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年婚恋网,感情与经济基础哪个更重要?
中老年婚恋网,感情与经济基础哪个更重要?
那么在老年再婚的时候,老人们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1、未婚同居当慎重 据悉,老年再婚的稳定率很低:在天津,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高达70%;在上海,老人再婚后的离婚率也高达50%。因此,一些老年人认为,不领证“比较自由”,万一双方“没感觉了”,分手会比较简单。但是未婚同居不为法律所认可,其间如果当事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如果老年人不考虑婚姻,只谈恋爱,那是个人的自由;如果考虑婚姻却未婚同居,则应慎重。 2、透过表面知对方 再婚者除财产、儿女等问题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详细情况是必须了解清楚的。有些老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不是不很了解,在一方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老人之间一旦亲密接触,就有可能因相互传染而患病。举例说,结核病通过飞沫即可传染,老年人由于自身抗病能力弱,所以是易感人群,应引起警觉。 3、自尊是再婚的基础 中老年人再婚,感情基础欠缺,极容易怀旧、彼此猜疑,另外,由于经济因素,你有钱就和你过,没有钱就“拜拜”的现象很普遍,很少有同甘共苦的。 中老年人再婚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这对今后的生活会有保障作用,是必须的,但是不可以因为条件而放弃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础。中老年人再婚后还应有意识地发现和欣赏对方,缺乏这一点,互相之间就只剩下彼此利用的价值了。 4、不让“对比”影响再婚 丧偶的老年人再次恋爱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拿眼前的对象与过去的老伴相比。为此我们提出了可以避免“对比”的办法:一是直面生活,双方在有矛盾时应就事论事,不对过去的事和物做广泛联想;二是改变思维模式,即使遇到不快,也要学会用新人的优点和旧人的缺点相比对;三是注意不去触动各自心理上的敏感点,例如双方条件的优劣问题、彼此间的信任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竭力回避或厌恶的事情。 5、如何向儿女开口讲 老年人再婚,应该与儿女坦诚相见,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他们,与他们在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如果担心子女提出异议,可以慢慢渗透。老年人时常因为自尊难以启齿,难以坦诚地就此问题与儿女协商,但是,老年人应该处理好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又应该不因此影响与血亲之间的亲密感情。 6、再婚切忌“短平快” 如果双方没有取得共识和理解,并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就匆忙结合,将会喝下自己酿下的苦酒,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再婚对老年人的体力、精力都是一个严峻考验。 所以应做到:一要加强婚前了解,了解对方的脾气、性格、爱好、文化素养、经济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组成,尤其是双方子女对老年人再婚的态度。 二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将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双方子女对两位再婚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下来。 三是考虑财产问题对婚姻生活的影响,应在婚前进行公证,以免婚后发生争执。 总之,再婚老人应该调整自己的心态,注意自己的言行,细心呵护培育双方植下的婚姻之树,这样才能得到晚年的幸福和快乐。
老人的婚姻由老人作主?
老人再婚,本人不赞同,但我赞同老人搭伙生活,安度晚年。
老年人,按照国际规定,65周岁以上的人确定为老年;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加重,中国的老年人越来越多,所占人口比例也越来越高,2010年我国老年人口(≥65岁)占总人口比重8.9%;2011年我国老年人口比重达9.1% ;2012年我国老年人口比重达9.4%。截至2014年底,我国8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2400多万,失能、半失能老人近4000万人。
国家统计局2020年2月2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9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达17603万,占总人口的12.6%。随着数量的不断增加,老年人面临着养老、医疗以及精神赡养等诸多社会问题,值得各界关注。
老年人再婚存在哪些主要问题?黄昏恋需要很大的勇气。对于黄昏恋真的修成正果,准备再婚时,在老年人再婚会面临哪些问题呢?
