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结婚风俗闹洞房,儒家对西汉女子的影响?

2023-10-11 15:49:04 58阅读

河南信阳结婚风俗闹洞房,儒家对西汉女子的影响?

婚姻,作为社会风俗和伦理关系的重要表现,是中国古代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周礼》曰:“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婚姻制度和风俗受到当时思想观念支配,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通过婚制和婚俗,可以探讨当时的精神文明程度。秦汉时期的婚姻制度在先秦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但是又和宋朝理学强化后的婚俗有了很大的区别。本文从婚姻制度、婚姻仪式和婚姻风俗来介绍一下两汉时代的婚姻。

一,两汉的婚姻制度

河南信阳结婚风俗闹洞房,儒家对西汉女子的影响?

关于婚姻的年龄,《周礼》规定:“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然而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并未遵循其规定。根据史料记载,汉代普遍的初婚年龄为男子二十,女子十五。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研究发现,有的甚至男子十五、六岁而娶,女子有十三、四岁而嫁。因此,在古代的婚姻年龄并未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在汉朝初期,由于人口大量减少,社会缺乏劳动力,政府便鼓励早婚早育。西汉王吉曾批评早婚现象,他认为早婚是不利于后代的教育的,“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天。”但在古代将人口繁殖作为家庭兴旺的标志,因此王吉等人的批评是不会受到重视的。

汉代婚姻制度在先秦“同姓不婚”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并对其作出而来进一步的规定。如禁止亲属通婚,禁止于逃亡的人通婚,禁止良贱通婚(如禁止男主和女奴通婚)。这些禁令是不准违背的,一旦被发现,必定严惩不贷。同时汉代法律还命令禁止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如禁止强奸、通奸。另外汉代还规定在守丧期间不准发生男女关系,否则予以处罚。

两汉时期的婚姻在制度上规定为一夫一妻制,然而实际上,一夫多妻制普遍存在。除了皇帝有三宫六院之外,贵族、官僚、地主、商人等也姬妾成群。经济能力稍微的人家也可能拥有小妻、小妇、少妇、傍妻等。此外,还有“妾”、“婢”等身份地位更加低下的女奴。两汉还盛行“外妇”,相当于“情妇”。当然,一夫多妻主要是在有钱人家,一般的平民家庭,基本都是一夫一妻制。不过在落后的地区,会存在一些原始的婚姻情况,如一妻多夫等。后汉书》载:“燕、赵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妻”,也就是这种婚制的体现。

在婚姻的中,其财产权属于男子。如果离婚,女子则只能带着自己的嫁妆离开。如果丈夫去世,其寡妇有继承户主财产的权力。在法律责任上,汉代实行了连坐制,夫妻一方反法,另外一方也要受到处罚。另外,汉律规定夫妻间不准使用暴力,一旦发现,就会受到处罚。汉律强化了夫妻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禀给如《律》。”酷吏王吉甚至说:“若有生子不养,即斩其父母”。汉代对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法律义务等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实际执行中,难免会有和法律相抵触的现象。

有结婚制度,也就有离婚制度。关于离婚,汉代的基本原则是“七弃、三不去”。所谓“七弃”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如果女子犯了其中一条,便可以被弃。另外汉代还规定了有“三不去”:“有所取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而后富贵不去”,也就是女子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条的,丈夫便不能休妻。男子掌握着离婚与否的主动权,但女子也能够主动提出离婚。关于离婚手续,秦律规定,离婚必须报告官府并登记,否则,夫妻各罚二甲。汉代延续秦朝的制度,大致不会相差太多。

二,婚姻中的男女地位变化

在先秦时期,男女关系是较为自由的,社会中许多男女可以自由交往。秦汉时期女子可以和男子一起宴饮,汉代男女结伴同路而行也是正常之事。因此,女子在择偶上也有一定的自主权。如汉武帝时,信阳长公主改嫁大卫青,便是自己决定的。光武帝姐湖阳公主,曾公开提出要嫁给宋弘。东汉末年,钱塘吴氏欲嫁孙坚遭到家长拒绝,于是自作主张“遂许为婚”。贵族女子如此,平民则更多会遵从女子的选择意愿。

