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上关系,江西杀人犯曾春亮为什么会选择康家盗窃?
床上关系,江西杀人犯曾春亮为什么会选择康家盗窃?
江西乐安杀人犯曾春亮选择康家行窃作案,对于一个有过盗窃犯罪前科的惯犯来说,一定是经过踩点选择。
第一,康家别墅大门气派、外观豪华、院落面积比较大,给人的观感就是有钱的大户人家,曾春亮二度出狱、回到老家之后,无家可归、无事可做,最基本的生活生计都是个问题,只好重操旧业、继续偷盗,在家周边村庄到处游荡过后,发现康家院宅符合他的窃财预期。
第二,曾春亮选择康家作案,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有便于隐蔽进入的路径,不易于被人发现,康家的后院很大,后门远离主干道,而且基本不设防,曾春亮晚上偷偷潜入,康家人根本就毫无察觉,所以他能在潜入之后,堂而皇之地在康家别墅三楼睡大觉。
第三,康某家人本身的防范警惕不够,在家的人也不多,两个女儿都定居在深圳,一座大院落,7月22日首次发现曾春亮闯入时,估计除了两位老人和儿子在家外,其余人员都不在家,曾春亮肯定也是踩点观察过康家人的出入行踪,瞄准时机潜入作案。
总之,曾春亮到康家伺机行窃作案,肯定不是随意选择的,偷盗谋利是他的最初作案动机,之所以后来引发命案,极有可能是康家人两次报案让其产生报复念头。
87年的电视剧红楼梦中宝玉和袭人上床有没?
旧版的在第三十一集。,新版是在6集。就是这样。希望能帮到你
和老公不在一起睡觉?
和老公不在一起睡觉,不一定是夫妻关系不好,在一起睡觉的也不是关系就都好,要不怎么有同床异梦之说呢?
不在一起睡觉的原因很多,除了关系不好,有可能是其中一方鼾声如雷,或许作息时间不一样,影响了对方休息。还有就是老婆和小孩一起睡,床太小了睡不下才不一起睡的。这样不一起睡,夫妻关系没有不好啊。
不过,我觉得夫妻一起睡觉,对营造良好的夫妻关系作用很大,每天起床第一眼见到对方,来个晨吻,晚上睡觉之前还能说说悄悄话,来个温暖的拥抱,多美好啊!生病的时候,给对方拿药递水,咳嗽的时候帮忙拍拍背,多么温暖啊!吵架的时候,互相扯下被子也很有情趣啊!再说,床头打架床尾和嘛。😁😁😁
为何甘受张达民这个浪荡公子的摆布?
阮玲玉一脸羞红地坐在床头,身上的旗袍将丰腴的腰肢勾勒得完美无瑕,用《登徒子好色赋》里的话来说就是“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
但此刻,阮玲玉并没有心情走到镜子前欣赏自己的美貌,因为身边还有站着个一脸狰狞的男人,正狡黠地打量着自己,从头到脚的每一寸肌肤都被他尽收眼底,阮玲玉感受到了极度的屈辱。
“胡蝶的情变风波已原原本本上了报纸,那才叫绝呢,不过,你十六岁就跟我上床的故事完全可以与它比个高下。要不要我将详细经过讲给那些黄色小报的记者听听?我肯定,你的这段情史准能卖个辣价钱。”
那个男人名叫张达民,话刚说完就死死地盯着阮玲玉,看着她诱人的脸蛋阴晴不定,便得意地点了一颗烟,以此来宣泄心中胜利的喜悦。
阮玲玉是上海滩炙手可热的女明星,刻画的角色入骨三分,深受影迷们的喜爱,而她也凭借美貌和演技成为人们公认的“民国四大美女”。
在这里不禁让人产生疑惑:阮玲玉作为当红影星,是如何被张达民这个恶棍纠缠上的呢?张达民嘴里所说的“十六岁上床的故事”来龙去脉究竟是如何的呢?张达民此次明显是来者不善,他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故事的后续又是怎样的呢?
