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结婚证词怎么说(强奸和通奸怎么区分)

2023-01-04 12:03:19 70阅读

颁发结婚证词怎么说,强奸和通奸怎么区分?

通奸和出轨不一样,通奸一旦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违法了,有可能受到处罚,而强奸是犯罪的,强奸和通奸的区别只有一个条件,建议了解为妙!

通奸的定义是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男女,是自愿发生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按照客观判断的必要条件是以下几个方面。

1、不是配偶关系的男女发生了关系。

2、男女自愿发生关系的。

3、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导致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

通奸在一般的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假如涉及到以下的几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建议还是要了解详情为妙!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爱情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J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男女为了吸D,经常通奸,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的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3、与军人的配偶通奸。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

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老乡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5、有一天我在上班,突然接到总经理开会。到了会议室,总经理通告一件事情,研发部的总监被无偿解雇。

我们感觉很突然,研发部的总监赵明,平常看着很斯文,戴着一副眼镜。

我们公司经常聚餐喝酒,喝酒完成之后,就去唱歌,赵明不喜欢喝酒,也不参加KTV唱歌,在我们心目中是挺老实的一个人。

总经理告诉我们,赵明和品质部的一个文员通奸,赵明住在公司单身公寓,品质部的文员住在公司宿舍,经常找赵明,这种关系维持了半年多。

有一次文员发现自己怀孕了,要求赵明离婚,娶她做老婆,赵明不同意,文员找到赵明的老婆,要挟他们离婚,赵明老婆很生气,拒绝离婚。

文员要挟不成功,就到公司人事部告发赵明,人事部报告给总经理,经过高层讨论,认为赵明作为公司高层,影响公司形象,把他开除了。

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

通奸和出轨有什么区别呢?

1、通奸的对象,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人士,而出轨的对象,没有要求是否是已婚。

2、通奸的男女双方通常是保持长期的关系,而出轨没有要求,一次也是出轨。

3、通奸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会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而出轨不一定会造成什么影响。

4、通奸和出轨在法律上是不违法,但是有违道德的问题。

2021年新法规《民法典》出来以后,出轨最多只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夫妻双方,因一方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但是出轨有以下几种情况也是违法的。

1、出轨不满14周岁的,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强J罪。

2、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碰到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两个人。

两个人也就一起被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并且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接到电话后非常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是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

异性男女之间涉及卖Y和P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Y和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

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这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的,触犯法律。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J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男女为了吸D并且出轨的,触犯法律。

5、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关系。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女一方已婚或者双方已婚,是情人关系。

已婚人士出现婚内出轨的行为,只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法。

婚姻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

强奸是违背了女人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的,而通奸是女人自愿发生关系的。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J罪。

因此通奸和强奸的认定是以女方的意愿为主要依据。

写到最后。

1、强奸是违背了女人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的,而通奸是女人自愿发生关系的,通奸和强奸的认定是以女方的意愿为主要依据。

2、无论是通奸还是出轨,只要是以上几种情况,就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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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颁发结婚证词怎么说(强奸和通奸怎么区分)

如果杭州许某某拒不承认杀妻?

在我看来,大家是多虑了。

现代刑事侦查,其实就是通过极其专业的形迹追踪、破解、分析,最后得出冷酷的科学结论。既然有人愿意以身试法,只能请君入瓮了。

只要有了嫌疑对象和可能确定的第一作案现场。《通过组织人力物力,观看分析尽可能全面的监控资料,再从逻辑上分析得出此事发生后的最大得益方~任何犯罪必须要有犯罪动机。》就有了破案的正确方向。

要知道,来女士的家只有55平方米。在这有限范围里面,有了若干痕迹专家日以继夜地勤奋工作,哪怕你再机关算尽,总有蛛丝马迹可发掘。除非是有万分之一的可能,你有资源和时间,将整、个、房、间!用强酸处理清洗过,《强酸可以消除、破坏、灭活DNA.》那么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打自招了。你想干啥?有什么不可告人之处?我们需要好好的谈谈,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但凡在刑事侦查过程中,越是完美无瑕的解释,越是会有猫腻夹在其中,让人心生疑虑。(在反侦察心理课程中,有这样一点必须重视,在最大的谎言编撰过程中,需要尽可能的说可以说的真话。但普通人很难拿捏住关键,难免弄巧成拙。做了恶事,总归心虚。)

