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友,为什么广州人那么小气?

2023-08-12 05:08:03 50阅读

广州交友,为什么广州人那么小气?

虽然我不是广州人,但我在广东那边呆过几年,那里的人我还是比较清楚的,广州深圳一带虽然比较乱,但好人还是很多的。

希望你不要相信别人嘴里说出来的话,好人坏人哪都会有,这要看你遇到的是什么样的人,还有,记住交友要交心,酒肉朋友千万交不得。说句不好听的,交朋友就是为了路能好走点,狐朋狗友关键时刻是靠不住的。

广州交友,为什么广州人那么小气?

而且那个也不叫小气,哪里没有小气的人呢?一概而论的说法可是愚者的行为哦。眼看尚有三分假,何况是耳听呢?相信自己看到的,感受到的,别那么容易给别人所左右。

另外单位想逼迫你主动请辞可拒绝吗?

【视情况可选择继续履行/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没签书面合同还有双倍工资】

一、无固定期限员工犯什么样的错,单位可以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实务一般单位是先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排除一开始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新员工,试用期内需符合录用条件。该录用条件应明确且事先让劳动者知悉。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该规制制度同录用条件一样,应当明确且事先让劳动者知悉。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这里可以看出立法并没有明确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不过赋予了单位要求改正的权利。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6.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法定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单位也会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之规定,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还包括以下数种,对应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

如果是协商一致,万事好说(劳动者可以要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属于(八)-(十),则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或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同时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破产重整的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没有法定解除理由,又未协商一致,单位硬要解除如何处理?

此时,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需要区分劳动者的意愿。

1.如果劳动者想要继续在该单位上班,那么劳动者有权拒绝。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做了,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可以参考本文《 关于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

另外还需注意一点,单位在有合法解除理由之时,解除程序也需合法,否则也属于违法解除。

三、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主张双倍工资。

1.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的双倍工资。

我们知道,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单位是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自用工之日起次月至满一年期间,应支付双倍工资。

2.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的双倍工资。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单位拒绝签订的,单位自应当订立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一日。

摘自《劳动合同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双倍工资,均要考虑到时效1年的问题。

以上,供参考。如有错漏,欢迎指正。

男子残忍杀害一对情侣?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科技破案和抓人的技术越来越容易,国家法治的完善,一些犯罪分子无所遁形,犯下的罪行迟早会被绳之以法,还受害人以交代

同时,我们每个人应该加强自身的自我防卫能力和个人素质,不在社会中过于招惹是非,不跟人争风吃醋,宽以待人,不过于显露自己的财富和家庭,女的不过于显露自己的姿色,同时不与不良嗜好和不良习惯的赌博,吸毒,恶习,偷盗,等恶人交朋友,避免与之接触,多学习一些自由搏击散打防卫技术,这样就会减少受到伤害的机会的

男子给前女友转账520000元?

你男友转给你的爱心红包,分手后要你还,你需要还给他吗?

现在我们网络的发达,表达爱心,经常会用发红包的方式,特别是一些特别的日子,比如1314,520,都会发一些相应的大红包,给到爱人。不过很多情侣未必最后能修成正果,那么有些人,就会算了,这些红包就不计较,但是有些由于金额比较多,还是会找对方要回来,那么这些红包需要还给对方吗?

情侣间转账520000元是表达“我爱你”?分手后可以追回吗?

近日广州就出现了这样的一例案件,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5月20日当天发布,在前几年得5月21日,广州的一个男子为了让女朋友开心(前)女友转账给了她52万,最后大家分手,男子要会这笔钱,双方打官司后,法院最终被认定属于借款,不属于“爱的赠与”,需要归还。

这样看,大家是不是不大懂,我们看看事情的经过

广州的小梁(化名)与小付(化名),在2018年认识,并且开始谈恋爱,并且在于同年9月分手。

这段恋爱蜜月期,小梁向小付多次发红包的方式,送去了总共202万元,不过这里头大家是热恋,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

并且在当年的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转账52万元。并且在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转账50万元。

不过蜜月期一过,两人因为一些自己的原因分手后,双方就对这些钱产生纠纷。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他向小付转账的20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因小付已还款50万元,现要求小付归还152万元借款本息。

那么这笔钱算红包吗?

最后这事双方在法庭上,小付答辩认为,这202万元属于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贷性质,特别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转账的52000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诉讼请求。

这里是小付自己认为的,那么法院怎么认为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小梁虽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据等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依据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小梁并无将涉案款项赠与小付以及对小付经营的生意进行投资的意思表示。

其次,小付在收取小梁转账款项后向小梁转账还款50万元,也表明涉案款项属于借款性质。

再次,“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含义,小梁向小付转账付款202万元中的52万元金额与“520”含义相差较大,小付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双方之间互赠的辩解理由不成立。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小付应向小梁偿还借款。荔湾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限期小付向小梁归还借款152万元本息。

大家都清楚了把,其实简单的意思,这钱要还,小付的红包和爱心赠与想法是错误的。

当事人小付当然不服啊,150万啊,就提出了上诉,但结果了还是被驳回,维持原判。

那么以后怎么才能保证受到红包的钱才是自己的呢?

其实为了避免这些的纠纷,专家指出,可依循几点

第一步:及时明确来往款项的性质。就算是双方是亲密关系,对于往来款项特别是数额大的,大家都要说明白、并且要讲清楚款项的性质,避免事前碍于情面模糊款项的定性,事后对款项性质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第二步:现金交付难以留存书面证据,尽量以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出借或归还借款。在转账中,可备注款项性质,转账完成后,保存付款凭证。除付款凭证外,双方关于借款还款的电子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也可以及时留存,以备日后之需。

第三步:最好大家都有签好的证明,当然如果你是发红包,讨女朋友开心这里要说清楚,女方收到了也要讲明白。

当然最后只是说他们的案例也是个案,毕竟普通人也很少动不动就给女朋友发几万元的红包那种,特别是你的要有几万元发才可以,不过这里还提醒大家,就是朋友之间借钱,最好也要有证明,要不很可能因此互相存在一些分歧。

木光婚恋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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