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什么时间提出
婚姻,本应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且相互尊重的神圣结合,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使得婚姻的缔结并非完全出于双方真实意愿,或者存在某些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当面临这些情况时,了解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关乎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本文将深入探讨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这一关键问题。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一)因胁迫结婚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甲以乙若不与其结婚,便会将乙家人企业的商业机密泄露给竞争对手相威胁,乙无奈之下与甲结婚,这种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法律赋予了受胁迫方撤销婚姻的权利。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丙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精神疾病,在与丁结婚登记前未将此情况告知丁,婚后丁得知真相,那么丁有权请求撤销该婚姻。
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规定
(一)法律条文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时间起算点分析
-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 对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方请求撤销婚姻的一年时间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这是因为胁迫行为终止后,受胁迫方才有机会真正自主地考虑是否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甲长期对乙实施家庭暴力,胁迫乙与其结婚,在乙报警后,警方介入制止了甲的暴力行为,此时胁迫行为终止,乙若想撤销婚姻,就应当从这一时刻起一年内提出请求。
- 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针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 如果受胁迫方在结婚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那么其请求撤销婚姻的一年时间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这是充分考虑到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无法自由行使其撤销婚姻的权利,只有在恢复人身自由后,才具备行使该权利的条件,乙被甲囚禁在家中,被迫与甲结婚,直到乙设法逃脱并恢复人身自由后,他才可以在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三)一年时间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这里的一年时间属于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也就是说,一旦受胁迫方超过一年时间未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其撤销婚姻的权利就会消灭,婚姻关系将被视为有效存续,这一规定旨在促使受胁迫方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同时也防止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难以收集等问题,影响司法裁判的公正性。
因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规定
(一)法律条文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时间起算点分析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对于因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况,时间从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重大疾病这一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里的“知道”是指另一方明确知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应当知道”则是指根据一些客观情况,另一方有理由推断出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后丙发现丁经常去医院进行特殊治疗,通过询问和一些调查,丙得知丁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此时丙知道了撤销事由,若他想请求撤销婚姻,就应当从这一时刻起一年内提出,再比如,戊在婚后生活中发现己的身体状况异常,经过多方了解得知己患有艾滋病,即使戊没有直接被告知,基于这些情况他也应当知道己患有重大疾病,那么从他有理由推断出这一事实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撤销期限。
- 特殊情况的考量 如果另一方是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如重大疾病本身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在婚后一段时间才显现症状,导致另一方在知道撤销事由时已经超过了一年,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如何处理呢?从公平和保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综合考虑具体情况,若另一方能够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其确实是因为客观原因才在一年后才知道撤销事由,且该重大疾病的隐瞒对其婚姻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撤销期限,但最长一般不应超过五年,庚在婚后三年才发现辛婚前隐瞒了患有晚期癌症的事实,庚能够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等证据证明辛在婚前确实已经患病但未告知,且癌症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隐匿性,导致他在婚后三年才知晓,此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权衡各方利益后,决定是否适当延长庚的撤销期限。
(三)一年时间的重要性及影响
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是为了督促另一方及时行使权利,如果时间过长,可能会导致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双方的财产关系、家庭关系等都会受到影响,也有利于防止当事人滥用撤销权,维护婚姻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一旦超过一年期限,另一方将丧失撤销婚姻的权利,婚姻关系将继续有效存续,这对于双方及家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后续问题都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若婚姻被撤销,这些财产的分割将按照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原则进行;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双方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撤销婚姻请求时间规定的意义及价值
(一)保障当事人真实意愿
明确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规定,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得以实现,对于因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在胁迫行为终止后及时给予其撤销婚姻的权利,使其能够摆脱非自愿的婚姻束缚,重新追求自由、平等、自愿的婚姻关系,对于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的另一方,在知道撤销事由后的合理时间内允许其撤销婚姻,避免因不知情而长期陷入不利的婚姻状况,确保当事人在婚姻问题上能够基于真实情况做出自主选择。
(二)维护婚姻关系稳定性
虽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撤销婚姻的权利,但同时也通过时间限制等规定来维护婚姻关系的相对稳定性,婚姻关系不仅仅涉及到双方当事人,还会对家庭、社会产生影响,如果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意长时间拖延后再提出撤销婚姻,将会导致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合理的时间规定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尽量减少对婚姻关系及相关家庭、社会关系的过度干扰。
(三)促进诚信婚姻
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而赋予另一方撤销婚姻的权利,以及明确的时间规定,有助于促进婚姻中的诚信原则,它提醒人们在结婚时应当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健康状况等重要信息,增强婚姻双方的信任基础,推动形成更加健康、诚信的婚姻观念和社会风气。
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规定是婚姻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以及促进诚信婚姻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无论是因胁迫结婚还是因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而请求撤销婚姻,当事人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提出请求,只有准确把握这些时间节点,才能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同时也能使婚姻关系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妥善处理,在实际生活中,当面临可能涉及撤销婚姻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程序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延误等原因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法律的这一规定既给予了当事人在特殊婚姻情况下的救济途径,又通过合理的时间限制保障了婚姻关系的有序运行,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对婚姻关系的审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