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找男,杭州一女子深夜与网友约会?

2023-07-19 09:03:03 33阅读

杭州女找男,杭州一女子深夜与网友约会?

约网友这事儿也要学点法,很多个环节都有警察抓人的理由!

杨律说法:P图软件太横了,现在不网上的美女不能信,小鲜肉也不能信!约定网友被P图骗不可怕,不懂法乱来才可怕!

杭州女找男,杭州一女子深夜与网友约会?

话说杭州西溪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被强奸,这种报案警察当然必须出警方了,女子在一宾馆,等警察到了现场却改口说报了假警。称是跟前男友开房,想吓吓前男友。

再经警方仔细调查才发现真相:她报警被强奸其实是社交软件上跟人“约炮”,看照片以为是小鲜肉,于是主动去宾馆开房间,对方到现场后她觉得对方长得丑但还是半推半就,事后对方给了1000块。对方走后,这姑娘越想越觉得得吃亏,所以才报警说被强奸。可警察到了,冷静下来又想改口,可报警这事儿,显然不是想报就报,想撤就撤的。最终女子因报假警被行政拘留,而男子因未认定为嫖娼未受处罚。

核心问题是:本来想泡小鲜肉开心开心,觉得发现来的是丑汉,开心变恶心,于是愤然报警。要说现在这P图技术可真流行,以后不单网上的美女不能信,帅哥小鲜肉也不可信呀!

既然是说法,咱说点儿正经的,其实因为约会网友出了纠纷的事儿现实生活中还是挺多的,有不少人还因此承担了法律责任,轻的被行政拘留,重的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有。约会网友哪些行为会带来法律风险呢?我们结合本案举一些例子说明一下。

1、本案存在金钱给付,为什么警方没有认定为卖淫嫖娼?

很多所谓的网上约会实际上就是卖淫嫖娼,警察如果调查这种案件,一般重点查两个问题:一个是双方之前是否是认识;二是是否涉及金钱交易。

双方之前不认识同时又具备金钱交易的特征,警方会按卖淫嫖娼来处罚,男女都跑不了。以前有很多事件,都是开房后对于价格一方反悔后,另一方报警,结果警察来了,两人都给抓了。

本案虽然存在1000元给付,但从案情来看,双方事先约会时并没有谈及金钱交易,女方是冲着小鲜肉来的,确实不是为了收钱,这笔钱是男方主动给付女方的开房费用。所以,并不符合金钱肉体交易的卖淫嫖娼特征。

2、女方为什么被拘留?

既然不涉及卖淫嫖娼,男方也没被处罚,为什么拘留女方呢?

就是因为女方报假警,谎报警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视情况拘留、罚款。

3、女方如果报警后不改口,坚持称遭到强奸又会是什么结果呢?

如果女方坚持报强奸,这案子就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能管的了,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男方因强奸罪被判刑,另一种是女方因诬告陷害罪被判刑。

这个案子女方坚持告强奸,那司法机关就得具体调查证据来判断到底存不存在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了。要查双方的聊天记录,要查现场和女方的身体、衣物上有无暴力或强制的痕迹等等。

能认定构成强奸,男方担责。如果查明不存在强奸,是女方诬告,那很可能会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

但强奸的案子,有些特定情况下,真不好说准确的结果。也有不少疑似就是双方愿意开房,结果女方中途有些不愿意,最终告强奸成功的案子。所以,约会网友的时候男士一定要注意一个规则:

任何时候,不要用强;女方见面前答应,见面后不答应你要停止;见面后答应,脱衣服时不答应要停止;脱衣服时答应,脱了衣服不答应,还要停止……如果出现女方反悔的情况,男方非要继续,女方报强奸,男方是相当危险的,有时候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是宁枉勿纵的。所以,如果发生关系后碰到女方提出要高价,否则就报案的情况,男方最好收集证据对方敲诈的证据备用,甚至可以先行主动报警。

总之,约会网友有风险,除了正常约会双方因颜值等问题产生争议的风险以外,还有仙人跳等各种局!约会网友也要多学点法律常识!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或者嫌犯是在帮儿子顶罪?

一开始网上就传言,是因为房子原因,来女士跟嫌疑人有了分歧。嫌疑人原来想把正在装修的房子给儿子当婚房的,但是来女士不同意。

后来,来女士的大女儿也证实,父母没有决定把房子给嫌疑人儿子。

在25号警方的通气会上,已经明确指出,嫌疑人许某已经招待了杀妻过程,并且也初步交代原因,是因为夫妻不和。

夫妻不和在儿子订婚前?

