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交友,出轨会受到法律惩罚吗?

2023-07-08 09:45:04 42阅读

黄梅交友,出轨会受到法律惩罚吗?

民警朋友告诉我,根据2021年的最新法律出台,出轨不违法,但是涉及以下几种情况是违法的,建议了解为妙。

黄梅交友,出轨会受到法律惩罚吗?

出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男女朋友还没有结婚,处于恋爱期,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再找异性,而且还发生了关系。

2、男女双方已婚,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找婚姻之外的异性,而且还发生了关系。

男女情人出轨一般情况下,是不违法的,涉及到以下的几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建议了解详情为妙!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爱情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 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男女为了吸D,经常约会,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出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经常约会,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3、与军人的配偶同居。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老乡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5、有一天我在上班,突然接到总经理开会。到了会议室,总经理通告一件事情,研发部的总监被无偿解雇。

我们感觉很突然,研发部的总监赵明,平常看着很斯文,戴着一副眼镜。

我们公司经常聚餐喝酒,喝酒完成之后,就去唱歌,赵明不喜欢喝酒,也不参加KTV唱歌,在我们心目中是挺老实的一个人。

总经理告诉我们,赵明和品质部的一个文员同居,赵明住在公司单身公寓,品质部的文员住在公司宿舍,经常找赵明,这种同居关系维持了半年多。

有一次文员发现自己怀孕了,要求赵明离婚,娶她做老婆,赵明不同意,文员找到赵明的老婆,要挟他们离婚,赵明老婆很生气,拒绝离婚。

文员要挟不成功,就到公司人事部告发赵明,人事部报告给总经理,经过高层讨论,认为赵明作为公司高层,影响公司形象,把他开除了。

6、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

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

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人民币,而且还和对方发生关系了。

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

由于晓月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

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

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

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

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

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吃的。

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

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

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

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电话,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

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电话,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

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

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

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

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7、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碰到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两个人。

两个人也就一起被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并且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接到电话后非常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是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

异性男女之间涉及卖Y和P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Y和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上这几种情况,就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男女一方已婚或者双方已婚,是情人关系。

已婚人士出现婚内出轨的行为,不构成犯法,属于道德问题。

2021年新法规《民法典》出来以后,出轨最多只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夫妻双方,因一方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

写到最后。

1、男女朋友出轨只要没有以上几种情况,是不违法的。

2、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3、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舆论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

4、人生不易,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是为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且行且珍惜!

以上是我的分享,感谢阅读,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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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西游记中孙悟空大闹天宫那么厉害?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在《西游记》中,孙悟空大闹天宫毫无疑问是书里的一大亮点,不少影视作品都改编过这个剧情。不过,孙悟空大闹天宫带给我们强大震撼的同时,也留下了无数问题,其中最让人感兴趣的问题之一,就是孙悟空当年可以大闹天宫,但孙悟空为什么西天路上又那么弱?老是去搬救兵,请来各种菩萨神仙来帮助降妖救师父。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孙悟空被封为齐天大圣之后,十分牛X,心态膨胀得自以为可以跟玉帝一比高低了。结果孙悟空偷吃蟠桃金丹,扰乱蟠桃会,反下天庭去了,天庭调动了一定人马之后,把孙悟空抓住了。其实这时候孙悟空的破坏性并没有显示出来,因为他只是偷了太上老君的仙丹跟蟠桃会上的饮食之后逃下了凡间而已。天庭当时对孙悟空只是采取追捕。不过问题就发生在太上老君把孙悟空弄到八卦炉里面以文武火煅炼,孙悟空正好躲在了没火的地方,被烟熏了七七四十九天。

七七四十九天总算熬过去了,孙悟空很是恼火,等着太上老君把八卦炉一打开,悟空就乘机打了出去。悟空当时打得那九曜星闭门闭户,四天王无影无形。当时天庭没有一个神仙能制服得了孙悟空,后来还是如来佛祖来天宫帮忙,这才降服了孙悟空。

孙悟空之后一提起这些陈谷子烂芝麻的事情,都是十分感慨的,不过呢,孙悟空在西天路上却几乎是一路上都困难不断,基本上孙悟空能降服的妖怪就只有白骨精、蟒蛇精、南山大王这样的山野妖怪了,遇到一个有点儿背景的,从天宫偷了法宝下凡的妖怪,孙悟空就毫无办法。这个到底是咋回事呢?难道是孙悟空五百年之后变弱了?妖怪趁机练级了?还是当年孙悟空大闹天宫之时,那些有厉害法宝的神仙都放水?没有出手?

