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全身照,你有过特别羞耻的经历吗?

2023-06-29 09:21:52 29阅读

美女全身照,你有过特别羞耻的经历吗?

耻辱的经历倒没有,尴尬的经历倒有几次 。最尴尬的一次是到武汉汉正街进货,声明一下,我是一个个体户,经营女式服装销售。记得有一年的夏天,到汉正街进服装。吃过午饭,可能是喝了冰镇啤酒的缘故吧 ,我肚子有点痛,想上大号。

美女全身照,你有过特别羞耻的经历吗?

当时这个市场在搞拆迁,但仍然有部分商铺在营业。我左走右走,眼像探照灯来回搜寻,皇天不负有心人 ,终终于在一个幽深黑暗的巷道里 ,有一个厕所。但没有标注男女,我远远的看到有不少的男男女女从厕所进进出出,进去时焦急万分 ,出来后十分惬意 。

这时候,我有点憋不住了,肚子也在抗议 等不及了。于是 我粗略的看了一眼,便三步并作两步的冲向厕坑 ,迅速的撩衣解带 ,刚一蹲下,这下面就象机关枪开火,乒乒乓乓一通乱射,大概过了两分多钟 ,战斗结束。

瞬间 肚子顿觉无比轻松,真爽啊!就在我提裤欲起之时,突然从外面冲进来一位年轻的妹子,脸憋的通红,当时我俩正来个对视,吓我一跳。我以为我进错了,当时心里突突乱跳,真不知道如何是好了。

唉!当时心想 ,我今天点儿真够背的 ,人要是倒了霉,盐罐子生蛆 ,放屁 都会砸到脚后跟。难道老子一生的清白就要毁在武汉汉正街吗?我真的怕那个妹子喊声抓流氓。那样的话可就百口莫辩了 !

可我镇定一想,不对呀,我进来时明明看到了便池,再说也有其他哥们来方便呀!这时候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那个妹子!毫无羞涩之意,竞然把我当成了空气 ,站着更换了卫生巾。当时吓的我魂都飞了 ,连忙提着裤便跑了出去了。

我心里纳闷,这到底是昨回事呢?我心想妹子千万不要出来,我也许是太急进错了地方,并非是真的有意,可别撵我呀。

后来我见那妹子出来了,离有大概十来米,她瞪了我一眼,也没言语。我顿觉轻松,卸掉了包袱 ,也没了压力 。

然而让我想不通的是,她怎么会这样轻松 ,就这样饶过了我 。我勾了回来,问了看厕的阿姨 。

她告诉我进的是男厕没有错。是那女的因为太急,当时女厕人满为患,排了很长的队。那妹子也许真的憋不住了,才大义凛然 ,毫无畏惧的 勇闯男厕。

正所谓"狗急跳墙 ,人急上房吗""!实在内急,难以控制时,那还顾待什么面子呢?难道活人还能让尿憋死吗?总不能为了面子,拉裤兜吧!那样的话 岂不是更加尴尬了吗 ?后来那妹子脸红红的看了我一眼。一句没说就走了!

那一年 算卦的曾对我说过,我当年要交桃花运 ,没想到这桃花运竞然是以这样的方式进行的,天上掉下来个林妹妹 ,而我的林妹妹却掉在了厕所里 ,我的这个命啊 !无语 ……!

别说了,别赞啊!我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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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火车上遇到最尴尬的事情是什么?

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问答嘴强人!跟大家讲一个令我一生难忘的火车尴尬经历。

那时候上大学,过年回家,当时穷嘛,就买了一张昆明---郑州的硬座火车票。这一买可不要紧,不仅买到了票,还买到了一火车的奇葩!

上车后,坐在我对面的是一个中年妇女,一只脚放在座椅上,一只脚放在地上,这都不是重点。最重要的是她穿的那双袜子!不仅难看,味道贼大!(PS:当时她还在抖她的腿)那个味道,大家我知道我当时什么感受么!

还好,这位中年妇女到了贵阳站就下车了。我轻松的舒了一口气,刚想准备眯一会,上来了一个男的。一眼看过去,左青龙右白虎,一看就是不好欺负的那种!然而我偏偏惹到了他。当时我在火车上买了香蕉吃,吃完顺手就把香蕉皮丢在了旁边的袋子里,没想到这个男的突然叫了起来:你干嘛把垃圾丢在我的袋子里!有没有素质啊!这时的我才反应过来,那是人家的行李袋子!看着左青龙右白虎,我吓得直道歉。

对于喜欢在大自然拍摄人体裸体写真?

