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婚介中心哪家好,现在中国男女比例真的是男多女少么?

2023-07-21 17:45:03 33阅读

常州婚介中心哪家好,现在中国男女比例真的是男多女少么?

中国男多是事实,女少也是事实,男女比例失调是事实。推算出男比女多3千多万,就意味着有三干多光棍,数字是死的妥妥的,但大多数人忘记了一个最致命而最简单的问题,人是动态的,而数字是死的。所谓的三千多光棍,其实是伪命题,表面现象,让一些女孩子看了无形中增加了好多优越感,从2017年民政局公布离婚案有41.3%,这些有一部分是受这种思想的影响的,从而造成好多人问悲剧,殊不知女孩子离婚后,有55%以上都过得不尽如意,美梦破碎。最后遗憾收场。

现在切入正题估计有好多女孩子看了会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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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按同等年龄段计算有三干万男人打光棍,但大家忽视了一个严重的问题,1个男人娶老婆他不但有同等年龄段的女孩,而且会娶更小几岁,甚至小十多岁的女人为妻。打个最简单的数学题,即1个男孩子有相差十岁的女孩选择区,即1:10,以此类推下去,循环递算,女多还是男多,从娶老婆的角度分析,永远是女孩多,男孩子少。反过来女孩子要嫁小十孩以下男孩子,那是凤毛麟角了。所以女孩子嫁老公基本上是男大女小。

2:从二婚市场上,即婚姻介绍所看,好多二婚女的,一个男的可以选几个,这个数据来源县级婚介所。

3:当然农村也好,城市也好,那些娶不到老婆的,大多数是脑子有问题的或是思想固执不合群,脑子灵光的,跟本不存在娶不到老婆的问题,甚至有些可娶二个或三个很正常﹤如一个是法律夫妻,其它的是不结婚同居形式,规避法律风险﹥。这些社会上都存在。

以上分析所谓的男多女少,跟本就是伪命题,只从数字上纸上谈兵,没有跟实际去分析问题,数字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误导了好多女孩子,让她们天天生活在梦中。

中介诈骗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中介诈骗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虽然政府和社会各界一直在采取措施加强打击和管理,但是问题仍然存在,并且呈现出不断升级的趋势。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中介市场缺乏规范和监管。中介市场作为服务于房地产和招聘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和发展速度都非常迅速,但是监管和规范的建设却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一些二三线城市,由于管理不力、监管不严,中介市场存在着大量的无证经营、不合规经营等现象,这些非法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还容易滋生诈骗等问题。

其次,消费者意识不够强。虽然消费者在中介诈骗问题上的受害程度很高,但是他们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并没有足够的重视。一些消费者只注重中介公司的收费标准和口碑,忽略了中介公司的资质和合法性,从而成为了中介诈骗的受害者。

第三,中介公司的经营模式不健康。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采取不良的经营手段,如虚构房源信息、制造人造短缺等,从而欺骗消费者,谋取非法利益。这些不良的经营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作,还导致了消费者的信任危机,使中介市场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解决中介诈骗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发力,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首先,要加强市场监管和规范,建立健全中介市场的资质认证和评级机制,强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加强对于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遏制和打击中介诈骗等违法行为。其次,要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意识提高,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中介服务,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推动中介市场的转型升级,促进中介公司从单纯的“中间人”转变为真正的“服务提供者”,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体验。

具体来说,政府可以加大对中介市场的投入和支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鼓励中介公司开展自律管理和社会责任,建立行业标准和监管机制,以提高中介市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积极参与到中介市场的建设和监管中来,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增强中介市场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此外,消费者自身也应该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中介公司的承诺和广告宣传,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及时反映和投诉中介诈骗等违法行为。只有政府、社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才能够解决中介诈骗等问题,维护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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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了关系?

女子误把小偷当作丈夫,与其发生了关系,法律上,这个小偷构成犯罪吗?

为了弄清答案,我们先看一则真实案例:某28岁女子,长得性感漂亮,美丽动人,是诸多男人暗恋的梦中情人。她的丈夫是经营砂锅夜市店的老板,每天都是深夜才回家。女子为方便丈夫进门,从不锁门,而是将钥匙插在门上的锁孔里,等其丈夫回家后,再锁门。

曾在该女子住处老乡经营超市的一男子,一天晚上,他酒后突然对该女子有了非分之想,便来到了该女子家里,见该女子正在床上熟睡,遂与其发生了关系,当时该女子误以为是其丈夫,没有反抗。

事后,女子察觉不对,发现是该男子后,立即告诉了其丈夫并报警。该男子归案后,对其上述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是2020年8月,发生在甘肃陇南的一起强奸案,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图文无关