在结婚后,女子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甚至可以参考公开的宴会。女子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离婚后拥有再嫁的权力。汉代改嫁再嫁之风是古代最盛,上至妃嫔公主,下至平民女子,再嫁、改嫁十分普遍。当时的男子也不以娶再嫁女为耻。如陈平之妻在此前就已经嫁过五次。

不过,随着儒家伦理思想的逐渐渗透,其婚姻观念也在悄然发生转变。汉代建立后,提倡贞节。如汉宣帝神爵四年(前58年)诏赐“贞妇顺女帛”,汉安帝元初六年(公元119年)“诏赐贞妇有节义十斛,甄表门间,旌显厥行”。这些措施实际上就是在表扬贞妇、节妇,以引导人们遵从儒家的伦理观念。汉武帝确立“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开始向全国推广,如西汉末的刘向曾写下《烈女传》,试图通过故事来引导社会风气;东汉的班昭作《女诫》,不仅强调女子的贞洁、顺从,还提倡女子不再嫁,“夫有再嫁之义,女无二适之文”。因此到了东汉,其坚守贞洁的妇女人数就远远超过了西汉,可见儒家思想的影响在不断加深。

儒家伦理思想的推崇明显降低了女子的社会地位,提高了男子的地位,也影响了人们的婚姻观念。如汉代出行了“五禁”的择偶标准,也就是认为五种女子不可娶,分别是“丧妇之长女不娶,为其不受命也;世有恶疾不娶,弃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于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子不娶,废人伦也。”这“五禁”中,除了,“世有恶疾”以外,其他都是按照儒家伦理观念来评判的。

三,汉代的婚姻风俗

汉代的婚姻程序大体上是遵循了周代的“六礼”,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为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后,男方家备礼求婚;问名即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姓名和生辰八字名字;纳吉即男方在祖庙进行占卜,辨吉凶;纳征就是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聘礼。请期便是选择结婚日期;亲迎就是婚礼之前,到女方家娶亲。不过,完全遵循“六礼”仪式的恐怕只有官宦贵族家庭,普通百姓的婚礼则简单得多,不过请媒人、占卜、聘礼、迎亲的环节是必不可少的。

汉代的婚礼源自于先秦时期,许多民间的较为原始、野蛮的婚姻风俗还没有被废除。如《汉书·地理志下》记载了当时各地的婚姻风俗,其中郑地“男女亟聚会,故其俗淫”,蓟地“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嫁取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后稍颇止,然终未改”;卫地“有桑间濮上之阻,男女亦亟聚会,声色生焉,故俗称郑卫之音。”在婚宴酒席上,夫妻和宾客也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拘无束,似乎是后世闹洞房风俗的滥觞。仲长统《昌言》云:“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泆于广众之中。”不过随着儒家思想的不断深入,这些原始的婚姻习俗也在不断减少。

汉代官僚贵族结婚,奢华无度,上行下效,竞相攀比。《潜夫论》云:“富贵嫁娶,车骈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这种奢靡的风气,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由于嫁娶费用很高,以至于许多人在婚嫁之后,“富者空减,贫者称贷”。许多贫苦家的青年无法筹措聘礼嫁妆,因此不能结婚。这样的现象影响了人口的增加。针对这样的现象,王吉说:“聘妻送女无节则贫人不及,故不举子。”

在汉代,存在着“重亲”的风俗。所谓“重亲”就是婚姻之家复为婚姻,主要在汉代上层社会中很流行,多以政治目的为主。重亲者主要是为了借婚姻关系来巩固自己的地位保障和扩大自己的权势。如梁荒王嘉娶任宝姊妹为妻,任宝则娶荒王妹为妻,荒王子立又娶任宝兄昭之女为妻。而近亲结婚也是重亲婚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史料中有有舅辈娶甥女辈者,有姨母与外甥辈结婚者,有表叔与侄女辈为婚者,至于表兄妹间结婚真是不胜枚举。这种重亲在发展到后来,容易造成血统太近,从而对子孙的繁衍和智力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问题。

你见过最奇葩的酒席风俗是怎样的?