大自然环境下拍祼体、拍写真,对太多摄影爱好者来说是不可想象的,更少有经历的。拍女性难(机会),拍男性易,而人体的美不仅仅只有女性。

只要是美,不分男性女性,尽可收藏。

泳池给了想拍人体摄影爱好者不可多得的机会,但若有拨升到人体艺术的作品,那就恭喜您中大奖啦!

俄罗斯女人的真实样貌是怎样的?

如果你问俄罗斯的特产是什么?那么一定会有人告诉你:美女。都说俄罗斯女人是世界上最美的女人,一个个全都是尤物,此言不虚。走在俄罗斯大街上,到处都是美女,秀色可餐。你有没有想过娶个俄罗斯美女为妻呢?话不多说,一起看美女吧,一定会让你眼花缭乱的!

肤白貌美好身材

俄罗斯的女人皮肤白皙,吹弹可破,说是“肤如凝脂”一点儿也不过分。栗色或黄色的头发柔美飘逸,俄罗斯美女似乎偏爱中长发,不管是什么年龄阶段的女人都拥有一头秀发,而且她们的发质非常好,在阳光下显得特别有光泽。

一双蓝色的大眼睛,深邃而又清澈,看她们的眼睛,你就会被迷的不可自拔。她们的鼻子高挺,这样显得五官非常立体,简直如工匠雕刻出来一般,棱角分明又不生硬。俄罗斯美女最好看的还是那性感的唇,莹莹光泽,看上去Q弹可爱,实在太诱人。

不仅五官精致,俄罗斯美女的身材也是一流,身材凹凸有致,比例协调,而且最关键的是俄罗斯美女一个个全都是大长腿,她们的平均身高在167cm左右。所以,感觉俄罗斯的美女全都是模特身材。真是羡慕啊!

俄罗斯美女也知道自己的腿非常漂亮,所以最热衷于展示自己的美腿,虽然俄罗斯天气寒冷,但是仍然可以看到许多俄罗斯美女穿短裤出行只穿一层薄薄的打底裤,不知道她们冷不冷?这也许就是真正的“美丽冻人”吧!

俄罗斯美女美貌是多民族融合的结果

俄罗斯美女怎么这么美?原来是因为基因强大。俄罗斯是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国家,俄罗斯大地上生活着170多个民族。

其实乌克兰、俄罗斯、白俄罗斯都是斯拉夫人的分支,统称东斯拉夫民族。后来俄罗斯又被蒙古族统治了几百年,斯拉夫民族又融入了很多蒙古血统。

所以俄罗斯美女融合了东西方的美,最终俄罗斯美女遗传了斯拉夫人的高大挺拔、波斯人和西伯利亚人白皙的皮肤,蒙古人的沉静、中亚突厥人的野性之美。多民族的基因碰撞,优中选优,才造就了俄罗斯姑娘的惊人美貌。

俄罗斯美女热衷于化妆和服饰

俄罗斯美女不仅天生丽质,而且非常喜欢化妆,她们的化妆技术堪称一流,俗话说“没有丑女人,只有懒女人”,人家颜值本来就高,再稍加修饰就是锦上添花。俄罗斯美女不化妆通常是不出门的。她们的妆容化的很自然。

其实俄罗斯美女脸上也会有一些小斑点,因为她们很爱晒太阳,但是这根本难不倒俄罗斯姑娘,只要用遮瑕膏轻轻涂抹就好了。

她们非常钟爱高跟鞋,在大街上我们随处可见身材高挑的俄罗斯美女们踏着8~10公分的高跟鞋,本来就身材高挑,再加上高跟鞋的衬托,简直无敌了。美女们可以昂首挺胸地在路上健步如飞,在她们看来,高跟鞋是热爱生活的体现,穿上高跟鞋,步态优雅,也可以激发自信。

俄罗斯美女的鞋柜里摆满了各种各样的高跟鞋,但是它们都有一个特点,就是鞋跟非常细,鞋跟高度都是6厘米以上的,而平底鞋对于她们来说一双就够了。

服饰的选择上,俄罗斯美女也很有心得,她们不太喜欢特别繁琐的搭配,喜欢穿剪裁得体的衣服,不仅大方,而且非常显身材。

俄罗斯美女都“早熟”

