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交友,清朝为何能永久解决蒙古边患?
乌苏交友,清朝为何能永久解决蒙古边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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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统一外蒙古,是外蒙古各部长时间以来对清朝从属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外蒙古与内蒙古基本上属于同族,他们在生产方式宗教信仰语言文字、生活习俗等方面是相同的。在清统一内蒙古后,蒙古许多部落移居内蒙古,均得到了清王朝的妥善安置。因此,清朝统一外蒙古反映了清朝多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强大的内聚力。
清王朝在统一内外蒙古后,采取了以下措施,保证了蒙古的稳定统治:
一、设立专门蒙古管辖部门——理藩院理藩院的前身是蒙古衙门,早在崇德元年(136年)就已设立,目的是加强对内蒙古各部的统一管理。崇德三年(1638年)六月,随着蒙古各部归附日众,需要处理越来越多的事务,蒙古衙门已不能适应,便把机构加以扩大,更名理藩院。清朝统治者曾回忆说:“太宗皇帝时,蒙古各部落尽来归附,设立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讲的就是这种情况。
理藩院的组织机构,经历了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崇德和顺治年间,是创设阶段,最初官员分两个等级,即承政和参政,后来承政改为尚书、参政改为侍郎。康熙到乾隆年间(1661年至1795年),理藩院组织机构渐趋完善。理藩院尚书衔名列于工部之后,入议政之列。理藩院开始设立四司,即录勋司、宾客司、柔远司、理刑司。
各司设郎中和员外郎。康熙四十年(1701年)柔远司划分为柔远前司和柔远后司。雍正年间,开始以王公大学士兼理院事理藩院组织机构在乾隆年间趋于完善,最终形成为旗籍司、王会司、典属司、柔远司、徕远司理刑司以及司务厅银库、蒙古翻译房等机构。嘉庆朝以后到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是理藩院沿革史上的第三阶段。在这一阶段,最主要的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开始“厘定官制”的改革,理藩院改名为理藩部。
清代不同时期,理藩院内部机构及其职掌也有所不同。在清朝鼎盛年代,理藩院机构完善时期,治理蒙古的情况大体是,尚书左右侍郎、额外侍郎,大多以满洲或蒙古人担任,掌蒙古各部的政令。
旗籍司,承办内蒙古六盟,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等地的官员升降、袭替、田产、比丁、过继、承嗣、家谱、封赠、赐恤、致祭、议叙、议处,查核各旗公仓米石,查验军器,开闭销算张家口等六处驿站应领羊马价银,八沟等四处税课银两,张家口、赛尔乌苏驿站官员兵丁俸饷,更换八沟、塔子沟、乌兰哈达、三座塔、神木等地理事官,张家口等六处管理驿站司员、笔帖式,销算归化城记档银两,蒙古路引勘合口票、兵票,办给巡查归化城等处差员盘费考取国子监蒙古教习,颁给驿站官员时宪书等事。
王会司,承办内蒙古六盟王公等年班、俸禄、朝贡,每年更换内外馆监督,颁给内蒙古六盟时宪书等事典属司,承办外蒙古四部等处汗王、台吉、官员升降、袭替、过继、承嗣、家谱、比丁、田产、封赠、赐恤、致祭、议叙、议处、赈济、库伦、恰克图、科布多、乌里雅苏台等处驻札司员、笔帖式任满更换,巡查察哈尔八旗差员盘费,考取察哈尔八旗游牧理事官,奏请寺庙名号寺庙工程等事。
