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怎么上户口,挂靠户口孩子怎么上学

2023-03-03 18:12:03 43阅读

私生子怎么上户口,挂靠户口孩子怎么上学?

挂靠户口孩子上学享受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私生子怎么上户口,挂靠户口孩子怎么上学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孩子户口可以落在母亲名下吗?

孩子户口可以上在其母亲名下。

《户口管理规范》第九条 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特殊规定除外。

第十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一条 在同一设区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三条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申报出生登记。

女方为现役军人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所生子女可在女方部队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可在其父亲或母亲部队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也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扩展资料:

为孩子上户需提供以下手续: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属非婚生育,提供非婚生育说明书);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离婚之后该怎样办理孩子的户口?

咨询问题

您好,我是河北的,十年前嫁到安徽,后来离婚了,孩子户口在安徽,孩子也在安徽上了几年学,现在接回来河北了。

孩子的父亲常年没有尽过监护人的责任,孩子在安徽都是爷爷带,现在孩子想回来了,不想回安徽了,但是户口男方家不给,还敲诈说要十万块钱。

我不知道该怎么做了,孩子下半年不转户口对上学来讲很麻烦,请您给分析一下,有什么别的办法没?离婚协议上写的是孩子可以自由选择跟谁。

律师解答

去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自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那么抚养权变更会充分考虑子女意见,至于你说对方未尽抚养义务,如果你能拿出证据对你来说也是有力的。

如果法院判决抚养权归你,拿着判决就可以变更户口了。

(摘自律师说2017年5月24日咨询解答)

律师点评延伸:

离婚后户口迁移问题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户口与入学、就业等事项都密切相关,子女户口迁至直接抚养方处,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然而,现实中,夫妻感情破裂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的分歧,导致很多父母不能理性地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甚至以阻挠孩子户口迁移来惩罚对方。

限于目前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迁移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当事人通常只能寻求公安管理部门的帮助。公安部曾在公治[2009]459号批复中作出指示,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因此,在遇到本案类似情况时,应先去派出所请求民警协助,无法说服家庭成员的,再根据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提出申请。

此外,建议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了防范将来户口迁移中可能遇到的麻烦,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内,将子女户口迁至直接抚养方,另一方应积极配合。因一方不配合而导致子女迁户不成的,应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这样,在另一方不履行协议时,直接抚养方起诉请求法院执行就有了法律依据。

如果孩子不随父母的姓氏?

法律上没有规定孩子必须随父母姓,但是不随父母姓又录不了户口,这个问题很多律师也讨论过,最终无果!最好还是和父母姓,要不你孩子出去,不和你姓也不和你老婆姓,难道隔壁老王的!

所以为了孩子成长过程少疑问,还是随父母吧

怎样入学孩子户口不在父母名下?

教育政策为地方性政策 ,各地略有区别:

1、转学籍借读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应具体咨询居住地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办理;

2、为便于说明,以下以江苏省的转学籍资料及手续为例,供参考: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第六条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

前款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不包括在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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