——子女的不理解甚至阻挠是老年人再婚的最大障碍
由于受到我国传统观念的约束,老年人再婚一直不被推崇。很多老人因为子女的阻挠而放弃再婚的念头,近几年出现的老年人同居、“走婚”等现象,也和子女阻挠有很大的关系。
子女阻挠父母再婚,在过去主要是因为观念上难以接受,可不少人觉得面子上不好看,这都是陈旧的思想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不断进步,这种顾虑已经在逐步的消除。而更为现实的因素却凸显出来。
如今,子女阻挠父母再婚更为常见的原因是赡养及财产问题。这也是老年人同居、“走婚”现象的根源所在。
——再婚后的赡养问题是老年人的顾虑所在
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老年人由于身体各项机能的衰退,生活上需要更多的照顾,老年再婚夫妻间相互扶助的能力自然不比年轻夫妻,照顾老人的义务应更多的落在子女身上。
父母再婚后,有些子女由于与父母的配偶无感情基础,难以建立融洽的关系,有的子女推卸责任,不愿继续负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对父母再婚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此外,老年人在看病就医等方面的花费往往较高,一般在老人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以外的费用多由子女承担。而再婚双方子女相互推诿,拒不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有的老人,因经济条件不太好,担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给予赡养费、医疗费等,从而放弃了自己再婚的权利。
——家庭财产及遗产继承问题是老年人再婚难的根本原因
无论是子女的阻挠,还是老人自己的顾虑,归根结底都是源于财产的所有权及继承权的问题。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而再婚后,配偶之间当然互相享有财产继承权。
现实生活中,老人再婚后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可能取得如住房补贴等数额较大的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在房屋为公有租赁房屋的情况下,另一方更是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有继续居住甚至承租的权利。
由此再婚夫妻都有可能合法取得对方的财产所有权,老年再婚夫妻一般与对方的子女无抚养关系,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该财产所有权最终将由老人自己的子女继承。
——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是老年人再婚的可怕陷阱
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的案件频频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出现,这给本来就困难重重的老年再婚增添了更大的障碍,无论是对老年人本人的身心还是对社会都会产生极大的消极作用。
老年人搭伙生活不受法律保护,当三思而后行老年人搭伙生活,对于他们来说,具有一定生活需求和情感需求,可以理解,但不能大力提倡。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而且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结语:老年人再婚,需要付出巨大的勇气。基于以上考虑,笔者不建议老年人再婚。搭伙生活,可以理解,也可接受,但搭伙生活不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均有自己承担,仍需三思而后行。
征婚启事怎么写?
征婚启事怎么写?
文如其人,征婚启事应该实实在……
首先写明自己概况,然后介绍家庭状况,最后提出自己对心仪人的标准……
看是三大方面内容,其实是一项很严肃确不能有半点虚假~因为结婚不是小说或演戏可以虚构夸张,但征婚启事则要求实实在在~诚实的婚姻才能获得夫妻双方相敬如宾相濡以沫白头到老的理想境界……
征婚范文示例:
💐🍁男孩,一九八九年农历十二月(公历1990年1月)出生,属蛇,身高1.78米,体重125斤,所学专业:卫生系护理专业毕业,后改行在兴隆台区域从事银行押运工作,全民合同制享受五险一金采暖费补贴等(再锻炼几年还想回医院从事男护士工作或适合自己的工作)。男孩身材匀称,忠诚本分,不嗜烟酒,性格稳重、爱情专一、宽容理解、包容尊重。男孩的爸妈原先都在油田中小学,后划归为国家事业单位,享受公务员待遇~爸爸中学高级教师现已退休,业余时间兼职一铁矿及轧钢厂财会工作 ;男孩的妈妈户口比年龄大一岁也提前办了退休,现也在兼职从事一份家政工作,三口之家,经济条件优越,婚房已购(新装修)~想找位性格人品好的女孩相濡以沫白头到老,不局限于油地城乡工作如何:如果想找一辈子省心安定家庭和睦幸福,其男孩一定不会让你失望的!敬请各位家长及红娘留意,帮助他人必受到众多人一辈子感恩,出一份好心也是积一份善德~特表谢意🐾🎤🌿💝
以上我列举了征婚启示的要求及示例,男孩虽然不是高富帅,但从征婚启示上能看出:男孩是一个对爱情专一有责任有担当忠厚本分的男子汉~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假如再过三十年,他的爸爸妈妈才八十多或九十多岁,现在随高端科学研究的进步,老年人活一百多岁已不是梦,到那时,男孩和他心仪的人也六十多或七十多岁了~男孩即使不是高管或高官,即是平民百姓,他和心仪的人家境也是富足的……
所以,女孩嫁给这样的男孩一辈子确实很幸福美满!