酒席风俗实在多,同一个地方都有很多种。因为酒席风俗不是固定不变的,固定不变的是酒席礼仪。酒席风俗会多变,根据每次现场制定的规矩而变。所以说酒席只有不变的礼仪,没有不变的规矩。

我说三个亲历的风俗。

第一个、对赌

如今都知道影视圈的对赌厉害,都几亿十几亿的来。其实那真不算啥,再多也是个钱,就连玩法说不定都是从酒席上学去的。酒席上的对赌比他们厉害多了,尽管不会是因为一部电影票房,而享受或承担对赌的结果。酒席上的对赌不是钱,而是面子和小命,哪个也比钱值钱。

譬如开席之初,要先讲好扳倒,就是定下本次喝酒规矩。一人提议,众人附和,一致同意就执行。席间有个公道人,信阳叫“酒司令”,负责发起、领头和裁判。

所谓的对赌,是酒席对违背喝酒规矩的惩罚,和违规人对自己承诺的兑现。譬如席间如果有这么条规定:

凡参与喝酒的人,中途不得离席,违反者从酒桌下面爬出去。

那么,不管你有什么情况,哪怕家里走水(失火)了,也不能中途离开回去救火。除非大家一致通过,不喝酒了,都去你家救火去。否则你就要从酒桌下爬出门,回家救火。

第二个、通关

通关是酒桌必须程序。酒桌没有通关,就不叫英雄酒,叫姨娘酒。所谓英雄酒,男子汉大丈夫,拿得起放得下。喝酒如做事,喝酒看做人。该喝就喝,爽朗一笔。畏畏缩缩,赖酒躲酒,不是男人干的事,女人一样文绉绉品酒,会影响桌上酒风。所以主张喝英雄酒,不能像女人那样喝酒。当然了,这是老观念。有的小姐姐喝起酒来,一群男人也抵不住。

既然凑桌喝酒,大家都有备而来,必须的要喝得劲。上来定规矩,怎么通关是第一个。

通关有很多种方法,列举三个:

●每人打一圈,挨个往下走,每个人面前输赢三个酒。然后顺着推,一直推到大家都不想玩了,再换新花样。

●酒司令起头,先喝为敬,然后顺着每人都喝司令那么多。司令喝的是一杯,走到你面前也喝一杯。依次顺着往下推,一圈转完接着转。

●拳打胜家。酒司令起头,顺手第一人应关,两人三个酒,输者下,赢者继续往下打关。

所有打法,全桌人喝酒基本差不多。一通下来,酒桌气氛上来了,大家都喝得热乎,开始走向高潮。

第三个、终场

酒桌的终场,不是看完大戏了拍屁股走人,都没事人似的。一桌酒席,从邀酒友开始,就带有目的性。各种目的,有和事的,席间有人产生误会和矛盾,叫到一起喝一顿,互相理解化干戈。有说情的,托人办事,或者才起意,或者已经说得差不多了,邀几个有关的人一起喝顿酒,促进好事快成。还有喝闲酒,那就对不起,首先就踩好点,这顿酒要把谁撂倒。

所以说,酒席上看着一团和气,实际上有着非常明确的目的性。而且一开始就暗暗对着主要人物,大家都心领神会,嘴上和行为上绝不透露分毫。

待到通关进行的差不多,人均喝到半斤的时候,酒桌的酒风突转,开始对着目标人物发起围攻。该是化解矛盾的,全桌起哄对着他俩,一直轮着转酒。转到当事人实在喝不下去,逼着握手言和为止。否则别想走,先灌趴下。求情办事的,也是轮着转酒,我方打罢你登场,让你歇不下来,直喝到爽快答应哥们的事。如果喝闲酒,那就对不住,不把你喝趴下,那就是我一桌酒鬼无能。

然后,该解决的事解决了,大家喝好吃饱,该干嘛干嘛去。

结婚那天你喝醉了吗?

理论上讲,结婚当天新郎、新娘都不可以喝醉!

为什么?

