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不慎导违纪的典型案例,探探上门600一次到付可信吗?
交友不慎导违纪的典型案例,探探上门600一次到付可信吗?
探探上门600一次到付服务是可信的。探探提供的一次到付服务,是指用户在探探上门服务中,选择支付600元服务费,服务提供方会在服务结束后,将服务费一次性结算给用户。这种服务方式,可以让用户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不必担心服务费用无法结算的问题。
当然,探探也提醒用户,在选择探探上门服务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确保在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守服务规则,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费用。同时,用户也可以在服务过程中,向服务提供方提出自己的要求和想法,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你知道嫖娼的法律后果及后续影响吗?
列举三个真实案例:分别是看似不太要紧的嫖娼行为,但却导致三种不同的恶劣后果。随便一种后果都是致命的。足以改变一个人的人生轨迹!更有可能影响自己下一代的一辈子!
不可否认,性对雄性有着非同一般的诱惑力。在醉酒等特殊状态下诱惑力成倍增加。致命诱惑力的后果就是会让人短时间失去理智。做出一些追悔莫及的行为。并且最终一辈子都在饮自己酿下的这一杯苦酒!
最有说服力的不是生涩的法律条文,而是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最直观的体现方式就是典型案例。生动且真实地诠释着法律的规定。更能够让我们有足够的直接的感官教育。让我们体会到真实的追悔莫及!
(被抓时赤身裸体的尴尬是一辈子的心理阴影)典型真实案例一、嫖娼后丢失体面又收入稳定的工作:一、简要案情:
黄某某,男,35岁,凭借着读书时期的勤奋学习。考入了某高等学府。大学毕业后,因为对于专业的刻苦学习。很顺利地就职于福建某光学公司。入职后很快成为公司技术骨干。凭借自己不错的情商。几年后就爬至公司管理层。年薪丰厚,娶妻生子后,成为人人羡慕的对象
该黄与公司在2014年11月11日建立劳动关系。2018年1月1日双方再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并约定: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异常事由,自动续签!黄某从事某管理层的高管岗位。
公司《员工手册》系2001年制定,该手册第十章第十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处分,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员工连续无故旷工5日(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无故旷工15日(含)以上者。
(员工手册是很多公司管理的方法之一)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8日期间,黄某某因嫖娼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决定处以行政拘留15天。黄某某被拘留期间,并未向公司正式请假。仅仅是委托妻子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公司领导,自己被拘留期间不能上班了。具体被拘留事由等均未告知公司领导。
2019年6月10日,公司向其工会作出《申请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黄某某于5月24日晚临时以短信的形式向公司领导请假,声称其被拘留无法上班。领导依据实际生产任务情况向黄某某短信回复无法准假。在公司未准假的情况下,黄某某至今未到岗,严重影响了公司生产进度,导致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系旷工。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拟给予黄某某开除处分。现将上述情况告知工会并请工会研究处理。2019年6月11日,公司工会在该报告上写明“同意开除”并加盖工会章。
2019年6月15日,黄某某到公司上班时,公司口头告知黄某某,因其无故旷工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已经被开除了,并向黄某某送达书面开除决定。
(旷工开除的规定)二、申请劳动仲裁结果:
黄某某对公司的开除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43519.6元。
公司又对裁决不服,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无需向黄某某支付经济赔偿金43519.6元。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黄某某旷工,如果公司认为,黄某某的行为已经足以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公司也应该运用规范的解除程序,解除与黄某某的劳动关系。但公司提交的证据既不能证明其《员工手册》的制定和运用已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不能证明其工会的成立过程符合民主议定程序,因此,其依据《员工手册》及工会作出的开除决定,作为解除与黄某某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不予认可。
(案例认定嫖娼处罚决定)三、一审判决结果:
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鉴于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口头告知黄某某,因其无故旷工,已经被开除。同时,黄某某也未再到公司上班,据此,一审法院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6月10日实际解除。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黄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3519.6元。
公司不服,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向法院提交福州金山投资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公司工会接收高温补贴的国内支付业务收款回单、福州市总工会向公司授予“先进职工之家”的荣誉牌匾照片,共同证明公司工会系依法成立并接受上级工会的管理。
(公司工会的职能)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某某仅仅发送一条短信以被拘留为由向公司申请请假十五天,并未告知公司拘留性质、拘留原因、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以及联系方式等以供核实,公司未予准许其请假申请并无不当。不予计算周六、周日,2019年5月24日起至该月30日,黄某某旷工5天;至6月15日黄某某出现在公司,其旷工天数达到16天,且始终未向公司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旷工)公司已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并于2019年6月15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告知黄某某,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9年6月15日解除。公司系依法解除与黄某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无需向黄某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三、二审裁定结果:
综上所述,二审判决:黄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依照规定,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43519.6元。
(案例二审裁定结果)四、小结:
以上案例是公司普通员工嫖娼被拘留后认定旷工被辞退。依据的是《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如果是国企或者公务员,那么后果就更严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公职人员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可以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如果情况较为严重,将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参加组织卖淫嫖娼等违法色情活动的;
稳定的工作丢了,意味着自己的饭碗被自己打翻了!虽然可以重新就业,但是自己已经付出了几年的努力就会白费了。一旦公职人员被开除,重新就业的范围将会缩小很多很多!