理刑司,承办蒙古各部刑法事。司务厅,承办蒙古各部来文。银库,掌帑金出纳。蒙古翻译房,掌蒙文译汉。
这里还应说明的是,理藩院中还有一些机构,也和治理蒙古有关。
其中,稽查内馆和外馆,掌内外馆稽查事。内外馆是蒙古王公来京时的住所。木兰围场,是围班期间蒙古王公和满族贵族活动的场所设总管专门保护。蒙古官学,培养学习蒙文学生。理藩院的一些派出机构和人员,有的和蒙古事务更为密切。比如,神木理事司员,管理鄂尔多斯六旗蒙古汉民交涉事件;宁夏理事司员,管理鄂尔多斯、阿拉善蒙古汉民交涉事件;八沟理事官,管理喀喇沁蒙古汉民交涉事件;塔子沟理事官,管理喀喇沁、敖汉蒙古汉民交涉事件;乌兰哈达理事官,管理巴林、翁牛特、克什克腾、阿噜科尔沁蒙古汉民交涉事件。
三座塔理事官,管理喀尔喀奈曼、土默特蒙古汉民交涉事件。张家口管站司员、笔帖式,管理张家口驿站;杀虎口管站司员、笔帖式,管理杀虎口驿站。喜峰口管站司员笔帖式管理喜峰口驿站。古北口管站司员、笔帖式,管理古北口驿站。独石口管站司员笔帖式管理独石口驿站。
赛尔乌苏管站司员、笔帖式,管理赛尔乌苏驿站。恰克图、库伦还设有管理买卖事务司员。此外,蒙古各部各旗札萨克官,也领属于理藩院,只是他们由蒙古各部选置,不计理藩院组织编制之内。
总之,清王朝有关内蒙古地区事务,由理藩院旗籍司王会司所属系统办理;有关外蒙古地区事务,由理藩院柔远司、典属司所属系统办理;有关刑事诉讼案件,则由理藩院理刑司所属系统办理。理藩院派出机构和人员,则具体管理当地有关事务。
清朝设立理藩院管辖蒙古地区,对清朝封建国家的巩固起过一定作用。理藩院官员经常参加清朝的议政和军事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和形形色色的分裂势力进行了斗争,维护了清朝封建国家的统一。特别是理藩院经常调解蒙古各部各旗因争夺牧地而发生的纠纷,有利于蒙古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在蒙古地区建立军府雍正到乾隆年间,清朝陆续在蒙古地区设立将军都统(副都统)总管、大臣,用来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统治。这是清朝统治蒙古地区进入比较稳定阶段形成的一种制度,即军府制度。这种军府建置,在内蒙古地区有绥远城驻防将军,呼伦贝尔副都统,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在外蒙古地区有定边左副将军,也称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库伦办事大臣。
绥远城驻防将军简称绥远城将军,乾隆二年(1737年)设立。绥远城“当关外之冲,扼陇西之隘”,被称为“北门锁钥”,战略地位非常重要。该城在归化城东北五里。当年皇太极征讨察哈尔部林丹汗的时候,就曾率军进驻归化城。康熙年间,为平息噶尔丹之乱,清廷以安北将军驻归化城,后来,安北将军改名为右卫将军,仍兼管归化城军事。右卫将军即绥远将军的前身。乾隆二年,绥远城建成后,右卫将军改名为绥远城将军,移驻绥远城。这样,绥远城将军就成了清朝在内蒙古地区重要的军府建置之一。
呼伦贝尔副都统设立于乾隆八年(1742年)呼伦贝尔地方辽阔,水草佳美,树木茂盛,是一个战略要地。康熙年间为抵御噶尔丹袭扰内蒙古,清朝曾派军队驻守在这里。呼伦贝尔最初地旷人稀,原是蒙古族游牧地,雍正年间,清朝调集军队在这里驻守。乾隆八年清朝把呼伦贝尔统领改为副都统衔总管。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呼伦贝尔额设兵2500名形成定制。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的区域是呼伦贝尔地区索伦、陈巴尔虎、新巴尔虎、厄鲁特各旗的兵马。