俄罗斯的美女发育的都很早,她们在十几岁时就发育得亭亭玉立了。所以同样年龄的俄罗斯女孩子要比其他国家的女孩子看起来成熟许多。

一是因为遗传基因本身如此,前面提到了俄罗斯姑娘遗传了斯拉夫民族的高大挺拔,所以她们成长得很快。二是俄罗斯美女很早就开始化妆了。她们喜欢把自己化得成熟一些。在10岁左右俄罗斯姑娘就开始化妆,穿一些时髦的衣服。

俄罗斯美女婚后颜值下滑快

都是俄罗斯美女的美貌是“昙花一现”,这样说未免有些夸张,但是俄罗斯美女的颜值高光期很短,许多美女婚前非常漂亮,但是婚后就身材走形,邋里邋遢。这也是最令人们不理解的一件事情,毕竟前后对比反差很大,真的给人一种判若两人的感觉。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俄罗斯人普遍喜欢吃高热量的食物,尤其喜欢吃各种肉类和糖类,吃肉一般在午餐和晚餐,早餐则以奶制品为主,牛奶、酸奶、奶酪一应俱全;不仅如此,俄罗斯人还都喜欢吃面包,面包上会抹各种果酱和黄油,而且她们还非常爱吃饭后甜点,巧克力、冰淇淋都是她们的最爱。所以一天下来,卡路里严重超标。

这也与俄罗斯的气候环境有关系,俄罗斯气候寒冷,经常是零下30度左右,面对寒冷天气,人们时常感到饥饿,不得不吃这些高热量的食物来抵御寒冷。比如我们在天气寒冷时,也喜欢吃热气腾腾的火锅,道理是一样的。为了暖身子,俄罗斯美女们也爱喝点小酒,酒的能量可不低,日复一日,曾经凹凸有致的身材一去不复返。所以,如果你很幸运的娶了一位俄罗斯美女,那么婚后一定要让她好好保养。

二是俄罗斯女子婚后不再精心打扮,婚后俄罗斯女子的生活重心开始转移到家庭,所以面临家庭琐事,她们难免精疲力尽,疏于打扮,出门时显得邋里邋遢。这也是人之常情,所以说“最是人间留不住,朱颜辞镜花辞树。”

不过话说回来,其实有些俄罗斯美女还是很注重保养的,就像我们国内也一样,有些女孩子婚前婚后身材都保持得不错,有些却一直疏于保养,这和个人的爱好和自我要求有关,最重要的是取决于自己的家庭经济条件。如果每天养尊处优,十指不沾春阳水,那当然可以美美的逛街、购物啦。不得不说俄罗斯美女为了家庭也是做出了很大牺牲的。

结束语

俄罗斯的美女的确美的让人震撼,她们每个人都有着天使一般的面孔和凹凸有致的身材,有机会去俄罗斯可要大饱眼福了。不过,美不仅是外在的,还要看内在,俄罗斯美女也有许多可爱之处,“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我们也要注意欣赏她们的内在美。

有人说唐朝很少有强奸案?

万恶淫为首,百行孝当先。

这句出自明朝《古今贤文》的名言,相信各位并不陌生,然而纵观古今,其实不止唐朝,历朝历代虽有各类犯罪与律例见诸史册,但与“淫”相关的犯罪案件却鲜有记载,最近我恰巧看到一则典故,由此引发许多思考,费尽心思查了许多资料后,将所想感悟说与诸君听,尽可能探知古人的真实面貌,还历史以真相。

“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大概有如下三点:

首先,吏民相奸,常以“和奸”论。

法律史学家程树德著有一本《九朝律考》,其中记载了一则“奸部民妻”的案例,条引于宋代全科文献《太平御览》,该案例大致经过为:

谢夷吾身为汉朝的荆州刺史,率部来到南阳县,正巧遇到孝章皇帝也在南阳狩猎,县官趁机禀报,称有亭长奸淫民女,为了不影响亭长与民女的声誉,便将此事论为“和奸”,即“通奸”。

(注:亭长即是古代掌管地方治安的官吏,相当于现今的派出所所长。)

谢夷吾听完汇报以后,当即斥责县官:“亭长”是皇帝下诏选出,身着“朱帻”的官吏,自己本应守法尽责,如今却领头犯案,且让三老、孝悌等乡官按律严加治罪。

最后便把亭长由“和奸”改为强奸罪,按照法律将其严惩。

(注:三老,为古代掌管教化的乡官,一般具备“ 正直、刚克、柔克“三种德行,且是乡中长者,德高望重。孝弟,性质与三老相同,皆是主掌教化的乡官。)