(纪律处分条例)典型真实案例二、嫖娼后染病郁郁终生:一、简要案情:
在上海某高校攻读国际贸易硕士学位的林峰(化名),精通三国语言,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就已被几家大公司“盯”上了。凭借自己的天赋加努力换来的是人人羡慕的目光。但是一直忙于学习的林峰交际能力较差。林峰自己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这个问题。
日常工作生活中,林峰也在有意识地培训自己。暂时的将自己的重心放在人际交往上来了。临近毕业了,林峰接收到很多公司的实习邀请。经过仔细甄别后,林峰选择了其中的几家公司。并且在实习过程中,林峰也有意识地主动请求参与公司的对外对接工作。目的就是培训自己的交际能力!
(当前社会对一个人的交际能力越来越重视)但是在一次到山东的实习经历却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实习期间的某一天,得知公司有出差对接的事项,林枫第一时间跟领导请求接手这次出差任务。到达目的地之后,简单地安顿好自己。林峰便开始与对方公司对接。工作开展得很顺利。对方公司也很客气地留餐。因为是林峰一个人出差。觥筹交错中林峰也喝了不少酒。酒席散后,林峰婉拒了对方送行的好意。
一个人按照记忆中的路往回走。一路走一路欣赏夜景,顺便散散酒气。回酒店的有一截路是比较昏暗的一条小路。路边有好几个门面透出来的灯光是那暧昧的粉色。林峰虽然没有交往过女朋友,但是大学里也听寝室的哥们聊过,知道这是按摩房。酒后的林峰有些好奇的往门面房里看了几眼,映入眼帘的是穿着暴露,白花花的晃的林峰更加头晕了。
(暧昧的粉色红灯区)想到自己现在身处几百公里外的异乡,没有熟人。林峰在酒精的怂恿下,打算去体验体验这按摩到底是怎么回事。
林峰来到一家发廊洗头,酒后没有经历过男女之事的林峰,经过失足妇女的挑逗,已经毫无控制自己的能力了,干了出格的事。这一次的经历,给一向老实本分的林峰留下了深深的烙印,酒醒后的他一直都无法原谅自己的过错。认为自己犯了大错!
不久后,林峰感到下身不适,联想到自己的所作所为。他非常害怕被染上性病,遂前往当地一家广告做得很火的性病治疗机构诊治,一位专家为其“精心”检查后告知:他的支原体、衣原体均受到感染,得了性病。
(让人谈之变色的性病)专家“语重心长”地说,这种病非常严重,必须抓紧治疗,如果治疗不当,不但断不了根,还会影响以后的生育。专家的话更进一步地刺激了林峰那原本就绷紧的神经!在专家的“忠告”下,林峰坚持治疗,但是几次检查下来,这一顽疾还是未见好转。无奈的林峰回到了上海,找了一家正规大医院治疗,但医生检查后,发现林峰此时根本没有性病,长期受性病困扰的林峰怎么也不相信这一事实,便又找了几家声望较高的医院检查,结果还是如此。
前不久,林峰又来到了江苏省疾病控制中心皮肤病门诊部检查,当医生把支原体、衣原体为阴性这一结果告诉他时,他疑惑地问,这么难治的病怎么可能治好呢?医生对他看病的前因后果详细了解后,发现,此时的林峰心理上已经出现了问题,为此,该门诊部负责心理咨询的医生耐心地开导他,希望他能相信科学的诊断,但是,几次开导下来,林峰还是未能走出性病的困扰,反而受其影响而精神越加萎靡。
最终,无法自拔的林峰被家人送进了南京脑科医院,医生诊断他患了强迫症。病情越来越严重的林峰只能休学,停止实习生活。住进了医院进行有针对性的精神干预康复治疗......