察哈尔都统设立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最初,内蒙古察哈尔部林丹汗子额哲率所部奉传国玺归降皇太极,皇太极封额哲为亲王,位冠四十九旗贝勒之上,部众编旗,安置义州。康熙年间平定三藩之乱后,清朝把察哈尔部众改编为八旗,即察哈尔八旗,移居宣化、大同边外。清朝在察哈尔原牧地则设置牧场隶内务府太仆寺。康熙、雍正年间,清朝又不断把西蒙古来归的部众编设佐领,附隶察哈尔八旗。察哈尔都统驻扎张家口,总理游牧八旗事务,兼辖张家口驻防官兵。察哈尔八旗和内蒙古四十九旗不同,不是盟旗制度下的札萨克制,而是都统管辖下的总管制,算内属蒙古,“官不得世袭,事不得自专”。察哈尔都统管辖的范围是察哈尔八旗所属官兵,阿尔泰军台,锡林郭勒盟的军务以及察哈尔地区的四牧群。
热河都统在嘉庆十五年(1810年)设立。热河也名承德,是介于京师和满族发祥地之间的重要地区。这里既管辖木兰围场,又有许多行宫,比如著名的避暑山庄。正因为如此,清朝在这里驻扎许多军队,以驻防八旗官兵隶于副都统,以内府三旗汉军官兵隶于总管,以河屯协官兵隶于提标,以捕盗官兵隶于督标。在热河境内,有内蒙古喀喇沁左右旗,翁牛特左右旗,巴林旗敖汉旗,奈曼旗,土默特左右旗,喀尔喀左翼旗以及科尔沁部。乾隆三年(1738年),裁总管、副总管,改副都统。热河都统管辖的范围,主要是热河各处驻防官兵卓索图和昭乌达两盟军务,热河所属各驿站以及八沟、塔子沟、三座塔、乌兰哈达理事司员等。
定边左副将军,又称乌里雅苏台将军,是清朝派驻外蒙古的最高军政首领。雍正十一年(1733年),定边左副将军初设,当时还属于临时差遣性质。定边左副将军正式成为清朝在外蒙古军府建置的体现,是在乾隆朝中后期,具体说,是在平定阿睦尔撒纳叛乱之后。乾隆三十二年(167年),清朝在乌里雅苏台创建木城一座,周围三里有奇,内设将军衙门、参赞衙门以及内阁户部、兵部、理藩院办事机构,还有坛庙、仓库、营务所、戍守官兵住房等设施。定边左副将军衙署的创建,是定边左副将军军府形成的标志。当时,定边左副将军军府的官制、兵额情况是:定边左副将军1员,参赞大臣2员,巡捕骁骑校3员,委署骁骑校无定额,佐领、骁骑校、绿营守备各1员,千总1名,把总3名,外委1名马步兵240名,士兵2400名。
科布多参赞大臣,最初也是因军事需要而临时派置的,并不是军府的首领。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清朝平息阿睦尔撒纳叛乱后,稳定了西北边陲的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外蒙古的统治,才决定以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一员出驻科布多。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清朝决定在科布多筑城,正式建立军府。至此,科布多参赞大臣才成为清朝在外蒙古的又一个重要的军府建置。
库伦办事大臣。清代库伦办事大臣有蒙古大臣和满洲大臣之别,二者设置时间不同。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三月,库伦蒙古大臣设立,管理外蒙古喇嘛教事务。库伦满洲大臣的设立,最初属差遣性质,直到乾嘉之际,才成为军府建置。所属有库伦理藩院司官1人,笔帖式2人,恰克图理藩院司官1人,管辖卡伦会哨各札萨克以理边务。凡行文俄罗斯萨那特衙门,皆用库伦办事大臣印文东边卡伦事务与黑龙江将军、呼伦贝尔副都统会同酌办,西边卡伦事务会同定边左副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酌办。库伦办事大臣的职掌,包括管辖土谢图汗车臣汗两部兵马,监督两部各旗审理案件以及审理汉民司法案件等。
