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交友,随便问问你或你身边的人喝醉以后做出过什么奇怪的举动没?
黄梅交友,随便问问你或你身边的人喝醉以后做出过什么奇怪的举动没?
没有奇怪的举动,如何能算喝醉酒?
据混迹酒坛三十余年的老酒鬼—我的观察,喝醉酒的人有种种表现:有的大哭,有的大笑,有的睡觉,有的胡闹。有的激情四射,有的温柔缠绵。有的侃侃而谈,有的一言不发。有的呕吐洗胃,有的打人毁物……
只有上述症状之一的称为单纯型。还有的醉鬼是以上多种表现的组合,称为混合型。
不论单纯型,还是混合型,不论几种组合,都具有微兴奋期,超兴奋期,抑制期三个期。
为了更形象,我把这三个期分别称为猴期、虎期、猪期。
微兴奋期(猴期),表现像猴,话多,爱兴奋,爱吹牛,爱用排比句,该说不该说的都说,甚至胡说八道,东家长,西家短,挑拨离间,处于微醉阶段。
超兴奋期(虎期),表现像虎,行为失控,手舞足蹈,打人毀物,严重的甚至袭警抢枪,杀人放火。酒醒后,往往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即俗称断片。处于深度醉酒阶段。
抑制期(猪期),表现像猪,可以呕吐或不吐,倒头便睡,唤之不醒,醒后也断片。
三期组合形成各种表现,虎期占比越高,越可怕,猪期占比越高,越受欢迎。那些比较容易进入虎期的人,最好不跟他喝酒,容易受牵连。
猴期长,猪期短,很难进入虎期的是大多数。比较缠绵,和他们喝酒比较累。
猴期短,几乎没有虎期,猪期长的,比较受欢迎。跟他们喝酒,会适时结束,不累。
我是长猴期,很难进入猪期,完全没有虎期。也有点招人烦。
为什么现在的工作单位对其职员除了工作关系之外普遍漠不关心?
大多数人都必须接受一个现实:人有马斯洛需求,企业也是一样——大部分中小企业都还在生存边缘挣扎,指望这些企业学大公司搞人文关怀,无疑是极其不现实的一件事!
你在关心自己工作外心里不舒服,中小企业老板在“等死”昨天和朋友聊天,他向我哭诉:坚持不下去了!
一个员工,身上投入的平均成本在2W元左右,底薪5000,社保3000,工位1000,加上给他们配相关线索工具人均1万元。倘若招聘的人做不出业绩,所有的付出都是白费!
而且就算有业绩,真正到手利润也就和他之前上班差不多,没意思!
这大概就算大部分中国企业的现状,这些老板自己都在生死边缘挣扎,搞不好就要破产,背上负债,你还指望他们搞人文关怀——这不是说笑吗?
所谓“人文关怀”到底是什么?中国互联网公司学习美国,做了非常多的具备“人文关怀”举动:
给员工配备茶歇,小吃
公司有食堂,可以就近吃饭
有免费的班车,方便出现
加班太晚,可以免费打车回家
........
看上去似乎挺好的,对吧!但据谷歌的统计,他们为啥要做这些举动呢?原因很简单:不配食堂,在吃饭上面员工浪费了太多时间,他们发现配备食堂了,整体竟然能多出不少员工工作时间,对比他们工资,这太划算了!因为有打车,免费晚餐这些补贴,员工加班时间更长了。由于公司内有茶歇,溜出去买“奶茶”、“饮料”的人变少了,工作时间变长了!所谓人文关怀,本质上是觉得这些人才时间太值钱了,要解决他们后顾之忧,让更多时间花在工作上——就这点来说,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没这么多“人才”指望公司哄着干活的人,永远都起不来世界上有两种人:太阳和灯泡!
前者自己就能发光,后者还要别人给予动力,哄着干活!
董明珠说过一句非常不客气的话,要让上级哄着你做事的,请回到你妈妈身边去,长大了再来面对这个世界!自己如果不给力,希望公司“人文关怀”给予自己动力的人,无论如何也就这样了,玻璃心的人走到哪都过不好!
「总结」:人文关怀对大多数企业都是奢侈品,生存问题都没解决,不可能做这个!现实的说,要让上级哄着你做事的,请回到你妈妈身边去,长大了再来面对这个世界!给够钱是最好的关怀,其他都是虚的!譬如大家都骂华为加班严重,没人性,给的钱多,大多数人依旧乐不此彼!作者:鹏君,一个逆袭的草根,毕业8年从小职员做到COO,摸爬滚打,走过弯路,也跳过坑。从江湖小虾米,到职场精英,只为把最好的经验给你。关注我,让我们一起少走弯路,共同成长!如何看待身负7条人命潜逃20年的劳荣枝落网一案?