(精神障碍的强迫症)林峰如果第一次找了规范的医院诊治,且医生实事求是地告诉其病情,则根本不会出现这样的后果。这种由于医务人员的行为,造成病人精神方面疾患的病例在他所在的门诊部并不鲜见。
因此,再次提醒广大患者,性病首诊至关重要,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切莫轻信广告,尤其是一些医疗机构所谓的免费检查,以免对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而且目前为止,除了艾滋病,其它任何性病都是可治愈的,性病患者不要受不正规医疗机构的蒙骗,掉进性病治不好的“泥沼”,不能自拔。
(很多所谓的专业医院都是坑)二、小结:
此案例是怀疑自己得性病之后郁郁不得解心结,最终导致精神心理疾病。即便是治疗好了,也是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更有甚者是嫖娼过后,明确得知自己被传染,久而久之心理扭曲后的报复杀人案件,或者自暴自弃的恶意、故意将性病传染给他人,达到报复社会、报复他人的目的。
(传播性病罪)典型真实案例三、嫖娼后因醉酒等特殊原因构成犯罪:一、简要案情:
王某至今不婚,家境殷实的王某独自创业。生意也还不错。收入比较稳定。但是王某有一个特殊的癖好:喜欢嫖娼。如果碰到了特别喜欢某个失足女,就会来个包夜。王某最近通过网络认识了号称大三学生的朱某(女,25岁)。通过一次快餐式300元的性交易,王某觉得朱某不错,两人约定周末来一次包夜,价格2000元,约定发生性关系次数不限。约定时间到了,王某和朱某开了房间,期间双方一共发生了三次性关系。之后朱某很累,正要睡去。(包夜协议无任何法律效力)王某却不依不饶,说你既然包夜,就应当配合我发生性关系。朱某有些气愤!认为自己已经配合王某三次了,人已经很累了。王某依然不依不饶。朱某当即表示反对,不愿意继续发生关系。王某依仗自己事先有约定,不限次数。不顾朱某的反抗,强行与朱某发生了第四次性关系。朱某实在被王某折磨得没法忍受,于是报警告王某强奸自己。王某拿出了自己和朱某的聊天记录,气愤地说道: 说好的包夜,我不是强奸,我只是嫖娼而已,不要欺负我不懂法律!(自认为懂法的王某)二、案件分析认定:王某和朱某的包夜协议有效力么?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8条之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符合公序良俗的性关系应当建立在纯洁的爱慕之情,以婚姻为基础。出轨、一夜情、嫖娼等性关系都是社会共同道德应当谴责的行为。而以金钱和性关系进行交换的卖淫嫖娼行为不但是违背了公序良俗的行为,同时也是违法行为!所以说此协议不受《民法典》的保护,当然的无效力!(公序良俗的定义)2、根据《合同法》第52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王某和朱某约定发生性关系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卖淫嫖娼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对卖淫嫖娼的,应当给予拘留或者罚款。因此王某和朱某从事卖淫嫖娼的行为本身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了法律。王某和朱某的包夜协议的建立在不但违法,而且还违背公序良俗,是《合同法》第 52条中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一,所以二人的协议自始无效!(合同法)三、王某第4次和朱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么?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上面已经论述,王某和朱某的包夜协议在法律是无效的,自始无效。什么是自始无效:就是这个协议从来没有出现过,双方均没有遵守协议的义务。既然没有法定义务,那么朱某就拥有自己身心自由的完全权利。但是,前三次朱某自愿认可包夜协议,自愿和王某发生性关系,两人属于以金钱交换性行为的违法行为,并不是刑法规制的范畴。王某第4次和朱某发生性关系,手段明显是强迫,其违背了朱某的意志,更是侵害了朱某对于性的自主决定权。所以说本案例中的王某构成强奸罪毫无疑问。但是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特殊性,朱某对于强奸罪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对王某从轻处罚。(王某的第四次构成强奸罪)四、小结:
一般性的嫖娼行为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对象,不属于刑事规范的范畴。但是一旦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而妇女非自愿,就有极大可能构成强奸罪。一旦构成强奸罪,起步刑非常高,起步就是三年有期徒刑!