三、推行藏传佛教清礼亲王昭梿曾说:“国家宠幸黄僧,并非崇奉其教以祈福祥也只以蒙古诸部敬信黄教已久,故以神道设教,借仗其徒,使其诚心归附,以障藩篱。”这说出了清王朝推行藏传佛教的真实目的。
清王朝在蒙古地区推行藏传佛教,早在关外时期就已经开始。皇太极即位之初,喇嘛经常充当内蒙古各部的使者。为了稳定内蒙古各部的统治秩序,崇德三年(1638年),皇太极在盛京西郊三里外建成了实胜寺。不久,又遣人前往西藏,延请达赖喇嘛。皇太极推崇利用藏传佛教,奠定了清朝利用藏传佛教的基础。
清王朝在蒙古地区推行藏传佛教,主要表现是建立了两个活佛系统,即内蒙古的章嘉活佛系统,外蒙古的哲布尊丹巴活佛系统。
1、章嘉活佛系统
章嘉胡图克图确立在内蒙古藏传佛教领袖地位,是在康熙四十年(1701年)前后。这里需要对章嘉一世的身世做些追述章嘉一世清崇德七年(1642年)诞生在青海。五岁以后被迎住格伦寺和格伦札巴里寺由五世达赖喇嘛授优婆塞戒和沙门戒,赐法名阿旺罗布桑却拉丹。康熙九年(1670年),28岁的章嘉一世修完了藏传佛教的各种经典,结束了学习阶段的生活,开始在西藏地区传播藏传佛教各种经典,成为颇负盛名的喇嘛之一。
康熙五十年(1711年),清朝在北京为章嘉一世专门修建一座寺庙,次年竣工康熙帝亲赐寺额“嵩祝寺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五月,章嘉一世在多伦诺尔圆寂,龛座供于西宁寺院。
章嘉一世在内蒙古藏传佛教领袖地位的确立特别是章嘉活佛系统的形成,对促进清朝在内蒙古地区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起了一定作用。清王朝对喇嘛的等级,从最高的胡图克图,到一般的格隆、班第,着严格的规定。札萨克喇嘛以上由理藩院给以印信,以下给予付。
在这种等级制度下,章嘉胡图克图活佛系统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在内蒙古地区存在着一个势力很大的胡图克图、呼毕勒罕阶层。据不完全统计,内蒙古地区胡图克图哲里木盟有10名,卓索图盟有8名,昭乌达盟有2名,锡林郭勒盟有22名,察哈尔部有28名多伦诺尔地区有13名,乌兰察布盟有9名,归化城土默特有18名,伊克昭盟有1名,阿拉善旗有3名。这些胡图克图或呼毕勒罕喇嘛分别掌管内蒙古各盟旗、察哈尔归化城土默特等地寺庙。由于他们在藏传佛教界声望高,因而使章嘉胡图克图活佛系统有很大影响。此外,他们中有的和清廷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为完成清朝皇帝交给的各项政治使命而宣教于蒙古地区。
第二,在胡图克图、呼毕勒罕喇嘛层以下,还有一个以札萨克达喇嘛等形成的又一阶层,构成章嘉活佛系统的基础。在归化城土默特,有札萨克达喇嘛、副札萨克达喇嘛各1人,札萨克喇嘛6人。多伦诺尔地区,札萨克达喇嘛1人,达喇嘛3人,副达喇嘛1人。内蒙古地区,达喇嘛1人。
第三,章嘉活佛系统所掌管的藏传佛教寺庙,遍及内蒙古各地,达数百座之多。这些寺庙内住有为数众多的喇嘛僧,构成了章嘉活佛系统的基本徒众。有人统计,喇嘛寺庙在内蒙古处处有之,“一庙喇嘛之数,少者十余,多者数十数百,有达数千人者”。藏传佛教规定,喇嘛教徒不事生产。他们在蒙古族中,与上流为伍,颉颃王公,是蒙族中最重要最有势力的人。甚至高德喇嘛的片言只语,连王公贵族都不得违背。
此外,喇嘛中还有些人精通医术,为人看病。这一切使喇嘛在蒙古族中有着尊贵的地位,藏传佛教在蒙古社会中有广泛的影响。由于藏传佛教有利于清朝在内蒙古地区封建秩序的稳定,所以清朝统治者更加信赖章嘉胡图克图,进一步发挥他在政治上的作用。
2、哲布尊丹巴活佛系统
