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失足女因嫖客为老乡?
广西一夜情,失足女因嫖客为老乡?
玉林日报2021年10月30日报道,广西柳州一男子以30元的价格在小树林里嫖娼,当地公安机关接报后赶来,当场抓获了他和失足女。那女的还恳求警察,说她知道自己错了,这种丑事就别告诉她的家人了。
大家想想看,女子的要求能得到满足吗?肯定不能,警察办事是依照法律规定的,该告诉家人就得告诉家人,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同样是在广西柳州,同样是在小树林里,发生了一起令人咋舌的卖淫嫖娼事件。据安徽公共频道2020年5月8日报道,十二个男人和两个女人在小树林里做见不得人的勾当,当地公安到场后发现现场不堪入目。
为什么我要列举这两个案例?目的是为答题做铺垫。
有人可能会以为,嫖资都没付,也就是说金钱交易没发生,怎么可能定性为嫖娼!因为嫖娼的定义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头条百科上是这么说的。但是你如果仅以是否发生金钱或者财物上的交易来判断能否确认卖淫嫖娼关系,就有可能误判。
为什么我要这么说呢?因为我国的法律对卖淫嫖娼的认定是很具体的。只要在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并且已经谈好了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又或者是已经发生了性关系,还没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论处。
说回这道问答题,失足女发现嫖客是老乡,念及同乡之情而免收其嫖资,可能是重乡情,也可能是看中嫖客能干,想发展长期关系,不排除女的想把男的当恋人看待,但是这两人的关系发生并不是仅以恋人关系为前提,也不是那种仅以彼此快乐为目的的一夜情,而是谈好了价钱,只是女方发现男方是老乡才免收嫖资的,所以就可以定性为卖淫嫖娼了。
前面提及的两个案例也可以佐证这个观点,这两个案子都是警方现场抓获的,按嫖娼惯例一般都是完事后再付款,他们事情没办完就被抓,也就是说钱还没付,但这不影响他们被警方定性为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违反社会公德,也是违法行为。不但会影响家庭和谐,还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很多人因为这个而离婚,也有不少人因为这个染上性病。
我在这里提醒大家,不论男女,结了婚的朋友,都要为自己的家庭幸福着想,千万不要参与卖淫嫖娼活动。没结婚的朋友也要为自己的健康考虑,同样不能去卖淫或者嫖娼。
童年的时候有几个干过偷鸡摸狗的事情?
我童年记忆中印象最深刻的一次“偷鸡摸狗”之事就是跟大哥哥大姐姐们逞能就摘桑葚。
在我小的时候,大约5-6岁的样子,发生了一件现在想想都啼笑皆非的事情。
我们那边有很多果树都特别稀罕,最关键的是爸妈都不经常给买水果。那时候懵懵懂懂的,正是贪吃的时候,分辨能力又差,也不去细想啥是对的,啥是错的。
事情的起因是源自姐姐哥哥们的悄悄话,有一天,邻居的哥哥姐姐们说见了一种奇怪的东西,小小的,有的绿绿的,有的红红的,有的紫紫的,而且满树上都是,反复打听一下说是叫葚子(桑葚)。这下可好了,听着名字都觉得美味。
于是小伙伴们就在一起商议去探访一下桑葚园,并且做了详细的计划,还有的去踩了踩点。但是令人着急的是计划里是没有我的,嫌弃我太小了。我心里就不服气,就一直哀求他们,说了也不管用,就是不带我。我就暗暗的记住他们行动的时间,偷偷的跟着他们去了。现在想想当时的自己有多小,思想有多可笑。
一行人大约有6-7个孩子,在天蒙蒙黑的时候,这个时候是妈妈做饭的时间,一般顾不上问孩子。一边玩,一边跑,终于到了桑葚园。
没有看到多好看的树和多美的果子,天刚蒙蒙黑,瞅不是很清楚。这时他们在考虑怎么进桑葚园,光满脑子的美味果子,确没有想到,里面不止有美味的果子,还有大狼狗。而且不只有一只,是很多只。
我们找了一个小洞一个一个想钻进去,可是第一个孩子钻了一半的时候就被狗发现了,吓的赶忙往外跑。然后后面的孩子一听到狗叫,就一窝蜂的往跟着多,我最小吓得不轻,根本没反应过来,也跟着往回跑,可是有条狗真追出来,一直在后面汪汪的叫着,追赶着,我们几个人就分散开,拼命的往前跑,谁也不敢停。
跑的过程中,我的鞋子被挣开了鞋带。就这样掉了一只。根本顾不上捡,就我最小跑的也不快,生怕被逮住了。
就这样我们狼狈的回到了自己的村里,这时,村里听到了熟悉的找孩子声音,妈妈们应该是做好饭了。找不到孩子,就在大街上喊着孩子的名字。
妈妈看到了狼狈的,哭着的我,竟然什么也没有说,本来要挨一顿揍的,看到我跑步磨破了的脚,心也就软了下来。就责备了几句,问我干啥去了,我哭着一五一十的说完。
妈妈就耐心的给我讲了个故事,那就是《长大偷针,长大了偷金》的故事,当时听得特别认真,在自己小小的心里也留下了一个道理,知道偷东西是不对。
现在想想如果当时妈妈揍我一顿,也不跟我说道理会怎么样?可能我会用更多的经历去明白这个道理。
而这件事情也种在了我的心里,时常会想起来,被自己的糗事都逗笑的同时,也会牢记妈妈说的那些话。
江西离广西有多远?