孙悟空是确实强,但是呢,孙悟空的强主要体现在防御力上。他因为吃了太上老君的仙丹,然后又阴差阳错的把自己练成了金钢不坏之躯。所以孙悟空就算被二郎神和太上老君的金刚琢帮忙再加上哮天犬一起抓住,抓住悟空之后,任凭众神怎么刀砍斧剁,雷打火烧,想尽办法,都不能伤损孙悟空一分一毫。这种防御力是十分可怕的,这个还是孙悟空被抓住的情况。那么获得自由的孙悟空自然更是别人怎么都拿他没办法了。

孙悟空取经路上的时候,攻击力其实也是变弱了,孙悟空在西天路上变的很低调,没有在当年大闹天宫的时候那么威风八面,还有一点,因为大闹天宫和西天取经,两者的目的完全不一样。在大闹天宫的时候,孙悟空只需要保护好自己就可以了,但是西天路上就不一样了,你还得保护好唐僧这个师父,保护唐僧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打唐僧主意的妖怪都打杀了,但是孙悟空却没有那个自主权了,因为孙悟空刚一出手,后面就有某某老神仙或者其他某某菩萨说话了:“大圣,且慢动手!这个妖怪是我的道童下凡(或者是坐骑趁着牧童睡着了,咬断铁索下凡)等等”,那就没办法了,孙悟空只能就坡下驴:“好好,下回菩萨神仙您可得看守仔细了,别让这妖怪再出来害人了。”

以上图部分文均来自网络

偷拍的照片爱情在法律上能当作证据吗?

在很多人的思想里,偷拍偷录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主要源于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要以举证目的录音、录像,要征得被录者同意才行。可实际上,被录者往往是将来的对方当事人,除非傻子,人家才会同意录音录像。但这一境况随着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而发生了质的转变,这个规定对上述《批复》作了较大程度的修改,它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根据《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为了调取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有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可见只要不违法,自己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哥哥张国荣为什么最后选择了跳楼这么看不开?

我只是希望做好自己本分,使喜欢我的人继续喜欢我,使最初不喜欢我的人,至少不要恨我,我已经感到满足,因为我不是圣人,不能够全世界都要和我共鸣。-- 张国荣

1Apr , 2015

摘要:哥哥,是许多人心中最深的烙印,他是一个电影时代的印记,他的电影,他的歌曲,他的传奇。。。当昔日传奇皆化为昨日星辰之时,试问谁能轻易忘却他的身影?风继续吹,亦吹不散这怀念之情。张国荣,这位华语影坛的瑰宝,他与他的作品都值得传世纪念。

一个人,他的电影,他的歌曲,他的传奇。用情至深的他,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即便在银幕里寻找海枯石烂的爱,他也要选择燃烧至绚烂的绝恋。见之不忘,思之若狂,一场寂寞凭谁诉。

他是华人电影史上一颗璀璨的巨星,他曾塑造了一个又一个令人难忘的角色。他是《霸王别姬》“从一而终”的程蝶衣;是《夜半歌声》痴情的宋丹平;是《阿飞正传》浪荡不羁的旭仔;是《春光乍泄》玩世不恭的何宝荣.......这些角色就像一个时代的印记,深深地印刻在世人的脑海里,流芳百世。在这些角色背后,谁又能说得清他扮演的是剧中人还是他自己。这些角色就像是他生命是碎片,成为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让世人在年复一年地惦念他。当昔日传奇皆化为昨日星辰之时,试问谁能轻易忘却他的身影?风继续吹,亦吹不散这怀念之情。张国荣,这位华语影坛的瑰宝,他与他的作品都值得传世纪念。

1.《失业生》1981

如果能回到从前,宝哥哥(陈百强)想回到毕业前的青葱岁月中。怀念读书的时光,怀念分享鱼蛋的兄弟,怀念一起打球的日子,怀念一切,因纯洁无暇的真情都留在了那里。陈百强,张国荣,钟保罗,中环三太子,那时候他们朝气蓬勃,精力无限,是怀揣幸福梦想的翩翩美少年。造物弄人,三颗星在各自最璀璨的时分纷纷坠落。

选用另一部电影《喝彩》中的同名歌曲《喝彩》来为他们喝彩:春风一吹草再苏,永远不见绝路,能为你鼓舞,路上我愿给你轻轻扶,你会使我感到好骄傲。幸福快乐陪着你,怀着信心解开生死结,云雾消失朗日吐,愿将一腔热诚给你,常为你鼓舞。”

