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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7 22:52:04 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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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南嫁女儿有什么风俗?

闽南结婚风俗

在闽南古老的婚俗是极为复杂的,那些不怕麻烦的婆婆媳妇们却乐此不彼。一个新媳妇要进门先要初看,三日之后双方家里没什么事发生,而且又都满意的话才有下一步,徜若在这三天其间哪一方家有打破东西什么的,或者小孩磕碰着,或其它什么不吉详的事发生,那么就是再满意也只能作罢。再则就是合生辰八字,一般双方年龄相差三、六、九也是不成的,这点倒是许多地方有这风俗了。接下来是择日子对看,选个良辰吉日,男方父母带上四色糖果饼干,备好红包或手饰什么的,去女方家,如若满意则留在女方家吃个便饭,女方家若是满意便会在饭前让姑娘出来倒杯茶给客人喝,若是不满意姑娘是不会出来的,这样男家也不必留下来吃饭了。吃完饭男方会留下一个红包或手饰说是给姑娘的见面礼,只是个礼,双方都不会计较多寡的。这婚姻便算成了一半了。

在闽南比结婚更重要的是订婚,不管你有没有办结婚证,只要你订了婚这婚事便算是成了一大半,在农村大家便认可了你是个有家室的人了,双方交往来来去去的有什么事通知一声和娶了进门的媳妇是一样的。说起这订婚也是极麻烦的。这订婚前双方要讲好得多少聘礼,包括:聘金、姑娘的服装费、手饰、糖果饼干、烟、女方家请客的酒菜钱、等等,当然现在多半是折合了钱来的。到了那天男方家一大清早的就要叫上二、三十几个亲戚,女人挑着三生香烛去祭祀祖先,然后分头再十里八乡去每个寺庙进香这一忙大约要从一大清早忙到过午了。男人一般在准新郎和他父母的带领下挑着三生鱼肉、四色糖果饼干和水果带着部分聘金(余下聘金的零头留着要娶进门才付)来到女方家。女方家照列也是叫上十来个亲戚,先给男家的每个客人上点心分个红包,然后挑上男方送来的东西照列去十里八乡的进香。而女方家等客人吃过点心了就让姑娘出来上茶,这茶上了,做准婆婆的自然要把给准媳妇的全套手饰给媳妇戴上(这手饰必须是成双成对的)未来的岳母自然也把给准女婿的戒指给他戴上,然后等进香的亲戚回来热热闹闹的吃上一顿饭,这婚算是定成了。

接下来择了日子到了谈婚论嫁了,在闽南许多地方有姑娘的人家都愁,这陪嫁常让许多人家砸锅卖铁嫁女儿。一般来说男方送多少聘金女方要翻倍的给嫁妆(比如说:男方送了五万聘金,女方家至少要陪嫁十万,当然,有钱的人家多点,上百万的陪嫁也是有的,没钱的人家少点但一般也不会少于聘金的一倍)最是不济的也就将那聘金原封不动的奉还,多少再陪上一点儿,所以在闽南特别的重男轻女大约也是和这有关的。

这婚前自然要准备各种各样的必备品,我说的必备品不是家具什么的而是其它一些东西。临近喜日了姑娘家要提前备一些习俗的东西:五谷种(意在姑娘嫁过去回五瓜丰登)、桌头红(放在新娘房用的花什么的,意在吉祥)、孝布(有红绳系好的够姑娘将来给做一套孝服的白布,意在公婆长命百岁)七桶(包括脸盆,水桶和将来孩子的澡盆等共七个,意在有备无患和完整)、铅(铅在闽财和“缘”是同音的,意在姑娘家过去后与人结善缘,姑娘出嫁那天要穿的衣服从内到外全部都要用红线缝上不铅片)两个箱子(这箱子是装衣服和嫁妆的,结婚那天由等帮着拎过去然后放在厅堂要当众打开查点嫁妆的箱底自然也要押钱的这一来谁家的媳妇有多少嫁妆大家都清楚了,当然现在有的嫁妆是存折、房子什么的那说用红纸写明了入了相框带来)当然还有一些零星的东西,我在这儿只说一些普遍的习俗,现在有许多人可能删减了些了。