有报道称,嫌疑人以前都是一家三人共同回老家,今年的六月份,在儿子订婚的时候一个人回去的,是否在此之前,发生两个人吵架或者不愉快的事情,在这个时候就已经开始谋划杀人。

儿子的疑点

令人奇怪的是,死者和嫌疑人的双方相关人员都有发声,连嫌疑人的前妻都说以前的嫌疑人是什么样子。

唯独嫌疑人儿子没有发声,既然有一些矛盾是因嫌疑人儿子而起,是什么原因没有出现,保护未婚妻?还是为自己保密?

也有报道说,嫌疑人的儿子一直在台州工作,在18号的时候,在嫌疑人的弟媳一家过来询问妻子的下落,一家人连同嫌疑人的儿子在一起吃过饭,难道嫌疑人的儿子也是因为嫌疑人妻子的事情回来的吗?

警方没有提及,相关嫌疑人儿子的信息

在警方的通气会上,虽然只是大概说出了案情,连记者提问的环节都省略掉了,那说明其中还有很多细节有待审讯。

1.此案情非常恶劣。作案过程非常血腥恐怖,令人毛骨悚然,怕引起大家不适。

2.嫌疑犯只是初步交代了一些案情,还有诸多细节还没交代清楚,此案还有很多疑点不方便透露。包括广大网友质疑,怎么样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把尸体毁尸灭迹了而又不被发现?是否与一些网友猜测的一样有同伙?是否和他儿子有关联?

个人推测

虽然他儿子有疑点,但是参与的可能性不大,这样的凶案,人越少知道越好,没必要拖儿子下水。

监控没有显示嫌疑人儿子来过小区,他儿子在前妻那边,没和他们住一起,不可能平白无故送套房子给嫌疑人儿子。所以说嫌疑人儿子,既没有动机也没有机会接近死者。

有一些想明白的疑问,都要等待警方的下一次公布,才能知晓。

杭州失踪来女士化粪池找到?

去年7月,让全国人民揪心的失踪人口事件,就是杭州9岁女童失踪事件。

这个9岁的女童在被租客带走失联多天之后,警方发现了她的遗体,同时,带走她的两名租客也已经身亡。

同样是7月,在杭州,一名女子在家离奇失踪,监控毫无痕迹的新闻牵动着我们敏感的神经。

她去哪里了?

谁是凶手?

01.

今天一大早,一条让人五味杂陈的新闻跳了出来——杭州失踪多天的来女士终于被找到了,遗憾的是,她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官方新闻说,她被找到的地点,是小区的化粪池。

但是,这条由多家权威媒体发布的新闻随后被辟谣,官方又火速更新 ,称化粪池发现尸体消息不实。

至于大家关心的凶手问题,央视新闻发布,说她的丈夫有重大嫌疑。

随后也被辟谣……

反转如此之快,让原本就蹊跷的失踪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化粪池旁边的抽水机仍在紧锣密鼓地工作。

在一切尚未有最终定论之前,我们先重新梳理一下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02.

一切是从一则新闻开始的。

十几天前,杭州当地的一家媒体接到一起寻人求助。求助人毛先生称,他的小姨来女士在7月5日凌晨从家中离奇消失,从此音讯全无。

(失踪的来女士)

今年53岁的来女士,平日在杭州一家会计事务所做保洁员,一个月的工资大约4000人民币左右。

来女士在很早前离过一次婚,之后经人介绍和现在的老公许先生重新组成了一个家庭。

案发前,夫妻两人和十一岁的小女儿一起居住在案发地杭州市江干区三堡北苑小区一个大约50平的房子里。

此外,来女士还有一个成年的大女儿在外单独居住。

在杭州来说,来女士和丈夫收入不高,房子看上去也比较老旧逼仄。可在之前,作为杭州本地的拆迁户,来女士拿到过一笔数额非常可观的拆迁补偿和一套一百多平米的住房。据悉,来女士手中现有七到八位数的存款,新房也即将在八月装修完毕。

一家人生活平静稳定,没有事业上的压力和后顾之忧。再加上来女士的小女儿尚未成年,来女士的家人认为来女士没有悄无声息离家出走的理由。

所以,毛先生在来女士大女儿的委托下,选择向警方和媒体求助。

03.