35年前的香江小清新风扑面而来,白色校服,地下铁,小萝莉徐杰的俏颜,每个人的梦想,冲破贫穷阶级的友情。原来一个人的优质气质是如何都不能隐藏的,即便骑着脚踏车,或站在贫民楼的阳台颓废地吸烟,或服务如厕的顾客收取小费,哥哥就是荣少,就像那些没落了的贵族,举手投足之间,贵气逼人。

钟保罗1989年9月1日,坠楼自杀,终年30岁,据传赌债缠身而走上绝路。哥哥这样讲阿Paul:钟保罗是个很好的人,与他交朋友,时间越长,会越发觉得他的优点,我喜欢他。

陈百强1992年5月18日,被发现因以酒送服安眠药,在半山区寓所倒卧而被送往玛丽医院救治。传媒曾报道他在昏迷之前曾在兰桂坊喝酒。留院昏迷17个月后,陈百强在1993年10月25日因为逐渐性脑衰竭而去世,终年35岁。

在我看来,哥哥与Danny的故事就是写在一本可以温暖心窝的青春纪念册上的日志,不分彼此,拥抱,闹别扭,和解,所有的情都是真实动人的,他们用心去欢笑,也会用心去悲伤,就像一对不离不弃的兄弟。

2.《英雄本色》1986年

少之时,血气未定,但周身细胞充满了热血与激情,我觉得江湖就是“英雄本色”,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盗亦有道,恩将仇报,众所不容。血气方刚之而立,我依旧认为江湖就是“英雄本色”,只是在我的视野上加宽加长加高了几厘米,用换位思考的东西,看到了更多的东西。在匪与警之间,在兄弟情里。

这场恩怨情仇的血战里,看到张国荣的,或许像我一样只看到了他,虽不是落魄悲情的英雄,也不是凶狠不羁的枭雄,但却像一棵刺眼的星光,把整个血雨腥风的江湖照亮,让人看到人间哀泣着的软弱无助,当然,还有峰回路转的温情。

在《当年情》里坠落:拥着你,当初温馨再涌现心里边,童年稚气梦未污染。今日我, 与你又试肩并肩,当年情,此刻是添上新鲜,一望你,眼里温暖已通电,心里边, 从前梦一点未改变。。。。。。”

吴宇森:张国荣始终称吴宇森夫妻为“师父、师母”,吴宇森说:“《英雄本色》前我很穷,借了不少钱,赚的导演费多拿去还债,张国荣每次见到我都问‘要不要帮忙啊’,我总摇头,他有这份心就够了。”“有一年,张国荣到洛杉矶宣传《霸王别姬》,我和太太去记者会上看他,他好高兴,过来和我们聊天,不料突然地震,张国荣立刻一手抓着我、一手抓着我太太的手,说“师父师母别怕,有我在呢”。说到此,吴宇森又哽咽了。

狄龙:“影片中他演我弟弟,生活中他是一个很感性的人,我们常一起聊天,他教我唱歌,我教他表演。不过我怎么也唱不好,连张国荣最后都忍不住对我说:你还是去练功夫吧! ”

3.《倩女幽魂》1987年

书生无法挡住那线光,要离去的终究要离去。倩女留下情,便留下了希望。无法挽留住相守的时光,永别了!为了来生还要在一起的承诺。被施了魔咒的爱情,有时需要王子的吻,有时需要适合水晶鞋的脚,有时只需要合力打怪兽。

阴阳两界的因缘,见证了爱情无边无际无形无影的伟大。纸上的铅字可以激活无限的想象力,但张国荣的宁采臣与王祖贤的聂小倩,从银幕里跳出来的人像却是牢牢吸住想象力的完美的诠释。

已分不清那是宁公子还是张公子了,哥哥的魂魄住在他演绎的每一个角色里,像他说的那样,他扩展了生命的维度,改变了生命的容量,他讲:“人说猫有九条命,而演员可以超过九条命,每一部电影就是一条生命。”

王祖贤曾经爆料自己在《倩女幽魂》中“妖气”太重,差点吓哭张国荣,王祖贤还说,张国荣当时非常年轻,让他和果子狸、蛇演对手戏,他吓得都快哭出来。不过很可惜,张国荣与果子狸的对手戏并没有出现在成片里。另外,有传“哥哥”之名源自《倩女幽魂》,聂小倩唤宁采臣“哥哥”,在片场亦如此叫开,大家跟着叫,由此留下“哥哥”的称号。

当然还有其他的说法,比如说张国荣和林青霞合作《白发魔女传》时试装,他赞林青霞:“姐姐你好美!”青霞回一句:“哥哥你也好美!”从此多了“哥哥”绰号。但也有一说《神雕英雄传之东成西就》拍摄时,王祖贤习惯喊青霞“姐姐”,唤张国荣“哥哥”,自此大家都喊他哥哥。不管出自何处,这个让张国荣最喜欢的称呼,因为他也有了更深情的寓意。