这笔账无论是怎么算,都是划不来的。此种情况下,花钱又要坐牢!亏钱的同时搭上了自己的青春。更是直接害了自己的下一代!
(坑害了下一代人的政审)写在最后:不管是工作受影响还是人身自由受限制亦或是声誉毁于一旦,后果都是我们很难承受的。一旦被传染性病,那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种憋屈劲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的。久而久之心理就会出现畸形的变化。最终的结果就是精神异常!
即便是我们自己抗住了内心的煎熬,还有一重打击在后面。而且是重拳锤击。一旦因为嫖娼的违法行为发展到了犯罪行为的时候,不光是自己坐牢。更是直接连累了自己的下一代人。这个代价就有些更加的难以承受了!
忍一时一辈子风平浪静!有些欲望是可以通过其它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排解。为什么一定要选择最不合理,代价最大的方式呢?
全文结束,共计5600字。码字不易,感谢阅读转发评论支持。全文原创,未经同意,请勿转载。图片来自网络,侵删。我是法与生活手拉手,欢迎关注,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留言或私信讨论交流。谢谢!17岁女学生遭校园霸凌扒衣录像?
如果你的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了,你会怎么做?
刚才在检查学生晚自习的时候,一位班主任告诉我班里的一个男孩被另一个男孩打了,原因是其中一个男孩向班主任举办同宿舍的室友晚上两点多还玩手机,影响其他同学休息,这件事被同班同学知道之后,几乎引起公愤,其中一位男生打抱不平,多日压抑的怒气终于在昨天晚上发泄到了这位打小报告的同学身上。
据了解,这位打小报告的男生因为受到孤立,被班主任调到另外一个宿舍了,而昨天晚上这位打抱不平的学生是闯到新宿舍打了那位打小报告的学生。
班主任说,刚才把双方家长都叫来了,双方家长都明事理,打人的男生家长说他的孩子原来也是这样,无论学校做出什么处罚,都接受。被打男生的家长说,孩子之间难免有这种情况,不怪打人的孩子,也不怪被打的孩子,就是要学校一个态度,姑且不说自己的孩子的行为是不是打小报告,即使是打小报告,也是一种正义行为,应该得到认可。
班主任还说打人的男生前段时间刚打过另外一个班的男生。
从上面的事件中我们发现,如果这次打人事件和因不想与对方交朋友而被扒衣录像同是校园霸凌事件的话,后者应该存在和前者相同的特点。
一是校园霸凌是一种恶性违纪行为,具有延续性和隐蔽性,霸凌事件的霸凌人的霸凌行为往往不是偶然一次发生的,同时,霸凌行为的苗头不易被发现,因为一旦苗头被发现,便不会酿成霸凌事件。
二是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是重要影响因素。家长对孩子不能管束太严格,而应该温严适度,否则孩子在特定时期的情绪不能适当宣泄,往往会压抑成疾,为校园霸凌埋下隐患。
三是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对霸凌事件的处理。学校要经常对学生开展思想教育,使学生养成互助互爱的良好氛围,不应因为一些小事就欺负别人。班主任在发展苗头时要积极干预和指导,而不能机械采用像调座位、调宿舍这样被动逃避的方法,应当对学生做深入的心理辅导,积极化解矛盾和危机。
大家怎么看35岁闫姓女博士在英国伦敦死亡?
R.I.P
根据《看天下》的报道,仅仅是去年的媒体公开的报道中,全球就发生了34起海外留学生安全事件,被抢劫、故意杀害、性侵等恶性事件偏多,约7成当事人死亡,百分率达到了67%。
很是心痛,我更想知道该如何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
真的很可怕,我不敢妄加揣测,那些失联的人前都经历了什么。。。
我只设想了一种场景,当我走在路上,如果有人突然向我袭击而来,夺走了我的手机,把我挟持到其他地方,我是否还有能力,去设法报警?