清朝在外蒙古建立哲布尊丹巴活佛系统,是从一世哲布尊丹巴开始的。一世哲布尊丹巴,名罗布藏旺比札木萨,天聪九年(1635年)出生于外蒙古土谢图汗衮布多尔济家中。衮布多尔济的祖父阿巴岱是外蒙古贵族中第一个拜谒三世达赖喇嘛的人,也是第一个在外蒙古倡导黄教修建寺院的人。因此,一世哲布尊丹巴所出生的家族,在世俗权力和宗教势力等方面,对外蒙古都有很大影响。这也是清朝利用哲布尊丹巴一世的原因之一。
顺治六年1649年),一世哲布尊丹巴初次去西藏,七年(1650年),在札什伦布寺由四世班禅授沙弥戒,五世达赖喇嘛授“哲布尊丹巴胡图克图”法号。(“哲布尊丹巴”是藏语音译意为“尊胜”蒙语又称“温都尔格根”,意思是“高位光明者”。)这以后,一世哲布尊丹巴开始在西藏讲经学法。
顺治十六年(1659年),一世哲布尊丹巴在喀尔哲伊图察罕泊,再次为外蒙古各部贵族、喇嘛诵经。在这次会上,一世哲布尊丹巴开始将尊号授与外蒙古西部王公和喇嘛,从此黄教普及到外蒙古各部,一世哲布尊丹巴也被推崇为外蒙古王公贵族和喇嘛中的最尊贵者,在外蒙古的影响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哲布尊丹巴活佛系统的形成,从根本上说和清王朝对藏传佛教的政策有关。
从康熙朝开始,清王朝对藏传佛教采取“分而治之”即“众建以分其势”的政策。清王朝所以采取这一政策,是因为五世达赖喇嘛及其所任用的第巴桑结嘉措不支持乃至反对康熙帝平定吴三桂叛乱的斗争。在这种情况下,清王朝便把一世哲布尊丹巴胡图克图作为藏传佛教中的又一领袖人物加以扶持以削弱达赖喇嘛在外蒙古各部的影响。在库伦伯勒齐尔会盟中,一世哲布尊丹巴和五世达赖喇嘛的特使噶尔旦西勒图地位平等,正是这种政策的反映。
哲布尊丹巴活佛系统包括众多的寺庙和僧侣。有人统计,到1921年时,外蒙古拥有2565所寺院,105577名喇嘛。这个统计数字离清朝灭亡只有10年,可以想见,即使在清前期,外蒙古的寺院和僧侣也不在少数。据嘉庆朝《大清会典》记载,外蒙古喇嘛中,出呼毕勒罕人理藩院册籍、可以活佛转世的,就有19人之多。
如果考虑到每个活佛之下,尚有掌印札萨克大喇嘛、副掌印札萨克大喇嘛、札萨克喇嘛、达喇嘛、副达喇嘛、闲散喇嘛、德木齐格思规、格隆、班第等不同级别的喇嘛。那么,一世哲布尊丹巴活佛系统的喇嘛人数确实不在少数,在外蒙古的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影响。
外蒙古的藏传佛教寺庙有的规模很大,比如乌里雅苏台地区的靖远寺,又名西昭,有喇嘛住房60余间,毡房不计其数,学经喇嘛1000余名再如哲布尊丹巴直属的喇嘛寺庙,库伦地区的庆宁寺、广教寺,规模也都很大,是清王朝直接拨款修建的。
四、满蒙联姻清政权在关外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代,了联络蒙古王公,以图进取中原,便从蒙古王公中选择后妃,同时亦把清统治者的公主“下嫁给蒙古王公,此即满蒙联姻。满蒙联姻巩固了满洲贵族和蒙古王公之间政治上的联盟,有利于清政权对北疆的统治。清政权实现了对全国范围的统治之后,从顺治朝开始,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满蒙联姻,以进一步巩固对北疆的统治。
从满蒙联姻两方面内容看,清朝统治者从蒙古王公中选择后妃,这使很多蒙古族女子离开草原,走进清朝宫廷和王府。清朝统治者把公主“下嫁给蒙古王公,这又使满洲贵族包括皇室之女离开宫廷,走进草原满洲贵族和蒙古王公之间长时间、多层次、大规模的通婚活动,除稳定了清朝在北疆的封建统治秩序外,也一定程度上直接促成了满蒙两个民族的融合,加强了清朝中央政权和北疆地区蒙古王公之间的联系,以及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广泛交流。
