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老乡女人做爰,12岁女孩乘公交被性侵怀孕真相曝光?
约老乡女人做爰,12岁女孩乘公交被性侵怀孕真相曝光?
《12岁女孩乘公交被性侵怀孕真相,奸淫幼女不知者无罪?》
近日,颇受众人关注的“女孩乘公交被性侵怀孕”的案件终于真相大白。
该案是一名12岁的未成年少女,与一名19岁的男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之后线下面基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双方多次发生性行为,导致这名12岁的未成年少女怀孕。该少女怕父母责骂,就刻印隐瞒真相,编造“在公交车上遭遇诱骗后被强奸”的谎言。
此事件本该到此就算落下帷幕,之后的判罚则是司法系统的事了。
不过近年来,网上一直流传着这么一个说法,“在不知道女方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认定为犯罪。”也就是所谓的不知者无罪,那么这个说法是否有依据呢?(没耐心可以直接翻到文末看结论……)
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在网络上关于这个说法的信息还不少。
点进那条“答案让你涨姿势”的信息。
看该帖的发帖时间,是今年5月份的帖子。同时该帖还补充相应的法律依据。
在某个法律咨询的网站,也有人提出此类咨询。有律师对此做出回复,而且还是精选优质答案。看问题的提出时间也是今年5月份。
还有一个事例:
某市一名女性向媒体爆料,自己上初中的女儿在2014年底被一名37岁的男子强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但随后检察机关以“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明知受害人年龄”等理由未批准逮捕。随后,该市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向记者表示,“学术上可能有争议,但作为基层司法机关,我们必须执行司法解释”。
看来各种信息都显示,根据200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那么,对于这一条法律,你怎么看呢?
但是,这条2003年的法律,到现在真的有效吗?
实际上,该批复是2003年1月24日开始实行的,然而在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暂缓执行<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示>的通知》。也就是该批复在发布当年就被暂缓执行。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中,就已经将该批复废止了。
也就是这条“奸淫幼女不知者无罪”的法律条文,实际上已经失效15年了!
这也意味着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双方是否自愿是否知情,均按强奸罪处理,而是否知情仅仅是在量刑时的一个参考因素而已,知情则从重处罚。
然而,一条已经失效15年的法条,至今依然在互联网上流传,甚至还出现在一些法律咨询类网站、问答类网站等,不知会误导了多少人,又会害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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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out-man】,发表于公众/微博号【相遇体验GO】,转载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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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嫖娼的法律后果及后续影响吗?
嫖娼被抓后,警察会打电话通知嫖客老婆,不要觉得这种做法不近人情,破坏夫妻感情。除此以外这些后果更严重,看谁还敢去嫖娼!
如今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了,人们从对物质生活的追求慢慢开始转向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但是往往有那么一部分人,在追求精神生活过程中,总是喜欢在法律边缘来回“跳跃”,试探着法律的底线。
对于一些行为,明明知道是违法乱纪的,却抱有侥幸心理。比如卖淫嫖娼,这种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一经被抓,面临的就是严重的处罚。但有些人会觉得:被抓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不就是罚点钱,被关几天吗?有什么大不了的,社会中那么多人都这样做,就算扫黄也不一定能扫到自己的头上。
以前针对这个话题,我也跟大家科普过很多次法律法规了,在此向大家严肃地表示:与失足妇女发生不正当关系和交易,一旦被警方当场抓获,这个后果真的不仅仅是罚点款和关几天那么容易的了。
我国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嫖娼被抓后,警方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
说得通俗点就是:如果跟失足妇女发生不正当关系被抓,警察会第一时间通知你的老婆和父母,甚至子女。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更严重的后果,看完后保准戒掉色胆,不敢再去找失足妇女!