第一,结婚是一个人一辈子的事情,而且只有一次,结婚仪式别看简单,其实也有很多的麻烦,新郎要照顾到很多事情,要时刻保持清醒。

第二,参加婚宴的一般都是至亲或者最好的亲友,如果每个人都盛情不过,那么把人喝死也喝不过来,寡不敌众啊。所以结婚当天新郎、新娘都要保持清醒,要把亲朋好友招待好才是最重要的。

仅供参考,欢迎关注交流。

你所听过最让你感到悲哀的真实故事是哪一个?

大概是17年前很轰动的李思怡事件吧,21世纪的中国,因为一个吸毒母亲,因为执法人员的玩忽职守,让一位仅有3岁的小女孩活活被饿死…

她随母姓,因没有出生证、户口簿,所以没上过托儿所、幼儿园,没买过医疗保险之类。甚至,虽然她1999年底出生于成都这所大城市,但从未照过相,否则摄影师也许会在相片下面写上名字…直到2003年6月上旬被锁在屋里10多天活活饿死,在我们这个浮躁、功利的社会里激起一阵小涟漪后,关心时事者才从媒体上得知她叫李思怡,而她的实际名字是“李思仪”。

上面这段话是2011年刊登在《杂文月刊》07期《李思怡八年祭》上的正文第一段,当年不知道为什么,或许因为网络还不发达?反正直到2011年看到这篇文章后才知道这件事情。真的很难想象,一个出生在成都、还比我晚出生了10年的人将近4年的短暂人生从没有照过一张相…而她的命运真的可以说是很悲凉。

案情很简单,2003年6月21日晚,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村民警接到报案称九千小区某间屋子传出一股莫名的恶臭,而居住在这件屋子里的李姓母女两人也十几天没有见到了,小区居民很担心母女两是不是出了什么意外,所以报警求助。

接到报案后当地民警立即到达九千小区,在家委会王大爷的陪同下来到1栋3单元一楼的25室,叫喊了几句无人应答之后便破门而入。客厅空无一人,恶臭味从客厅后的主卧室传来,卧室门外还用一根绳子牢牢拴住,解开绳子进入主卧室后发现恐怖的一幕:3岁小女孩李思怡倒在门后,尸体已经高度腐烂,头发脱落,腹部及四肢皮革样化,头部、颈部以及会阴部爬满了蛆虫和苍蝇…

孩子母亲李桂芳并不在家,卧室内没有任何食物也没有水,尸检解剖推定死亡时间是6月22日前十日以上(也就是6月12日以前),无外伤,并且排除了中毒以及其他疾病的可能,最终一致断定小女孩是因为饥渴而死。

卧室的门上留下了一串细细的血迹,右手指甲不同程度损伤,门后有一块脱落的漆,小女孩的脚也肿胀严重,她生前肯定努力想要打开房门逃出去,甚至可能也大声呼救过导致喉咙红肿,但因为又饿又渴,外面的绳子也栓得太紧,窗户也因为生锈而无法打开(主卧有个窗户),最终倒在了门后慢慢死去。

她母亲去哪了?虐待?遗弃?都不是,小女孩的母亲李桂芳十多年前和前夫离婚,两人所生的儿子判给了前夫,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遭此打击她慢慢染上了毒瘾,被单位知道后还将她给开除了,随后就开始在社会上晃荡,整天小偷小摸,并曾因贩毒被判处三年缓刑。也是这个时候和一个秃顶男人生下了小女孩,还经常带不三不四的人进入小区,可以说是劣迹斑斑。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据邻居说她对自己的女儿还是比较疼爱的,一年前因为老父亲,也就是孩子的外公死后家里固定来源断了(之前三人都是靠老人的退休金生活),没有收入来源的李桂芳就经常到超市去偷奶粉、面包给女儿吃,虽然被抓到过N次但都因为孩子太小始终没有被拘留过…将她锁在房间是因为担心自己出去“找钱”时她会跑出去发生什么意外,不过之前一直都将她关在旁边靠近其他住户的小卧室里。在事发前不久或许因为小女孩淘气,将家里仅有的一点米和油洒在地上…因此这次李桂芬为了防止她“捣乱”才不得不将其锁在了主卧室里并用绳子栓住。