要知道,人的血迹和细微的身体组织残余是非常难清除彻底的!很难想象,作案者会冷静地带着专业工具一丝不苟地精细清理现场。(机关算尽太聪明,反送了卿卿性命阿)而每一个小小痕迹都无一例外地带有每个人的特殊幑记~DNA!所以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话加上现代刑侦技术,更加有了其真实意义。

因为是人口失踪的大案,人命关天。公安机关会在第一时间,在失踪者家中,收集私人物品,比如牙刷,发卡,内衣等等。先取得失踪者的DNA样本。然后再一一与取得的可疑痕迹的样本作比对。基本工作过程即为如此。如果没有案情的重大突破。公安机关决不会对其丈夫作出刑事拘捕的决定。

而杀人大案,即使是当事人死不认账,有了物理铁证,同样可以定罪。给特!给特!给特!!

问题回答完毕了,我且再说两句题外话。我们真的不需要再去探寻,凶手是如何悄无声息地肢解他妻子的。太凶残血腥不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千千万万好奇者内,难免有极少极少数智商又低而跃跃欲试的。

我们当然爲来女士感到痛心和悲悯。但有些事情现在也逐渐清晰起来。

A.那回迁房的产權并不仅仅属于女方。《夫妻二人户口都落在三堡,三堡的土地征用分配回迁房,每人约60平方,现在的55平方住房属于来女士,而正在装修的100平方房子产權则属于其凶手许姓丈夫和小女儿。》B.俩人在未组织新家庭前去上海经营養殖场时已经同居。C.夫妻俩人也都靠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并非是女方家境十分富裕。D.而家庭财政權似乎掌控者是女方。(家庭存款额有七位数?)

以上几点足以说明了问题。人心之恶的释放,必须要有先决条件。来女士的(莫名失踪),最大得益方是显而易见的。现在社会上的家庭状态之集大成,是否在什么地方有值得商榷之处?哪里值得我们反思呢?

我说这些,决不是替那孽畜开脱。白纸黑字的刑事侦查案卷,同样再也不能够给那小姑娘带来母爱。只是觉得这样的人间惨剧,真的可以尽量事先缓解、避免的。但愿这样的事情不要再次重演,但愿天下每个家庭都和和睦睦。

佛祖保佑。

婚礼证词由谁讲?

婚礼证婚词由谁来讲,一般分两正情况,一,是举行结婚仪式时男女双方请来做结婚证明的人,二就是双方都写好了让双方领导来证词,还都是双方比较重视的德高望重的人来讲这个婚礼证词,也都是双方新人比较信任的领导来证婚礼词。观点借供参考

有没有令你记忆深刻的打架经历?

我为了一个女孩子打架,上演了一段“英雄救美”的故事,还差点成就了一段姻缘。

那是99年的时候,刚参加工作,20来岁的小伙子,血气方刚的,更重要的是读书的时候看古龙金庸的小说,深受各种大侠的影响,脑袋里一脑袋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当然,主要的心思还是幻想着有一天能够英雄救美,想一想,做了好事,还能抱得美人归,这种感觉是多么美妙,哈哈,笑都能笑醒了。

但我没想到机会来的这么突然,那天中午我吃了午饭在单位隔壁的店铺门前休息,坐的那种带靠背的小椅子。我和老板,老板娘几个在那里聊天,正好那老板是我同村的,按照辈分我该喊他叔叔。所以就比较熟悉。

我们的单位就是原来的A局,这个时候的A局也是刚开始储蓄业务,还没有放贷业务,所以当时除了有防盗安全门,连个值班的保安都没有。

当时是中午下班时间,但是卷闸门是开着的,还可以办理业务,喊一下我们的人就可以,我们的工作人员都是刚吃完饭,在窗口的隔壁值班室里休息。

一个男同志喝了些酒,过去取外地寄来的包裹,这个男的也就是三十多岁吧, 个子中等,黑黑胖胖的,比较敦实,不像我,当时才130来斤,虽然个子比他高不少,但是当时的我很瘦。