或是说,在突然面临危险的情况下,我能否找到合适的报警自救方式?
很尴尬的是,
如果我要能选择报警或者发送求救信息
首先,我要有一部有电量有信号的手机
其次,我能躲避犯罪嫌疑人的视线超过5-10分钟
再其次,我的行动自由,没有受到阻碍
如果可以,我最好能详细清晰的表述出事发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
所以,
别让自己面临“失联”的危险!
别出入“危险”场所
1、远离危险高发地区
具体可以到英国警方官网查询
网址:maps.met.police.uk
下方是英国大学附近犯罪排名表
数据来源:police.uk, Ordnance Survey and the 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
我们特别注意到,犯罪案例最少的,过去一年也有22起案件。而犯罪案例最多的,达到70起。
大学并没有想象中安全
2、天黑最好别出门
无论在什么地方,通宵达旦的少,黑夜是滋生犯罪的温床,天黑别冒险!
3、陌生偏僻地段保持警惕
人生地不熟还不够可怕吗?尤其是一些民族聚集区,由于文化差异和种族差异,这些区域一般都会比较排外,也更容易欺生,到时吃亏都没法说。
别让自己成为“目标”
什么样的人容易成为“目标”?
有钱
了解
易下手
出事了,不容易被发现
而我们留学生,在很多人中的刻板印象就是有钱,孤身在外(易下手),外国人(案件调查处理复杂),传说中的“高危”人群啊。
所以,
第一点,不要在外炫富,不轻易暴露自己的留学生身份
这里的炫富,不单指的在朋友圈或者推特上发点奢侈品,还包括一些在生活上的细节。
随身不要太多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在ATM取款时,警惕附近的人
换钞只取小额
“
比如,有些同学第一次到国外,为徒方便,很多直接换取了大面额钞票。但在酒吧等人员混杂的地方,千万不要拿出来,因为,在英国日常生活中,需要用到这样大额面钞的机会并不多,(想想50镑折算成人民币大概450元,抽出四百多块点一瓶饮料?)一拿出来就特别招眼,就像对所有人说,这里有一个初来乍到啥都不懂的“肥羊”。
”
第二点,别落单
外出,尤其是比较人员混杂危险地段,一定要搭伴,最好是男生,有什么突发情况,两个人也好灵活反应,及时报警。
第三点,防范之心不可无
孤身在外,谁也不认识谁,
“江歌案”提起来都是心中一痛,
很多的性侵,以及犯罪,都是熟人作案。
我们的信任并不廉价,也不是谁都值得,檫亮眼睛,提高警惕。
第四点,不要随便和人发生冲突
冲动是魔鬼,尤其你还不知道面前的家伙是人是鬼
第五点,不在公共平台发布隐私
很多的失窃案,都发生在主人不在家时,可罪犯怎么知道,有没有人在家?什么时候来行窃?因为足够了解,才能下手。而这些信息,很多都是通过推特,Facebook,等公众平台泄露的。
别“放松”警惕
1、路上多注意周边环境
路上别玩手机,很多同学就是在大学附近每天上下学的路上遭遇抢劫,危险都是有预知的,被人尾随了都不知道,只能吃亏。
2、居家防范到位
外出前锁好门窗
不要轻易让外人发现你的贵重物品
不随便给陌生人开门
做好邻里关系,守望互助
丢失物品尽快与当地警局联系
3、拨打电话的时机
遇到以下情况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
感觉自己的安全正在受到威胁;
正在目击犯罪过程;
身边有需要急救的病人;
感觉自己正在被小偷跟踪;
当街被抢;
家里着火了;
拨打紧急报警电话后一定要说到四个点:
要清楚地告诉警方是什么紧急情况
给出案发准确的地点,最好精确到街道名或者指出重要地标和建筑。
尽量给出犯罪嫌疑人的细节如衣服、面部、汽车、伤疤、纹身以及物品等细节。
说出具体的案发时间
可
危机往往就是不经预料,突如其来,
如果就真的遭遇危险,我们就只能束手待毙吗?