到了结婚前三天或一天还有个担盘的习俗(分三日盘和一日盘,这个随双方的意思了)这担盘照列是四色糖果饼干和鱼肉什么的,现在许多人是直接折合了钱给女方,由女方自己去买,剩了些人力,到了那天男方只是意思性的挑了些过来,当然这多少嘛在沿海有些地方是多的惊人。一担为百斤,少则三十六担,多则七十二担。到了担盘那天女方要叫上十几个亲戚两人一组的到村里家家户户去分糖果饼干。在沿海的那些地方分这些是用装汤的盆子分的一家一盆,所以用得上这几十担的糖果饼干了,有些人多的村子还不够,也就只好由女家自个儿掏钱买了。在我这儿一般是没有那么多的,也就是每家每户各四个糖果四个饼干。照列这天双方还是要叫上许多亲戚帮忙去十里八乡的庙里去进香的,所以这个麻烦和累人就别说了。

终于到了喜日子了.请客,这是那儿都有的就不必说了。那天新郎来迎娶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新娘,而新娘则由弟弟或哥哥还有叔婶等陪去,沿海有些地方新婚是要戴着黄斗笠的,斗笠的只沿缝了黑纱,遮了面。(忘了说了,许多地方新娘在出嫁前要请一位老人来绞脸,叫作开脸)到了男家,临进门前新郎的至亲都要先回避,新娘直接就进了新房直到请过茶才出来见人的。这请茶也是有讲究的,茶叶是新娘带来的,里面放了铅粉,前面已经说过了是为了结缘,还放了冬瓜糖红枣什么的,那叫甜。先给公婆上茶,照列有请专门在做这事的老人来,念些好听的吉利话,上茶时许多地方新人是要给父母下跪的,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上完茶新娘要送给公婆见面礼一般是金手饰,当然也有送衣服的,而公婆同样也要给新媳妇封个红包当见面礼。然后是新媳妇给新郎叔伯姨婶,姐姐哥哥上茶,每上完一次茶都得交换见面礼,这见面礼一般为手饰衣服,有钱人家族又大的,这新娘要备的见面礼常常要花上万元,穷人家只花三五百元的也有。这茶也请完了,到了这儿吃过婚宴算是结束了?呵,还没呢。

结婚的第二天,天还没亮,新娘的弟弟就来接新娘回家了,这早的凌晨三四点就来,晚的五六点也来了。而新郎大约要临午饭了才去新娘家。这天就由新娘家请新郎和新娘家的亲戚了,这叫回门客,照列要闹到晚饭过了,天黑了新郎才带着新娘回家,而新娘家要准备两根连头带尾的甘蔗和两只带路鸡(一公一母)给新人带回家。快到时会有人先通知新郎的家人,他们同样要先回避了新娘,等新娘进了门才可以出来相见(这叫避亲,闽南相遇叫作“堵”而吵架也叫作“堵”这回避也就是为了以后回避口角)这新娘回门呢,在新婚一个月内要回门三次,当然余下的两次没有象第一次那么复杂了,只是都要等天黑才能回到新郎家,而新郎的家人也每次都要回避的。到此,这门亲事才算是圆满地完成了。(城市里的一般都不注重这些啦,基本上和各地大同小异啦)

福州大多数人婚庆用品都去哪里买?

喜洋洋喜铺。

福州开了有三家分店,卖的东西都挺个性,质量也不错。

外嫁女有份吗?

今天,想给大家介绍一个发生在我身边不久的一个案例。我的一个女性朋友,已经结婚,姑且称她为梁女士。最近,她所在的村里好不容易碰上了拆迁征地补偿。她非常开心,想着,哎呀不容易啊,村里面这么久了,终于有了一次拆迁征地补偿,可以好好分上一笔。没想到,村委会公布拆迁征地补偿方案里竟然没有她的份。理由是村委会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表决,超过八成的村民同意了排除了她和其他“外嫁女”在内的拆迁征地补偿方案。她非常生气,跑去找村委书记理论。村委书记说这是村民集体讨论的补偿方案,超过八成的村民都同意了,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相关民主议事条件,这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她说这不成,你这个补偿方案没经过我们这些“外嫁女”的同意。而且,村民只是说对同意你这个补偿方案,又没说就是否决了“外嫁女”的分配权力。你现在这个方案是非常不合理的。如果你们不改,我就去告你们。村委书记妥协了,如果你真的很不满,那这样,方案现在还没有实施,在这段期间,村委会可以帮你提出新的分配方案,重新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新修改方案。如果超过七成村民同意,那我们就按照新的方案进行补偿。如果不超过,那就按原方案执行。

2020年1月,该村在村委会党群会议室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是否同意新补偿方案。会议应出席人数108人,实到会100人,参与表决人数100人。经到会人员表决,61人同意,5人反对,34人弃权,同意率达61%,村委会认为未达到议事要求,决议无效。村委会将会议结果在村委会门口进行了公告,决定按照原方案进行补偿。

梁女士当时也在现场参加了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结果让她感到非常的绝望和愤怒。虽然在表决前,她也尝试做了许多村民的工作,但村民的意见始终不太统一。最后新的表决没有通过就意味着她们这些”外嫁女”失去了得到这一次拆迁征地补偿的可能。于是她跑来问我说,表决有没有效?补偿方案合不合法?她应该怎么办?