怎样看待中老年人伴而不婚?
问了一个五十多岁离婚朋友这个问题,他说假如沒钱,自己喜欢的女人嫌他年纪大不肯嫁给他。假如有钱的话,男方自己包括男方子女都会有顾忌,以后会有一个财产的分割问题。
他离婚很多年了,一直没有结婚。名义上有一个女朋友,也只是一星期聚一二次。他自己也想找个喜欢的结婚,感情比较能稳定点。但没有适合的女人,因为财产不多,因为要求有点高。他喜欢找一个小他十多岁的女人,相差年纪大女方必然希望结婚有所保障。否则宁可这样处着,做做伴就行了。但年纪一天天老起来,将近奔六十了,他结婚的愿望也越来越渺茫。
01伴而不婚其实是对现实的无奈,因为婚姻也无法保障他们的幸福。主要还是基于以下两种思考。
一:以往离婚的感情经历告诉他们,婚姻不能靠一张纸就能白头偕老,爱情也不会因为一张纸而变得牢不可破,该分的还是会分,该离还是要离。没有东西能够阻止感情的破裂,也没有东西能阻止婚姻家庭的瓦解。看破了婚姻的红尘,也就看淡漠了婚姻所带来的情感价值。所以对结婚看得不那么很重要,有的中老年人甚至反感。还不如大家做个伴,让生活不寂寞,少了结婚带来的复杂社会问题,也就少了感情的烦恼。宁可靠这感情维持,或者老来伴的思想维持这种关系,不要结婚证来绑架自己。
二:到这个中老年的年纪,一般都五十多岁了,背后复杂的社会关系,也阻碍着他们的结婚。财产、儿女、年龄差异、病痛、性格差异等等,很多因素,每一点问题发生都会动摇他们结婚信心。而大家只是伴一下,这种想法就很简单了,想伴就伴,想散就散,可以一拍即散,无牵无挂。子女们也为了老人们不孤独,让老人开心点,有一个人照顾着亲人也放心,开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许。因为这样无关他们的利益,反倒是好事,单身父母不用再牵挂着了。
02老年再婚,有很多经济纠纷事情发生,情感栏目里很多这样的事。身边就有一个故事,七十多岁老伯,找了个老伴,结婚后没多久就得了严重的脑瘤,老伴照顾了老伯三年直到去世,老伯死后没留下遗嘱,现在继母与老伯的独生子正在闹纠纷,留下的唯一一套房产分割该怎么办,因为也有儿子亲母的一半财产,因为遗产问题,亲人己经成了仇人。
03终而言之,结婚与不结婚,各有利弊,很多人会说老年结婚就是`发昏',老糊涂了。但很多人还是会喜欢有保障的婚姻关系,至少结婚证是正式的社会承认,没证就一切都得不到保障,何况是感情问题,更难有所保障,又不想苟且了感情,委屈了感情。在一个社会老龄化时代,老人是伴还是婚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有看法。
老年人自愿同居法规?
1、老年人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同居的,并符合结婚条件时,无论同居多久,都算事实婚姻。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同居的,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二、老人未婚同居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
1、老人未婚同居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