(谢夷吾·字尧卿)

由此来看,如果不是谢夷吾的深明大义,秉公执法,再加上正好皇帝巡狩到此,恐怕这利用职权强奸民妻的亭长便会逃过律法的制裁,而那位被强奸的民女,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也体现出为何古代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即在汉代,很多发生于民间的强奸罪,或许会以“和奸”,即“通奸”论处,而并不会上升到强奸的程度,其严重性自然与强奸罪无法相提并论。

《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同时汉代的律法属于初设阶段,虽然较之秦律有了明显进步,但仍有所局限,同时对于女性的权利保护并不重视,如《汉书・张汤传》中,便记载一则“郎官奸淫官婢”的案例:

官婢之兄向身为光禄勋的张安世举报,称自己的妹妹在郎官家中做婢女,却惨被郎官强奸,然而张安世非但未予伸张,反而怒斥官婢之兄诬陷郎官清白!遂将此案件隐瞒下来,不予处理。

(注:光禄勋,相当于掌管皇宫警卫的官员,负责宫禁与各类警务,主要保护皇帝与后宫安全,当时担任光禄勋的张安世,也统领郎官。官婢,则为因罪被罚到官员府中做奴婢的女子,身份极其卑微。)

《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通过此事,更可证明,起码在汉代,如官婢等身份低微的女子,一旦遭遇强奸,则无处得以伸张,如果告发强奸者,反而会遭到诋毁,称女方诬陷男方。

由此可见,妇女人身权益,虽然在律法中予以规定,但结合实际的现实情况来说,却往往得不到保护,甚至是会被忽视,乃至于可能反成罪人,根本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合法保护。

一旦遭遇强奸,便不会为人所知。

这属于封建社会的陋规,对于女性人权的不重视,以及律法的不完善,成为强奸犯不受法律严惩的原因之一。

其次,同样也是因为古代律法,但却是因为法律的进步。

随着时代进步与社会变革,古人对于律法也在不断完善及修订。

到了唐朝,已对强奸罪有明确规定,且对“和奸”,也有严厉惩戒:

《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从上文可看出,凡是通奸者,男女各判徒刑一年半,而如果是女方有丈夫,则徒两年。

最后一句:“强者各加一等”,即如果是强奸,则在此律之上,罪加一等。

结合唐朝徒刑共分为五等,从一年半到三年,可知“罪加一等”,即为,徒刑加半年,因此如果是强奸犯,则在“和奸罪”的基础上,加半年刑期。

打比方,如果有人犯下强奸罪,则在和奸罪的一年半徒刑上,再加半年,为两年徒刑。

当然具体判罚标准,还会视情况而定,最重者将会处以绞刑或斩刑,足以可见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开明的大唐的确比之汉代进步许多。

再到宋朝,文化极其兴盛的朝代,对于强奸施暴者,更是刑罚分明:

《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此律的意思,相信不难理解,如果有夫之妇被强奸,强奸者按律当斩,而受害女子则无罪。

同时宋律还规定:若强奸者在女子反抗过程中被反杀,则女子同样无罪。

乃至于宋代还首创了“强奸幼女罪”,宋宁宗赵扩时的法令汇编,名为《庆元条法事类》,其中明文规定:

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此处“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同样以强奸罪论处,流放三千里,发配边关荒芜之地。

如果是强奸未遂者,则发配五百里。

而如果是实施强奸者,在过程中切实伤害到女性,则不问其他,直接绞刑伺候。

由此可见,在宋朝对于强奸的重视程度,随着社会文明的开化,也从正面体现出对于女性人身权利的逐渐重视,以及对于强奸犯的惩罚力度,均在不断加强。

而到了明朝,强奸罪成为罪不容殊的大罪,有明律为证:

《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由此可以看出,在明朝时,强奸罪已经上升到死罪的程度,如有强奸,则处以绞刑。并且还对强奸未遂者,也做出了具体判罚标准,即“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更将强奸幼女者,直接以强奸罪论处,皆为“绞刑”。

虽然看似与宋律无异,但实际上宋律中对于施暴过程是否造成伤害,来判断是否该处以绞刑,而明朝是但凡强奸,无论造成伤害与否,直接判处绞刑,尤其是在明朝的理学全面发展过后,强奸罪更是罪不可恕,为世人所唾弃。