4.《胭脂扣》1988年

你是青楼女子,我是纨绔子弟,世俗容不下我们,私奔的苦又承受不起,不如带着满满的浓情蜜意同赴九泉。于是,如花真的去了阴间,十二少却回头苟活在了人间。你说这样的情如何不叫人唏嘘?人鬼情未了,也未见得都是把生死置之度外的“山无棱,天地合,才敢与君绝。”

事实上,未了前缘,活着的人又是千般苦。她唱胭脂扣,他唱胭脂扣:“负情是我的名字,错付千般相思情,象水向东逝去,痴心枉倾注,愿那天未曾遇,只盼相依,那管见尽遗憾世事,渐老芳华,爱火未减人面变异。”

再回到人间,只为剖开伤疤,仔细看清那无法愈合的伤口。两个世界的人,相隔的不是五十年,是一条永远无法抵达对方心底的心河。《胭脂扣》是个从头到尾透着凄冷与悲愁的爱情离歌。让虚幻的戏剧故事褪去无情与冰冷的是现实。哥哥那句话注定成为传奇故事的序言:“等我们到40岁,你未嫁,我未娶,我们就在一起!”遗憾的是,纵身一跃与病魔的召唤,对思念他们的人,又是最残酷的。

查小欣:“张国荣胃痛得很厉害,但仍然为梅艳芳做了演唱会的嘉宾.张国荣很疼梅艳芳,可梅艳芳太多朋友了。之前没红的时候,两个人一起登台,接触比较多。后来,梅艳芳红了后身边太多人了,虽然还是好朋友,和以前还是有些不同。不过,哥哥还是很担心她,有一次梅艳芳在签售会上迟到了一个半小时,记者各种负面报道,正好我在半岛酒店碰到张国荣,他就很着急地对我说:‘你看她又迟到,我说没用,你去说说她吧。’就是那种很疼,却又没有办法。”

梅艳芳:我们住酒店,房间是打通的。有一次去纽约,住在环境较差的黑人区,睡到半夜竟有个黑鬼闯进我房间,吓得我大叫,哥哥便走过来保护我。我们也试过同床,谈心事谈到天亮。 很多人都以为我很 tough,只有在哥哥面前,我可以完全做回自己,做回一个女孩子,不必装成很硬朗的样子,因为有他保护我,他真的是很疼很疼我的哥哥。

5.《阿飞正传》1990年

我们一直困在保安的终极哲学三问里,“你是谁?你从哪里来?你要到哪里去?”因此,我们都像一只没有脚的鸟,一直在飞翔,一直在寻觅答案。然后在最疲惫无力的时刻,栖息在可以安息的枝头上,那枝头可能是属于你的怀抱,也可能是好心收留你的驿站,不管怎样,天堂鸟一定会回到天堂。

“我听别人说这世界上有一种鸟是没有脚的,它只能够一直飞呀飞呀,飞累了就在风里面睡觉,这种鸟一辈子只能下地一次,那一次就是它死的时候。”“以前我以为有一种鸟从一开始飞就可以飞到死的一天才落地,其实他什么地方都没有去过,这只鸟从一开始就已经死了。”

或许,游戏人间的都是受过伤的天堂鸟,他们不仅无脚停不下来,他们还有满身的伤痕,像这个故事里寻根的“哥哥”,他一直在流浪,像浮萍,找不到可以停靠的岸。可是他有心,他说“要记得的我永远不会忘记。”那些从他的生活里飘过的男男女女,苏丽珍,咪咪,生母,养母,听他心声的阿Sir,在另一时空活着的另一个他,他们此生亦不会忘了他。《何去何从》,他吟唱,“不知何去何从,我的情,来又去谁在意,黑夜中,寻觅一些感动。。。。。。”

王家卫:“我想我不会拍一个张国荣的传记,或者是找人去演张国荣,因为我想他是唯一,也是不能取代的,他是一个非常特别的人。”

张曼玉:“《阿飞正传》的某夜班戏,我特别注意到一件事,我们正准备拍当晚最後的一场戏,当时已临近天光,那场戏讲述我的角色回到那个伤了她心的男人家里,执拾私人物品,镜头是向著我的,你只会看到他的背部,而最後他会离开镜头返回房间,当时每个人都很疲倦,我们心中只想著一件事,便是早点拍完可以回家睡觉,当工作人员忙於打灯及准备镜位时,我看见Leslie独个儿的在彩排,他要练到那走向走廊尽头的脚步声最准确为止。《阿》片是早期同步录音港产片的其中一部,当时Leslie已经意识到这些细节对整部电影及演员的重要性,这件事给我的印象十分深刻,我必须承认我已静静的向他偷了师,在我日後的电影中大派用场。”