以案说法:路边的“野花”不要采,小心会“中毒”!我同学就是一名警察,经常跟着组员们扫黄打非,抓了很多失足妇女和一些“失足妇男”。同学告诉我,其中有一名嫖客是惯犯,已经是三进三出了,无论警察怎么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依旧屡教不改,最后终于自食恶果。
这位男嫌疑人家里本有一位贤惠的妻子和可爱的女儿,但是他总是喜欢光顾一些足浴店、按摩房等娱乐性场所,每次同学们接到群众举报出警抓人时,总能看到这名男子的身影。
第一次被抓时是在一家非法经营的KTV包房内,女嫌疑人为MY女,两人被带回警局后对所做的事情供认不讳,于是同学按照规定要对该男子进行拘留10天的处理,随后同学就给这名男子的老婆打了电话。
半个小时后这名男子老婆含着眼泪急冲冲来到警局,但是这名男嫌疑人面对老婆却丝毫没有半点认错的模样,甚至还在警局大声责骂其老婆,把所有过错都推到他老婆身上,并十分嚣张的认为自己去找失足妇女只不过因为工作压力太大,需要宣泄压力,不觉得自己哪里做错了。
这次被抓后,这名男嫌疑人就成了局里的“惯犯”,2个月内进了3回警局。每次都是他老婆跑来给他送钱和换洗的衣物,同学告诉我,当时局里一些女警看到他老婆这种行为都气愤不已,也丝毫不明白她老婆为什么一次次能原谅这个多次身体出轨的男人。
在去年局里最后一次扫黄打非活动中,同学再次当场抓获这名男嫌疑人,因为是惯犯,当时被抓时,这男子已经丝毫没有任何惧意。当局里女警带着失足妇女去医院体检时,医生检查出这名失足妇女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和X传播疾病。
同学把这个检查结果告诉这名男嫌疑人后,他的脸上终于露出了惊恐和悔意,崩溃地突然跪在地上大哭,恳求同学赶紧通知他老婆来警局,希望能让他也去医院抽血检查一下看看有没有感染上。
因为这次也是要面临15天的刑拘,所以同学按照规定给男嫌疑人老婆打了电话,通知她去警察局办理相关的手续。但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次他老婆来得特别慢,时隔了快2个小时才来。男嫌疑人一看到他老婆来了,原本还痛哭流涕的脸上顿时变得恶狠狠地,朝他老婆大骂了一句脏话,责怪他老婆为什么来警局这么晚后,赶紧让他老婆去联系医院。
局里的其他民警们以为这回他老婆还是会向以前那样“逆来顺受”默默忍耐,谁知他老婆从包里掏出一份离婚协议,直接甩在这个男嫌疑人脸上,神情冷漠的对他说:我已经向法院申请了离婚,也向法院提出申请了孩子的抚养权,等你这次出来后咱们直接法院见。我手上有你一次次嫖娼的所有证据,如果你不同意离婚,这些证据我不但会向你单位举报,还会让你所有亲朋好友都知道,让他们看看你有多无耻!
同学告诉我,在警局经常能见到此类的事情,很多人在被抓后总会连连忏悔和道歉,希望法律宽大处理,但是真正能做到“知错就改”的很少。
因为很多人只是浅显地认为嫖娼不构成犯罪,在面临处罚时最多也就是罚款+拘留。因此才会知法却屡次犯法。这群人没有看到嫖娼背后的严重后果及后续影响,所以才会有恃无恐。
与失足妇女发生关系被抓后,将会面临哪些严重后果?在我们国家,嫖娼是不被允许的,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一般不属于犯罪。但是,如果涉及以下情节,可能构成犯罪,会面临严重的牢狱之灾。
1、PC的对象是未成年人甚至是幼女(年龄不满14周岁),如果明知对方是幼女却依旧与其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来判。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传染性性病,还依旧要去PC的,以涉嫌故意传播性病定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除了罚款和拘留外,还有哪些后续影响?对于很多嫖娼惯犯来说,明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还是一次次地去犯,屡教不改。在这些人心里,似乎压根就没有考虑到这件事情后续会给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只是单纯地认为花点小钱就能出来,不会给自己的人生轨迹带来污点,实则不然。
嫖娼除了会面临法律惩罚外,还会带来以下的恶果!
1、为身体健康埋下了隐患。
看过沈腾主演的《夏洛特烦恼》的都应该记得影片最后一个桥段:当夏洛知道当年马冬梅救自己的真相后,就想回头去找冬梅,但是马冬梅已经嫁给了大春,过上了幸福平淡的日子。夏洛彻底伤心绝望后,日日去迪吧舞厅买醉,找很多陪酒女一起喝酒,最后被大春打伤后在医院查处了HIV病毒。
HIV病毒不需要我跟大家解释它的严重性,很多人为了一时的欢愉而不为自己的身体健康考虑,殊不知“人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万一不幸感染上这种传染病,那后半生也就毁了,还会给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带来麻烦。
2、为婚姻生活埋下祸患。
很多人总是为嫖娼找各种各样的借口,比如工作压力大、夫妻生活不和谐、受同事朋友蛊惑、受外界因素引诱等。但如果自己本就心志坚定且没有这种想法,又怎么会出现这种事情,只能说嫖娼的人自己就没有把婚姻放在第一位,也没有家庭放在心里。
嫖娼被刑拘后,警察会例行通知被执行人的家属来警局,无论来的是妻子还是父母、孩子,都意味着这个家庭将变得不太和谐,没有多少妻子能零容忍自己的丈夫在外嫖娼,这种行为违背夫妻忠实的义务,一旦离婚,按照新出台的《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分割时,过错方将分到少分。
3、会影响自己孩子未来的一生。
嫖娼除了会影响夫妻间的感情外,更会影响孩子未来的一生。很多孩子小时候都会把父亲当做自己心中的“英雄”和榜样,男孩子会模仿父亲的一言一行,很多女孩子以后的择偶也都会按照父亲的样子和性格来找。
试想一下,如果孩子从自己妈妈口中或者其他亲朋好友口中得知自己心中的英雄父亲是一名嫖客,生活作风有问题,还被警察抓进警局,那对于孩子的打击该有多大?
