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解除婚约文书(压贴是彩礼的意思吗)
古代解除婚约文书,压贴是彩礼的意思吗?
不是;压贴是双方老人和征婚人一起协商的。农村里结婚有着许多的风俗习惯,每一项都充满了浓厚的仪式感。这也使得人们对于婚姻更为重视,更加明白了解自己应当负的责任。在老家里结婚前最重要的一个仪式就是拿“对月贴”,也就是最为传统的婚书。这属于古代结婚的契约,放到现在来说就如同结婚证一般。所谓“对月贴”男方向女方送的婚约文书,上面叙述非常明确,包括结婚日,接送伴客忌用属相,新娘熟悉打扮林林总总,甚至上下车的喜神方位、婚礼举行的时辰、洞房的方位都有所规定。可以说事无巨细,是结婚前最重要的一次意见交换,也是结婚前双方的一次试探。
三书六礼正确写法?
三书:聘书、礼书、迎书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我们先来说说三书:
聘书:
也是订亲的文书,在订立婚约时,男方家交给女方家的书柬
礼书:
在过大礼的时候会用到的文书,主要是记录了礼品的数量与物品名称
迎书:
男方迎娶新娘的文书,在婚礼仪式举办的时候,男方给到女方的文书,在古时起到法律效果
再来说一下六礼:
纳采:
主要是男方在即将成家之年,托媒人帮其寻找不错的女子,在物色到不错的好人家之后,携带着多份好礼与媒人一起前往女方家,表达自我的诚意,商量两方家婚事意向,女方同时也会打听了解男方家的状况与条件,在双方父母都满意的情况下,才算是完成了纳采环节
问名:
在双方家长都接受纳采的情况下,女方提供家中女子的生辰八字给到男方,而男方则托付媒人找风水先生
占卦:
合算一下男女双方的八字命理是否合适,有无出现相冲犯煞等情况,在两人命理八字都相合的情况下,才能开始下一步安排
纳吉:
也称之为过文定,需要携带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去庙里找祖先问凶吉,在没有相冲相克的情况下,去求凶吉决定最终是否决定该户人家,如果问出来是吉就无大碍,如果问出来是凶,则需要重新商议,再做定夺
纳征:
也就是定亲,也是我们现在订婚的说法,在问名与纳吉都无误的情况下,开始准备聘礼,根据自家的经济条件状况准备聘金、聘礼、聘书、礼书然后带着媒人与家中一些重要的长辈,共同前往女方家中,表述男方家的诚意与确定婚事的张罗与洽谈,女方家出于同意的情况下,要给到男方家一定的回礼,然后,一般洽谈后1个月左右就会举办结婚仪式
请期:
顾名思义就是挑选一个好的黄道吉日,在择选好的良辰吉时,一般由男方负责挑选好日子,挑好之后给女方过目一下,女方无意见的话就确定下来了
亲迎:
就是我们现在说的接亲环节,男方新郎身着礼服带着接亲队前往女方家中,迎接新娘,然后带着新娘去家中祖庙行叩拜之礼,之后再去男方家完成拜天地仪式,给男方家的长辈敬茶,叩拜,最后,将新娘接入新婚房中,完成步入洞房的仪式
解除婚约案原被告其父和其女儿长年在外躲着不回家?
你好!
这个问题有点乱。
一、你要解除婚约。解除婚约不是案子,因为法院不受理解除婚约案件,婚约不等于结婚,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
二、如果你因为解除婚约,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方不肯退,那就可以形成案子。起诉要求其退还彩礼就可以了。
三、你说‘’原被告其父和其女儿在外不回家‘’?到底是原告不回家?还是被告不回家?还是原、被告都不回家?到底是原告父亲和其女儿不回家?还是被告父亲和其女儿不回家?还是,原、被告的父亲和其女儿都不回家?
四、无论谁回不回家,你只管起诉就行了,如果法院判了,申请执行就是了。如果被执行人躲起来,法院也有办法。对于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法院有惩罚措施。
五、对于是否把他母亲作为被执行人,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彩礼被其母亲隐藏了,判决生效了,可以把其母亲作为被执行人。
古代可以离婚的七种理由是什么?
