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证词,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
婚约证词,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在实务中的做法为,不认为是强奸。
这一问题在历史上就存在着争论,在此列举几个观点:承诺论:夫妻之间的婚约被看作是一种承诺,在这一承诺下,夫妻之间不存在强奸与否的问题。
暴力论:认为妻子有配合丈夫实施性交的义务,但是没有在被暴力等胁迫下实施这一活动的义务、
报复论:认为如果认为有婚内强奸的存在,妻子可能会因为报复的目的对丈夫加以控诉,这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目前在中国理论界对此问题也有三种观点:全面肯定说:认为婚姻关系不能成为丈夫违背妻子意愿的理由,女性在婚姻关系下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附属于任何人,所以主张将婚内强奸纳入刑法(类似于暴力论)。
全面否定说:认为根据我国传统的语义,“奸”是一种对外的关系,所以夫妻之间不存在强奸一说。这类似于“承诺论”。
折衷说:认为应当将上述两种观点折衷,即只要婚姻关系还在存续,一般不认定为强奸。但是如果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已经进入解除的法定程序且二者已经分居等等条件,男方大概率会成立强奸罪。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做法属于折衷说(转自知乎)
美国历史上有没有过影响很大的虐童事件?
震惊全美的童星虐杀案:她死后,她的亲人被舆论判了死刑...
这个小女孩叫JonBenet Ramsey,长相甜美的她曾经是一个小童星,还获得过美国小女孩选美冠军,她和家人一起生活在美国科罗拉多州。
她出生在一个富足温暖,受过良好教育的家庭,妈妈当过选美比赛冠军,父亲是一家计算机公司的CEO,家里还有一个比她大3岁的哥哥。
但是这个小女孩刚刚开始的人生,在1996年12月26日那天,戛然而止。
那天,JonBenet的妈妈刚起床准备给一家人准备早餐,居然发现了一封勒索信。信上绑匪要求他们交出11万8千美金的赎金,否则就要杀了那个小女孩。
惊慌失措的妈妈摇醒了丈夫,两人赶忙打电话报了警。
但警察进行了一番简单的搜查以后,以没有找到外人闯入痕迹的理由匆匆离开。
失去了警方帮助,JonBenet的家人只能靠自己的力量努力寻找女儿的下落。
筋疲力竭地搜寻了8个小时以后,JonBenet的父亲和友人竟然在自家的地下酒窖中,发现了被毯子裹住的小女孩。
她的脖子上有勒痕,嘴上贴着胶布,衣衫不整,头部看上去受到了撞击,头骨严重损伤。
警方再次来到家中,他们封锁了现场,进行搜证工作。在现场发现了大量的血迹,还从女孩的指甲缝中提取到了皮屑。
尸检报告显示,小女孩在死前遭受到过殴打和性侵,死因是“颅脑损伤伴窒息”。
不久之后,警方公布了他们掌握的部分证据,而这些证据把矛头全指向了JonBenet的父母。
首先,警方认为那封长达两页半的勒索信的字迹,与女孩母亲字迹很相似。邻居也反映,夜里曾听到女孩子的叫声,但她的父母却没有听到。
媒体报道了这些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认为JonBenet就是被她父母或者9岁的哥哥给杀了,一时间谣言四起。
有人说,大概因为那天晚上JonBenet尿床了,母亲发现后,愤怒的殴打了她,因为失手将孩子打死,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才假装了绑架案的发生。
有人说,JonBenet的父亲一直都在侵犯他的女儿,在圣诞那天,不小心就把女儿杀死了。
小女孩9岁的哥哥也没有被放过,他们说,她哥哥一直都嫉妒妹妹得到了大家的宠爱,又在电视上面出尽风头,愤怒之下就杀死了妹妹。甚至连她的爷爷奶奶也被卷入其中。
而事实上,那些证据都站不住脚,于是警方没有起诉她的家人。但媒体已经给他们判了刑,似乎所有人都认定,凶手就藏在小女孩的至亲之中。
因为缺乏关键性证据,JonBenet的死成了不解之谜。她的家人,不得不背负起种种骂名,生活下去。
直到2003年,科技鉴定技术的发展,法医在女孩内裤中提取了足够的DNA样本。警方将样本与JonBenet的父母,哥哥的DNA进行了比对,发现都不匹配,这份DNA属于一个未知男性。
这个发现,终于洗刷了JonBenet一家人的嫌疑,曾经信誓旦旦说他们是凶手的媒体们,为之前的报道做了简单的道歉。
但那时候已经没人在乎真相到底是什么了。2006年,JonBenet的母亲在世人的猜忌和攻击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而恰好在两个月后,这个案件再次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中,一个叫John Karr的男人被指控是谋杀JonBenet的凶手在泰国曼谷被逮捕。