带着这几个问题,我们一起深扒一下阮玲玉的情史,看看她与张达民的关系是如何剪不断理还乱的。
出身低贱,机缘巧合之下与浪荡公子结缘,不料却被主人扫地出门。阮玲玉是民国典型的苦命女子,出生的时候家徒四壁,衣不蔽体食不果腹,一大家子人全都靠父亲阮用荣在油坊里打工养活。
多年体力劳动让阮用荣不堪重负,在女儿阮玲玉出生的第五个年头就被查出身患肺痨。在那个年代,肺痨能轻而易举地夺取人的生命,而且阮用荣光是养活家人就十分艰难,哪还有钱去医治身体呢?一拖再拖之下,阮用荣最终还是没能挺过去,去世的时候女儿才刚满六岁。
家里的顶梁柱倒下了,这可难坏了相依为命的母女俩,为了生存下去,阮玲玉的母亲只好带着她来到当地的富商家里做佣人。正是这一段经历,阮玲玉结识了带给她无数痛苦的张达民。
张达民是富商家里的小儿子,备受长辈溺爱,做起事来根本不计后果,是出了名的“混世魔王”。
见到阮玲玉的第一眼开始,张达民就被深深地吸引住了,她的一颦一笑仿佛能摄人心魂一般,令这个浪荡公子哥夜不能寐,无时无刻不在想着抱得美人归。而阮玲玉当时正是年少懵懂的年纪,见富家少爷对自己体贴入微,自然很是感动,慢慢地两人便心生情愫。
正当两人准备坠入爱河的时候,一条“拦路虎”挡在了中间。
当张达民的母亲得知儿子竟然和佣人鬼混在一起的时候,自然是一万个不愿意,当即派手下把母女二人赶出了家门。
再度相遇,阮玲玉以身相许,却不料深陷泥沼。阮玲玉母女被赶出张家之后,生活过得十分拮据,母亲只能靠洗衣补贴家用,为了让女儿能够出人头地,阮母一咬牙把她送到学堂读书。
说来也是冥冥之中的定数,被拆散的阮玲玉和张达民最终还是相遇了。
得知母女二人生活的窘迫,张达民出钱将她们安置在四川路的一处民宅里落脚,每个月还给一大笔生活费。
张达民对自己的好,阮玲玉铭记在心里,出于报恩、也是因为懵懂的爱情,两人最终确立了情人关系。不久之后,16岁的阮玲玉和张达民便过起了同居生活。
就是在这个时候,阮玲玉的生活出现了转机,她因为长得俊俏,很快被一个导演看中,盛情邀请之下便开始了演艺之路。而张达民在父母死后就继承家业,可他整天只知道在烟馆赌场厮混,哪里是个做生意的材料,短短一年的时间就把祖产赔了个精光。
好在阮玲玉在上海滩爆红,她俨然成了张达民的摇钱树,每隔几天都要拿出大把钱财替这个情人偿还赌债。阮玲玉觉得这样下去不是办法,苦口婆心地劝阻张达民,想要拉他浪子回头,可换来的却是破口大骂和拳打脚踢。
“如果没有我当年接济你们母女俩,你能有今天?”
张达民不耐烦地推搡着阮玲玉,紧接着便伸出巴掌狠狠甩在那张水嫩的脸上。
阮玲玉算是彻底看清了这个赌徒,浪荡性格已经镌刻在他的骨子里,根本不可能改变,于是她下定决心与张达民划清界限。
可张达民怎肯轻易放过这个“摇钱树”,阮玲玉躲着他,他便到摄影棚里大吵大闹,导致拍摄进程几经延误,他还放出话去:“要是阮玲玉不肯出来见我,你们的电影就别想继续拍下去”。
万般无奈之下,阮玲玉只好把他叫到家里,打算彻底做个了断。可谁知张达民刚一进屋,就拿两人同居的事情做要挟,只要阮玲玉不顺从自己,他就把这个劲爆的消息告诉记者,让阮玲玉在上海名誉扫地。
最终,阮玲玉妥协了,她做出承诺,在之后的两年里每个月给他100大洋作为补偿。
得到了满意的结果,张达民点燃一颗香烟,满脸都是小人的得意表情。而阮玲玉只能无奈地流下悔恨的泪水。
张达民小人做派、出尔反尔,最终逼得阮玲玉香消玉殒。阮玲玉原本以为能够破财免灾,可哪里知道这根本就是个无底洞。
在短暂消停了半年之后,张达民却再度找上门来,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钱。
原来在这半年时间里,张达民的赌瘾越来越大,每个月到手的100大洋和一屁股赌债比起来,根本就是杯水车薪,被债主逼得走投无路之下,张达民又想起了阮玲玉。
得知来意后,阮玲玉眉头紧蹙,连声呵斥道:“我们当初都约定好了,可你现在又来要钱,这是讹诈”。
“你赶紧滚出我家,永远不要再出现!”