如何我们仅仅通过这一事件看了热闹,价值不大;如果我们从中看出一些问题,对教育子女、自己做人……或者更多的方面,汲取一些经验教训,倒是有益的……
杀了七条人命潜逃20年的劳某枝,一个女人,长得如花似玉的女人,有美貌,智商、情商够用(通过她色诱、潜脱等情况看,她是有着极高的智商、情商),因为没有学会三大能力,把一手好牌打烂了……
一,高瞻远瞩的战略思想!二,资源整合配置能力!三,交友时的拒绝、掌控能力!
天哲此文反顺序一一展开,先从第三开始!
法某英是个杀人狂魔,不小心认识这种人,不是你的错,但是,顺从、跟随并为之付出就是你的错……
在认识他的时候,你要学会拒绝……
如果他用强制手段威胁,你可以假装顺从,获得信用,然后找机会脱离,这也是一种变相的拒绝!
还有一种可能,你被挟持,你被逼着参与犯罪行为,你也要找机会脱离报警并且帮助警察抓捕,这中间还可以找机会放跑受害者……这也是一种变相的高级的拒绝,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第二种,资源整合配置能力!
以你的长相与情商、智商,千万别着急把自己交给了某一个男人!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这是千古佳话,没有错!你是美女,是稀有资源,着什么急?上什么心?
有些女人有可能不小心遇上个渣男,便上了心,以为什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错,大错特错!都什么年代了,别封建迷信,更别被一些低级人群的思维带跑带偏,参考天哲行文的上一条,想办法远离,拒绝是能力,更是勇气……
男人资源你有的是,去高级场遇里找,学习一下邓文迪!邓文迪让人难以忘怀的是她的感情经历,初婚20多岁嫁给一个50多岁大富豪,二婚31岁嫁给68岁“报业大亨”默克多。至于后来,有钱了,想找不找都是自己的事!说透了,是资源配置能力问题!
当然,这里不是教给孩子附炎趋势、攀高贬低,只是教你有配置意识!
第一种,高瞻远瞩的战略思想!
你很聪明,你能把人骗到你的房子里,需要让人喜欢你,进而让人信任你,接下来让人接受你,谁能说你不聪明!千万不要以为漂亮就可以骗到人,错,有些漂亮女人,心高气傲,自然骗不了人……
但是只有小聪明,没有大智慧!你如果有十年二十年甚至于三十年的长远规划,不急不躁,有目标、有远景、有野心,算上一笔大的经济帐,就会发现,骗人必出问题,杀人必潜逃,潜逃必有被捕的可能……你就会觉得没有长远规划的人好傻、好糊塗……
此文送给天下的女人们!也送给我八岁的女儿,做人千万别学劳某枝,傻极了,一手好牌打得稀巴烂……
通奸在法律上有什么后果?
通奸和出轨不一样,通奸一旦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违法了,有可能受到处罚,看完涨知识了。
通奸的定义是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男女,是自愿发生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按照客观判断的必要条件是以下几个方面。1、不是配偶关系的男女发生了关系。2、男女自愿发生关系的。3、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导致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通奸在一般的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假如涉及到以下的几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建议还是要了解详情为妙!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爱情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J罪。《刑法》的第236条内容: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2、男女为了吸D,经常通奸,触犯法律。一男一女在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民警找到宾馆的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3、与军人的配偶通奸。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老乡的幼儿园读书。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5、有一天我在上班,突然接到总经理开会。到了会议室,总经理通告一件事情,研发部的总监被无偿解雇。我们感觉很突然,研发部的总监赵明,平常看着很斯文,戴着一副眼镜。我们公司经常聚餐喝酒,喝酒完成之后,就去唱歌,赵明不喜欢喝酒,也不参加KTV唱歌,在我们心目中是挺老实的一个人。总经理告诉我们,赵明和品质部的一个文员通奸,赵明住在公司单身公寓,品质部的文员住在公司宿舍,经常找赵明,这种关系维持了半年多。有一次文员发现自己怀孕了,要求赵明离婚,娶她做老婆,赵明不同意,文员找到赵明的老婆,要挟他们离婚,赵明老婆很生气,拒绝离婚。文员要挟不成功,就到公司人事部告发赵明,人事部报告给总经理,经过高层讨论,认为赵明作为公司高层,影响公司形象,把他开除了。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通奸和出轨有什么区别呢?1、通奸的对象,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人士,而出轨的对象,没有要求是否是已婚。2、通奸的男女双方通常是保持长期的关系,而出轨没有要求,一次也是出轨。3、通奸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会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而出轨不一定会造成什么影响。4、通奸和出轨在法律上是不违法,但是有违道德的问题。2021年新法规《民法典》出来以后,出轨最多只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夫妻双方,因一方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但是出轨有以下几种情况也是违法的。1、出轨不满14周岁的,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强J罪。2、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碰到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两个人。