此人曾经匿名向科罗拉多州大学的一位教授发送了邮件,极力倾诉自己对JonBenet的爱意,还表示自己一直在关注着案情的发展。
这位教授参与过JonBenet案件的调查。这份奇怪的邮件引起了他的注意,果断通知了警方。警方以邮件为突破口,顺藤摸瓜逮捕了该男子。
在被押送回国后,根据警方调查,此人是个恋童癖。在审问中,他供认是他把JonBenet拖到了地窖,也曾经强奸过那个小女孩,但他并没有杀她。
然而之后,检方在进行DNA比对时,发现他的DNA和现场提取的DNA并不相符。。。
2016年,在JonBenet去世20年之后,一名叫Ollie Gray的私家侦探,又向媒体提出了另一个重大嫌疑人。
Gray是当年Ramsey家雇的私家侦探。他说,虽然早就不给他们家干了,但他这些年却没放弃对这个案件的调查。
他提出的嫌犯叫Michael Helgoth,案件发生时26岁,家里在市郊开个垃圾场。
据Helgoth的同事说,在案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他说他马上就要干一票大的,能赚5万美元。
他还说,“不知道砸碎一个人的头骨会是什么感受。”这些话,回过头来听确实很诡异。
就在JonBenet被谋杀后不到两个月,Helgoth就死了。从案发现场来看,是一起伪造自杀的谋杀案件。
不管是自杀还是他杀,对这个案件都没什么实质性的帮助。因为经检测发现,Helgoth的DNA和JonBenet现场提取的DNA也完全不符。。。
虽然推测不断,JonBenet的死至今仍然是个谜。
但这个案件最让人难过的不仅是JonBenet的死,还有媒体和大众凭借着警方公布的不足的证据而对JonBenet家人们的非难。
直到2008年7月29日,警方才彻底的将JonBenet的家人嫌疑解除。这个时候,距离JonBenet死亡已经11年了,她的母亲也去世2年了。
长时间以来,家人们不仅生活在失去JonBenet的悲痛之中,警方的无为加上媒体群众的舆论,对这个家庭造成了无比残酷的二次伤害。
案件发生到现在,JonBenet的哥哥Burke一直竭力躲避媒体的关注。
但在2016年10月,他以诽谤罪起诉了一位叫Werner Spitz病理学专家,要求他赔偿15亿美元。
这位病理学家,在CBS的一档节目上信心满满地说,他判定JonBenet当年只有9岁的哥哥Burke,就是杀死她的凶手。。。
就在前两天,Netflix又出了个迷你剧,还是讲这个案子。。。
JonBenet死去了20年,世界却还在变着花样的“消费”这个小童星,挺让人心疼。
曾经美满的家庭,也被这个至今无解的悲剧搞得支离破碎。
JonBenet的爸爸说,对于案件他已无话可说,只想给有着同样遭遇的后来人一句忠告,
“当重大的悲剧发生在你身上,让你的人生暂停,把存折交给可靠的朋友。不要做任何重大决定,因为你没办法做理智的决定。”
徐志摩有子嗣吗?
最近读了林徽因的作品集《你是人间四月天》,文章开篇就是林徽为徐志摩写的《悼徐志摩》,这让我不由得想起了这两个人复杂的感情纠葛,落花有情、流水无意,大概说的就是这样的。
徐志摩一直在追随着林徽因的身影,连最后的死亡都是为了追寻心中所爱。以前年幼无知的我以为这大概就是爱情的模样,可是结果却让我大失所望。徐志摩此人就是一个大渣男,典型的吃着锅里的,惦记着盆里的。
徐志摩是什么样一个人?徐志摩这个人其实大家多少都知道一点,就算没听说过这个人,也知道他的诗《再别康桥》。“悄悄的你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这诗读起来美的让人心醉。尽管徐志摩花心,但是他是真的很优秀了。
徐志摩原名章垿,后来在留学时改名为志摩。他先后就读于北洋大学和北京大学,后来又出国留学,在美国的克拉克大学获得了学士学位,又去了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院进行学习。1921年,徐志摩又转战英国的剑桥大学继续学习深造。在剑桥大学的几年,他受到了浪漫主义的影响,诗歌的风格也偏向于浪漫主义的风格。其实徐志摩也是一名学霸,怪不得他能写出那么美的诗。他短暂的一生中拥有了许多的头衔,散文家、新月诗派代表,但是他最深入人心的名号还是“诗人”。
但“人不完人,金无足赤”徐志摩最为人所诟病的就是他的花心了,大家应该知道金庸先生所写的《天龙八部》,其中“四大恶人”之一的云中鹤就十分好色,而恰巧徐志摩的一个笔名也叫“云中鹤”,这其实就是金庸先生在映射徐志摩好色的缺点。
大家可能会想,有可能是金庸先生不知情,并不是在影射徐志摩,但是其实这两个人是有亲戚关系的,徐志摩是金庸先生的表哥,庸先生对徐志摩抛妻弃子、勾搭有夫之妇的行为十分不耻,连赠与徐志摩的挽联“司勋绮语焚难尽,仆射余情忏较多”都内含讥语。
那么徐志摩到底有多花心,惹得金庸先生如此厌烦?