这家伙一进去看到没有人就在那里大喊大叫,我坐在隔壁那里都能听得到,当然两个女同事也都听到了,一个就从里面出来,就是小孔,我们都叫她鸽子,我和她的弟弟是同学,上初中的时候鸽子比我高一届,但是当时就知道她叫鸽子,还感觉很奇怪。

由于鸽子的父母都在A局上班,当时是她一家都是在那里住,那时他们算是吃商品粮的,很吃香在那个年代,铁饭碗。

但是我们农村的孩子却最是不买账,天天欺负鸽子的弟弟,再加上鸽子的弟弟脾气好,一挨打挨骂就会去找老师告状,所以大家最后都不和他玩,他也不和我们玩,就和女孩子在一起,我们都说他像个娘们儿,谁知道这缘分的事情真的说不清,参加工作了,又和他们姐弟碰到一起。

两个人都被进了他们的老单位,初三那年他们老爸就调回县里高就了。加上这几年的努力,可能又有所提升。

鸽子从值班室出来,就赶快帮那个中年男子找包裹,因为当时不像现在这么发达,送货上门,当时只是给物主送一张单子,然后收件人拿着单子自己去领取。

包裹找到了,那家伙就是不签字,还一直在那里骂骂咧咧的,侮辱鸽子。

我在外面没多远,听得很清楚,不过刚开始我没有想管,来的时候也是经过了很多人的教育的,我就说忍一下,那人走了就算了,谁知道那小子蹬鼻子上脸了。

我从那小木椅子站起来,走进了办事大厅,当时的规模不是太大,就是一间房子。

我从玻璃那里看到鸽子气得脸很红,可能也是被骂的,我当时就上火了,就说那个人,我说你怎么回事啊,你要是真喝多了,你就明天再来领,这个东西领走的话必须签字,不签字谁来了都不好使。

嘿,这家伙正好找不着撒气的地方,一看见我出头就更来劲了,说我多管闲事,一直一戳的嘴里还不干不净。

那个时候的我哪吃他这一套,我就让他闭上鸟嘴,那家伙晃晃得就快到了我的跟前,我就想,他妈敢动我一下,我就让你好看,这时候外面一起聊天的几个人跟了进来,包括我那个叔叔和婶婶,让我别乱来,我就顺台阶下来,走了出去。

然后几个人就劝那家伙赶快签字领东西走人,他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反正是也就真的签了字,领了东西,然后出了邮局的门,又开始犯浑,又指着我不干不净的向我过来了,我对几个一起说话的人说了声,你们不要管。

几个人可能也是挺生气,正所谓,劝人不醒不如一怂。

那个家伙嚣张地来到我面前,可能他觉得我这初入社会的毛小子,怎么也斗不过他这种老油条,可他还是太高估了自己,今天我就让他明白什么是初生牛犊不怕虎。

他走到我跟前,一拳就向我的头部打去,我猛地站了起来,一拳打到他的脸上,就一下,那个家伙本身喝多酒,加上外力作用站立不稳,摔倒在地。

结果搞笑了,那家伙躺在地上开始吆喝说打人了,打人了,我真的替他臊得慌。

本还想找他理论,几个听到动静出来的的同事还有我村里的叔叔婶婶对我使了个眼色,让我快些进去,不要理他,其中当然还有鸽子。

我看她看我的眼神,好像多了一丝什么。

我就进去了里面,跑到二楼我的住房,想看一下下面怎么样了,有广告牌遮挡也看不见,一会儿,鸽子过来给我说,她已经给支局长都打了电话,本来我是没想到有什么事,是那家伙有错在先。

下班的时候鸽子又来给我说她要走了,然后给我道歉,说给我添麻烦了,我们的支局长也过来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一看那家伙还是他们一个大队的,两个自然村。

支局长出钱带那人去卫生院给他贴了一块胶布,其实也没啥,就是摔倒的时候擦破些皮。然后我们局长又连哄带吓得把那家伙撵走了,那家伙折腾折腾酒也醒得差不多了,本身也有些理亏,是他先动手还骂人,如果再纠缠不休,把他就给撂进去一段时间让他好好反省,结果那家伙一溜烟跑了。

