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男女之事疯狂的句子,你为爱情做过最疯狂的事是什么?

2023-08-09 01:15:03 53阅读

形容男女之事疯狂的句子,你为爱情做过最疯狂的事是什么?

我是【看破红尘的书生】,很荣幸能回答这个问题。

大一期间,我喜欢的那个女孩子,要和我分手。我花光了两个月的生活费,买了飞机票,订了酒店,鲜花,餐厅。我承认,我有舔的成分,但她不是那种坏女孩儿,我也不是舔狗。我只是在努力。

形容男女之事疯狂的句子,你为爱情做过最疯狂的事是什么?

大概七月份的时候我就察觉到了,她对我有点疏远了。QQ消息开始隔天回了,出来一起玩的时候看我的眼神里没有星星了。最重要的,笑的次数变少了。

其实我有想过,她是不是腻了。

结果差不多吧,反正,她和我在一起,她不快乐。至少她是这么说的。

我知道她不快乐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了,已经快中秋节了。

那个晚上,我躲在被窝里,真的很无助,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哪里做错了吗?最终我也不知道自己哪里错了,可能爱情就是这样吧,让人难以捉摸。

但我不想放弃,因为我记得,她说过,她不会是先提出分手的那个人。

但我没想过,其实有些笑话就是只是图个乐的。

我最开始的计划是订中秋节的机票。然而假期太短了,飞过去再飞回来就没了。所以,我选择了国庆假期。

订机票没什么好说的,订花是花了一些心思的。

我要考虑到路程长短,不能太长,越近越好,所以,我要尽可能地确定她学校的位置,甚至住宿楼位置。然而,我又不能让她知道我要去,不然她肯定不会让我去。但这是我最后的机会了。

我找到了她的室友,我通过排查她的空间访问记录找到的(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似乎大家新加了一个感兴趣的人就会开始逛ta的朋友圈和空间)。最开始,我通过排查,筛选了三个人,我必须十分确定才行,不然这个人通风报信我就凉凉了。最终我运气很好吧,找对了。

至于餐厅,这个还很好解决,我知道她喜欢吃什么不喜欢吃什么。

那个九月真的,很不一样,我几乎瞒着所有人,在煎熬痛苦中,挣扎着。我甚至想过把机票退了,至少后两个月还有口饭吃。我也不知道我怎么想开的。管它的,大不了当旅游了。

飞机上发生了什么全忘了,但我记得那个出租车师傅,因为我的网约车爽约了,这是第一件超出我计划的事,我连备用计划都没有。幸好机场外有一长串出租车。然而,我不知道的事,之后的事情,全部会超出我的计划,只是结局不会改变而已。

那里的房子很漂亮。

车上的时候我开始给她打电话,试探试探情况。结果被出租车师傅出卖了,他问了我一句,你来**(地点)干嘛啊?

然后,她就知道了,我来了。

我也提前知道了,她并不感动,

原来,当一个人不喜欢一个人的时候,那个人无论怎么做,都不喜欢。

我真正的绝望,是当我捧着玫瑰站在她宿舍楼下,我看向她时,她眼中的厌恶。

虽然她笑着,但我的心真的很冷。她没有冲上来,也没有抱我,也没有说什么,就只是走过来,接走了我递过去的花。然后扔下一句抱怨,送花多没意思啊,过几天就焉了。一点用都没有。

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只是因为我直男审美,以为女孩子会喜欢送花,会被我感动一次。

之后的时间,陪她逛了景点,逛了街,上了次自习。分别那天,我买了一大杯奶茶,很甜,就着眼泪,喝完了。

我藏在沿路树的阴影里,走回了酒店。

从那以后,只和她联系过一次。

我得感谢一个人,这个人至始至终知道我的计划,那天晚上也是ta打语音陪我。ta好像会看知乎,谢谢了。

但我依然忘不掉,即使现在写这篇文章,脑海里依然是她。为她写过情书系列,就是想当作求婚的礼物,结果,很多事情,不想当初想的那样。

初恋的美好就在于此吧,开始如同春花般灿烂,凋谢也使人黯然伤魂。

我不知道别人的心如何,但我明白我的心。

你和异性朋友经历过最疯狂的事是什么?