由此来说,严苛的刑罚为明朝女性的人身权利提供了一定保障,而理学的发扬又从道德层面对施暴者加以谴责,因此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法律的不断完善,使得明朝时期的强奸犯罪大幅减少,比之早先的唐代,甚至是汉代,皆有了大幅改善。

到了清朝,则与明朝法律基本保持一致,刑罚甚至更为具体:

《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因此,我个人认为,除了前文所说“女性人身权利,因法律不完善得不到保护”的原因外,强奸犯少的第二个原因则是:

因为时代的不断发展,与法律的不断完善,历朝历代对于强奸罪的惩罚程度不断加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阻扼了强奸行为的发生,并且为古代女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

尤其以明清两代,对于强奸罪的惩治之严,综上可见一斑。

第三个原因,也是比较无奈,且令人心寒:

在某些时候,古人对于女性声誉的保护,大于对女性在律法中所拥有的人身权利的重视。

我相信这段话并不难理解,很多情况下,即使是现代如果发生了强奸案,人们首先考虑的并非使犯罪分子得以严惩,反而是首先考虑受害女性的声誉问题,而选择隐瞒不报,在古代也是如此。

自古到今,女性对于贞操的看重,可谓比之生命还要重要,援引北宋理学文献《二程遗书》所说: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这段话后人予以总结,正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由此可见古人对于失节的重视程度,至少在观念上高于生命。

(本人声明,绝无诋毁现代女性不重视名节之意,此处只论古代,望各位头条读者不要误会,谢谢。)

因此有时古代女性为了名节,会选择默不作声,即将自己的惨痛遭遇隐瞒下来,而使犯罪者逍遥法外。

此原因也让我想起了清朝时的一则案例,在道光十九年,发生于山西太原的一起“大盗奸杀案”,该案中的犯罪者不仅强奸了同村妇女,甚至在事后将其残忍杀害,并将脚趾剁下,此案不仅惹得当地百姓民愤难平,更上达皇帝,遂命令太原府严办此事,虽然罪犯最终被斩首示众,然而为了受害妇女的名誉,其家属却拒不承认妇女被强奸,只承认罪犯大盗有偷盗行为,为的就是防止被强奸的事实传播出去,有损女方名誉,此后家属更难以见人。

《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

这段话,想必也不用我翻译了,诸位读者朋友应该都能看懂。

虽然这只是个例,但仍能看出古人对于名节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大过受到伤害后理应获得的法律伸张。

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我直言说明,大多数情况下,会出于考虑女方的名誉,而隐瞒实情,上述情况还是因为比较特殊,即强奸者本身便是江洋大盗,犯案累累,按清朝律例,理应问斩,所以最后受害者家属只承认遭到盗窃。

那如果不是江洋大盗,而是同村邻居呢?

结果可想而知。

我并非否认受害者家属会大胆揭发,但客观事实上,我们无法否认为了受害者名誉,而隐瞒案件事实的可能性,近代还有许多乡村,会发生类似的魔幻事件,即受害者遭遇强奸以后,两家大人为了双方名誉着想,甚至还会强行将男女撮合在一起,施以婚娶之名,而以此避免外人风语。

所以我个人认为,受害者为了名誉考虑,瞒而不报,也是“强奸犯”在古代不多的原因之一,因为事实都被隐瞒了,无人可知究竟有多少女性受到侵害,自然也无人可知有多少强奸犯逍遥法外,不得严惩。

但无论如何,“强奸”作为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古还是今,皆为世人所不齿,势必因其残忍伤害女性的暴行,而受到全人类的唾弃与谴责!

本来还想再加一个原因,即古代男子对于自身品德的重视,如果起了色心,甚至出现过自扇耳光,试图清醒的事例,但我仔细思考了一番,认为这种情况少之又少,便不再加为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还是那句老话,随着时代社会与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并切实保障到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虽然不得不承认,法律也有不完美,但无论如何,至少从原则性上来说,经过现代化建设以后,我国现今的法律,为了能使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结合日新月异的现实发展,也在不断修订并加以完善。

因此,遵纪守法,共创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逾越法律,实施犯罪,势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尊重他人,和谐共处,才能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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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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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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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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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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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庆元条法事类》: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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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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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

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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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遗书》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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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

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

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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