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民政局,丰台区民政局被认定为房子的管理人
丰台区民政局,丰台区民政局被认定为房子的管理人?
法院认定民政局作为房子管理人是为下一步处置财产一项临时措施,接下来应该有一个公示期,期过再无人(舅舅己实际申请继承)申请财产继承,法院会做出判决,在此期间法院应通知银行仃息(无还款人),如无人继承债权债务,银行方可以审请依法拍卖,以维护自身权益。
如何看待38岁男子去世留下未还完贷款的房子?
如何看待38岁男子去世留下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在舅舅存世并代为还贷的情况下,民政局成为遗产管理人?
我认为丰台法院只是机械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把该房产作为无主遗产认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是错误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虽然只有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并没有规定第三顺序继承人。是因为考虑到一般的遗产不会出现第三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也就是很少出现死者杨某这种只有一个舅舅是亲人的这种情形。所以,法院从法律的层面认定死者杨某没有法定继承人。如果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也不要随便依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处理。要应该适用“公序良俗”的原则裁判这个案件,再就是“换位思考”审视这个案件,想想杨某去世之前也只有这一个亲人,相比有可能杨某的舅舅也经常帮助杨某。杨某虽然得病而亡,得病时有可能根本考虑不到自己的问题这么严重,也有可能疏忽遗产的问题。如果有人提醒或者是杨某考虑到这一点,该房产一定会交由舅舅继承的。这就是公俗良序、换位思考的重要性。所以法律有法可依依法,无法就应该从公序良俗和换位思考处理案件,这样才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如何看待38岁男子去世未还完贷款的房子?
荒唐
非直系亲属也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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