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结婚风俗流程,月薪一万能在柳州过什么样的生活?
广西柳州结婚风俗流程,月薪一万能在柳州过什么样的生活?
土生土长柳州人,月薪至少一万,女儿三岁独自抚养,有房有车无贷款,父母健康。孩子1-2岁请保姆带,住家保姆每月工资4000;孩子早教1节课128,一周两节课;孩子游乐园卡,都办的年卡,一个月300;水电煤气物业600;加油600;孩子奶粉钱她爸爸出,我和保姆伙食费一个月1500,我不吃肉的,所以伙食费主要在水果上。孩子2岁以后,不请保姆了,留给外公外婆带,现在早教128一节课,一周两节课;幼儿园一个月1000,孩子舞蹈班一个学期3500,物业费什么的照旧,回父母家吃住,伙食费省了,没有保姆这一年确实存下一些钱,不过不想离开父母,决定再买一套大房子,很快又要成为房奴了,柳州房价太贵了,没房贷日子还挺小资的,有房贷以后,又得节衣缩食了,之前让售楼小姐算过一套心仪的房子月供,居然要4800,妈呀,想想就觉得血压高。
在柳州我的收入也算白领了。但是我依旧没有gucci包包,dior香水,Armani围巾 ,也不会去什么五星工贸买衣服,全省淘宝款,手机还是iPhone6,搽脸还用强生,护照办了6年了都没出过祖国大门,姐妹们都说我的工资应该很滋润,可是,一个人要养孩子,父母老了,也要赡养父母,我真不觉得一万的工资够花,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一万工资还不能肆意挥霍,必须有计划,不过要是跟4000元且养家的人比起来还算小资的。
广西部分地区农村已经自行改变份子钱?
如今农村红白喜事,花样繁多,份子钱也是一年比一年给的多,给多给少都是一笔开支,有些地区份子钱已经到了“不堪重负”的地步,最重要的是这种“人情世故”已经是变味了,人情跟金钱挂钩,就显得很“铜臭”。广西农村的份子钱能自行改变着实是不容易,说明村民自身觉悟的提高,民风建设良好,给其他地区的农村树立了一个好典范。
份子钱在过去的积极意义在于互帮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增加村民之间的凝聚力。以前农村办宴席,因为经济能力有限,亲朋好友相互凑份子,把事情办成功,份子钱给的不多,就是一种心意,宴席虽然简朴,但很热闹。 如今大家经济条件好了,农村的宴席出现了相互攀比,大办特办,铺张浪费严重,成本投入大,错误的消费观念导致份子钱也水涨船高,几百上千的给,“人情世故”做的很累。农村的人情往来相比城市是走的比较频繁的,人不走不亲,适当的走动可以增加彼此的感情,适当的份子钱也是礼尚往来。可是因为份子钱随礼过重,导致了不必要的“人情债”,你办事人家给这么多,下次别人办事说不定是何年马月,到时也是要给这么多,甚至更多,而且办事的名目还莫名其妙,你不去都不行。
现在政府提出振兴乡村经济,倡导社会文明建设,实现农民脱贫致富。不应为了份子钱而让广大农民背负不必要的经济压力。
广东梅州娶个老婆全部花下来要十万左右?