不幸的是这一次出门“找钱”的李桂芳没能回家,因为她被抓了,并且送到了戒毒所强制戒毒。

6月4日中午,李桂芳的两个朋友邀请她一起吃午饭,她还带上了自己的女儿,这可能也是小女孩生前吃过的最后一顿饭,吃过之后三人商议着去隔壁金堂县“找点钱”,于是李桂芳先将女儿李思怡送回了家并锁在了卧室里,随后就和两位朋友前往金堂县。

到达“目的地”后李桂芳独自一人进入一家超市偷了两瓶洗发水,商场保安发现后将其抓住并报了警,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黄小兵将她带回了局里。

凭着警察的直觉,黄小兵一眼就看出李桂芳不仅仅是个小偷,还是一位瘾君子,于是提出尿检要求,并且请示了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的副所长王新,王新批准了,尿检结果当然也是呈阳性。所以黄小兵认为应该强制送其到戒毒所戒毒,再次请示副所长王新,再次得到批准(根据是公安部的一条内部法规:有毒瘾的犯罪嫌疑人,应先送去强制戒毒);

随后黄小兵打了个电话到团结村派出所核实,接电话的是成都警察学校在校实习生穆羽,他告诉黄小兵:“有这个人,是个吸毒人员”;

【此时李桂芳有要求说必须回家一趟安顿好自己的女儿,因为小女儿一人在家没人照看,而且还被自己锁在卧室】;

最后黄小兵请示金堂县公安局值班领导吴仕见,请示报告中明确写明了李桂芳家里有一个无人照看的小孩,但吴仕见依然批准了对李桂芳进行强制戒毒。

就这样,李桂芳于6月4日晚22时被押送去成都市戒毒所,司机就是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同行的还有另一位副所长卢晓辉。

出发之前,【李桂芳拉住车门死活不愿意上车,并苦苦哀求驾驶员王新让自己先回家安顿好孩子,可是王新不予理睬】;

金堂县到成都戒毒所需要经过青白江区,【李桂芳请求路过时能够让她回一下家,或者给自己的二姐打个电话请她帮助照顾一下孩子,王新依旧没有理睬】。

途径青白江时,【李桂芳开始用头猛撞车门】,此时王新终于同意打电话给李桂芳二姐,电话是卢晓辉打的,但是没人接听,王新又让卢晓辉查到了团结村派出所值班电话,接电话的还是实习民警穆羽,他将情况告诉了对方,而穆羽这次告诉王新和卢晓辉:李桂芳家里有孩子不能强制戒毒,应该放人!他自己又只是一个实习民警没有出警权,并且此时穆羽身边另一位值班民警说:“不管不管,谁知道这人是不是金堂县公安局的?”所以穆羽并未将此事汇报给领导只是记录在值班室的黑板上(但第二天他自己忘了,并且被别人擦掉了)。

到达戒毒所办理完手续之后已是6月5日凌晨,王新等人离开之前【李桂芳再次请求他能够落实一下二姐或团结村派出所是否有接出孩子】,王新说已经告诉团结村派出所了,并且拍着胸脯说:“如果他们不管,我自己去救孩子”…

回去的途中再次经过青白江区王新没有停车,天亮以后的6月5日上午9点,王新、卢晓辉让值班的黄小兵再次联系团结村派出所,他只是回答说联系了(事后团结村派出所不承认,电信局也查不到该电话记录)。

就这样,两边的民警将此事抛诸脑后没人再想起,直到21日接到报警后才发现小思怡饿死在家中。

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有权利送李桂芳去强制戒毒吗?其实他们已经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法规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简单说就是在哪犯了哪件案那就得在哪个地方派出所处理,哪怕在多地犯下不同案子,也应该由最初受理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可李桂芳在金堂县偷窃但没有吸毒,要送去戒毒只有原籍公安执行,而且李桂芳吸毒行为在原籍已经处理过,结果是“非强制戒毒”,处理时间距案发(6月4日)不到2个月,尚在有效处理期内。王新等人完全就是越权行为。