清代的满蒙联姻,大体上可分三个历史阶段,从顺治朝初年到康熙朝中叶是第一阶段,从康熙朝中叶到乾隆朝中后期是第二阶段,从乾隆朝中后期到清末是第三阶段。三个阶段清朝统治者面临的政治任务不同,在联姻的目的做法及效果上也不尽一样。
满蒙联姻的第一阶段。
这一阶段满蒙联姻的范围,清朝统治者以内蒙古为主,在内蒙古王公中,又以科尔沁部为重点。因为这一阶段,内蒙古早已为清朝所统一,并成为清王朝统一中原的可靠后方而科尔沁部,是最早归顺满族贵族的蒙古部落,因而由历史上沿袭下来的“以壤地相接结为婚姻”的活动变得更加牢固。
这一阶段满蒙联姻的发展,还表现在随着清朝封建国家等级制度的日渐完备,满蒙联姻也日益显示出制度化的趋向。这特别表现在蒙古额驸的待遇问题上。众所周知,额驸是清朝对满洲贵族包括皇室女夫婿的专称尚固伦公主(中宫所生女)的称固伦额驸,尚和硕公主(妃所生女及中宫抚养女)的称和硕额驸,尚亲王之女的称郡主额驸,尚郡王之女的称县主(多罗)额驸,尚贝勒之女的称郡君额驸,尚贝子之女的称县君(固山)额驸,尚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的称乡君额驸。
从清代帝王选择蒙古后妃的情况看,这一阶段顺治皇帝的16个后妃中,有4位来自蒙古族,她们是恭靖妃博尔济锦氏,淑惠妃博尔济锦氏,端顺妃博尔济锦氏,悼妃博尔济锦氏。康熙皇帝的后妃中,则有2个是蒙古族,一位是宣妃博尔济锦氏,一位是慧妃博尔济锦氏。
满蒙联姻的第二阶段,从康熙朝中叶到乾隆朝中后期。
这一阶段,清王朝在外蒙古已经建立起直接的封建统治秩序,而对西北地区的用兵则尚未结束,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的领袖人物还没有完全归附清朝。怎样加强对外蒙古的统治,怎样早日解决西北边疆问题,是清朝统治者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为此,清王朝除在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施外,在满蒙联姻方面,就是把范围由内蒙古扩及到外蒙古,有关规制也更加完备。
据清代有关史书统计,这一阶段,满洲贵族还从蒙古王公中选择县主额2名,郡君额驸6名,县君额驸5名,乡君额驸4名。可见,这一阶段是满蒙联姻和满洲贵族从蒙古王公中选择额驸的高潮。有些史书记载,外蒙古土谢图汗部、札萨克图汗部、赛音诺颜部,这一阶段都有蒙古王公作为满洲贵族的额驸而为清王朝奔走效力。这反映了这一阶段满蒙联姻中部族的增多和地域的扩大等特点。
这一阶段清代帝王从蒙古各部选择后妃的数目有所减少。雍正帝的后妃中没有蒙古族,乾隆帝的后妃中只有豫妃博尔济锦氏是蒙古族。相反,汉族后妃的数目则有所增加。雍正帝的后妃中有4个是汉族。这种现象反映了满蒙联姻中有些情况在发生变化,即满族贵族在加强满蒙联姻过程中,在地域和部族方面的政策有所调整。
满蒙联姻的第三阶段,从乾隆朝中后期到清末。
清王朝经过康、雍、乾三朝对西北地区用兵,以及各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之后,对蒙古地区的统治已经比较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满族贵族对满蒙联姻政策进行调整的同时,制定了备指额驸制度,加强和内蒙古王公的联姻。
备指额驸制度指内蒙古旗王、贝勒、贝子公之嫡亲子弟公主格格之子孙内,十五岁以上、二十岁以下,有聪明俊秀堪指额驸,婚未成礼之额驸,如遇父母丧,可待服阕后迎娶。道光十九年(1839) 改定,蒙古保送额驸年龄为十三岁至二十三岁。
应当说,备指额驸制度的产生是满蒙联姻趋于制度化的体现,是新形势下满族贵族加强满蒙联姻而采取的措施。从这一制度的内容看,规定满蒙联姻的地域范围仅限于内蒙古七部十三旗,不再包括外蒙古。
清朝统治者为什么从内蒙古七部十三旗中选择额呢?