来女士的家人提供给警方的时间线索如下:

7月4日,周六

来女士和丈夫一起去了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来女士患有高血压,每隔一到两个月,她都会来到这里配一些降压药。同时,许先生也有相当重要的事要做——拔牙。

中午回到家,许先生负责做午饭,来女士洗了衣服,并陪伴女儿完成了学校布置的作业。

到了下午,许先生前去正在装修的新房监工,来女士则带着女儿到庆春银泰买了书和蛋糕。

小区电梯监控记录下了来女士最后的画面:傍晚5点,来女士和女儿有说有笑的返回家中,一切并没有异常。

而那天晚上之后的细节,全来自于来女士的丈夫许先生。

吃完晚饭,看了会电视剧,来女士在10点左右上床休息。

7月5日凌晨0:30,许先生起床上厕所,来女士在熟睡。

可是到了早上5:30,当许先生再次醒来,自己的枕边人就不在了。

7月5日,周日

到了中午要吃饭的时间,来女士没有出现。到了晚上,来女士依然没有出现。

7月6日,周一

来女士公司的同事打电话给许先生,称来女士今天并未到岗上班,他们询问是否家里有事发生。

这个时候,许先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到了下午,许先生在妻子失踪后第一次打电话给了妻子的大女儿。在确定来女士并未到过大女儿的住处后,来女士的大女儿和女方这边的亲戚选择了报警。

此时,距离来女士失踪已经整整三十六个小时了。

04.

接到报警,警方很快展开了调查。

他们先调取了小区的监控,看是否能找得到离奇失踪的蛛丝马迹。

来女士居住的小区围墙是封闭的,要想从小区离开,必然会经过两个装有高清摄像头的出入口。同样,电梯间、每栋楼单元门口也都安装了监控设施。这意味着,只要来女士坐电梯、正常出入楼栋和小区门口,那么她的身影都会被记录下来。

匪夷所思的是,小区物业和警方对失踪前后几天的录像进行多次排查,都没有发现来女士离开的身影。

要知道,来女士家住在8楼。

如果是你,你会在电梯运行正常的时候徒步从八楼走楼梯离开么?而且,根据来女士消失的时间推断,她很有可能是在半夜离开家的。

半夜、一个人、黑黢黢的鲜少有人使用的楼梯。别人敢不敢不知道,反正我是不敢。

最终,警方把突破口集中在这两个方向上:来女士还没有离开大楼,或者,来女士直接步行至地下车库,以其它方式离开。

根据媒体的报道,警方对整栋大楼进行了地毯式的搜索,从上到下,从蓄水池到电梯井到景观池塘,每家每户可以藏匿成年人的地方、包括冰箱和保险柜在内,都被仔细搜查了一遍。警方派出的警犬也没有闻到异样的味道。

几天过去,一无所获。

唯一和案情似乎有些交集的证据,是在5号凌晨的3点42分左右,在地下车库里录到的一个男性的身影。

可很快,这条线索也不了了之了。

与此同时,来女士的家人也再次对来女士的物品进行了清点。

钱包、手机、钥匙、衣服。来女士各种出行必备或贴身的衣物都没有丢失 ,唯一不见了的只有她当天夜里穿的那条并不适宜外出的吊带睡衣。这也大概率的排除掉了来女士和其他人(比如网友、情人、邻居)约会或者私奔的可能性。

主动的离开,就算不需要任何的钱财,至少一套合适的着装是必要的。

剩下的几种情形,只有:来女士被挟持离开、来女士精神出现了失常意外出走、来女士已经遇害,尸体被藏匿在大楼或以另一种方式进行了处理。

可这三种推测也都不能完全说得通。

来女士的家人不认为来女士精神有问题。在来女士失踪的家里,也没有发现血迹或其他痕迹。

来女士失踪,一下子成为了无头悬案。

05.

看了新闻之后,跟进事件发展的大多数网友都把怀疑的重点放在了提供了时间线的许先生身上。

理由是什么?

首先,在发现来女士消失后,许先生提供的证词和在接受采访时说的话是自相矛盾的。

大清早起床,另一半已经不在床上了。通常来说,正常人都会想要知道对方的动向。可是许先生没有,他说:以为她有事出门了。

而在采访中,他是这么说的:

又说正常,又说没有过这样的情况。

有还是没有?这大概只有许先生自己知道了。

其次,周日整整一天,许先生都没有因妻子不在家而感到一丝的慌张。

但凡他稍微上点心,就能发现来女士的手机还在家里。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在来女士一整天没有出现,晚上也没回家的时候,许先生竟然还睡着了。

在采访许先生的爱情里,也很难感受的到许先生有任何焦虑或者悲伤的情绪。他冷静得有些可怕,就像失踪的是别人的妻子,他只是讲述故事的一个中间人。

在描述来女士的时候,他说过如下的话:“一个人她出不去,按她的智商。”

也许他并没有恶意,只是理智罢了。

06.

