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余年夫妻为了女儿婚礼再聚,离婚二十年儿子随他妈妈姓名都改了
离婚十余年夫妻为了女儿婚礼再聚,离婚二十年儿子随他妈妈姓名都改了?
谢谢提问!
我认为,这不是一个负责人的男人该问的问题!
虽然你和你的前妻离婚了,儿子也改姓了,但你们的父子关系是永远切不断的,父亲对孩子的责任也不能因为孩子姓氏的改变而改变。
恰恰相反,我认为如果你能力允许的话,更应该在物质上多弥补一下对孩子的亏欠。因为,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亲生父亲的缺席,造成的是终身的遗憾。如果我是一个父亲,遇到这种不得已的情况,即便是我又组建了了新的家庭,我也不会亏待我可怜的孩子,在我的后半生我会尽全力对他好的。
她们都是怎么想的?
离了婚的女生,独自带小孩很辛苦,但是都不愿意再嫁,她们都是怎么想的呢?
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因为这部份女生,估计人数也不会很少,虽然她们都带着小孩过生活,但是她们的人生道路不同,结婚经历各异,诚然各有各的想法,各人想法都不会相同!
但是由于她们都过了花季年龄,再婚的愿望不再很强烈,加上又经历过至少一次不愉快的婚姻,心中的痛,永远难忘,所以对再婚的态度,大多是观望,或者是失望。
比如说,我邻居就是离了婚又带着小孩过生活的女生,她曾经对我说,
这辈子算啦,不再有什么奢望,把孩子养大成人,就是最大的本事和理想,即使再辛苦劳累,也要将孩子带大,今世就别另嫁人了!
也是我的街坊,又一个离婚女生,她又经常跟人说,
结婚嫁人要生活,生活又如此的艰难,根本不象住在天堂,现在既然离了婚,就不去另嫁了,再嫁找也不一定能遇见好牛郎!
又是在我们住宅小区,在我们这栋楼的顶上几层,有个女生结婚之后,曾经因为生活中的小事情,与丈夫闹成很大的矛盾,怎么也调和不成,最终离了婚,因而她对结婚极其反感!她常跟人说,
结婚并不是象一些人说的那么月圆花好,反而是结下一世冤仇!不若不结婚,不再另嫁人,自己一个带着孩子过完这一生,反而过得更清静清爽呢!
还有我朋友的一个亲戚,她也有一个离了婚的女儿,结婚期间曾经有过不愉快的事情,因而一提起那段不堪回首的时光,她什么也不说,
总是泪流满面,默默地抚摸着孩子的头顶,一言难尽的模样!至于她心中有什么委屈和伤心,从来不愿意说出给别人听!
总之,离了婚的女生,她们的心情都十分复杂,因而就产生一言难尽等等多种多样的想法,用一个五味杂陈来形容,就最恰当!所以很难一言就能包揽,全都说出让人听!
别人还给彩礼钱嘛?
一、首先要搞对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找一个价值观相同的人,互相搀扶,互相支持,互相包容,互相爱恋,共度一生。
二、所以幸福的婚姻是不会算计人家给不给彩礼钱的。
女儿爱上了一位已经离异且还有一个16岁孩子的男士?
人常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乃天经地义的事,又说,门当户对,郎才女貌。还说男女相配,岁数相当,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举岸齐眉,白头谐老,还言:年轻夫妻老来伴,床头嘻戏床尾交。其所有就是说!对象各方面必须最好也一定是基本上要般配,特别是年龄问题上,一定的仿佛才可,应同升同辉同耀同落同没方为规律。
如题主所说女儿爱上了离异男子且身边有一个16岁的女儿,也未免看得世界上没有年轻男子了吧。既然是你女儿,女儿吗应该在二十大几不上三十吧,应该姑娘吗,如是,此种情况作为当母亲的大人,应该坚决反对,果断制止,假如是我,必须扼杀在摇篮之中,不能继续发展,应当头棒喝,打醒梦中人,遣散鸳鸯结,正重告明男方杜绝与女儿的任何来往,让她彻底死了这份心,绝不可以婚姻自由为借口,无形遗害女儿与终生。如果您为女儿将来幸福着想的话,干万用各种手段来了结,遺散这段不符合道德论理的婚姻,特别男人带个大女儿,一进门关系甚是难处,纵好不如亲生,最起码要占一个亲生位置,不可不虑阿,终归也好不在那里,不要悲伤前半生,痛苦后半生就不错的了。大多数难以完美,何谈幸福,更不论美满了,乃是暴满暴牙难取啊。作为母亲,应坚定果断,善意劝道,陈其历害,去其隐患,防患不则,另择如意。如其执意,愿当保姆,听其自便,丫环的命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