你好!感谢邀请,我是梅州本地男孩,娶的媳妇也是梅州老家的,也是中专同学,2010年结的婚,彩礼10100,回了3000,裸婚的,我知道,这只是种彩礼形式,多少都无所谓,可能对于梅州的彩礼要求,应该也就6000到2万之间吧,岳父岳母要我对他们女儿好一点,没别的要求,10年下来,我也是尽心尽责的回馈,因为家里条件不好,一切都得靠自己,农村的孩子早当家了
柳州市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自治区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城市(含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本办法所称户,是指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
一本户口簿中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
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依法登记户籍地址为行政村或乡(镇)社区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管理。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申请的审核并报有权审批的政府审批。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严格实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村民建新房入住后应当及时拆除废弃的旧房,并复垦、复绿。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
严格控制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建住宅。
禁止村民在已查明的地质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禁止建设区建住宅。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建住宅。
第五条 村民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
鼓励村民结合旧村改造、土地整治,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建住宅。
村内尚有未利用地、空置宅基地和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一)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
(二)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
(三)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
(四)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五)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
(六)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第七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具体程序为:
(一)村民向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二)村(居)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村(居)民委员会,经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并在村(居)民小组内公示15日,无异议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政府审核;
(三)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市)政府批准;
(四)农村宅基地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由村(居)民小组或村(居)民委员会将审批结果在当地张榜公布。
第八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三)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 各级政府应统筹考虑废弃旧宅基地的复垦与农民新居建设安排,组织引导农民集中居住,逐步提高农民居住集中度,集约安排农村宅基地。
村民申请异地建新房的,必须与村集体组织签订拆除旧房保证书,承诺对原宅基地实施复垦、复绿。
同时提交原宅基地的注销登记申请,原宅基地的注销登记与拆旧建新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办理。
第十条 对新农村建设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避险等整体搬迁后的旧村庄,应由村集体组织统一复垦,复垦的耕地重新调整承包给村民耕种。
村民申请异地兴建农村新房并入住后,应自行拆除废旧农村住房并复垦复绿,复垦后的土地原则上由村集体组织承包给原宅基地使用权人耕种。
对本办法施行前已审批异地建新房的原宅基地,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新增农村宅基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自治区下达给各市、县(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第十二条 农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市、县(市)政府在上述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内,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级政府审批农村宅基地的具体面积标准。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政府负责审批市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县(市)政府负责审批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县(市、区)政府每年一次性逐级向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规模申请,获得审批后由县(市、区)政府逐宗组织实施落实到户。
落实情况由设区的市政府按年度汇总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
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经审核认为符合申请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市、县(市)政府应当自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情况复杂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市、县(市)政府应将该申请用地纳入年度农村宅基地报批计划,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要求。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文书格式,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五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
(二)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限面积标准的;
(三)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
(四)已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的;
(五)原农村房屋(宅基地)出租、赠与、转让或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划改造范围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村民建住宅经批准占用的耕地,由市、县(市)政府组织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予以补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第十七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占用林地的,应当先申请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规范农村宅基地档案管理,及时将宅基地申请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九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公示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审批工作时限和农村宅基地年度用地计划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农村宅基地审批应当坚持“三到场”,即接到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或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确定的地类等;农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现场尽量采用解析法核准宅基地面积、位置;住宅建成后,要到现场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和竣工验收证明,符合规定的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第二十一条 在农村宅基地的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强化监督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宅基地审核、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职权滥用、徇私的;
(二)无权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批准的;
(三)超越批准权限批准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批准的。
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依法问责。
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属于非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除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外,应该依法撤销批准文件,收回宅基地。
对村民造成损失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农场、林场所属居民点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柳州结婚的风俗?
柳州结婚风俗一:下聘礼
男方到女方家里下聘礼,聘礼一般得具备猪肉、鸡鸭鱼肉,茶叶和烟等东西。女方要保留一些聘礼,还有一些聘礼要当作回礼。
柳州结婚风俗二:铺床
接着就是男方要准备铺床的事宜,铺床听起来很简单,但是其中要讲究许多的门道,要注意婚床的位置,婚床不能正对着镜子,这样会不吉利。其次是要会生养的妇女来铺床,那些尚在守孝、有月事的妇女是不能参与铺床的。
柳州结婚风俗三:婚礼当天
婚礼当天要分两部分进行:
一方面还要安排一些人去迎接宾客。一般对于一些比较亲密的朋友,主人家都是要出门在外面迎接的,主人一般是要托着一些茶水,毛巾这些东西,为远道而来的客人接风洗尘。等到客人把茶水喝了,把糕点吃了才进屋里面。主人还专门请有记录礼单的人,当那些前来给新娘和新郎祝福的人送出红包时,记录的人要记下每个人的分子钱。
另一方面新郎要带领一些人去迎娶新娘。新郎同时还要去迎娶新娘,在新郎走之前要放一挂鞭炮,以示自己将要去迎娶新娘了。一般现在都是开着婚车去,然后后面要跟随几辆红色的婚车。新郎要经过种种考验才能够接到新娘,当新娘坐上婚车后,还要再放一挂鞭炮,同时新娘要将自己从闺房里带出来的扇子扔掉,寓意自己丢掉坏脾气,开开心心的过生活。同时新娘的娘家这边也要在新娘走之后,将提前准备的一盆水倒掉,寓意自己的女儿将要是别人家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