和大家一样,我们也在关心案情。

究竟谁是凶手,应该很快就有答案。

到发文前,头条新闻更新了最新的进展。

在上午新闻数次反转之后,这到底是不是故事的结尾还不得而知。

据说今天官方一定会有一个正式的通报。

我们等一个结果。

就算知道生还的机会渺茫,还是希望来女士只是不小心走丢了——在看到这么多寻找关心她的消息后,她能很快平安的回来。

豆蔻般的年华会留下什么阴影?

【小女孩跟着姐姐更合适!关于小女孩的抚养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完全放手”,应适当介入,谨慎处理!】

这位11岁的小女孩何去何从,的确比较棘手,我的理解是,小女孩跟着姐姐可能更合适。但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理此件事上确实不能“完全放手”,应该适当介入,谨慎处理。

(1)孩子的心灵创伤,需要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

不管什么时候,不管什么原因,夫妻矛盾的最大受害者永远是孩子。

这位11岁的小女儿,自己的父亲在家里残忍杀害了自己的母亲,而她就在自己的房间里,一墙之隔,天人永别,所受的创伤无以伦比。

失踪女子遇害前,还和丈夫一起给女儿过了生日。女孩曾说,自己很想妈妈。改变孩子这一切的核心在于监护人,在社会上也要给予孩子超乎寻常的爱与关怀。

(2)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完全放手”,应适当介入,谨慎处理

这位11岁的小女孩何去何从,的确比较棘手,况且还是在这样一个重组家庭。处理好了这个问题,或许就能健康成长,如果没有处理好,可能就会毁了小女孩。

民法典对收养有新规定,被收养人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小女儿现已满11周岁,在收养的时候应当询问她的意见。

但我的理解是,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理此件事上确实不能“完全放手”,应该适当介入,谨慎处理。

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对家庭成员进行摸底,在财产问题上,不管谁来照顾小女儿,小女儿所得财产都由其保管,同时,在财产分配的时候,也应该引导向小女儿倾斜,加以照顾。

(3)在谈11岁女孩抚养问题上,请不要“道德绑架”和“贴标签”

从评论里看,有这样几种言论:

女孩哥哥家那边抚养小女儿,有人说是为了家产;

姐姐这边抚养小女儿,说是不要“道德绑架”,谁会接受杀母凶手的女儿?

小女儿明明是受害者,遭遇了这么残忍的事情,还要说以后肯定遗传了父亲犯罪的基因,肯定心理有问题……

在亲人尚在悲伤,孩子何去何从还无定论的情况下,以上这些说法,合适吗?

(4)孩子跟着姐姐会更好些!但对谁更适合做监护人,真的不能“道德绑架”

作为法律工作者,从法律精神和心理上综合分析,结合实际,我的理解是,孩子跟姐姐会更亲近一点,因为毕竟共同的妈妈被害。跟哥哥可能会有心理阴影,毕竟你的父亲杀了我的妈妈。

但在谈11岁女孩抚养问题上,也请千万不要“道德绑架”来女士前夫了,此间有信息称,来女士的前夫余先生称,小女孩应该由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抚养。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前夫真的没有义务养这个11岁的小女孩,大女儿也才29岁,他们全部都是受害者。在小女孩抚养这个问题上,即使余先生和来女士所生的大女儿同意,也仍需要和家里其他成员共同商量。

孩子年纪这么小,家里就出了这么大的变故,希望新的家庭能早日带她走出心理阴影。(图片来自网络)

杭州碎尸案全网震惊之外给未婚女子再婚家庭带來怎样的心灵拷问?

现在因为这件杀妻案,已经衍生出很多调侃了。不要把人性的丑恶无限放大,他许某某只是个案,未婚女人难道因为这样的一个人,还不结婚了吗?现在社会对待婚姻感觉有些功利,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以金钱说话。男方没房子,没彩礼就没有老婆,感情放到第二位,感觉就像交易。女方则把男方对自己的爱直接量化成多少钱。因为房子、票子很多有情人劳燕分飞、重新找另一半,难保不把怨恨撒到对方身上。这样的婚姻必然埋下冲突的隐患,涉及到利益冲突,很可能直接爆发,因为他们本身就没有感情基础,是金钱堆建而成的婚姻。同样的二次婚姻也都主要看条件,这样的婚姻本身就有隐患。所以不能把婚姻完全栓在金钱上,一定要有感情基础,二个人一起奋斗难道不好吗?多一分真诚,少一点虚华,这样的事情就会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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