男嫁”,实际上这是遵从了古汉语的文化渊源。

(图片来自网络)

参考文献:

《说文解字》、《白虎通》、《汉典》、《康熙字典》等

聘礼和彩礼的区别是什么?

结婚给付彩礼一直都是我国历来传统习俗,虽然各地对具体给付数额、时间等有所区别,但都无疑有此一步骤。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将彩礼与赠与相混淆,认为彩礼其实就是一般增与。但其实这是两个不同概念。如果彩礼和一般赠与一样,在支付了以后岂不是就因已经交付不能返还?如果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登记两人名字,送了一半的房屋份额给对方的,又能否认定为是彩礼?还是说属于赠与?另外,在生活中,还有一种不同于结婚彩礼,但又和婚姻有关联的赠与(婚姻财产),我在这里也一并解释,这或者更有利于大家理解前述区别。

以下为彩礼、婚约财产、一般赠与的区别

一、概念区别:

彩礼:指男女结婚时,男方依据民间习俗向女方支付的礼金、聘礼,彩礼的数额多半都是依据民间习俗为某一特定数额,或是带有一定寓意。

婚约财产:是男女双方基于婚约关系即订婚,使得一方从另一方处多获得的财产,带有一定的赠与性质,同时又负有以结婚为目的。

一般赠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二、举例如下:

彩礼:小丽和小明准备结婚,在订婚当日,小明按当地习俗支付小丽彩礼333333元。

婚约财产:小丽和小明准备结婚,在还没登记结婚的时候,为了婚房准备,小明全额买了一套房,房子登记在小丽和小明名下,各占50%。

一般赠与:小丽和小明是好朋友,小明买了一辆车送给小丽。

三、法律规定不同

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约财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及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般赠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四、处理方式

彩礼:条件:1、未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后离婚的。

3、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后离婚的。

具体返还数额根据登记时间、共同生活实际等酌情予以返还。

婚约财产:因该赠与系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未能结婚的可以要求全额返还,即便已经办理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一般赠与:因车辆是动产,小明把车辆交付给小丽且登记在小丽名下的,则该赠与不能撤销。但如果小明是赠与小丽房产,且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则可以撤销。

五、处理方式的不同

彩礼:法定情形下酌情返还。

婚约财产:即便已经交付,或房屋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仍可以要求返还。

一般赠与:已经交付,或房屋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不能要求返还,未办理所有权手续,或未交付的,可以要求返还。

两个都是离过婚的人结婚?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得分开来看,核心是Ta与前任离婚时是不是已经有了孩子!

现在的社会,谈恋爱时就同居的现象非常普遍,都不用藏着掖着,而是光明正大的来的,这同结婚同居有什么区别吗?唯一的区别就是一个有婚约这张纸的约束,一个没有,从另一个角度看,结婚的男女反而比没结婚但不停更换情侣的人来得更纯洁。

生活不到一起离婚了,同未婚同居分开了从根本上是一回事,这又何来的二心呢?分开了就是分开了,然后再找自己爱的人结婚,这不存在二心问题,反而离过婚的人可能会更珍惜来之不易的第二次婚姻,会更小心的经营它。

但是如果离婚时已经有了孩子就不一样了,因为孩子的存在,不可能完全与前妻断绝一切往来,孩子抚养费的牵扯、孩子的教育问题、孩子的探望问题,孩子的亲爷爷奶奶或亲外婆外公是不可能断了与孩子的联系的,爸妈离婚了,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离不了,还是需要去看望他们或者他们也会看望孩子,孩子的亲妈或者亲爸也不可能断了与孩子的联系,就算断了还有血缘关系存在,不可能彻底从孩子这里消失掉!有了孩子的离婚人士的心不再单纯,会有很多牵绊,毕竟这孩子是与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就算与前任彻底断了瓜葛,但与前任所生的孩子也会让Ta与现任有一种心理上的防线产生……

有孩子的再婚夫妻,在经济上也不会像原配那么没有二心,因为孩子的存在,使得他们不得不想拥有一定程度的经济独立和使用权,不论是明的还是暗的,他们都会留一手,因为担心现任伴侣会亏待与前任的孩子而做好预留准备,也为了防止再次发生离异这样的事。

所以,找已婚有孩子的丈夫或妻子,就要做好对待Ta的孩子视如己出的准备,对待孩子如亲生的一样,慢慢取得孩子的信任,并从内心把你当成了Ta的新爸爸或者新妈妈,并使自己的心不要太过敏感和 狭隘,要能够接受孩子的亲生父母或者孩子长辈与孩子的来往,接受伴侣为了孩子的事适度的与前任接触,并给Ta以信任,相信自己在他心目中的位置,不为这样的事情生气烦心,这样,再婚的夫妻之间才能做到没有芥蒂的相处,才能真正一心过好婚姻生活,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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