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婬的地方在哪,是否会涉及卖淫嫖娼?
卖婬的地方在哪,是否会涉及卖淫嫖娼?
现在的社会怎么了?真的是什么都敢卖,什么也都有人敢买!只要你出得起钱,多大岁数你都不用隔奶。
母乳本是女性的生育产物,更是传播爱与生命的源泉,但是现在有人售卖母乳,甚至还涉及色情交易?
最近,多个媒体和社交平台爆出有关人乳交易的新闻——有人以孩子“缺奶”、人乳敷脸祛痘偏方、人乳可“大补”,甚至以1500元一次的价格,现场向成人客户"出售"新鲜人乳,看到这里不仅令人好奇,母乳都能卖了?到底什么人会买母乳?到底有没有触碰突破人性的底线?
没有交易,就没有伤害。
很多网站上都有刚刚生产完,奶水较充足的奶妈,在网上挂出来买,而且明码标价,以每袋几十元的价格出售冷冻人乳。不止于此,在“某些中介”的撮合下,还有尚在哺乳期的“成人奶妈”,甚至以1500元一次的价格现场向成人客户出售新鲜人乳。有女子称,她是被一位做过奶妈生意的女性好友拉入行的,平时由 " 奶妈中介 " 帮忙联系客户,中介每次抽成 200 元,她们获得剩余的 1300 元。" 有人做几个月,也有人保养好可以做一年多。" 更有甚者说,奶水量比较大一次能挤出两三百毫升的多余人乳。她一般会挤出来给成年客户现场喝,或者让出得起价格的客户躺在她怀里,趴在乳房上像婴儿一样吸。对于奶妈而言,不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赚钱, 只要躺下,迈开腿,一个月就能轻松地获得好几万。奶妈现场挤母乳喝新鲜的此类客户百分之九十的全部是成年男性,尤其此次曝光的“成人奶妈”母乳交易涉嫌色情交易,更是触犯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红线。
但目前母乳交易依旧乱象重重,背后隐患需要得到“正面”重视。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我国《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明确规定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私人或组织在网络平台上以种种掩人耳目的花样销售母乳无疑是知法犯法, 狂踩法律红线。
在道德层面,母乳作为女性的生育产物之一,将其商业贩卖是对哺乳期女性的不尊重,更有悖人伦道德,尤其此次曝光的“成人奶妈”母乳交易涉嫌色情交易,更是触犯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红线。
以挣快钱过上好生活等手段引诱女子?
有的人需要钱 有的人需要 快乐 这些人走了捷径 入了歧途 卖淫自古就有的 死在床榻上的人多了去了 所以希望大家能够珍惜自己的身体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远离色情交易 远离根本就不能赢的赌局
什么的容留?
一、法律里面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
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
二、法律里面容留也指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九条规定罪名,但第九条规定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刑法》只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不再要求必须具有“容留”和“出售毒品”两种行为。
李云迪这次嫖娼的行为?
一、欠缺应有的修养,就是说定力不够。按说,这种低级的错误不应当发生在他身上,然而,就因为这件事,39岁正值事业巅峰状态的李云迪摔了个头破血流。
作为名人,要知道自己能有今天的辉煌,与国家的培养是分不开的。没有媒体的宣传,你钢琴弹得再好有用吗?媒体不放大你的才艺,你能头顶着那么多的光环吗?能接那么多的广告吗?
在我们国家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尤其艺人,你是很多人的偶像,你的一举一动都有很多粉丝会模仿,因此,名人更应当做遵纪守法的榜样,千万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否则怎么上去的,就怎么下来,毕竟这个世界缺少了谁都会照常运转。
不要以为自己名气大就可以为所欲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藐视法律的后果,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二、个人所在环境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李云迪事件曝光后,由于对他本人打击太大,不断有人为李云迪喊冤,不过是因为这种事对于有钱有势的人不算个啥,尤其在娱乐圈太普遍了。相比这种明面上的嫖娼,那些大腕名星们有几个不是风流成性,今天睡这个,明天睡那个,而有一些女人就是靠这个提升所谓的生存质量。我就不信,不牺牲些利益谁会白白为他们献身,所以说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嫖娼。看来,国家确实该大力整治娱乐圈乱像了。
浙江公开3个多月18万人卖淫嫖娼被罚?
2020年11月25日,有网友发帖声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搜索发现,浙江近三个多月有18万多条关于卖淫嫖娼的行政处罚案件。
喜欢看热闹的网友浏览之后,大肆渲染,有人还说:
抓紧时间看看,否则,很快就会被删除,找不到了。
有人按照网上提供的操作程序搜索了一下发现,从2020年8月19日到2020年11月15日,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受处罚的案件,总共有182552条。
每条案件下面都有具体信息。
看来这些内容很大可能是真实的。至于到底是不是真的?只能等待相关政府部门公布为准。
当看到这个信息的时候,很多网友十分震惊,更有痛心。
第一、因为卖淫嫖娼是社会恶习,是旧社会的毒瘤,它是社会腐朽的表现。
那些失足妇女过的是寄生虫生活方式。
卖淫嫖娼绝不仅仅只是危害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而是会影响整个民族。
在万恶的旧社会,卖淫嫖娼暗流汹涌的时候,有些人染上了不可治愈的梅毒、淋病等疾病而死亡。整个民族精神受到重创,国民身体素质逐渐衰退。甚至被西方列强称为“东亚病夫”。
所以,这种现象在今天应该杜绝,绝不能让这种腐朽的生活方式侵害中华民族健康的躯体。
可能有的人会说:西方国家不是有红灯区吗?比如:荷兰就有。
那些国家有相关配套的后勤保障,比如对从业妇女定期体检、比如从业区域进行限制、比如规定哪些人可去、哪些人不可去,等等。
我们中国,自古是礼仪之邦,是文明之邦,不应该存在卖淫嫖娼这种恶习。
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毛泽东领导中国政府和人民,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彻底改造了大量的失足妇女,让她们走上自食其力的光明大道。
那时候,全世界都高度赞扬中国政府的正义之举,全世界都希望学习中国政府的措施。
现在已经是21世纪,我们改革开放已经40多年了,绝不能在高度发展的今天,让旧社会的陋习死灰复燃。
我们看到这个数字:
3个多月,浙江18万多人因为嫖娼被罚。几乎所有感到震惊、感到痛心!
有人在想:可能不仅浙江存在,其他地方也可能也有。
这不是主要问题,主要问题是面对这种社会现象,党和政府已经采取相关措施。
最近,公安机关有一个重大举措:
凡是被抓到的卖淫嫖娼,都要通知单位和告知家属。
这是非常英明的政策。所有人都可以相信:通过这种方式,卖淫嫖娼这种陋习,一定会很快得到遏制。
最后,表达一个美好愿望:
希望“3个月,18万被处罚”这个信息只是一个网络错误,不是真实的。
我们坚守: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祝各位朋友天天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