徐志摩到底有多花心?徐志摩是一个浪漫的人,终其一生都在追寻自己虚无缥缈的爱情,同时也伤害了许多人的心,首当其冲的就是他的原配妻子张幼仪。
张幼仪出身不俗,聪慧伶俐,哥哥是当时政界的一位风云人物张君劢,张君劢认为徐志摩文采出众就替自己的妹妹张幼仪向徐志摩提了亲,徐志摩也是同意的,但是徐志摩却并不爱她。
据说徐志摩看见张幼仪的照片时,便十分嫌弃,认为张幼仪是个乡下土包子,所以两人的婚后生活并不幸福,除了履行父母抱孙子的要求之外,徐志摩连看都不愿意看张幼仪一眼。不久之后,张幼仪身怀有孕,但是此时的徐志摩却要抛妻弃子与张幼仪离婚,张幼仪不愿意离婚,徐志摩就一走了之,不管她的死活。
后来已婚的徐志摩又爱上了才女林徽因,更加急切地想要与张幼仪结束这段婚姻,全然不顾两人的孩子,还写了一些冠冕堂皇的作品来表示自己与张幼仪并无感情,在一起都是痛苦,不得不说这个男人可真是太渣了,和人家在一起好几年两个孩子都出生了,你又觉得痛苦了。
徐志摩此时一心扑在林徽因身上,为林徽因写了许多表现爱情的诗歌,还和她一起组织新月社的活动,但是林徽因不告而别回到了中国,让徐志摩很是伤情,徐志摩回国之后,林徽因也早已嫁作人妇,但徐志摩也感情史也并没有结束,他又有了新欢。
人们都说“朋友妻,不可欺”,但徐志摩似乎并没有这种意识。他回国之后,对自己好友王赓的妻子陆小曼产生了感情,陆小曼本就嫌弃王赓不解风情,见到了英俊浪漫的徐志摩,更是心中意动,二人情致所动给王赓带上了一大顶绿帽子,后来王赓与陆小曼离了婚,徐志摩就与陆小曼就光明正大的在一起了,不久之后,徐志摩就将陆小曼带回了家,二人火速订婚。但是有了新欢的徐志摩仍然对自己的梦中情人林徽因念念不忘,甚至因她而死。
徐志摩情史如此丰富,他有子嗣吗?上文我也曾提到过,徐志摩的原配妻子张幼仪身怀有孕,但徐志摩却在此时提出了离婚,张幼仪的确是为徐志摩留下了子嗣,而且还不止一个,在徐志摩提出离婚时,张幼仪怀的已经是他们两个人的第二个孩子了。
徐志摩铁了心的想要离婚,甚至还想让张幼仪打胎,张幼仪害怕打胎会死人,徐志摩说:“还有人会因为火车事故死掉,但是你看到有人因此不坐火车吗?”张幼仪又问:“那我去哪里打呢?徐志摩却说:“你会找到地方的。”不得不说,一个男人面对自己怀孕的妻子居然能说出这种冷漠的话,真是太没有担当了。
之后徐志摩就扔下张幼仪独自离开了。张幼仪不舍得这个小小的生命,还是自己一个人将他生了下来,但是这个小孩子也只活到了三岁就不幸夭折了;而徐志摩对林徽因一直是求而不得,他的另一位妻子陆小曼也并没有为他留下任何子嗣。
徐志摩唯一的子嗣就是原配张幼仪生下的长子徐积锴,他自小跟随母亲生活,对自己的父亲的印象多来自于各种人的形容,以及书本上的记载,而张幼仪对徐志摩虽然心中有怨,但却不曾在徐积锴面前说过一句。
徐积锴十三岁时,徐志摩坠机身亡,此后徐积锴对于自己的父亲更是没有什么清晰印象,但他却对于自己的父亲报以同情,更对自己父亲的经历报以理解和宽容的态度,不得不说,张幼仪对他的教育是十分成功的。
徐志摩一生从没有爱过的女人就是张幼仪,但偏偏是这个女人,替他生下了孩子,又以一人之力将孩子抚养长大,还要孝敬公婆,甚至在徐志摩死后,还为他整理出版了作品集,徐志摩一生博爱,但却从没有将一丝爱给过这个可怜的女人。
那么按手印还有什么意义呢?
