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上哪领500元,城市父母到什么时候可以领独生子女钱

2023-02-22 15:07:04 55阅读

晚婚晚育上哪领500元,城市父母到什么时候可以领独生子女钱?

城市独生子女补助金女方55周岁起,男方60周岁起。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按国家的标准是60周岁起。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1、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用户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2、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计生两户四项制度规定?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晚婚晚育上哪领500元,城市父母到什么时候可以领独生子女钱

利益导向政策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要素,帮助农村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二女户和特殊困难家庭解决民生问题,提升福利保障水平和发展能力,使其在同步建成小康进程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促进卫生计生工作良性发展。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是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奖励制度、保障制度、救助制度、优惠制度。二是2013年开始实施的“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享受对象主要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户(简称计生“两户”家庭),还有部分特殊人群。

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一个子女,2016年以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计划生育二女户:计划生育二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两个女孩的家庭。

利益导向对象发放标准及资格确认条件

确认条件按贵州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人口计生委《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息烽县《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息委办字[2013]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奖励制度

1.晚育奖:农村实行晚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500元。

资格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贵阳市农业户籍,依法登记结婚,2012年1月1日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男方年满26周岁、女方年满24周岁以上或者双方均为晚婚后怀孕生育,生育后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2.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1000元。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户籍,子女在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十八周岁前办理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3.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0元。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户籍,独生子女户,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14周岁以下。

4. 关爱女孩奖:每人每年600元,农村独女、双女户享受。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月开始领取,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符合上述条件的丧偶一方、离异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政策对象。奖励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5.节育奖:对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子户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300元的节育奖。年满4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领取600元的提前兑现独子奖,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农业户籍的独子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符合上述条件的丧偶一方、离异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政策对象。奖励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6.长效绝育奖:对落实绝育措施的户籍人口和持有《贵阳市居住证》的流入人口,发放300元慰问金,属政策内生育的再奖励500元。

资格确认条件:2012年1月1日以后在贵阳市落实绝育措施的户籍人口和持有效《贵阳市居住证》并在贵阳市落实绝育措施的贵阳市外户籍流入人口。

7.农村1980年以来(三代以上)均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予以表彰奖励。

资格确认条件:农村户籍人口家庭自1980年9月25日以来连续二代,其中至少有两代为已结婚生育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有家庭成员均为农村户籍人口。家庭成员中属于已婚育龄夫妇的按政策要求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家庭成员中属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须持生育证生育。家庭所有成员均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 保障制度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也就是国家奖扶,计生两户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200元。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农业户籍(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计生两户家庭,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40元缴费补贴。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增发养老金:计生两户家庭,夫妻双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每月再增发基础养老金补贴200元。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免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计生两户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免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5.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计生两户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城镇低保户奖励扶助金: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城镇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满60周岁。

晚婚晚育假规定2021?

一、晚婚晚育假规定是怎样的

1、晚婚假取消至少7天的假期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现有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天。

不少上班族表示,一旦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极少企业会这么“仁慈”,仍会给员工保留这些假期。草案虽然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字眼,但希望婚假的10天假期还是可以保留的。

2、取消晚育独生子女奖励,孕妈或少50天假

“全面两孩”政策将推行的消息出来后,一直有说法是会停办独生子女证。家住水荫路的伍对象属于晚婚晚育,目前怀的是第一胎,她的预产期是在2015年12月31日。“原来一直以为要到明年全国两会才会通过,我估计那时我已经可以办好独生子女证,能休35天的产后独生子女假了。没想到这么快实施,现在我的产假都不知道还剩多少了。”伍对象预估,她将痛失15天晚育假和35天独生子女假。

3、延长生育假部分人心里没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对此,记者了解到,部分非公务员单位的员工对此并不抱希望。“如休产假后零绩效的女性延长假期并不是一件好事;而像一些公职人员、大型国企员工休假不影响收入的,延长生育假则是好事。”已怀孕3个月、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张女士表示。

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晚婚晚育可以延长产假,晚婚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但是在2015年12月21日提交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删除了晚婚晚育可以延长产假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在新的计划生育法未颁布前,晚婚晚育产假仍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产假有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党员是不是要遵循晚婚晚育规定?

党员应模范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但是也应明确党员也是人。 也就是说党员也应带头遵守“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即“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国家或各省地方提倡晚婚晚育,并不代表党员非得晚婚晚育”。 党员的规定只是多了一个应遵守党纪,其它与常人应遵循的无差异;现实中党员的好处就是在提拨重用时多一分机会或是有优先权,其它无异。

生育津贴包含什么?

一、生育津贴包括哪些内容

1、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由公司帮助办理或自己带手续去社保局办理。公司帮助完成的具体领取时间问公司。自己办的具体问社保局办理情况。

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

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三、晚育津贴和生育津贴有什么区别

1、生育津贴领取的时间是3个月,晚育津贴只能领取1个月。

2、生育津贴是只要符合生育保险要求的职工,全部都可以领取,晚育津贴是指部分符合晚育条件后的奖励工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晚育津贴的。

3、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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