6.《纵横四海》1991年

狂欢的人浪继续沸腾时,他是提前退场的最与众不同的宾客。在《纵横四海》的时光里,哥哥、发哥、红姑,三个人的友情岁月,两个人谱写相守相伴,一个人笑傲江湖。活着就要活出“身手不凡”的姿态,即便这个世界负“真善美”一个交代。

如果夺回来的正义可以遍地开花,如果守护住的爱可以长流不息,这世界的歌声与微笑它便是人们头顶的苍穹,通往天堂的巴别塔建与不建,大概都没有什么意义了。戏如人生,人生却永远比戏残酷。

那时的哥哥,仍为爱守护着自己。那时候的人们也不知道,哪一天,他厌倦了这虚浮的舞台,哪一天,他再无耐心面对窗外的虚伪,他便会弃一切,选择《沉默是金》。只等《风继续吹》,听你唱“我已令你快乐 你也令我痴痴醉;你已在我心,不必再问记着谁。留住眼里每滴泪,为何仍断续流,默默垂。。。。。。”

发哥给哥哥的信,

91年吴宇森安排了Leslie 、红姑与我一起合作拍摄《纵横四海》 ,该片大部份外景在法国拍摄,所以我们大伙儿一起飞到浪漫巴黎取景,这次外景,实在有旅行的感觉,合作的伙伴都是老朋友。每晚收工后, Leslie会带队到不同的餐厅晚饭,我也不晓得这小子为何如此厉害,能够对巴黎的食肆了如指掌,每日收工大家去吃喝玩乐,日子过得挺轻松,至今我依然很怀念这段拍戏生活。

在法国回来后的日子,红姑有空会邀约我和Leslie一起叙旧,有时在我家、有时又会到他们家,每次到Leslie家,我都会赞美他的家居设计得好有品味,这个人的确很唯美主义,所以一个如此爱美的男孩,我是很难接受他会选择跳楼自杀。

发哥回忆哥哥的点滴,在哥哥去世前几个月,哥哥邀请发哥到他家一起用晚膳,当晚大家特别快心。发哥讲“Leslie(张国荣)一向给我的感觉都是很乐观,也懂得照顾人,当晚他没有给我讲什么不开心的事。”

7.《霸王别姬》1993年

这是群戏中的一场盛宴,因为多了他,仿佛多了万道光芒。在那遥远的“传说”里,不愿从霸王的眼神中醒来的虞姬,唯有饮剑才可锁住梦境中的一切,从一而终,或许是报答心上人的执念;闭上眼睛,是免你牵挂,是宁为玉碎也要保存真心完整的执意。也许,不想醒来的不只虞姬一人,台下一双双跳动的眼睫,已醉在了幕下的爱恨别离中。

人戏不分的程蝶衣,深知戏非人生的段小楼,坐在了爱情跷跷板上的菊仙,三个人的感情要如何安放?没有多余的空位,只等一个人退出,漫长的人生,短促的爱情,蝶衣连选择永不低头的权利都没有。在兽云吞落日的离乱天象中,像一颗弓月弹下来的流星,他陨落,他消失不见。《当爱已成往事》,他唱,“真的要断了过去,让明天好好继续,你就不要再苦苦追问我的消息。。。。。。”

陈凯歌说:电影杀青后,我做了一个梦,梦见他穿着戏服,微微笑道:“从此别过了”。我一瞬间醒来,眼角竟有泪水,所以他去世时,我立刻想到这个梦。并替他下了批注:“一个人在花花世界还能那么干净,你还要他什么呢?”

张丰毅说:每年的4月1日,他都会安静地听那首《当爱已成往事》。

投资者徐枫女士(汤臣集团老板娘,汤珈铖的妈妈)说:“蝶衣戒大烟发毒瘾一节,第一次拍完导演陈凯歌就说可以了,国荣不满意要重拍一遍,连续拍了几次之后,他砸玻璃砸得太狠结果把手指削去一块肉,大家都很紧张他笑着说没关系这一回终于拍好了!他是每个细节都非常追求完美!”