指纹之所以被称为“人体身份证”,主要便是源于每个人指纹的独一无二,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指纹识别技术已经相当成熟。然而,在科技手段相对落后的古代,人们显然无法准确识别每个人的指纹,那么为何古代为何还要在文书、案卷上按手印呢?古人又是如何判定手印真假的呢?
在古代,无论是信贷契约、买卖文凭,还是婚约修书、狱词供状、军队名籍等等,均需要当事人签字画押来予以确认,然而古代识字率普遍较低,绝大多数百姓根本没有办法准确写出自己的名字,因此通常便会采用画个圈、画个叉之类的符号予以代替,可是这些符号又太过简单,极易被人模仿,于是便有了让当事人盖上手印予以确认的方法。
可是,如此一来就会产生一个问题,那便是在没有先进指纹识别技术的情况下,古人又是如何通过手印来确定当事人的呢?而关于这一点,就不得不佩服古人的聪明才智了。
事实上,早在先秦时期,古人便已经发现了指纹的独特性,而通过观察指纹的纹路,古人将指纹分为了“螺”和“箕”两类,其中“螺”是指漩涡型指纹,“箕”则是指流状指纹。这乃是古人通过肉眼观察所得出的结论,也就是说古人已经一定程度掌握了通过肉眼分辨指纹纹路的方法。
1975年12月湖北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穴盗》中,便记载了战国晚期的一个典型案例。当时一个叫作“乙”的士兵,放在侧房的一件绵裾被盗,而侧方的北墙上则被挖出了一个大洞,官府经过对现场勘察后,写道“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厀(膝)、手迹、手各六所”。可见,早在战国晚期,官府便已经开始注重手印、脚印在破案中的作用了。
此后,历经秦汉、魏晋南北朝和隋朝的发展,指纹应用技术至唐朝时已经相当成熟。西方刑侦学家罗伯特便在《指纹鉴定》一书中提到,“唐代的贾公彦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纹识别人的第一个学者”,可见唐朝时对于指纹的应用。
实际上,在唐朝以后的军队中,通常会有一本叫做《箕斗册》的册子,里面不仅详细记载了士兵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信息,还会专门登记每位士兵的指纹,从而方便朝廷准确判断每位士兵的身份。
而到了南宋时期,朝廷更是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专门用来管理《箕斗册》,而且不止是士兵的指纹需要被记录,普通百姓也开始登记指纹,从而方便各地衙门在侦破案件时,通过对比《箕斗册》来锁定罪犯。
也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指纹识别开始被大规模的应用于刑狱断案,与此同时,利用伪造手印犯罪的案例,同样大量出现。
例如《宋史》中便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永新县有个恶霸少爷诱使一户良民欠下赌债,然后要挟事主偷出母亲的手印,然后伪造文书霸占其田产。结果,等到此事闹上公堂,却被知县元绛一眼识破,其言道:订立文书,通常都是先写字据后按手印,因此通常是文字被手印覆盖,而这张文书却是文字盖住了手印,可见乃是先有手印,后添加的字据。结果最终查明真相,恶霸少爷不得不乖乖承认了罪行。
又如元代《牧庵集》里便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当时有一富豪手持一户贫苦人家17口人的卖身契,但该户人家却皆不承认,双方便闹到了官府。当地官员便召来5位13岁的少年按下手印对照,结果发现“皆密不合”,那卖身契上13岁少年的手印,远超少年应有的指理,分明就是一个成人的手印。最终,富豪不得不承认了伪造卖身契的罪行,并将卖身契当场销毁。
在佩服古人聪明才智的同时,这里也表明了一个问题,那便是古代对比指纹,通常还是采用肉眼的方法判定,需要官员足够细致,且具有一定的经验。可是,如果仅凭肉眼,很容易便会导致误判,古人又是如何解决的呢?
其实方法很简单,那便是扩大对比面,指纹太小难以判断,那么如果将判断范围扩大到整个手掌呢?即使无法通过指纹准确辨明当事人,也可通过手掌大小、掌心纹理、指节长短等多方位 比对,从而降低误判率。因此,古人在按手印时,并非像现代那样只按下一个手指头,而是要将整个手掌印下来,这被称为“打手模”,如有需要,甚至连脚掌也要印下来。
还有一点,古人签订契约通常要请一个或多个见证人,审案断狱时通常也采取当堂签字画押的方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为了确立人证,从而达到确认当事人意愿的情况。
我们交往时买的东西可以要求赔偿吗?
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赔偿精神损失就不要考虑了,象你这种情况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不大可能得到支持。 无法律保障. 你跟她所说的婚约,并无法律效力,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最重要的是你所收集的证据和证人证词! 你可代理,大部分损失能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