可是张达民哪管这些,为了要钱,他又搬出了当年同居的旧事做要挟,甚至还泼皮无赖地以“前夫”自居。
这次阮玲玉没有妥协,强硬地把张达民赶了出去,不过却也惹恼了这个无赖。
张达民添油加醋地在街头讲述自己与阮玲玉的同居生活,过往的行人纷纷驻足聆听,他们最喜欢明星的“桃色新闻”。一传十、十传百,短短几天之内,阮玲玉的丑闻就在上海闹得沸沸扬扬。
起初阮玲玉并不在意,但是面对记者的穷追猛打般的逼问,她开始慌了神。之后导演也不敢再给她安排角色,因为一系列的负面影响,阮玲玉被雪藏了。
那是1935年的春天,上海的天气早已变得暖和起来,可是阮玲玉的心却已冰冷到了极点。她已经很久没有接到戏了,生活上开始变得捉襟见肘,她也不敢走上街头,只要踏出房门,总是能听到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
在巨大的折磨之下,阮玲玉最终选择了轻生,或许在临近死亡的那一刻,她才真正获得了解脱。
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了关系?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一个女主人公因为被雨淋而浑身发烧咳嗽。到了晚上,因为吃了感冒药而昏昏入睡。在睡梦中,女子将入室盗窃的盗贼误认为是自己的老公,并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直到后来自己开灯才发现对方并不是自己的老公,而是个盗贼,那么盗贼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怎么认定?
2010年,李琳曾就读于一所985高校,在大学毕业后,她通过公务员考试被一个市级行政单位录用。参加工作一年后,通过同事介绍她认识了一位同是大学毕业,目前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的的卫涛。
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彼此互生情愫,最终顺利结为夫妻,结婚后,夫妻之间互敬互爱,遇到大事小情两个人一起商量,家庭和睦幸福!
结婚一年后,卫涛被公司提拔销售部副经理兼大区经理。人都说新官上任三把火,卫涛刚上任也是雄心勃勃,决心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不辜负公司领导对自己的信任。
卫涛经过反复考虑后决定,自己先打拼事业,等到以后有了更好的物质基础,再考虑生育小孩。
李琳其实也觉得两人结婚时间不长,自己还不到30岁,如果过早地要孩子,孩子就会束缚自己的手脚,还不如趁年轻多玩两年。
同时自己思想上还没有做好生育孩子的准备。因此,当卫涛跟她商量推迟要孩子的想法时,她也就一口答应了。
弹指间,4年过去了,身边很多比自己结婚晚的朋友都有小孩了,而自己还没有动静,身边的同事和朋友不由在后面嘀咕起来。李琳也害怕别人那异样的眼光。
同时,她从网上查阅资料,网上的妇产科专家说高龄产妇生孩子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李琳开始不断催卫涛赶紧要个孩子。
可卫涛说销售部经理马上就要退休了,自己有可能补这个空缺。同时,公司刚研发一种新产品,他正在和同事一道在市场上促销,工作繁忙,无暇顾及。
卫涛经常出差跑市场,每次回家都是很晚,一到家也不洗漱倒头就睡,第二天一大早又匆匆赶去公司上班,两个人一天说不上几句话,更别提夫妻生活了,这让李琳整日闷闷不乐。
有一天,李琳感冒发烧,在晚上下班之后,她给卫涛打电话说自己感冒了,浑身酸痛发烧,问他在哪里?晚上回不回来?
卫涛说,自己出差参加一个新品发布会。会议已经结束了,自己正在朝家赶,估计很晚才到家,让她不用等自己吃晚饭了,并专门交代大门不要反锁。
李琳听了之后,心情十分郁闷。但是她也认为丈夫还年轻,以工作为重也无可厚非。同时,如果丈夫通过努力工作,被提拔为公司销售部经理后,薪资待遇会比现在高很多,到那时,自己就可以不再租房子住了。想到这里,她的心里平衡了许多。
由于自己前一天被雨淋了,今天感觉浑身酸痛发烧,于是,她吃了一些感冒药,就在床上拿起手机看了起来。过了一会,可能是药物起作用了,李琳竟迷迷糊糊睡着了。
晚上十一点多,一个人影鬼鬼祟祟地出现在她家门前。小偷不知用什么钥匙,轻而易举地打开门来到她家,小偷借着手机的灯光看到了客厅桌子上放着一个钱包,钱包里厚厚的,应该有不少钱。小偷见状,喜不自胜,连忙把钱包放进了裤兜里。
小偷见屋里静无声息,他便大起胆子翻箱倒柜,看看有没有更值钱的东西。后来他又大着胆子蹑手蹑脚地来到李琳的卧室,他看到趴在床上呼呼大睡的李琳长得眉清目秀,颇有几分姿色,顿时便起了歹意。
他躺到李琳的身旁,开始动手动脚,正在熟睡中的李琳刚想挣扎,可转念一想,这一定是丈夫卫涛从外地赶回来了,他想要给自己一个惊喜,夫妻两个好久没有这样了。
于是,李琳就默默地享受着这难得的快乐,便没有去开灯,转而搂住了对方的脖子。一阵缠绵过后,李琳准备去卫生间洗个澡,她这才将灯打开。
等到卧室里的灯亮起来,李琳定睛一看,她惊呆了!原来,床上躺着的那个男人与自己素不相识,并不是自己的丈夫,而自己刚才显然是和他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这让她羞愧难当!