就当回忆一下我的初恋吧

那时候上高一,军训完事,我就喜欢上了我班最矮的女生,148左右,我175,算不上大个,但是指定不能站在第一排了,没次间操时候都越过好多人去看她,后来我直接找老师说我要当体委,站在她前面。她住校,我走读,后来我直接也办了住校,为了能一起上晚自习。渐渐的,我们确立了关系,那时候才高一,我就初恋了,同学之间指定是知道了,有一次不知道谁拿了个相机,给我俩照了一张相,很亲密的坐在一张椅子上,洗出来照片,我们都放在钱包夹子里,打开就能看见。她是英语课代表,英语老师很喜欢她,我是很多英语白痴的一种,多年以后,还因为英语不及格拿不到学位证,总之不讨英语老师喜欢,英语老师同时兼任我们政教主任,一个非常严厉的中年妇女,动不动就扣分找家长,抓住一个夜不归宿的就开除。处对象更不允许了,不知怎么的阴差阳错,英语老师看见了她的钱包,一打开就看见了照片,估计毁三观一样的想法吧,这么乖巧这么听话这么爱学习的英语课代表怎么和我处对象了呢,但是当时也就是她,换任意一个人,英语老师都会发飙的,第二天,我被调坐了,调到了最后排,但是我们依然是男女朋友关系。有一天学校停电,我俩出去溜达,走着走着走到了一个宾馆前面,我说今天不回学校了,住这得了,她说行,我俩进去之后就听见隔壁嗯哼嗯哼的开叫,我们都脸红了,都不好意思说话,就听着,不知不觉天亮了,这就是我的第一次开房经历,我俩听了一宿隔壁的声音,没说话,没干别的。重点是早上从宾馆出来,正撞上英语老师骑自行车上班,英语老师看见我们的眼神我无法形容。如果是别人,估计够开除了。第二天她就调别的班去了,不教我们了,我想是她自己把自己调走的吧。

你和你的女朋友曾经做过哪些疯狂的事?

大一那一年,下学期,在一次下雪天,我和她确定了关系。

那时候我是学校报社编辑部的外事组组长,负责编辑部的一切对外的采买。她是他们班的班花,刚加入编辑部不久,被提拔为内务组组长。

有一次编辑部要采买一些东西,我俩约定好时间,然后一起去市场考察。

我记得很清楚,那天是周六,天气特别冷,还飘起了小雪,她比较爱漂亮,穿的衣服很薄,还没刚出门,就冻得浑身打颤。

本来我们各自打一个伞,我看她冻得脸都红了,就把她的伞接过来,两个人一起走,帮她撑着伞,挡着风。

后来到了买东西的地方,我们转了一圈,把东西搞定,没想到,雪下得越来越大,地上都白了。那个风直往脖子里钻。

本来走得好好的,她突然说,你冷吗?然后用她的手去摸我的手,感觉一下温度,我被她的手上的冰凉惊到了,估计她被冻得死撑着。

然后我就把她的手直接拉过来,塞到我胳肢窝的地方取暖,我知道那地方最暖和。她没反对,感觉暖和了好多,后来干脆整个人全躲到我怀里取暖。就这样,我们在大雪里,打着伞,一直走到天黑,根本没感觉到时间和累。

说实话,那时候是第一次跟这么漂亮的女孩暧昧,不激动是假的。由此确定了关系。

以下是那时候的部分经历:

1、那时候经历了好多浪漫的事情,上自习一定要到520教室,晚上11点熄灯前,在学校的小树林里坚决不会去。

2、有一次我生日,寒冬腊月的,我们忘记了时间,待想来回去的时候,已经错过11点的返回寝室的时间,然后那么冷的天,我们在小树林抱了一夜。

后来想一想,那种事情一次就好,打死都不会再来第二次,因为特别是到下半夜,实在是太冷了。

3、有一天她跟我说,高中追她三年的男孩子来学校找她的,最后留下来一句话:他说,我俩在一起三年的感情,敌不过你们三天。

4、周6的下午开始,把女朋友偷偷带进男生宿舍,然后一起睡懒觉一直到周日下午。一米宽的床,两个人睡,没觉得拥挤(只是纯洁地抱着睡的那种)。

5、那时候是4个人的宿舍,周6各自带女朋友回去,然后在床上开座谈会。

6、放暑假的那一次,宿舍就我们两个人,那一次差一点犯错了,不过后来还是忍住了,准备把最美好的东西留在结婚的时候。

7、这些所有的经历被我写成恋爱日记,然后被后来的老婆发现,撬开了锁,等我下班回来的时候,看她哭得跟跟啥似的,看她伤心成那样,原本火冒三丈的愤怒,最后化成了一句话:那都是过去……

