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网恋软件哪个好,跟一个15岁的弟弟网恋?

2023-08-04 02:00:04 26阅读

未成年网恋软件哪个好,跟一个15岁的弟弟网恋?

您好!15岁未成年,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受到父母的监管。若是有肢体亲密行为,您可能涉嫌犯罪。另外,一些孩子有猎奇心理,想初尝禁果。但是他不能完全辨别事物的本质也没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说他长大了可能后悔,你很有可能会吃亏。还是劝您及时止步于朋友关系。朋友关系也很美好,互相鼓励,互相帮助,互相倾听。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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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误以为其是男友而发生性关系?

强奸是违背女人的意愿发生关系的,该女子虽然属于自愿,但是也是构成强奸罪的,真相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男子走错房间,该女子误以为是自己男朋友,自愿发生关系的,这个前提是该女子一直认为发生关系的是自己的男朋友才自愿的。

也许当时情况是半夜,女子睡得迷迷糊糊,在不清醒的状态下误以为是自己的男朋友才自愿发生关系的。

如果该女子知道不是自己的男朋友,是不会自愿发生关系的,因此在发生关系的同时,男子是采用其他手段和该女子发生关系的。

《刑法》第236条规定:

使用暴 力、胁 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 行为的,构成强 jian罪。

因此如果该女子告这个男子强奸罪,是成立的!

比如我们生活中,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

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的,这种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的,触犯法律。

使用暴 力、胁 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 行为的,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jian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女自愿发生关系正常情况下是合法的,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虽然男女自愿发生关系,一旦被发现,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爱情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 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男女为了吸D,经常约会,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出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经常约会,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吸食毒品、打针成瘾的,除以上处罚外还要强制进行戒除,强制戒除后又吸食的可以进行劳动教育,在劳动教育中进行强制戒除。

3、男女同伙贩毒到酒店开房,发生关系。

贩毒是违法的,一旦被抓到,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关系。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老乡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6、与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发生关系。

我国的法律有明文规定,男人明明知道该妇女有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症状,还故意和她们发生关系的,无论她们是否自愿,都是按照强奸罪处罚的。

看新闻,一个男人把有精神病患者的流浪汉女子带到自己家里,多次和她发生关系,被该女子的家人找到,起诉该男子,按照强奸罪处罚的。

因为精神病患者没有正常的防卫能力,很容易被人欺骗而发生关系,没有能力进行保护自己,也没有能力报警处理。

7、我的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

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

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人民币,而且还和对方发生关系了。

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

由于晓月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

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

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

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

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

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吃的。

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

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

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

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电话,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

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电话,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

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

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

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

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8、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

两个人被一起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打电话给他老婆,他老婆接到电话后很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

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异性男女之间涉 及卖 yin和piao 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 yin和piao 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 piao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上这8种情况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一个深圳派出所的民警朋友 ,碰到有人举报,就去查房,抓到两个人,首先问双方是什么关系。

只要双方能熟悉姓名,没有金钱交易,就不是piao 娼,警察不会为难的。

假如有一方证明不是朋友关系,就是piao 娼。

要亲属去派出所领人,但是要交一定的费用,但是这种情况最怕夫妻知道,引起家庭不和谐,通常都是找朋友或者同事帮忙签名领走。

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警察突击检查,一定要主动配合,不可威胁和暴力方式阻碍检查,这是犯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从重处罚。

写到最后。

1、正常的男女自愿发生关系是不违法,但是如果男女关系出现以上8种关系也是违法的。

2、如果遇到警察突击检查,一定要主动配合,不可威胁和暴力方式阻碍检查,这是犯法的。

以上是我的分享,感谢阅读,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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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你看过最虐心的句子是什么?

1、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2、那里有人喜欢孤独,只是不喜欢失望罢了。

3、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蚤子。

4、命运以‬痛吻我,而‬我要‬报‬之以歌。

5、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小楼昨夜又东风 ,故国不堪回首明月中。

6、孤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7、煮豆燃豆萁,漉豉以为汁,萁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8、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9、千山鸟飞绝 ,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

10、停杯投箸不能食 拔剑四顾心茫然

为什么灰色强奸一般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

“我就想抱一抱”“我只摸一摸”“我就蹭蹭不进去”“我会对你负责的”“我们没感觉了分手吧”。

这段曾在网络上流传的“渣男”语录,看似调侃,实际上就是一种灰色强奸的真实写照。

为什么“灰色强奸”一般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强奸是如何定义的,而灰色强奸又是什么意思。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符合下面特点的,即属于强奸行为:

1,违背妇女意志的

2,通过暴力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此外还有一条,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不论其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因为法律认为不满14岁的幼女还没有自我判断的能力,容易被语言,利益所蛊惑,从而导致“伪自愿”的性行为。

然而事实上,即使是成年女性受害者,在案发之后,也有很多人难以辨别自己是否是被强奸了。在所有强奸案中,有近80%的强奸案发生在熟人之间,并且大多数两人之间有着十分亲密的关系。

这一类强奸案的施暴者一旦落网,他们的说辞基本一致:“我以为她同意了。”

这种受害者半推半就,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强行发生的性行为,就叫做“灰色强奸”。

这样为什么灰色强奸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答案就十分明确了。因为绝大多数女性会坚决抵抗陌生人对自己身体的侵犯。可一旦侵犯者换成了自己尊敬、崇拜的人,又或者喜欢、暗恋着的人,受害者心中就会多一层顾虑,甚至分辨不清自己到底是不是自愿的,这究竟算不算强奸。

女性应当如何避免灰色强奸?

我们先来看看灰色强奸大多发生在什么关系上:

1,上下级之间

兰兰是公司的实习员工,她性格内向不太爱说话,可领导似乎却格外看重她,经常过来关心她的工作,只不过在指导兰兰工作时,领导总是有意无意将手搭在她的背上。兰兰也曾经偷偷向闺蜜倾诉,说自己反感领导这么做,闺蜜警告她一定要表现出反抗,可兰兰终究还是没有勇气表现出不满。

就这样到了转正期,领导借着检查转正材料为由收走了兰兰的身份证,兰兰想要索要,领导却借口跟她说转正的事将她带到了一个偏僻的宾馆,兰兰很害怕,可身份证还在领导手里,领导也再三保证来这里只是谈工作,之所以到宾馆,也只是因为怕别人看见后说兰兰走后门。

兰兰只得跟着领导进了房间,可门一关领导便原形毕露,直言对兰兰有意思,只要兰兰从了他,就可以保证她转正加薪,否则的话工作就别想要了。

兰兰害怕极了,她想反抗,可想到自己的证件还在领导手里,想到这里地处偏僻,她还是放弃了抵抗。事后她想报警,可想到领导在公司的地位,想到自己好不容易才有的工作...兰兰最终选择了隐瞒,这也成了兰兰的一块心疾,最终她还是没有勇气再工作下去,选择了辞职。

除了上下级之间,还有某些职业会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对女性进行灰色侵犯,有的教师拿成绩胁迫学生,甚至还有驾校教练用驾考诱迫女学员就范的。在施暴之前,他们一般会对被侵害者进行试探,挑选那些内向软弱不敢反抗的女孩做进一步行动,在事件发生后,这些女孩也不敢去告发他们,这些施暴者就会逍遥法外,继续筹划他的下一次恶行。

2,有着特殊身份地位的人

吴某某是当红明星,出道多年的他吸引女粉丝无数。而吴某某也喜欢花大价钱举办线下party,只不过能受到邀请的都是吴某某亲自挑选的美女粉丝。

帆帆就是吴某某的忠实粉丝,这天她居然收到了吴某某的party邀请。帆帆幸福坏了,精心打扮一番就去了。包厢内,各种精致酒水琳琅满目,吴某某一杯又一杯灌着帆帆,酒过三巡,吴某某开始动手动脚。

帆帆吓了一跳,没想到台上礼貌帅气的男神,居然要干这种事情,她极力反抗。没想到吴某某却十分不屑:“你装什么装,都到这了你不知道要干什么吗?”说着便强行按住帆帆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吴某某没有出面,只有经纪人冷冰冰的警告帆帆:忘了这件事吧,这几万块钱拿着,回去要是对谁吐露一个字,你知道后果。

帆帆就是一个普通女生,只能委屈地哭了一下午,这件事她谁也没有敢说。直到吴某某终于被曝光入狱,帆帆还是不敢对任何人提起自己的遭遇。

因为她看到网上的人评价那些受害女孩,都是“拜金女”“傻”“活该”的恶毒语言,她害怕自己也被贴上这样的标签。

灰色强奸并不像暴力强奸那样是非分明,事件发生后,许多围观者不去斥责施暴者,反而将其归结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无疑是增长了施暴者的气焰,让受害人又蒙上一层阴影,导致很多受害人在受到侵害后不敢声张。