此时的李琳恼怒之极,她真想一刀劈了这个男子。可李琳静下心来细细一想,自己一个弱女子面对这样一个强壮的男子,如果采取硬的,吃亏的只能是自己,只有与他斗智斗勇,然后再见机行事。老公现在正在回家的路上,自己把时间拖得越久,对自己越有利。
这名盗贼见李琳发现了自己的真实身份,面色不悦,他的思想上也开始进行剧烈的斗争。他心里暗自思忖,倘若自己仅仅是偷盗了一部手机和现金,即使当事人报警,警察抓住了自己,按盗窃罪也不会处理很重。
可现在的性质就不一样了,自己如果被警察抓住,就是盗窃加强奸了,至少要判自己几年徒刑。
想到这里,他恶向胆边生,决定一不做二不休,不给对方报警的机会,打算除掉李琳。可他这是侥幸心理在作怪。如果他那样做,一旦被抓,那将是一条不归路。
李琳趁小偷不注意,赶紧穿着睡衣,慌乱之中跑到了厨房。由于厨房门不像卧室那些门,它的材质很薄且没有装锁,李琳赶紧找了一个木棍把门给顶上了。小偷这时也反应过来了,他紧跟着跑向了厨房。
盗贼一过来就用身体狠劲地撞门,在他的一再撞击之下,厨房的门隙越来越大。李琳用尽全力拿身体抵挡住,可她这个弱女子,怎能顶过这个男子汉。
眼看厨房门就要被推开,李琳害怕极了,慌乱之中,她看到案板上放了一把菜刀,此时,她也顾不了许多,立即拿起菜刀用力向门缝中的歹徒砍去,只听见盗贼“哎呦”一声,连忙用手把脸给捂了起来。
就在此时,大门打开了,李琳的老公也回来了。盗贼见状,急忙朝外跑去。可老公这时也很纳闷,深更半夜自己家里怎么会有一个男人?而且这个男人还是满脸鲜血?
老公来不及多想,赤手空拳地与歹徒搏斗起来,由于他过去在学校的时候专门在校外学过武术,此时,正好派上了用场。经过一番打斗,盗贼终于被他制服了。这时,李琳也惊慌失措地从厨房跑了出来。
夫妻二人合力用鞋带把盗贼的两只手给捆了起来。然后,李琳拿起手机报了警。警察接警后,不一会儿就来到家中,询问情况后,便把小偷带走了。由于盗贼脸部受伤,警察只好先将盗贼送往医院救治,等待盗贼的将是法律严厉惩罚!
警察把盗贼带走后,李琳心有余悸地哭着把晚上发生的事情告诉了老公。同时,把自己把盗贼误认为老公一事,也原原本本地告诉老公。老公听完,既自责又气愤。
经过检查,李琳并无大碍,只是受了一些轻微的擦伤,除了被侵犯之外,并没有什么严重的外伤。事后,夫妻两个认真地反思了一下,都认为这是不幸中的万幸,幸好李琳当时能够机智冷静地对待,否则李琳有生命之忧!
老公看到妻子受到如此侵害,虽然心里很难受,但他对妻子没有说一句难听话,甚至连一句埋怨的话都没有。而他自己却陷在深深的自责之中。
出了这样的事情,怪谁呢?要怪只能怪自己。自己平时为了所谓的事业,平时对妻子不管不问,经常把妻子一个人留在家里,致使妻子被盗贼盯上。
现在出现了这种事情,让妻子的身心受到了很大打击,而自己作为老公唯一能做的,只能是在旁边安慰她,让她不要胡思乱想。
在这起案件中,盗贼的所作所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首先是:盗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盗贼趁着夜色入室行窃,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不管盗窃的金额大于小均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是:强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盗贼在夜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与女子发生关系,显然已经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个问题:数罪并罚的问题。
本案小偷既属于既入户盗窃又构成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
假如小偷盗窃罪应当判处2年有期徒刑,强奸罪应当判处5年有期徒刑,那么他最终的量刑,应当在两个量刑当中较重的那一个之上(即5年以上),两个刑期之和(2+5=7年)之下,也就是5年以上,7年之下,并考虑案情的其他情节予以量刑。
结语:
一个女人最在乎的是自己的清白,如今遭遇到这种令人难以启齿的事情,心里肯定会留下阴影,甚至会觉得无法面对老公。但是这些和人的宝贵生命相比,人的生命更为重要。
另外,我们每个人都要遵纪守法,不能为了一时之快而触犯法律。否则,就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要心存侥幸,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