古代关于夫妻离婚,其实有休妻、和离、判离三种方式,虽说古代重男轻女,但其实对于女性权益同样有所保证,即使是对男性极为有利的“七出”,同样也有“三不去”的规定,而和离和判离,比起休妻来,则无疑还要更人性化一些。
休妻:即使妻子犯了“七出”,同样也有“三不去”的规定休妻虽然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时期,彼时只需要男方家中告知女方家里一声,再由专门负责回应事务的衙门“媒氏”记录便完成了离婚。同时,这时的男子休妻几乎不需要什么理由,这无疑会对女方造成极大的伤害。
到了汉朝,朝廷开始对休妻条件进行限制,虽然“七出”这个词语直到唐朝才开始出现,但其规定却源于东汉时期《大戴礼记·本命》中的“七去”规定,其规定只要妻子犯了“七去”(七出)任何一条,丈夫便可以将妻子休掉。
1、“不顺父母”:主要是指不顺从、不孝顺公婆,这被认为是“逆德”,在极为重视孝道的古代,这一条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2、“无子”:主要是指妻子不能生育,无法传宗接代(古代普遍认为无后的主要责任在于妻子),在倡导“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代,这条同样极为重要。
3、“淫”:主要是指妻子与丈夫以外的男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这点就不用多说了。
4、“妒”:主要是指妻子嫉妒心理极强,而在古代主要体现在妨碍丈夫纳妾或者苛责妾室等方面。
5、“有恶疾”:主要是指妻子患有重病或者恶性传染病,这样的妻子自然不能再主持家庭殷实和对祖宗的祭祀,如此一来妻子便等于失去了家庭地位和存在价值。
6、“多言”:主要是指妻子挑拨是非,尤其是挑拨亲戚之间的关系。
7、“盗窃”:古代女子一旦嫁给男方,就失去了财产权,因此妻子如果擅自动用家庭财产,便会被认为是盗窃行为,违反了“义”。
不过,为了保障妻子的生存权利,古代在“七出”之外,还有“三不去”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妻子犯了“七出”,一旦满足“三不去”的任意一条,丈夫也不得休妻。
一是“无归所”:即妻子离开夫家之后将无家可归,例如娘家再无他人,这样妻子被休之后便等于失去了生活来源,因此丈夫不得休妻。
二是“与更三年丧”:主要是指妻子只要曾经为公婆守孝三年,那么丈夫也不得休妻。
三是“先贫贱后富贵”:主要是指男方贫贱时娶的妻子,富贵之后不允许休妻。
如上所述,古代休妻的“七出”规定虽然对女子极为不利,但“三不出”规定则相对保障了妻子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过,唐朝以后规定,“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如果妻子是因“有恶疾”和“淫”而被休,那么则不受“三不出”的保护。
和离:男女双方同意离婚,但多为男方主动提出“和离”其实与现代的协议离婚比较类似,主要是指在男女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那么即使不满足“七出”规定,也可以离婚。
“和离”的规定最早出自于唐朝,《唐律·户婚》中规定,“若夫妇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无法和睦相处,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那么在男女双方和双方家庭商议妥当之后,丈夫便需要出具“放妻书”,作为离婚的证据,然后双方的婚姻关系便宣告解除。
唐、宋时期社会风气普遍较为开放,彼时对于妇女改嫁之事不仅朝廷不反对,民间也普遍能够接受,因此“和离”官府还是比较认可的。不过,彼时的“和离”,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男方主动提出的情况较多。
当然,女方也有权利提出“和离”,而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便是李清照和张汝舟的婚姻,彼时官府便同意了李清照的离婚请求。
判离:官府判决离婚,主要分“义绝”和“断离”两种情况正所谓“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古代官府通常不参与夫妻离婚的十项,只有出现“义绝”、“断离”和婚姻违法等其他情况,官府才会介入,从而强制性离婚。
1、义绝:主要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对配偶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通常指五服以内),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便会被断定夫妻双方已经“恩断义绝”,因而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殴詈(骂)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夫与妻母奸;欲害夫者;夫将妻妾嫁予监临官或出卖妻妾。
以上六种情况,只要满足任意一条,夫妻关系便自动解除,如果不自动解除,官府不仅会强制性解除,而且会进行惩处。《唐律·户婚》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刑一年。”明、清律的条文一样,都是“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亦杖八十。”
2、断离:这条规定直到元朝以后才开始出现,一旦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一种,那么官府便会判定双方离婚。
“逼妻为娼”:元朝规定,“诸受财纵妻妾为娼者,……离之”。“诸勒妻妾为娼者,……妇人归宗”。明朝也有类似规定。
“将妻典雇与人”:元朝有“诸受财典雇妻妾者禁”的规定,但并没有判定双方应该离婚,而明、清两朝则规定,受财典雇妻女与人者除加以惩罚外,并勒令离异。
“妻之近亲属被夫强奸,或妻被夫父强奸”:元朝法律规定,“诸强奸妻前夫男妇未成及强奸妻前夫女已成,并杖一百七,妻离之”,“诸翁欺奸男妇(不问已成未成),男妇归宗”,“翁戏男妇,断离。”
3、其他情况。除了以上离婚现象之外,古代对于夫妻婚姻也有诸多规定,而违规成婚的,往往也会被官府强制终结婚姻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违反婚约。例如唐朝便规定,如果女子已经与人定下婚约,但又被许配给其他人,那么即使已经与第二个男子成婚,那么也必须解除婚姻关系,而重新归于前夫;如果前夫不要,则可以加倍索回聘礼,女子则归于后夫。
妄冒。即冒充他人成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本人妄冒”,比如尚未成年而诈称成年,又如身患病症却诈称身体健康。另一种则是“他人妄冒”,比如一方患有疾病或残疾,于是让他人冒充。而一旦犯了“妄冒”,如果双方尚未成婚,那么便取消婚约;而如果已经成婚,则判定离婚。
违反“一夫一妻”。我们提到古代的婚姻制度,总会想到一夫多妻,其实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说每个男子只允许有一名正妻,严禁一夫多妻。而如果违反这一规定,那么便会判定男子与第二位妻子离婚,且会对男方进行惩处,惩处力度历朝历代各有不同。
婚姻违法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婚姻违反了相关规定,则依法要判定其离婚。另一种则是以非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缔结婚姻的,例如强夺他人妻女、奸占他人妻妾之类的,同样也会判离。
以上便是古代关于离婚的各种规定,从其内容不难看出,其实大多都是为了保护男方利益和家族利益,在男权普遍高于女权的古代,女方想要主动提出离婚,只有通过“和离”这一种途径,而且还需要女方或者女方家中较为强硬才行。
女方怎么起诉解除婚约?
起草起诉状提交你所在地的法院,,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经法院决定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