这是因为,科尔沁巴林、喀喇沁、奈曼、翁牛特、土默特、敖汉等七部十三旗,都属于内蒙古东四盟,从地理位置上看,处于内蒙古的南半部,它们成一个半弧形,和盛京、直隶界紧密相邻。
从归附清政权的时间上说,这七部也都是在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期投归的,长时间来一直和清政权保持密切关系。从满蒙联姻的程度上讲,这七部也较其他蒙古各部更为深广。
据《理藩院则例》记载,科尔沁部旗下公主子孙台吉、姻亲台吉共2000人,巴林旗下公主子孙台吉共170余人,敖汉王旗下公主子孙台吉共600余人正是由于这种历史上沿袭下来的“世笃姻盟”的传统关系,所以,清王朝才在新形势下,制定了备指额驸制度,用以加强满蒙联姻。
在几百年的时间里,清王朝所以采取不断加强满蒙联姻的政策,目的就是为了利用蒙古王公的势力,来巩固清朝对蒙古地区以至全国的统治秩序。
五、封禁制度清朝统一内外蒙古后,为了更有效地维持蒙古地区的封建统治秩序,曾经长时间地实行封禁政策。这一政策按其所涉及的范围来说,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蒙古人和汉人的禁止接触,二是对蒙古人内部的禁令。
首先是禁止蒙古人和中原内地汉族人的接触。
清初,曾经禁止军队“往口外开垦牧地”,但对内地农民,则没有明文规定。但清统治者对蒙汉两族人民的接触一向是持禁止态度的,对内地汉民前往蒙古地区,自雍正朝以后,也强调要严禁的。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康熙帝曾谕示:“凡内地民人出口,蒙古地方贸易耕种,不得娶蒙古妇女为妻,倘私相嫁娶,查出,将所嫁之妇离异还给母家,私娶之民按地方例治罪,知情主婚及说合之蒙古人等,各罚牲畜一九。”
清王朝禁止内地汉族农民前往蒙古地区垦种,是时禁时弛的;而对蒙汉两族人民的接触,则始终持禁态度。但是既然清朝统治者默许内地汉族农民到蒙古地区垦种,就不可能禁止蒙汉两族人民的接触。在中原内地阶级矛盾日趋激烈、人民反抗之火燃烧得越来越旺的情况下,为了保持蒙古地区的稳定,清王朝遂采取了严禁内地汉族百姓前往蒙古地区垦种的措施。
清朝禁止蒙汉人民接触的政策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行不通,归根结底还是和中原内地频年荒歉,人民生活痛苦不堪有很大关系。还是在乾隆八年(1743年),天津、河间两府发生旱灾,大批流民纷纷出口往蒙古地方谋生,乾隆帝就曾谕示群臣:“本年天津、河间等处较旱,闻得两府所属失业流民,闻知口外雨水调匀,均各前往就食。出喜峰口、古北口、山海关者较多各口官弁等,若仍照例拦阻,不准出口,伊等既在原籍失业离家,边口又不准放行,恐贫苦小民愈致狼狈。著行文密谕边口官弁等,如有贫民出口者,门上不必拦阻,即行放出。”这段话道出了清王朝隔离蒙汉人民政策在现实生活中行不通的根本原因。
在谈到清朝禁止蒙汉人民接触的政策时还需谈到对内地商人前往蒙古地区的限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内地商人前往蒙古地区贸易,要由乌里雅苏台将军,或由该管地方官札萨克等处给予照票,将商人等所行路途填注明白,才能往来。对于卡伦以外的唐努乌梁海,乌里雅苏台北边的九台站等地,则禁止内地商人前往。这些地方的蒙古人要换取什物,需利用到乌里雅苏台进呈皮革的机会,到乌里雅苏台贸易。
其次是对蒙古人内部的禁令。
清王朝在蒙古族内部实行封禁政策,主要表现是:划定各旗疆界,禁止越旗游牧。清王朝把内蒙古分为24部,49旗;外蒙古分为4部,86旗。各旗之间,“各识其山河之名而表以图,以定其游牧。无山河则树之鄂博”。所谓鄂博,是指各游牧交界所在没有山河为标志的,不论是平原,沙蹟,都堆垒石头为标志,所垒的石堆即称鄂博。对游牧分定的地界,按照清朝规定,蒙古各部各旗不得越境,否则,不论是王公、台吉,还是一般蒙古牧民,都要论罚。