1993年麦当娜写给张国荣的信:亲爱的Leslie,《霸王别姬》在纽约首映时,影片给予我整个人很大的震撼。很久没有被一部电影感动得如此深刻,我爱上了程蝶衣的角色,我更爱上了你。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可以见面,并祝福你台北的首映成功,永远爱你的麦当娜。

8.《白发魔女传》1993年

在嘲笑这世间恪守的毫无意义的“规则”吧,因为那些任性霸道的阻碍,成全了”爱与不爱”的传奇。若解放了捆缚手脚的惩罚,大概爱也就是爱,不爱也就是不爱了。没有光明的日照,这一切只发生在黑暗的夜幕下。喧嚣的江湖,世外的桃源,水火不容,冷热两极,天地相望,黑白相斥,爱抛进这样的熔炉里,它才会像绝美的火凤凰浴火重生。为情一夜白头,为爱跃入火海,恨或爱,都要决绝。

在蓝色的月光下,他赞狼女,“姐姐你好美”,狼女回一句,“哥哥你也好美!”。在咖啡飘香的采访室,哥哥说,“她是东方美人”;青霞说,“他是最英俊的男人。”一曲被宠爱的《红颜白发》这样唱:恨这一生,怨这一晚,恨爱之间,分不散。红颜白发,从前和以后,一夜间拥有,难道这不算,相恋到白头。。。。。。。”

拍摄《白发魔女传》,林青霞受访时对记者说道,“你知道那是一种交流的模式,我一直这么说。我们一起合作的时候,是住在同一栋公寓的,在会景阁。有时,我们一起坐车回去,在路上的时间很多,我们就会聊起来。因为感情上出了些问题,我觉得自己身心疲惫,说着说着我就会哭起来。那时,他(哥哥)是这样做的(林青霞一边说一边做动作,哥哥轻拍她后背的动作)。他(哥哥)说,“无论怎样我都会对你好的。”让我特别感动,我跟自己说,他是我的朋友,是永远的朋友。

9.《夜半歌声》1995年

爱上你,是爱上了你的灵魂。你的容貌已不再重要,你的才华也无需证明,你只要相信这是真爱。可是世间,有多少情侣误以为他们最终劳燕分飞,那是时光淘洗掉爱慕之心后的自然灾难。也许,只需对着镜子看一看自己当年的心,那颗年少轻狂永不言败的心。爱人能在第一次相遇时,为那个远去了的少年留下,她便可为当年的他再次停留。

让与爱共生的人《深情相拥》:爱的乐章,还在心中弹奏,今夜怎能就此罢休。对你的心,有星辰来为证,爱如风云翻涌, 再次深情相拥。时间这一刻停留, 千万不要开口再对我说,爱情只为今夜不走,既然相信会有思念的忧。就让你我俩长伴左右。”

张国荣说:“宋丹平有点像我,我们都一样喜欢作曲和唱歌。”宋丹平以前是一个歌王,而且对爱情忠贞专一,但是他却遇上了不好的遭遇,被人毁了容貌。这是张国荣说宋丹平像他的第二个原因。张国荣说:“许多人可能不知道,这也是我多年的心魔。以前,我曾收到过一些纸钱、香烛等冥物,一收到这种东西,我脑海中就会立刻猜想寄东西的人下一步会做什幺,他也许会刺我一刀或毁掉我的容貌,这是我内心一直存在的恐惧,也是我加速离开歌坛的原因之一。说起来,我非常感谢《夜半歌声》中的宋丹平这个形象,他使我的恐惧得到了一次意外的宣泄。”

吴倩莲:张国荣十分要求完美,工作态度令我非常尊敬。

黄磊微博:十八年前的初春,大概就是三月中下,我和他一起拍摄电影夜半歌声,刚开机的几天,天还很冷,我们俩走出北影特大棚,到棚门口抽烟,因为冷,于是我和他坐到门口的传达室,房间很小也很暖,屋内昏黄的灯光下,他就坐在我对面,一步之遥。他问我听过电影主题歌了吗?我说还没有。停了片刻,他说很好听,我唱给你。然后他轻声唱起,‘只有在夜深,我和你才能,敞开灵魂,去释放天真。’

10.《春光乍泄》1997年

他们一直是AB面的合体CD,一唱一和着一生的恋曲。A是那么热情,B是那么恬淡,A睡在夜夜笙歌里,受伤的时候从B的怀中醒来;B醒在等一个人回来的家里,看到A的脸才能入睡。可是他们似乎不能相爱,不能陪着对方慢慢变老。即便忘掉世俗,依然不能完完全全地拥有彼此,因为他们是AB两面。

