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离婚信(古代可以离婚的七种理由是什么)

2023-01-14 18:50:04 57阅读

古代离婚信,古代可以离婚的七种理由是什么?

古代关于夫妻离婚,其实有休妻、和离、判离三种方式,虽说古代重男轻女,但其实对于女性权益同样有所保证,即使是对男性极为有利的“七出”,同样也有“三不去”的规定,而和离和判离,比起休妻来,则无疑还要更人性化一些。

休妻:即使妻子犯了“七出”,同样也有“三不去”的规定

休妻虽然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时期,彼时只需要男方家中告知女方家里一声,再由专门负责回应事务的衙门“媒氏”记录便完成了离婚。同时,这时的男子休妻几乎不需要什么理由,这无疑会对女方造成极大的伤害。

古代离婚信(古代可以离婚的七种理由是什么)

到了汉朝,朝廷开始对休妻条件进行限制,虽然“七出”这个词语直到唐朝才开始出现,但其规定却源于东汉时期《大戴礼记·本命》中的“七去”规定,其规定只要妻子犯了“七去”(七出)任何一条,丈夫便可以将妻子休掉。

1、“不顺父母”:主要是指不顺从、不孝顺公婆,这被认为是“逆德”,在极为重视孝道的古代,这一条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2、“无子”:主要是指妻子不能生育,无法传宗接代(古代普遍认为无后的主要责任在于妻子),在倡导“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代,这条同样极为重要。

3、“淫”:主要是指妻子与丈夫以外的男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这点就不用多说了。

4、“妒”:主要是指妻子嫉妒心理极强,而在古代主要体现在妨碍丈夫纳妾或者苛责妾室等方面。

5、“有恶疾”:主要是指妻子患有重病或者恶性传染病,这样的妻子自然不能再主持家庭殷实和对祖宗的祭祀,如此一来妻子便等于失去了家庭地位和存在价值。

6、“多言”:主要是指妻子挑拨是非,尤其是挑拨亲戚之间的关系。

7、“盗窃”:古代女子一旦嫁给男方,就失去了财产权,因此妻子如果擅自动用家庭财产,便会被认为是盗窃行为,违反了“义”。

不过,为了保障妻子的生存权利,古代在“七出”之外,还有“三不去”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妻子犯了“七出”,一旦满足“三不去”的任意一条,丈夫也不得休妻。

一是“无归所”:即妻子离开夫家之后将无家可归,例如娘家再无他人,这样妻子被休之后便等于失去了生活来源,因此丈夫不得休妻。

二是“与更三年丧”:主要是指妻子只要曾经为公婆守孝三年,那么丈夫也不得休妻。

三是“先贫贱后富贵”:主要是指男方贫贱时娶的妻子,富贵之后不允许休妻。

如上所述,古代休妻的“七出”规定虽然对女子极为不利,但“三不出”规定则相对保障了妻子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过,唐朝以后规定,“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如果妻子是因“有恶疾”和“淫”而被休,那么则不受“三不出”的保护。

和离:男女双方同意离婚,但多为男方主动提出

“和离”其实与现代的协议离婚比较类似,主要是指在男女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那么即使不满足“七出”规定,也可以离婚。

“和离”的规定最早出自于唐朝,《唐律·户婚》中规定,“若夫妇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无法和睦相处,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那么在男女双方和双方家庭商议妥当之后,丈夫便需要出具“放妻书”,作为离婚的证据,然后双方的婚姻关系便宣告解除。

唐、宋时期社会风气普遍较为开放,彼时对于妇女改嫁之事不仅朝廷不反对,民间也普遍能够接受,因此“和离”官府还是比较认可的。不过,彼时的“和离”,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男方主动提出的情况较多。

当然,女方也有权利提出“和离”,而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便是李清照和张汝舟的婚姻,彼时官府便同意了李清照的离婚请求。

判离:官府判决离婚,主要分“义绝”和“断离”两种情况

正所谓“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古代官府通常不参与夫妻离婚的十项,只有出现“义绝”、“断离”和婚姻违法等其他情况,官府才会介入,从而强制性离婚。

1、义绝:主要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对配偶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通常指五服以内),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便会被断定夫妻双方已经“恩断义绝”,因而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殴詈(骂)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夫与妻母奸;欲害夫者;

夫将妻妾嫁予监临官或出卖妻妾。

以上六种情况,只要满足任意一条,夫妻关系便自动解除,如果不自动解除,官府不仅会强制性解除,而且会进行惩处。《唐律·户婚》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刑一年。”明、清律的条文一样,都是“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亦杖八十。”

2、断离:这条规定直到元朝以后才开始出现,一旦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一种,那么官府便会判定双方离婚。