另外根据规定,黄小兵应该在三日内将《强制戒毒通知书》送达李桂芳家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可事发之后三份通知书还在黄小兵办工桌的抽屉里…

2003年10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法院、新都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新、黄小兵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提起公诉;2004年8月22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对民警王新和黄小兵公开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王新和黄小兵有期徒刑3年和2年。

坦白说李桂芳确实不是一个好母亲,但她还没到那种丧尽天良的地步,她在进派出所之后共有5次要求安顿、落实女儿的情况,可都没有得到重视。

而王新、黄小兵也确实没有想要孩子死,但小女孩就是在这种没人希望她死的情况下因为玩忽职守而活活饿死了…

这个小女孩真的挺可怜挺悲哀的,尽管没有留下任何照片,但邻居都说小思怡非常可爱乖巧,她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据说经常有一位秃顶男人去他们家,她也经常喊此人为“爸爸”,可是究竟是不是生父也没人可以确定,连李桂芳家人都不清楚),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不能上学,因为母亲经常将她锁在家里,她也很少哭闹,之前在小房间里因为窗户开着,常常肚子饿了向邻居们要食物,一件褪色掉毛的玩具熊陪伴她度过每一个孤独的时光。另外据民警判断,被锁在屋子里的那几个夜晚,小女孩或许因为害怕,还几次躲进衣柜里睡觉甚至寻找一切能够填饱肚子的东西…

可能在她昏迷还未死去时,二姨(李桂芳二姐)还去她家给她送旧衣服,但是到了家中却怎么拍门也没人应答,当时她以为李桂芳又带女儿出去了,所以将衣服从阳台缝中丢了进去。

她去世后,善良的人们在成都市东隅锦江区大安桥村的金沙陵园为其购置了一块墓地。

如果她还活着,今年21岁了,应该正是读大学的年纪,可能有了男朋友,可能非常优秀,可她却没有长大的机会……

没人是“谋杀”她的直接凶手,但案件中涉及到的每一个人恐怕都脱不了干系吧?和当年的燕志云虐女案一样,让人听了心情沉重,有些人,Ta真就不配为人父母!

【被处分的不止两人,许多涉案民警都被革职或者停职了,具体我就不提了。黄小兵对自己的失职也是供认不讳痛哭流涕,但王新却以自己患病和曾经的功劳为由想要逃避、减轻处罚。他称自己是上车后才知道李桂芬家里还有个小孩,说自己当时是执行押送任务,帮忙打电话已经是出于人道主义了…哎,不知道咋说了】

就在这件事发生之后10年的2013年6月21日(时间都一样),南京市江宁区再次发生一起同样的悲剧,两名女童饿死家中,被发现时尸体已经风干……女童的母亲也是吸毒人员。

所以其实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在于万恶之源——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河南信阳结婚风俗流程?

信阳市虽然各地风俗习惯不同,但传统的结婚流程还是非常类似的。

一、请媒人说媒非常流行,包括很多自由恋爱的男女青年,这个程序也是要走的。

二、女方由媒人和亲人陪伴到男方家,俗称“看家”,双方家长正式见面,男女青年双方长辈互相了解情况,以决定是否答应这门亲事。女方所有长辈均有发言权。

三、请先生看日子,双方家长商量决定结婚日期、请的接亲车数量及规格、彩礼、买房等相关事宜。

四、下聘礼

五、双方商量婚礼细节,通知亲朋好友,请人帮忙,为婚礼做准备。

六、婚礼当天接亲,路上若遇拦婚车者则每人发烟一包,红包一个。

七、在女方家吃早茶。

八、到新郎家后,新郎背新娘入婚房,途中新娘脚不沾地。

九、在司仪的主持下,举行婚宴。婚宴可在家办,也可在酒店办。

十、夜晚婚宴继续举办。

十一、由亲朋好友表演节目增添热闹气氛,婚礼进入高潮。

十二、婚宴结束,闹洞房。八零九零后结婚,闹洞房这一风俗在很多地方已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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