3,情侣、夫妻之间

一对大学情侣谈了两三年恋爱,始终止步在亲一亲抱一抱这一步,因为女生坚持要把最后一步留在新婚之后。

可男生并不这么想,他根本没考虑过未来,当初追她纯粹是看她长得漂亮。而室友也经常嘲讽他:谈了一整个大学恋爱,最后还是处男,根本就是把你当饭票了。

男生觉得很没有面子。终于有一次两人出去玩时,女友答应跟他同住一间,男生觉得机会来了,不顾女友的反抗,强行完成了第一次。事后女生痛哭不止,男生则跪在地上花言巧语,他对天发誓两人毕业就结婚,对她负责一辈子。女生这才慢慢原谅了他。

可毕业之后男生就忘了当初的誓言,一张机票就去了大城市找工作,并对女生提出了分手。女生伤心欲绝,却没有丝毫办法。

在网络社交发达的今天,灰色强奸也经常发生在网恋中:

小帅和小美在网络上认识,两人经常在半夜聊得火热。而小美又经常有意无意给小帅发些自己的腿照,这让小帅欲火焚身,他提出想跟小美见面,小美答应了。

坐一天的火车,小帅说自己有点累,先找个地方休息一下。小美跟着来到酒店,而小帅故意要了一张大床房,小美不但没拒绝还主动递上自己的身份证。当两人躺在床上,小帅觉得可以进行下一步时,小美却拒绝了,她紧紧捂住自己的衣服不让小帅动手。小帅却认为小美在装清纯,直接不顾小美反抗进行了最后一步。

小帅离开后,小美越想越是委屈,她给小帅发信息怒斥小帅,没想到却遭到对方一顿嘲讽:“照片是你主动发的,开房是你主动开的,你说你不愿意谁信啊!”

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性行为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可许多施暴者认为:有了情人、爱人这层关系,不做声就是默许,半推半就就是答应,他们不觉得情侣之间的强迫是一种强奸行为。

而受害者往往因为事情发生在私密的空间,难以收集自己反抗的证据,导致许多案件无法立案。而夫妻之间,女方往往考虑到家庭原因而不去上告丈夫。

4,朋友之间

高中毕业后,班里决定组织集体野营。不擅交际的小晴也报名了,因为她暗恋了三年的男神也参加了这次活动,虽然没打算表白,不过最后留个念也挺好。

大家一起野餐,晚上就各自搭起帐篷睡觉了。半夜,小晴突然觉得有人钻进了自己帐篷,睁眼一看,居然是自己的男神!男神开始脱她的衣服,小晴慌了,可周围都是同学,她不敢出声让他们听到,就这样,第二天男神像没事人一样说说笑笑,对小晴也没有多看一眼。

之后,他们之间再也没有了联系,可直到很久以后,小晴还是没有走出阴影,她始终迷茫着:自己是遭受了强奸吗?要说是,可他动作十分温柔,而自己也没有反抗。要说不是,自己内心并不愿意这样做。

大多数女性受害者都意识不到自己经历了灰色强奸,又或者分不清楚到底是不是灰色强奸。有心理学家曾做过调查,在讯问受害女性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自愿时,她们都会说自己不情愿。可当再问她们是不是遭遇强奸时,她们却回答不是。

总结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做出总结,女性想要避免灰色强奸发生,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一定要坚信一切的成绩,成就都是要通过自己的双手努力得来的,而不是靠出卖自己的肉体。对那些以肉体作为交换条件的事情,一律说不。

2,保持理智,不盲目追星。别幻想着霸道总裁爱上我的桥段能在自己身上发生,认清自我,理智看待自己喜欢的明星,并且不要轻信他人,洁身自好才能从根源避免这种事。

3,刚强起来,学会说不。当你觉得不愿意时,不行就是不行,绝对不可以犹豫。一旦表现得半推半就可能就是一场罪恶的开端。

4,不要害怕世俗的偏见。当你觉得自己受到了侵害,就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勇敢把自己的经历告诉父母,父母永远是不会害你的。

最后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大多数女性已经意识到自身遭受暴力侵犯并不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正确的选择。

可在面临灰色强奸时,大多数女性还是选择了沉默。因为熟人二字,给受害者增加了太多顾虑,而这些顾虑大多来自外界的议论。

所以想要避免减少灰色强奸的发生,除了要求女性朋友勇敢自我保护外,作为旁观者更是有重要的责任,那些对受害者怀疑的眼光,以及各打五十大板的言论,只会让受害者再次蒙上一层阴影,助长施暴者的气焰。

不管事出什么原因,该受到指责,受到惩罚的,永远只有施暴者一人。

13岁初中生与网恋对象发生关系?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13岁初中生与网恋对象发生关系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强制猥亵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13岁末成年人与网恋对象发生关系,如果被证明存在强制猥亵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国《刑法》规定,13岁初中生与网恋对象发生关系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强制猥亵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13岁末成年人与网恋对象发生关系,如果被证明存在强制猥亵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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