孩子不但会在同龄人面前抬不起头,自己心中父亲的人设也就此破灭,甚至可能产生严重的恐惧、压抑等负面情绪,导致家庭安全感的降低,甚至影响到孩子未来的婚姻观。
4、甚至会造成财产的损失。
找失足妇女很有可能面临着“仙人跳”的局面。万一失足妇女和不法分子串通一气,给你上演一个“贼喊抓贼”的戏码,那可能会遭遇严重的财产损失。
有的人害怕被家人发现自己嫖娼,担心破坏家庭和睦,就算遭到了这些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也不敢选择报警,这样正好正中对方下怀。
写到最后。世上没有后悔药,人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不要等到被抓后,再来后悔。
借用人民日报当初点评某钢琴家的一句话:黑白琴键,不容涉“黄”,人生正道,不容走歪!
人一旦走了歪路,做了错事,在人生轨迹上就有了污点,这一辈子前途也就毁了,钢琴黑白键可以乱弹,但人生道路却不允许乱走“黑白路”。
不管是失足女还是嫖客,一旦被抓获定性处罚,那就是在自己的人生中留下了一个污点。虽然不会留下案底、前科,但也永远不会抹掉。
所以建议男人最好不要嫖娼,要懂得洁身自好,自尊自爱。
你听说过乡村留守妇女中发生过什么案件吗?
在我的身边还真有这样一个案例。
我的一个同学,姓赵叫赵宏,从小学开始一直到高中毕业,我们俩都在一起,上下学我们都搭伴一起走。高中毕业后,他比较幸运,接了父亲的班到一个国企上班了,工作一年后,经人介绍,和一个叫王晓晓的结了婚,俩人恩爱有加。又过了一年多,赵宏工作的这个厂子扩大规模,搬到了一个县城里,这下赵宏通勤够不上了,就只身一人搬到了厂子里住,王晓晓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了留守妇女。
赵宏怕晓晓一个人在家待着寂寞,就给晓晓一些钱,让她在家打麻将玩,这个王晓晓一玩上就成了瘾了,一发不可收拾。有一个叫李方的,和晓晓年龄相仿,人长的帅气,就是不务正业,好吃懒做。经常和晓晓在一起打麻将,时间长了,也不知道这个晓晓寂寞难挨了还是看上了李方的帅气,两人就混到了一起,这个晓晓家也不顾了,白天跟李方穷混,晚上就在晓晓家打麻将,玩的晚了李方就住在晓晓家。
没有不透风的墙,一来二去的晓晓的事儿就传到了赵宏的耳朵里。赵宏有时候回家试探着问过晓晓,可晓晓一口咬定没这回事,王宏也没有证据,只能不了了之。
可是,王宏不死心啊!毕竟晓晓是他深爱的人。在一天后半夜的三点多,赵宏偷偷的回到了家,正好堵着晓晓和李方在一个被窝鬼混呢,这个李方也是年轻吧,起来也没顾穿衣服,就踹开窗户跑了,晓晓不认也不行了,俩人言语不合就打了起来,在撕打的过程中,赵宏下手过重,把晓晓的左腿打折了,可能晓晓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没有声张,就自己在家养着。
可这个赵宏就是心里不舒服,过不去这道坎,铁了心了要很晓晓离婚,把房子留给了晓晓,自己净身出户,也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回到厂子办了离职,然后和晓晓办了离婚手续,之后,竟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出家做和尚。
出家的头一天,到我们家和我喝了酒,流着泪诉说着自己的不幸,其间,我也尝试着劝他,让他振作起来,可是,他意已决,一心出家当和尚,别人也没有好的办法,毕竟劝皮劝不了佯,自从他入了佛门后,就再也没联系过,已经有十几年了,不知道他现在怎么样。
王宏出家后,晓晓还是和李方走到了一起,可是,由于李方不务正业,日子过得很苦很苦,再也找不到和赵宏在一起的时候潇洒的时光了,命运真的是掌握在自己手中。
培养感情的最佳场所情侣必去?