“让我们从头开始”,相爱的人用这句话道别,也用这句话重新在一起。他们分分合合也要循着那样的路,遗憾的是,偷来的手表无法锁住相爱的“天长地久”,最后一次分别,竟然再没有了“后来”。还会遇见相似的人,因为走到哪里,都有人很像你。只是,只是遇见而已,然后再分离。就像查小欣说的那样,“唐唐不会再爱上任何人了,因为他亦把所有的爱给了哥哥。”

《春光乍泄》在旋律里舞蹈:“你我在等天亮或在沉默酝酿,以嘴唇揭开讲不了的遐想,你我或者一样,日夜寻觅对象,却朝夕妄想,来日方长。。。。。。”

刘嘉玲谈哥哥去世时的情况:“当人人都哭的时候,他(梁朝伟)一脸严肃,好像没什么事似的,等人们个个都接受了这件事时,他就来了!大概过了三四天,他实在忍不住了释放出来,哭到崩溃。”

从查小欣多年的观察,张国荣对唐唐有着无限的依赖。张国荣说,我喜欢他,因为他好,对我真的好好,他又会爱屋及乌,对朋友、对同事都义无反顾,对我,简直没话说!

11.《烟飞烟灭》2000年

哥哥自编自导自演,36分钟的小小公益电影,其实只讲了30分钟的小故事。每一个镜头里都有缭绕的烟雾,纤细的香烟,豪气的雪茄,夹在指间,吸进心肺。亚健康的身心在现代生活压榨的负荷中不断透支,这或许是借口,总之,因此,烟成了排解烦闷的良药。

44的岁哥哥用故事兑现了他的承诺,在《烟飞烟灭》里,他与梅姑结婚生子,有了幸福的家庭。可是,哥哥钟爱悲剧性的人物,他让自己失去了儿子,让梅姑与他的幸福生活变成千疮百孔的伤。那个“从此改变了哥哥一生”的毛毛(毛舜筠)饰演医生,她再次为哥哥带来绝望的消息,“你的儿子可能是血癌”。

幽默的张国荣,用这样的方式与自己逗趣。他当然是个不错的导演。公益片,他用他的悲情演绎出了阴郁的文艺气息。他说,他只想表达,戒烟,是为了身边那些你爱的人。

哥哥一直被人们宠爱着,看看群星璀璨的卡司阵容,梅艳芳、莫文蔚、王力宏、陈冠希、容祖儿、梁咏琪、毛舜筠、琦琦、叶德娴等等,他们爱哥哥。

毛舜筠2001年在替香港有线电视台做主持,专门访问艺人。张国荣也有去,你要知道那是很特别的,因为张国荣已经不做访问很久了。”那次两人盘着腿窝在沙发上舒服地聊着天,毛舜筠说,当年不懂得珍惜,太纯情;张国荣说,你可能改变了我的一生。

莫文蔚成哥哥“Uncle Leslie”:他是位非常给予新人机会的人,我十分感谢他。实际上我是叫他张国荣叔叔。他在各个方面都给我提了很多建议,甚至私人方面的事情不管什么都和我交谈。无论什麽时候他都是位温柔的,可以相信的人。不只是我,周围的人都有这种的体验,他是位把朋友的事当做自己事的人。

12.《异度空间》2002年

我并不喜欢这部电影,一点都不喜欢。我也不太愿意提起这部电影,即便这是张国荣生前的最后一部电影。或许是因为模糊了戏里戏外的界限,让人感受到了太多交错缠绕的悲伤,《异度空间》自然而然地成为一部分人无端“迁怒”的对象,这部分人是包括我的。仿佛故事与人生是相互伤害的,这种伤害又不可控。事实上,摆脱掉幼稚的关联,尔冬升编出来的故事是有看点的,哥哥在电影里也有不俗的表现。

对于发生了的事情,若无法补救,是覆水难收,追究谁的过错都是毫无意义的,也许把一切都留给逝者,让他安静地带走,这是最好的善后。怪你过分美丽!美丽的不只是容貌,还有他的一颗心。倪匡先生说哥哥“眉目如画”。尔冬升说,他第一次看到张国荣,留给他的印象便是“他很英俊。”

之后,他们经常接触,成为好友,尔冬升又这样讲:“我跟他合作过三部电影,在拍摄现场,他很懂得搞气氛,帮助其他的工作人员,令大家都能在轻松的气氛下工作。他更时常安抚大家的情绪,叫人不要发脾气、不要紧张、不要焦虑。拍摄《枪王》时,他便常常安慰导演罗志良,直到《异度空间》都是一样。”