“逼妻为娼”:元朝规定,“诸受财纵妻妾为娼者,……离之”。“诸勒妻妾为娼者,……妇人归宗”。明朝也有类似规定。

“将妻典雇与人”:元朝有“诸受财典雇妻妾者禁”的规定,但并没有判定双方应该离婚,而明、清两朝则规定,受财典雇妻女与人者除加以惩罚外,并勒令离异。

“妻之近亲属被夫强奸,或妻被夫父强奸”:元朝法律规定,“诸强奸妻前夫男妇未成及强奸妻前夫女已成,并杖一百七,妻离之”,“诸翁欺奸男妇(不问已成未成),男妇归宗”,“翁戏男妇,断离。”

3、其他情况。除了以上离婚现象之外,古代对于夫妻婚姻也有诸多规定,而违规成婚的,往往也会被官府强制终结婚姻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违反婚约。例如唐朝便规定,如果女子已经与人定下婚约,但又被许配给其他人,那么即使已经与第二个男子成婚,那么也必须解除婚姻关系,而重新归于前夫;如果前夫不要,则可以加倍索回聘礼,女子则归于后夫。

妄冒。即冒充他人成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本人妄冒”,比如尚未成年而诈称成年,又如身患病症却诈称身体健康。另一种则是“他人妄冒”,比如一方患有疾病或残疾,于是让他人冒充。而一旦犯了“妄冒”,如果双方尚未成婚,那么便取消婚约;而如果已经成婚,则判定离婚。

违反“一夫一妻”。我们提到古代的婚姻制度,总会想到一夫多妻,其实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说每个男子只允许有一名正妻,严禁一夫多妻。而如果违反这一规定,那么便会判定男子与第二位妻子离婚,且会对男方进行惩处,惩处力度历朝历代各有不同。

婚姻违法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婚姻违反了相关规定,则依法要判定其离婚。另一种则是以非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缔结婚姻的,例如强夺他人妻女、奸占他人妻妾之类的,同样也会判离。

以上便是古代关于离婚的各种规定,从其内容不难看出,其实大多都是为了保护男方利益和家族利益,在男权普遍高于女权的古代,女方想要主动提出离婚,只有通过“和离”这一种途径,而且还需要女方或者女方家中较为强硬才行。

最近很多女人都在发?

这个问题有一个身边的小事例可以完美解释

当然,这个事例是真实的

身边有个工人,那些年过的很惨,作生意赔的什么也没了,后来不知道他在那看到一个富婆求子的信息,然后他就迷上了,这多好的事啊!简直是一举十得百得的事!

先是三五千的汇过去表诚意,又是一两万的表心意,再就三五万的表忠心。

若不是为借钱和老婆吵架,老婆把这事说给我们听,我们还真不知道世界上有这样的好事!

一个无底线的人谁会去相信?

问题提到的这些人,目的只有一个,骗财!能用简单的低成本的费用去诱惑骚动不安的男人

毕竟,十个男人九个男人都是有花心的

古代把离婚叫做什么?

纵观历代封建法律的规定,离婚有以下四种方式:

1、出妻,也称休妻。

这是中国古代最常见的离婚方式。所谓“七出、三不去”;

2、和离。这是古代一种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法律制度。出自《唐律》;

3、义绝。这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异制度。如果夫妻间,一方与另一方的亲属间、双方亲属间发生法律所指明的事件,经官司处断后,便认为夫妇之义当绝,双方必须离异。出自《唐律》;

4、出于特定缘由的呈诉离婚。如男方据以呈诉的理由有“妻背夫在逃”、“妻杀妾子”等等,出自《大元通制》。

离异是否就是没度过情劫?

离异是表婚姻的破裂,离异存在很多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在古时是休妻,在近代是离婚,现在叫离异,没有爱,沒有情,沒有缘份,很难成夫妻,旧社会父母包办,有缘人难成眷属,现在婚姻离异,是冲动,是感情不合,处界因素,也是在渡情这方面的劫难。

古代分手叫什么?

在我国古代离婚制度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种叫做“义绝”:

也就是妻子殴打了丈夫的亲戚或者丈夫杀害了妻子的长辈,两口子成了不共戴天的阶级敌人,所以只能解除这段不和谐的婚姻关系。

第二种叫做“和离”:

夫妻双方都觉得日子过不下去了,与其相互伤害,不如各奔东西,于是两个人和平离婚。

第三种叫做“休妻”,也叫“出妻”:

丈夫觉得妻子不具备封建妇女的基本素养

不利于构建幸福美满的和谐家庭,所以用一纸休书终止了婚姻关系。

在古代,男性的社会地位普遍高于女性,所以,休妻也是最主流的离婚手段。

由于无法甄别是否为投稿用户创作以及文章的准确性,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通知我们,请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qingge@88.com,我们会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