给大家介绍一下“外嫁女”“出嫁女”这个概念,一般来讲,农村里面习惯把嫁到本村以外的妇女,称之为“外嫁女”或者“出嫁女”。但在法律层面上,是没有这个概念跟定义的。“外嫁女”的拆迁征地补偿分配,在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司法界一个老大难问题。因在国家法律层面对这个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到了各个地方上,规定就各自有所不同。在不同的省份不同的地市,相似的案例有时会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所以今天在这里,我们仅对在广东省“外嫁女”的拆迁征地补偿分配权利问题进行讨论。其他地方的我们就不多考虑。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表决有没有效?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村民会议是可以依法讨论决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的。村委会按照法定流程表决,肯定是合法的。

但合法不一定有法律效力。根据《物权法》第63条规定,以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为代价所作出的村民会议决定,是可以请求予以撤销的。因此,该决定不能作为否认“外嫁女”能否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获得拆迁征地补偿待遇的依据。

那应该怎么办,梁女士才能取得“外嫁女”应有的拆迁征地补偿?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1条规定,村集体的上一级政府组织,即镇政府是有权保护你的合法权利的,所以第一步应该是及时依法申请镇政府的调解、决定,请其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确认在该村经济经济组织中的成员资格。只有确认你具备该资格,你才能享受成员的相应权利。

于是,梁女士就去找了所在镇政府,镇政府最终出具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本镇决定:确认申请人梁**具有**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成员资格,并从本《行政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享受成员的相应权益,承担成员的相应义务。

有了这份《行政处理决定书》,梁女士就可以此为依据,要求村委会重新调整拆迁征地补偿方案,确保她得到应得的经济权益。如果村委会不服该行政处理决定的,可在60日内向再上一级政府组织,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还要说一下,梁女士申请的行政处理决定仅代表她本人,不能替代为其他相关联的“外嫁女”。因此,其他“外嫁女”如果同样想享受成员的相应权益,同样需向镇政府申请。

那,如果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会怎么样处理?有机会下次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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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庄与慈禧裹脚吗?

裹脚是汉族陋习,而元清两朝却成为蒙古人和满人追捧的“时尚潮流”,所以在很多老照片中能看到清朝人的“三寸金莲”。但缠足在清朝是非常受统治者抵制的,清初就多次下令禁止缠足,孝庄皇后也曾亲自下达皇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所以孝庄理当不会缠足。光绪二十八年(1902),慈禧也下达了劝禁缠足的谕旨,光绪三十一年(1905),她又颁布谕旨——“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所以慈禧也应该未缠足。

(南唐后主李煜剧照)

历史上第一次出现裏脚是在五代时期,南唐的宫中有个叫窅娘的宫嫔,用帛缠足,令脚纤小弯曲,“作新月状”,跳舞的时候便“回旋有凌云之态”,南唐后主李煜就非常喜欢,所以裹脚就由此出名。后来有人作了首诗:“金陵佳丽不虚传,浦浦荷花水上仙。未会与民同乐意,却于宫里看金莲”,后世说的“三寸金莲”就是由此而来的。

“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羊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菩萨蛮咏足》

从窅娘受宠开始,便引发了一些人的跟风,这股跟风也是在宫中开始的,且主要就是宫廷中的舞姬。而后又从宫中传至青楼,一些歌妓、舞妓开始效仿宫中的缠足行为,宋朝苏轼对这个陋习养成还写过一首词,可见文人墨客当年的风流成性。有“市场”就有传播的土壤,这些文人墨客、达官显贵追捧“小脚艺人”,故而坊间缠足又成了显贵家妓的标配,如南宋中兴四将之一的刘光世,他的家妓都缠足,文人赵令時称赞她们“脚绝弓鞋三寸罗”。

(北宋青楼剧照)