最后贴上《中国最强音》“曾一鸣”未参加选秀前,与张国荣生前经纪人陈淑芬女士,及王未联合创作的歌曲《烟花烫》,纪念哥哥逝世一周年而作。

《烟花烫》

是谁那么慌

剪破四月的时光

飞鸟和别姬都碎在镜子里

谁刻过你的手掌

宠爱画得那么长那么长那么长

给我个信仰

永把当年情不忘

在人间在天上还是你我一生中最爱

百惠传奇继续吹

盼下辈子再遇上

梦死醉生烟花烫

因为相信你是从未离去才不曾绝望

至少有爱帮我在心底圆谎

把距离铺成一条河

从此后用天涯相隔

你在何方都一样

因为要做一个有心的人会注定悲伤

但信无苦无痛在他方

延续你的辉煌

因为爱过共同渡过的人才终身难忘

当风再起时陪你再唱

风继续吹有心人一追再追

火烫大热的心怎么要说退就退

共同渡过每一夜梦死醉生谈何容易

我愿意为你钟情守一辈子

今生今世都已成了回忆跟往事……

我知

当年的情怀永远不会停止

唯一宠爱过的烈火是最赤裸裸

最闪亮最红陪我倒数日落

潘金莲和西门庆出轨事件放在现在的话?

按照现在的法律,潘金莲和西门庆不是出轨,而是通奸,通奸和出轨不一样,通奸一旦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违法了,有可能受到处罚。

通奸的定义是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男女,是自愿发生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按照客观判断的必要条件是以下几个方面。

1、不是配偶关系的男女发生了关系。

2、男女自愿发生关系的。

3、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导致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

通奸在一般的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假如涉及到以下的几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建议还是要了解详情为妙!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爱情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

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J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男女为了吸D,经常通奸,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3、与军人的配偶通奸。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

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老乡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5、有一天我在上班,突然接到总经理开会。到了会议室,总经理通告一件事情,研发部的总监被无偿解雇。

我们感觉很突然,研发部的总监赵明,平常看着很斯文,戴着一副眼镜。我们公司经常聚餐喝酒,喝酒完成之后,就去唱歌,赵明不喜欢喝酒,也不参加KTV唱歌,在我们心目中是挺老实的一个人。

总经理告诉我们,赵明和品质部的一个文员通奸,赵明住在公司单身公寓,品质部的文员住在公司宿舍,经常找赵明,这种关系维持了半年多。

有一次文员发现自己怀孕了,要求赵明离婚,娶她做老婆,赵明不同意,文员找到赵明的老婆,要挟他们离婚,赵明老婆很生气,拒绝离婚。

文员要挟不成功,就到公司人事部告发赵明,人事部报告给总经理,经过高层讨论,认为赵明作为公司高层,影响公司形象,把他开除了。

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

通奸和出轨有什么区别呢?

1、通奸的对象,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人士,而出轨的对象,没有要求是否是已婚。

2、通奸的男女双方通常是保持长期的关系,而出轨没有要求,一次也是出轨。

3、通奸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会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而出轨不一定会造成什么影响。

4、通奸和出轨在法律上是不违法,但是有违道德的问题。

根据以上条件,潘金莲和西门庆的事件是通奸,而不是出轨,按照现在的法律,通奸不会被定罪的。

2021年新法规《民法典》出来以后,出轨最多只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夫妻双方,因一方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但是出轨有以下几种情况也是违法的。

1、出轨不满14周岁的,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强J罪。

2、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碰到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两个人。

两个人也就一起被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并且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接到电话后非常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是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

异性男女之间涉及卖Y和P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Y和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

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这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的,触犯法律。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J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男女为了吸D并且出轨的,触犯法律。

5、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关系。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男女一方已婚或者双方已婚,是情人关系。

已婚人士出现婚内出轨的行为,虽然只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法。

2021年新法规《民法典》出来以后,出轨最多只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夫妻双方,因一方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婚姻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切莫为了贪图一时的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情。

男女在入住宾馆入住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入住宾馆时,男女双方要共同登记,并且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现在有电子身份证,这个也可以作为入住宾馆的有效证件。

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有犯罪的行为,要求宾馆管理规定租客登记有效身份证,方便有异常可以追踪。

也是确保租客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公共场所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现在的宾馆登记系统与公安部犯罪分子的系统联网,一旦发现入住人员有犯罪案底,就会触动公安系统报警,警察就可以找上门来,便于抓住犯罪分子。

2、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就去宾馆开房,却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写到最后。

1、人生不易,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是为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且行且珍惜!

2、男女关系住酒店,不要做违法的事情,遇到警察查房时,要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如实相告即可,警察不会为难的。

3、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舆论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

4、潘金莲和西门庆的事件是通奸,而不是出轨,按照现在的法律,通奸不会被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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