两个人也就一起被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并且拘留的处罚。派出所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接到电话后非常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他也是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异性男女之间涉及卖Y和P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卖Y和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3、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这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的,触犯法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J罪。《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男女为了吸D并且出轨的,触犯法律。5、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关系。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触犯法律。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8、男女一方已婚或者双方已婚,是情人关系。已婚人士出现婚内出轨的行为,只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法。婚姻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无论是通奸还是出轨,一旦被抓到而且还录制爱情,只要没有把爱情散播出去,只是保存起来作为证据,是不违法的,不属于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男女在入住宾馆入住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入住宾馆时,男女双方要共同登记,并且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现在有电子身份证,这个也可以作为入住宾馆的有效证件。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有犯罪的行为,要求宾馆管理规定租客登记有效身份证,方便有异常可以追踪。也是确保租客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公共场所做违法乱纪的事情。现在的宾馆登记系统与公安部犯罪分子的系统联网,一旦发现入住人员有犯罪案底,就会触动公安系统报警,警察就可以找上门来,便于抓住犯罪分子。2、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就去宾馆开房,却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3、非夫妻男女同住宾馆,发生关系,属于外遇,不违法但是有违道德。遇到警察查房时,只要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即可,一定要如实相告,通常情况下警察不会为难的。写到最后。1、男女关系住酒店,不要做违法的事情,遇到警察查房时,要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如实相告即可,警察不会为难的。2、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舆论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3、人生不易,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是为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且行且珍惜!4、无论是通奸还是出轨,一旦被抓到而且还录制爱情,只要没有把爱情散播出去,只是保存起来作为证据,是不违法的,不属于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以上是我的分享,感谢阅读,感谢关注!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图片来自网络。白素贞能打过孙悟空吗?
要真比起来,《西游记》里还真有细节可以证明白素贞“不输孙悟空”。
《西游记》第六十七回:在驼罗庄,孙悟空为帮助百姓铲除妖精,在夜里和红鳞蛇精打了起来,结果没占到什么便宜:
那怪更不怕,乱舞枪遮拦。在那半空中,一来一往,一上一下,斗到三更时分,未见胜败。
看到孙悟空单挑拿不下妖精,猪八戒赶紧上前帮忙,但在二打一的情况下,打了好久还是平手。
因为一时拿不下这个妖精,孙悟空开始找他的弱点了。看此怪既没有人的模样,也不会说话,孙悟空断定他“未归人道”,于是建议猪八戒与妖之耗到天亮。
行者道:“或者是个软柄枪。但这怪物还不会说话,想是还未归人道,阴气还重,只怕天明时阳气胜,他必要走。但走时,一定赶上,不可放他。”八戒道:“正是!正是!”
孙悟空的意思是这样:还没有修成人道的妖精,一般是在夜里很狂,但太阳出来以后,他们的实力往往会因为阴气不足而大打折扣。既然夜里打不过你,那我们就耗到天亮再除掉你。
又斗多时,不觉东方发白,那怪不敢恋战,回头就走。
孙悟空猜得没错。天快亮的时候,这妖精果然不敢恋战,找机会就逃,孙悟空和猪八戒则趁势追击,最终灭之。
一个“未归人道”的妖精就能让孙悟空和猪八戒如此费劲,如果遇到已经修成人道的对手,估计又要搬救兵了。
白素贞,恰恰就是那种修行千年,已归人道的白蛇精,她不仅会说人话,而且不怕光,还能随时以人的模样出现……孙悟空单挑白素贞?能打成平手已经不错了。
而且,白素贞并非普通的妖精。她可是黎山老母手下的女弟子,其本事再弱,也不至于连那未归人道的红鳞蛇精都不如吧?
有人说,白素贞连一个罗汉都不是的法海也对付不了,怎么可能打得赢孙悟空?
话不能这么说。
凡间和尚就不能厉害了?
所谓山外有山,人外有人,厉害的凡人多了去了,比如后羿,他就是个凡人,可他却能射下太阳,这本事够大吧?
再者,法海之所以能赢白素贞,靠的不是个人本事,而是法宝,尤其是那金钵,据说是法海从如来佛祖那儿借来用的。
金钵在《西游记》里可是厉害的宝贝,如来佛祖对付六耳猕猴用的就是这个法宝。
也就是说,如果不靠法宝,法海压根就不是白素贞的对手。
综上,我觉得,真有机会打起来,孙悟空未必是白素贞的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