宋理宗的宫中,“宫人裏足纤直,名快上马”,这种裹脚与后来的“三寸金莲”不同,主要追求细直,而非突出小!整个宋朝,宫人、妾媵、家妓和坊间歌女都是缠足的主体,南宋后期,裹足更是临安时髦女性的标配,“杭州脚”说的就是这个时期临安的裹足。其实通过这个裹脚的主体不难看出,当时裹脚的都不是什么正经人,正经人家也是不许自家女人裏脚的。如北宋理学家程颐的六世孙程淮,在宋度宗时曾任安庆府通判,他就规定程氏家族“妇人,不缠足,不贯耳”。

到了元代,这种陋习就不分良家与否了,当时许多汉族文人为了表示“华夷之别”,以对抗蒙古政权的四等人划分(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从而鼓励自家女人缠足。但这种对抗貌似走偏了,以至于很多蒙古妇女也开始追逐这个流行风尚,甚至蒙古女人缠足之风比汉人更为严重。这样一来,缠足就成了一种社会性质的普遍行为,到了明代,女人缠足与男子读书一样,成了阶层划分的标志,这种陋习更加成为社会上的主流“审美”。

明清时期,山西一代的“脚会”就是针对裹脚进行的选美比赛。清朝文人方绚曾自诩“香莲博士”,著有《香莲品藻》,将小脚划分为五式九品十八种,这种穷酸文人的推波助澜无疑是这种陋习传播的催化剂。其实这种陋习只是存在于汉人当中,当年皇太极在关外就下有谕旨,即“有效他国衣冠、束发裹足者,治重罪”,这里的“他国”指的就是明朝。清军入关后,剃发蓄辫是人尽皆知的,而与此同时,禁止缠足的政令却不怎么被提及。顺治帝要求汉人生下的女子不得缠足,即“民众所生女子禁缠足”,康熙、孝庄也都下达过严惩缠足的政令。

“康熙元年,又诏禁女子缠足,违者罪其父母。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平民则交刑部处置。情节严重者枷责四十大板,流徙十年。”——《清会典》

值得一提的是,孝庄皇后的谕旨主要针对满族女子,康熙帝则是针对汉族女子。这说明孝庄时期就已经有宫人效仿汉族女子缠足,问题得不到解决,所以康熙帝才开始对整个社会下达禁缠令。可是剃发容易,禁止裹脚的难度就大了,毕竟头发一眼就能看出来,而脚裹没裹很难看出来,亦不方便挨家挨户查证。所以禁缠令收效甚微,至康熙七年(1668),都察院左都御史王熙上书请求解除缠足的禁令,康熙见风气难改,故而应允,这标志着清政府默认了汉族女子缠足的事实。

(旗人女子是天足,不裹脚)

清朝宗人府对旗人子女管理严苛,所以旗人女子一般不会缠足,因为禁令只对汉人解除,旗人始终都是禁止缠足的。可是今天我们对缠足多停留在美与丑的争论上,殊不知这种陋习始于讨好君主,发展于达官显贵的追捧,这本就是身份和阶层的象征。如同西方贵族妇女才会有的束腰行为,贫苦人家的劳动妇女,怎样都不会束腰裹脚的,因为那样是无法劳动的。所以当缠足代表着富足、高贵时,旗人女子也就有违背禁令,偷着裹脚的行为。

(裹脚后劳动起来笨拙无比)

“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慈禧口谕

尤其是清代后期,缠足风气太盛,许多旗女也会在私下偷偷缠足,象征身份也好,追逐时尚也罢,这个陋习于清末已经普遍存在于各个阶层、民族。到了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日本举办了一次落后地区博览会,其中将中国小脚与爪哇、菲律宾等土著的陋习放在一起展览,这才让中国人明白,裹脚对于世界来说是多么丑陋的事情。慈禧太后也曾因此事被外国公使嘲笑过,虽然慈禧太后以西方人的束腰行为进行反驳,但她还是意识到裹脚是低劣丑陋的行为,所以又下达了一系列的禁令。

由上可见,无论是孝庄还是慈禧,他们都不可能缠足,论审美,满清皇帝没有这个癖好,后妃无需以此博取皇帝喜爱。论身份地位,孝庄是清入关前的蒙古大贝勒之女,嫁给的是皇太极,皇太极是首个禁止缠足的清帝,所以孝庄不可能缠足;慈禧在抬旗前,也是镶蓝旗人,旗人一般不缠足,他们无需通过缠足来彰显自己的身份。而且最直观的就是慈禧的照片,他留下的照片中,天足与缠足的区别是很明显可以看出来的,慈禧的照片明显是天足,无需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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