最终也没什么事,局长带我们出去撮了一顿,但我和鸽子的关系却比原来多了些什么。

这里说个小插曲,后来我去到过那个被我揍的那个家伙的村里,说实话,有些害怕遇到那个人,结果还就真遇上了,拿着一个铁叉子在地里干活,还有他的老婆一起,他也认出了我,让我过去,我过去了,他老婆还说我下手狠,我说那个情况如果是我被揍了,你是不是能看得到呢,两公婆也就没再说啥,就让我走了,人啊,一旦喝多酒就容易误事。

那以后的日子里,我们还是和往常一样,下班就在一起吃饭,几个同事一起,当时没有起伙做饭,就只能下饭店,几个人轮流AA吧,当然有领导的时候,领导就会多付一次两次。

那时的我还是有些不太懂的男女感情,但我还是感到鸽子对我的好,吃饭的时候会有意无意地帮我做事啊,帮我夹菜,说实话那件事如果放在现在,尽管是我有理,恐怕也是要背个处分。

我虽然迟钝一些吧,但我不傻啊,我感觉到那一点不同,晚上在局里值班的时候,领导都是电话查岗,查过岗了,鸽子有时会给我电话,有时我就用办公电话打给鸽子,打到她家,煲电话粥,当时那个年代,能玩的起那个的不多,还好当时我们的电话免费。

鸽子其实也到了找朋友结婚的年龄,她比我大两岁不到,家里也算是过得不错,追求她的也不少,但她没有看上的。

我了解了她很多,很多我原来不了解的东西。她最喜欢的明星是迈克尔杰克逊,好吧,我都不太知道是谁,她每天早上起床很早,收拾打扮都要差不多两个小时,她还有洁癖。

当时的我是有些动心的,鸽子虽然会长时间的打扮,但她从不浓妆,短头发,加上她本就白皙的皮肤,很耐看。但是有一点,咱农村人,家里穷啊,就怕养不起。

后来的一天,支局长找到我,意味深长地对我说,“咱养不起啊”。我就知道了是怎么回事儿。确实,自古就有讲究的门当户对,很有学问滴。

我想,应该是鸽子的父亲给我叔叔说了什么,不过当时挺叛逆的自己反倒没有怎么反抗,可能是我的内心里也是一直有这方面的考量,我当时打架,没有什么功利性的心理,更不是为了抱得美人归。

后来想想可能鸽子是那个最不明白真相的那个,那天她给我说,她的父亲想把她调回县城工作,我说那好啊,那里更有前途,毕竟是总部吗,我没有挽留,没有说出鸽子想让我说出的话。。。

鸽子走的那天,我帮她收拾好了东西,然后其他人都知趣地离开,她第一次抱了我,我也吻了她的唇,然后,离开。

我们没有说什么,但是大家都知道,如果她待在这里我们会有一丝可能,但如果她走了,那一丝可能也不存在了!

人这一生啊,总要经历很多,每个人都曾经年少轻狂,每个人都有过痴心妄想,过去了,最好的,就是过去的就让它过去,缘分还没到,又何必去强求。

@刚哥四十一 写在最后的话,不管因为什么打架总是不对的,现在是法治社会,总有更加理性的解决方式,所以我不赞成打架,我也不希望各位好友去打架。但遇到真正无法解决的问题,见义勇为,又另当别论。

至于爱情, 英雄救美,那都是桥段,大家不要想多了!

我最想说的是,唉,都怪刚哥当时太年轻。。。

对方吵架回娘家?

喔!夫妻俩吵架了回娘家,就说要离婚?看来你对婚姻家庭也是不付责任的人,夫妻之间偶尔吵架也是常有的事,平时也要从自己的身上去找找原因,是谁对谁错,都要理性看待,才能找到吵架的根本,都各自去让一步,去哄一哄你老婆就没事啦!

何必说要离婚呢?她跟你吵架,她不回娘家要干嘛了,在家里你们继续吵架?

吵架一下回娘家没事的,也好让你一个人在家好好的反醒,想想问题是因为什么而去吵架,想通了心里明白,合好就是了嘛!

家和万事兴,能解决的问题,就尽量的去解决,别动不动就想着离婚的事,夫妻吵架,不是什么大的问题,都好办。

离婚了,再去找一个还是要吵架,夫妻俩过日子吵架是免不了的,只要不是三天两头吵架的那种就行,忍一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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