江西离广西1200公里;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首府南宁市,位于中国华南地区,广西界于北纬20°54′-26°24′,东经104°28′-112°04′之间。东界广东,南临北部湾并与海南隔海相望,西与云南毗邻,东北接湖南,西北靠贵州,西南与越南接壤,广西陆地面积23.76万平方千米,海域面积约4万平方千米。
广西摆摊糯米饭做法?
用料:糯米 250g、肉馅儿 150g、香菇 150g、各类蔬菜丁 100g、姜末(葱和蒜) 适量、料酒 20ml、蚝油 20ml、老抽 20ml、盐和十三香还有糖 适量。
做法步骤:
1、糯米提前泡6-8小时,然后沥出备用;
2、葱姜蒜爆锅(不吃葱和蒜的可以不加,但是姜是必不可少的);
3、加入肉馅儿翻炒(肉馅儿最好选择五花肉的 比较香);
4、肉馅翻炒均匀后再加入香菇丁(我买的是鲜香菇所以直接水洗净后剁碎即可 如果是干香菇 记得要提前泡发);
5、继续加入蔬菜丁(我用的是速冻的什锦蔬菜丁 你也可以用新鲜的 同时还可以再加入土豆丁等自己喜欢的配菜);
6、接着再倒入沥干水的糯米翻炒均匀;
7、逐步加入蚝油、料酒、老抽、白糖、盐和十三香进行翻炒;
8、最后放入蒸锅蒸40分钟左右即可完成。
你在酒店发现过什么令人尴尬的奇怪东西?
在酒店发现过什么令人尴尬的事:
大概10多年前,我回老家过年。老家一台表妹(正在叛逆期)在读技校。由于是寄宿制,所以平时没有回来。临近寒假的时候,我突然收到她的信息,问我借钱,我突然感觉不对,按理说这个时候她已经回家了。
果然,在我再三追问下。她道出了实情。她和她的同学(女),准备过年期间不回来了,而是选择在学校老乡打工!我随即找到姑妈商量,姑妈让我想办法把她接回来。由于当时还没有线上支付,而且学校离我们老家不算太远。和姑妈商量过后,以给她送钱为理由去找她(怕她知道去接她之后她有所防备)。当天下午,我辗转来到她所在的县城,在车站碰面已经是晚上了。所以当天晚上只能在老乡找个地方临时歇脚。我在车站老乡开了一台大间(三张床)。小县城的条件本来就比较简陋,而且宾馆的们还不能反锁。所以我选择睡在最外面靠近门的那张床。让表妹和她的同学睡在里面。一来是为了省电开销,二来是为了防备她们不愿意跟我回家而半夜逃跑。睡到半夜,奇葩的事情发生了!我们所住那层的服务员,是一台50来岁的阿姨。突然把我们的房间门打开,过来给我推销成人用品!!!在我严厉拒绝之后,她便表现出不耐烦了。非要让我单独再去开一间房,说是指什么不安全,警察查房她们不好交代一类的说辞。在我们争吵一番厚。整个楼道都被吵醒了,好多人开门出来看个到底。本来我以为看热闹的人多了,阿姨应该有所收敛。但是!!!!我或是太年轻!!!阿姨此刻改变了她的说辞,说是我带着两个学生妹来开房。她是来制止我的!说的整个楼道的人都以为我是骗学生妹开房的人!争论再三实在忍无可忍。于是我让表妹悄悄报警。没过多久,警察来了。一番了解之后,警察把宾馆老板,阿姨都口头警告。而我,也在阿姨的再三逼迫下另外开了一间房,且房间空着我还在原来的房间睡到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