禁止开采矿藏,砍伐林木。蒙古地方,有的产煤,有的产铅,清朝统治者害怕聚众滋事,一般情况下禁止开矿。
六、推行年班和围班制度为了加强对内外蒙古的统治,抚绥蒙古族王公,清王朝在内外蒙古地区推行年班和围班制度。所谓年班,就是清廷规定蒙古族上层人士每逢年节来京,朝见皇帝。年班期间,蒙古族上层人士要参加清廷举办的各种活动,并在京师进行经济交流。蒙古族年班分内蒙古年班、外蒙古年班、喇嘛年班三种形式。
内蒙古年班在顺治年间开始实行。顺治五年(1648年),清廷规定:蒙古王公准于年节来朝。内蒙古年班改为三班:一年一班,轮流一人前来。公主子孙,姻戚台吉,一家一人,也分三班轮流来京。
外蒙古实行年班制度是在康熙三十年(1691年)多伦会盟之后。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清朝统治者认为:“年例来朝之喀尔喀札萨克等,若令与内札萨克一例分为两班,则路途遥远,殊非体恤之意。"于是决定外蒙古年班分为四班,每年十二月封印前到京,年龄过小的札萨克不必来朝,可令台吉一人代觐。
蒙古地区的喇嘛年班,分为六班,每年各以一班来京。
围班制度也称木兰行围制度,它是在清初帝王北巡的基础上产生的。清朝定鼎北京以后,对蒙古族王公“从龙关”的功绩念念不忘,于是从顺治帝开始便巡行塞外,以便巩固和蒙古族王公政治上的联盟。围班的班次与年班相应。围班制度的内容主要是赐宴避暑山庄和木兰行围狩猎。
七、修建卡台清代内外蒙古各部曾设置许多卡伦和台站。这些设施便利了满族贵族和蒙古王公的往来,加强了清王朝对各盟旗的控制稳定了清朝在北部边疆的封建统治秩序,客观上有利于清朝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促进了北疆和中原内地以及其他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
清代蒙古地区的卡伦是满语称呼,人们一般称之为“更番候望之所。”
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派郡王策凌、侍朗图理琛等会同俄国使臣萨瓦勘定疆界,同时在北部边境地区设置卡伦59座,其中47座位于外蒙古四部界内,分别以四部属下蒙古按其游牧远近,每卡分设章京一员,率领兵丁携眷戍守。卡伦全部由办理俄国事务的外蒙古汗王统辖。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清廷差遣库伦满洲办事大臣以后,外蒙古地区卡伦事务分别由库伦办事大臣和乌里雅苏台将军统辖。清代外蒙古地区的卡伦,有边境卡伦和内地卡伦之别。
清代蒙古地区的台站即驿道,有内外蒙古之分。内蒙古地区的台站,从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开始设置。清朝在内蒙古地区大规模设立官方固定台站,是康熙三十一年至三十五年(1692年至1696年)间进行的。为了迅速平定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噶尔丹叛乱,需要转运物资和传递军报,于是,康熙三十一年三月,内大臣阿尔迪和理藩院尚书班迪奉命前往边外蒙古地方设立五路驿站。
清代外蒙古地区台站,一般称北路驿站也名阿尔泰军台,有赛尔乌苏至库伦、库伦至恰克图、赛尔乌苏至乌里雅苏台乌里雅苏台至科布多等主要段落。这些台站的设置,和清朝平定准噶尔贵族叛乱进入新时期以及处理复杂的国际事务密切相关。
清代蒙古地区台站的设置,促进了蒙古地区和中原内地的联系,沟通了各族人民的交往,促进了蒙古地区城镇的兴起,巩固了清王朝对蒙古各部的统治,具有重要的军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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