【案情简介】甘肃陇南礼县,28岁女子张某,生得漂亮性感,已婚,其丈夫安某是一家砂锅夜市的老板,每天晚上都是深夜才回家。

为了给丈夫留门,女子张某晚上经常不锁门,而是将钥匙插在门上锁孔里,等其丈夫安某回家后,再锁门。

男子刘某,曾在女子张某家老乡开过超市,认识张某,对漂亮的张某一直存有非分之想。

2020年8月18日凌晨一点左右,刘某在喝了酒之后,想起了女子张某,抑制不住躁动的心,便独自来到女子张某家老乡,来回转悠。

忽然,刘某看见门没锁,就直接进入了女子张某的房间,看到张某正在睡觉,遂冒充其丈夫,进入房间,与她发生了关系。

图文无关

熟睡中的张某,刚开始以为是其丈夫,当时没有反抗,事情结束后,女子张某发现是男子刘某,十分生气,当即拿起床上一件衣服,扔向了刘某。

刘某非常害怕,连忙逃跑,惊慌中将一只鞋掉在了张某家,随即又返回,穿上鞋后逃离了现场。

男子刘某走后,女子张某越想越生气,便打电话告诉了她的丈夫安某,安某听后大怒,立即叫上了店里的两个伙计,一起去找刘某“算账”,到达刘某家后,双方一见面,安某便上前和刘某扭打了起来。

事情闹大后,现场围观的人报了警,公安机关接警后,经调查,对男子刘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来源,甘肃礼县人民检察院。)

【法律分析】

一、这个小偷的行为,依法构成强奸罪。

女子误把入室盗窃的小偷当作丈夫,还与其发生了关系,这种事情,如同天方夜谭,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发生的。

但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类似的案件,还真的发生了。

古人说过,“发乎情,止于礼”,人类进化成高等动物后,对于异性的美,“只能远观,而不可亵玩焉!”强行侵犯,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本案男子刘某,平时可能还算老实,但是三杯酒下肚后,酒壮熊人胆,便开始有了非分之想,“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不小心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那么,根据本案情况,男子刘某的行为,如何评价?我们一起来看看他的“罪与罚”。

(一)、本案中,女子张某在熟睡中,误将刘某当作其丈夫,对其性侵行为没有反抗,这种情况下,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犯罪?

有人认为,所谓强奸,就是指男方不顾女方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女方没有反抗,就可以认为她是同意的,因此,这种情况下,男方不构成强奸犯罪。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本案男子刘某的行为,依法构成强奸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犯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从该规定可以得知,强奸罪的犯罪的手段,有三个方面,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本案中,刘某趁女子张某熟睡之际,对其实施性侵,张某没有反抗,并非其认可、同意刘某的性侵行为,而是她主观上发生了错误认知,误以为是其丈夫,因而“同意”了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但是,这种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是一种误判,本质上是违背她的意志的,本案中,女子张某事发时如果知道是刘某,她是不会同意的。

这一点,从她事发后马上后悔了,将刘某赶走,并告诉其丈夫等行为上可以得知,足以认定是违背了其意志的。

因此,本案刘某趁受害女子张某熟睡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属我国刑法规定的“采取其他手段”,奸淫妇女的行为,依法构成强奸罪。

(二)、本案中,刘某擅自进入女子张某家,为什么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很明显,本案中刘某擅自进入女子张某家,其行为具有非法侵入住宅性质,但是,根据刑法规定,这种情况,并不单独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犯罪。

因为从刘某的主观方面上看,其进入女子张某家的目的,是性侵张某,其非法侵入住宅,是其实施强奸犯罪时,牵连触发的行为,这种情形,根据刑法规定,属牵连犯,不单独作为犯罪处理,而是作为强奸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量刑时予以考虑。

这种情形比较常见,比如入户盗窃、入户抢劫等,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都具有非法侵入住宅性质,但是,都不会单独将该罪名列出,实行数罪并罚。

(三)、本案刘某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应在该幅度内量刑处罚。

如果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女子误把小偷当作其丈夫,发生错误认知,与其发生关系的情形,属于刑法规定的,违背妇女意志,该小偷依法构成强奸罪。

二、小偷入户盗窃,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盗窃数额大小,都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小偷的这种行为,属入户盗窃,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其无论是否盗窃到财物,也无论盗窃财物价值多少,都属于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盗窃行为,行为人盗窃的财物,需要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以上),才构成犯罪。

但是,对于入户盗窃,无论盗窃是否得逞,也无论盗窃的财物价值多少,都构成盗窃犯罪。

所谓入户盗窃,是指是非法进入他人居住、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进行盗窃的行为。

入户盗窃,同时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宁,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只是,根据刑法理论,不单独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

该罪与盗窃罪竞合,被盗窃罪吸收,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考虑。

因此,这种情形,小偷的行为,依法构成入户盗窃,无论其是否盗窃得逞,也无论盗窃数额大小,都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三、这种情形,小偷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数罪,指一人犯两个以上的罪。

该小偷这种情形,利用女子的错误认知,误将其当作丈夫,而与她发生关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强奸罪。

同时,其入户盗窃,依法构成盗窃罪。

两罪之间,独立存在,没有吸收和竞合关系,根据以上规定,应各自分别量刑,然后数罪并罚。

总结

女子认知发生错误,误把小偷当作丈夫,与其发生了关系,这种情形,该小偷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最后,这个小偷,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此后,他的“人生档案”里,被贴上了一个另类标签,从此,他有案底了,是有前科、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

从今往后,他不但自己在就业、参军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还会影响其子孙后代。

一时冲动的惩罚,代价实在太大了:一时之欢,终身买单!

对此,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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