8、在衣柜里,前任女友送的围巾和手套,被现任“借用”然后用着用着就没了。

9、那些爱情的日记,在搬家的时候,被媳妇给弄丢了。

10、还有很多,在这里就不公开了。 送大家一句话:爱生活的人,处处都是浪漫。

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

如果前提是双方自愿,单凭女方讲是强奸,一般来讲是很难成立的。故而不会构成强奸罪,因为客观事实是,男方并非强奸。

强奸案是刑事重案,被性侵妇女报案后,公安机关先期均有其立案审查阶段,是否具备强奸立案的基本要件,在刑事案件立案程序中有专业规定,绝非仅凭自称被性侵者的个人之言。

强奸案有一条本质性定论,即违背妇女意愿。然而是否违背意愿,一定有许多客观条件存在,而任何一客观事实的存在,又均有其相关联的系列因素相互链接,从而印证和固定这一事实。

然而,虚构的,其实并不存在或并没发生过的事,报案人无论如何也难自圆其说。一个谎言的产生,必将用更多的谎言来圆谎。没经特殊训练过的人,谎言一定会在侦查人员的多次讯问面前露底,最终因前言不搭后语,最后导致心理崩溃,从而不得不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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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刑事重犯,明知坦白交待会丢命,最终还是会在强大的刑侦审查过程中被迫认罪交待的原因。据我的经验,做讯问笔录两次后,被讯问者是否撒谎,心里就会有个初步判断。当然,最终将由无数证据去吻合其结论。无论真假,都必须有系列因素相互支持,目前,凭主观办案的已非常罕见了。

专业就是专业,其中许多环节,非专业人员是不知就里的。而刑侦,是专业领域中最不易被糊弄的。

若明明是通奸,那么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地点,留下的现场痕迹,前后两人一系列的生活轨迹,人事交往中的活动……等等,每一个环节,均有能证明其通奸或强奸的证据,千万别小看人类历经无数岁月积累形成的系列刑侦手段,一件刑案,整个侦查过程是非常严密和科学,且充满专业智慧的。

综上所述,若事实上果真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女方因多种因素反口报强奸,就算立案了,最终也不会成立,除非有些半推半就的性行为,男方认为是双方自愿,而女方事后产生悔意而报案,这类情况,被认定强奸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因为当时毕竟会留下女方不愿意时的证据。遇上这类事,有时也不能不说看"天意"了。

故而奉劝某些喜欢沾花惹草的男士们,面对“半推半就”的性伙伴时,多点理智,三思而行,切莫认为女方自愿而强行交欢!不过,若洁身自好,这类问题一定难以身上染。

女子写耽美淫秽小说卖钱被判10年?

个人觉得不重,对这样唯利是图的人,就应该严惩。现在,网络上有很多这样的淫秽小说,污染网络空间,腐蚀青少年心灵,诱导犯罪。这种小说的写作者、传播者,以及相关网络平台,都应该受到严惩,这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严格整治,还网民一个清净的空间。

凡是写作、传播这种小说的人,都是丧尽天良的人,他们没有公德之心,没有道德底线,没有做人的良知,只是看到了金钱,看到了自己暂时的利益,没有想到有多少青少年被污染,被毒害,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多少个父母哭天喊地,换不回走向歧途的子女;多少个家庭失去欢笑,甚至分崩离析。

每一个为人父母者,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健康的成长,不要走上邪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些淫秽小说的写作者、传播者,难道你们就没有子女吗?现在没有,将来也没有吗?在此奉劝那些人,抓紧改邪归正,别再危害社会了!!(图片来自网络,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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