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需要什么,男人结婚需要什么条件
婚姻登记需要什么,男人结婚需要什么条件?
男人结婚需要什么条件?
男人结婚有这么几个条件必须具备。其一是年龄和心智首先要成熟,年龄到了,心智还没发育好,还是个没断奶的妈宝男,不建议结婚,因为即便是结婚了,心智幼稚,老婆是谁的难说,不利于家庭稳定。
其二是有没有能力成家,比如收入,比如有没有房子。收入很关键,如果收入还顾不上自己的开销,结婚成家就是开玩笑,低收入或是没收入,你如何养家糊口?没房子可以租房住,收入偏低可不行,总不能啃老吧?
其三是有没有家庭责任感。玩心大的人,对家庭责任理解不透,婚后依然我行我素,成天跟一帮子酒肉朋友山吃海喝,既不考虑妻子持家的辛苦,也不操心孩子的成长教育,对两家老人也是不知冷热的态度。因此,家庭责任感不可或缺。
其四,男人至少要具备会做简单饭菜的能力。男人懂不懂得饭菜的营养搭配不重要,但你得会哪怕是熬粥煮面条的手艺,万一妻子回娘家或是出差时,你没点最简单的厨艺,你可以吃泡面,孩子怎么办?所以,一定的生活常识还是必须有的。
最关键的一点,男人结婚需要有一个真材实料的新娘子,美丑不限,对眼就行。这几条具备了,结婚的条件就大概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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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婚姻状况空白就办不了结婚证吗?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空白跟办理结婚证没有冲突的。
户口本一定意义上是对你户籍状况的证明文件,婚姻状况登记是需要你提供相关资料才填写的。而你办理结婚证只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证明你的身份和双方真实意愿即可,不需要看你户口本婚姻状况的登记栏。
你是否可以结婚,民政部门要看你的法律意义上的登记,就是看你在法律上是否处于允许结婚的状态。
办理结婚证只有男方的户口本可以吗?
我来回答:
1。没有户口本,你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打个户籍证明,这个可以当成户口本用,然后拿着你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你男友的户口本,身份证,两人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
2。如果你办好了结婚证,只需要去男方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准生证就是了,第一胎都会把准生证给你的。
如果你结婚证没办好,是无法去办理准生证的。
3。如果有了准生证,你只要凭着准生证去当地医院定期检查,等待孩子的降生就行了;
如果你没有准生证,一般大医院是不会接收你的,要么找个有熟人关系的开个后门去生,要么就找家小点的医院或私人医院,不过这些医院你们要仔细看好,这样的医院水平有的好有的差,最好找家知根知底的医院。
生孩子时是不用罚的。
4。如果证件齐全,只要拿着你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去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就行了;
如果证件都不全,生下了孩子,那么可以暂时不上户口,保留好孩子的出生证,等你们办了结婚证再去上户口,那时要罚个几千块吧;或者你们可以以单亲家庭的名义先给孩子上户口,那样要村居委打证明,证明你是单亲庭,孩子是你的等等;
上户口都是去派出所办理的。
5。如果孩子没有户口是不能上学的,至少公立学校都不会接收,可能一些私立学校找找关系会接收,但没有学籍,也就是说读了也白读,不能升学。
综上所述,其实你只要去打个户籍证明,后面的就按步就班就行了,不用很麻烦的,结婚证一办下来,后续的都可以办理。
2021年军婚审批流程?
申请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另外,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时还有以下这些特别的规定:
(1)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2)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①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② 非自愿结婚的
③ 已有配偶的
④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⑤ 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3.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如果丧偶的人再办结婚证?
丧偶的当事人办理再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到死亡配偶户籍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