我们先回过头,看看闫思宏失踪前的信息
从这张图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几个信息:
1、在2月16日后,就没有目击者见过闫思宏。(从2月17日到2月28日内的信息都是根据学校邮箱登录记录猜测的。)
2、2017年8月,闫思宏就已经搬过家,目前的具体住址并不清晰
3、没有人知道她失联时,是要去什么地方做什么事,只能猜测。
4、不知道到底是哪一天失联。她的父母是固定周六联系,发现联系不上她。这才有了这几天的朋友圈失联转发。
你有每天都会联系的朋友或亲人吗?
你出门都会跟别人交代一声吗?
你现在住的地方,你的爸妈知道地址吗?
如果是我们某一天,就突然遭遇“失联”呢?
大概能提供的信息会比这还少吧。
放假了,多数时间只会宅在家里自己玩自己的“失联”
朋友有,交心难,交底更难
父母也多是定期打一个电话,聊聊天
如果就此消失在人海,
会不会就无人知晓呢?
孤身在外,真的,真的,很危险
我在想
如果闫思宏最开始失联的时候,就被发现
如果知道她失联时是在什么地方
如果知道她是准备做什么
会不会结果会不一样?
面临危险时,
我们依旧可以做好准备
及时告知亲朋重要信息
1、外出前告知自己亲近的人
出门前和室友,或者不局限与国内外和好朋友打个招呼,再或者在家中留下充足的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等,都会成为重要的线索。
2、约定紧急联系人
很多人,出了事,找不到本人,都不知道联系谁,一定要有一个紧急联系人,并与父母互通有无,这样,万一有什么,还有人可以居中调控。
3、告诉家人最新的居住地址
及时将自己的最新地址告诉家人、朋友,有助于突发险情时争取更多的救援时间。
同时,也可将自己的近期情况,告知家人,也可让家人放心。
位置定位
我们都知道,iPhone有一个查找我的朋友和查找我的iPhone功能。
这个需要你的手机开启定位。
查找我的朋友,只用在出现的”邀请朋友“界面中输入你要邀请的朋友或家人的苹果账号,再点击右上角”完成“,这样你的朋友就会收到你发送的邀请,对方同意后,你就能在你的苹果设备上看到对方的位置了。
而查找我的iPhone,只要知道我的苹果账号和密码即可。
但慎用,毕竟位置定位,也算是一种侵犯隐私。
酒吧里面有哪些套路和潜规则?
酒吧,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地方,是一个男女老少“买醉”的地方,更是一个“一夜情”频发的地方!
我去过酒吧总共还不到10次,但是我在这仅有的几次经历中,我刻意去观察和留心,不同年龄段、不同身份、不同地位、不同性格的人,在酒吧的“放松”和“放浪”当中,看到了人性深处的东西。
我想问你:你是不是觉得,酒吧就是“不正经”的人去的地方?首先,我想声明一点:对酒吧,我不带任何的偏见。这是一个“社交”场所,也是一个“情感宣泄”的地方,更是一个“释放压力”的场地。从没去过酒吧的人会想:酒吧这个地方,似乎不是“正经人”该去的地方。有这种想法的人,想必是大错特错了。酒吧,就像KTV、就像台球室、就像电影院,都是人们去消费、去放松、去愉悦身心的地方,不带任何情感色彩和意识偏见。我想问你:你知道去酒吧的,都是什么样的人吗?有人肯定会马上在头脑中想到:社会上比较前卫的一些男女。有人或许也会回答:大多都是一些年轻人,他们的思想解放,情感丰沛,需要找到宣泄口。当然,也有一些中年人,甚至比年轻人还要多,他们往往是上有老下有小,肩负很大责任,每天在巨大压力下,需要找到释放压力的渠道。有人估计会在头脑中想:去酒吧的人,很多都是一些喜欢“灯红酒绿”的人,他们的情感生活线条较多,情感需求较大,在这里可以寻找到彼此的另一半,得以慰藉内心。我问你:你觉得以上三种回答,是对?还是错?在酒吧里,这三类人都有,只是比例不同而已。到底在酒吧里,存在哪些套路?酒吧,就是一个小社会,套路千千万。简单的人、纯情的人,我建议你到了酒吧,就是体验一番,不要有过多的局外活动,否则,这里的“诱惑”会随时上演,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调入陷阱,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真实存在。酒吧套路到底有什么?我先给大家介绍以下五种:
套路一:酒吧,顾名思义,就得先碰酒、先喝酒既然是喝酒,就要先问自己两个问题:到了酒吧,你准备喝什么酒?准备喝多少,你的量有多大?如果你不清楚,事先也不知道,到了酒吧,酒保问你喝什么?你可以答一句:随便什么都行,我不讲究。这样回答,一来可以避免尴尬,二来酒保判断不出你是新人还是老手。如果你的回答让酒保判断出你是新手,于是酒吧就会挑一些价格高的酒,或者是亲自调酒,费用不低。对只是体验的你,这个钱花得到底值不值,因人而异,不便评判。套路二:酒吧都有女陪侍员,如果你是一个人去,很有可能这些女陪侍人员会主动过来找你。当你遇到这个场面,千万不要以为,你是长得帅,有翩翩风度,别的女孩主动靠近你,那你可就大错特错了。一旦你不明缘由,和对方聊起天来,对方会在和你聊天的过程中,让你不知不觉地喝醉,而且喝的酒,和酒吧都有分成。因为女陪侍员,一旦给酒保使一个颜色,对方就明白你是一个新手,会给你一些价格相对较高的酒,结账的费用一定会不少。套路三:酒吧是男女异性相吸相恋的地方,在酒精催使荷尔蒙的情境下,很容易发生不可预料的事情,你懂得!酒吧,为什么发生“一夜情”的概率较高?就是因为人在喝酒,在半醉不醉,甚至是完全醉意的情况下,会做出很多出格的行为和举动。喝酒,就是为了宣泄,就是为了释放,就是为了放松,一旦找到合适的宣泄口,就会迫不及待,甚至是主动出击,去进入到这个宣泄口边。人在这时,头脑中想得很单纯,就是为了获得一种身心愉悦,不论后果如何。一旦你把持不住,和一些不该与你有交集的人做出了某种出格的行为,如果对方没有企图还好说。假如对方想借着这个机会,借机迫使你干一些事情,比如金钱等,这些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所以,一旦到了酒吧,就要放弃这种念头,不要在内心蠢蠢欲动,想着在自己身上可能还会发生点什么故事。套路四:一些美女会“蹭酒”,点一些名贵酒,和你聊天,趁机离开,你来买单,这样的事,比比皆是。我曾经在酒吧就亲眼看见过一个戴眼镜的斯文男生,他一个人来到酒吧,做到了一个不起眼的位置。可能是首次到了这个地方,显得有些拘谨和局促。
不一会儿,我就看见3个打扮时髦的靓女,她们进了酒吧先是环顾了一番,其中一个女的给同伴指了指这个男的。于是,她们便径直来到这个男的身边,说了两句话,便坐了下来。
我猜想,她们肯定是问这个男的,这边有人没有,如果没有人,机会便来了,这个男的也就从一开始变成了“冤大头”。
当时,我在等我一个朋友,我们聊了3个多小时,赶我离开时,这个男的似乎已经喝多了,而这些女的却还一直点酒,其中一个女的还将两瓶好酒塞到了包包里,这一切都被我扫到眼里,有心去提醒,可是想了想,这就是社会,不吃一堑不长一智。
等我走时,他们还没喝完,我心想这个男人,今天要被这几个老江湖给狠狠地宰一刀了。
套路五:酒吧里有一些“三陪”女,她们的业务,经常会在这里找顾客。我只是想提醒大家,看人一定不能用眼睛来看,尤其是酒吧这种地方。
在这里,每个女人都有一副好皮囊,但是在这副皮囊下面,内心到底怎样,谁都不知道。
有的男人,还天真地以为,来到这里的女人都是多么的高冷、高知,其实这里的人,什么阶层的都有,什么群体都有,只是你看不透而已。
如果你贸然接受一个女人的邀请,结局如何,谁都预料不到。
在酒吧里,“潜规则”很多。我在上面只是例举了常见的几类,这些“套路”,一切都是在酒的掩护下进行的,只要保持头脑清醒,你就不会“翻船”!一句话:酒一旦喝多,在酒吧里,你就会遇到人生百态!
不行,你可以试一试!
讨论:你还知道酒吧的哪些“套路”和“潜规则”,说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