第一次和女孩约会可以去电玩城、咖啡厅、公园的角落、去看烟花。
1、电玩城打电玩是一个互动性很强娱乐活动、在打电动、吊娃娃时你会和女生之间产生很强的互动感吸引、调侃、嬉戏打闹、舒适感等都可以在这个环境中完成,在这个环境中很容易调动你和她之间的气氛,因而也更容易对你们感情进行快速升温。最佳约会地点应该就是在这了,不仅可以玩还能调节约会气氛。
2、咖啡厅对于不太熟悉或刚刚认识的妹子,你们之间没有什么交集,你不需要进行花哨的约会安排。在这里,不繁华,不喧嚣。灰褐色的装修让人感到温暖;咖啡特有的香气,会让人的神经在这种香味中得到舒缓。咖啡厅是一个慢时光的地方,两个人面对面的交流,面对面的独处。互相了解,而且咖啡馆的普遍和大众化、高性交比也成为了大家和女生第一次约会的很不错约会地点。
3、公园的角落如果是第一次约会,那么约会的时候可以选择比较昏暗的地方,光线比较昏暗的地方都可以使我们两个人之间可以沟通的东西更好的增加。那么如果选择比较亮伞的地方,光亮的地方呢,很多心中的话,可能会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出说不出口。这个时候你可以选择公园的角落,面对面交流,了解对方。这样情感之间的交流是上升的非常快的。
4、去看烟花所有的爱情它都是需要浪漫的,但是浪漫的机会是非常少的,所以我们要创造浪漫的机会。我们可以约自己心仪的女生一起去看一场电影,然后再带她去看夜晚的烟花。夜晚的烟花再加上爱情的电影,两个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可能你不说出口,但是在这一刻,双方的心里觉得都是非常美好的。扩展资料1、控制你的情绪。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一点情绪,但我们恋爱时需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你不能因为你男朋友溺爱你而鲁莽。没有人希望他的另一半是一个不讲理的人。2、不要太粘人。当坠入爱河时,许多女孩会变得很粘人。我希望我的男朋友会一直陪着我。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福利空间。你们不能一直要求对方和你们在一起。如果你很快失去新鲜感,对方会因为压力而分手。
酒吧KTV交朋友之后可能涉嫌强奸吗?
酒吧,KTV约后,发生关系。10000%的肯定,确定,以及一定一定的涉及强奸,逃无可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来严厉打击强奸罪。因为强奸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广大女同胞人身权利和性的自决权的犯罪,罪大恶极
原来无论生活还是新闻报道,乃至小说,文艺作品里,强奸犯罪的实施地,是传统的荒郊野外,废弃工厂,偏僻小巷道路,农田,麦场等等。
现在城市中的酒吧、夜店比如KTV、宾馆等啥的。比如捞醉猫等等说法常常会看到。这种行为没啥解释的,就是“醉奸”或者“骗奸”等形式的强奸犯罪。
法律是规矩,人人得遵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
我国法律关于强奸罪的基本规定。所谓强奸,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从“身心”两方面来说
1。内心不愿意,
也就是主观上违背妇女意志身体动作上强迫,通俗的说就是霸王硬上弓。
2。身体上不愿意
就是男性嫌疑人常见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如捆绑、殴打等,好理解,
关键是强奸罪的“其他手段”咱们可以细说一下的地方。
现在也可以说是现在强奸犯罪和以往的强奸犯罪一些手段上的明显变化。传统的强奸犯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使被害妇女不敢抗拒。
现在新的强奸罪的其他手段,包括了采用暴力或者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
表现形式不一样,但是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常见的有
灌酒使被害人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或者用“听话水”、“乖乖水”等精神合成药物麻醉的手段强奸妇女。现在很多男的在微信,或者多多,等等地方找到一些药物。把一些喝高了的女性带出去开房办事。俗称捞醉猫。
男士有意给女性灌酒,事后利用女士酒醉不知、不能抗拒而予以“开房办事”,绝对涉嫌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而蓄谋有在女士酒水、饮料中加入“听话水”、“乖乖水”等迷药,也叫精神合成药物麻醉后办事的。
就不仅仅是涉嫌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而是基本可以确定强奸。因为此行为无疑利用了妇女被麻醉后的不知、不能抗拒状态,均属违背妇女意志的“醉奸”。
男性在酒吧夜店还有一种,叫 “骗奸”,就是利用催眠术等等。让女性失去或者减弱控制能力。最后叫“办事儿”。
这同样也是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手段”实施强奸。
这些行为,都可以被采证,证明自己的犯罪行为。
所以男的,以后酒吧、KTV等等地方。还是应该管好自己的小弟弟。别跟法律逗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