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上海公积金提取配偶不验证可以吗?

2023-09-23 05:56:03 108阅读

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上海公积金提取配偶不验证可以吗?

不可以。

根据大多数本地人给出的建议,上海公积金提取需要配偶授权。因为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配偶也要享受到一定的权益,所以当银行有关工作人员需要授权的时候,我们需要积极配合。

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上海公积金提取配偶不验证可以吗?

2021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租房合同吗?

第一步:开具租房发票。开具租房发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

(2)通过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发票,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

第二步:将相关材料交由所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据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查询自己银行账户余额即可安排提取。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1、外地人离开上海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公司是需要先将账户住房公积金暂时封存,也就是暂停继续缴纳,这样才可以进行提取的,这个一般在辞职的时候,公司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

2、公司需要出具一份职工是外地人的证明之后,职工才可以提取相关住房公积金,公司的人事还需要提供员工的离职证明,离职员工需要携带这两份资料,以及身份证。

3、离职员工将离职证明、身份证和公司开具的外地人的证明拿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机构,也就是住房公积金办事中心,之后把相关资料提供给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方就会开始办理了。

4、当办理过程中,一般是需要提供一张银行卡,这个银行卡的银行往往是指定的,提取人需要去办理银行卡,然后回来将银行卡账号告知办理人员,办理人员会告知到时候会将这些住房公积金的钱打入你所提供的银行卡里面。

5、办理完成后,会拿到一些收条凭证等,这些东西都是需要保留的,千万不要扔了,这些东西也就是证明你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例如:钱没到银行卡上,需要拿着这些凭证去公积金办事大厅询问情况。

6、基本上在7天以内就会收到住房公积金里面的钱了,这样也就提取出住房公积金里面的钱了,还是比较简单的,住房公积金只有外地人才能提出来,本地人是提取不出来的。

2021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多久?

住房公积金提取因经办银行不同、一般在审批通过后5日内到账;参看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如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上海补充公积金提取方法?

上海市补充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一、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三、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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