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百姓交友网,暂停35万粉丝号的网络大神陈春雷会到老家当村官吗?
深圳百姓交友网,暂停35万粉丝号的网络大神陈春雷会到老家当村官吗?
陈春雷哪怕不在互联网上出现了,也永远不会到老家当村官!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陈春雷做什么事情都不见得会坚持下去,自媒体短爱情为什么会一直拍,变着花样拍,那是因为天天可以见到收益,你让他回去当村官,每个月拿二三千块钱,他会愿意吗?肯定不愿意,而且还要每天做那么多村里村外的工作,陈春雷本身就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毕业这么多年,连女朋友也没有,自媒体的收益也基本上所剩无几,还霸占了父亲的工资卡维持度日!
原计划9月份回老家了解村官职位,这个东西还需要回老家了解吗?信息网络这么发达的年代,而且陈春雷自己就是玩自媒体的,你说他从网上、或者从村领导那边得不到一些应聘要求吗?很显然不是这样的!
大家看看现在都十月下旬了,陈春雷还在杭州,根本没有回老家,在杭州租的公寓里面,就是那种单身公寓,十几个平方那种,房租也不贵!
为什么说陈春雷做什么事情都坚持不下去,就拿他这次在杭州应聘台球工作,做了没几天就被开除了,而且通过短爱情展现出来的内容,不是他在吃饭就是他在吃饭的路上!完全把台球厅当成自助餐厅了,而且还吃得特别多的那种!最后因为他上班期间一直鼓捣拍摄内容,被老板开除了!
就这么说吧!没有哪个公司哪个店需要这样的人,你要么就好好工作,要么就专心拍短爱情,你不要说装样子、糊弄大家,你拍短爱情就好好拍,你去上班干嘛!竟然去上班就好好上班,你又摆弄你的短爱情干!没有一点职业道德!我要是这家店老板,第一天就把他开了,还留他多吃了几天的饭!
陈春雷也是不负网友的众望,成功被台球厅老板开除了!后面他又会弄什么花招呢!先是跟同学朋友们吃了个饭,然后又是回出租房自己做饭吃,反正不是在吃饭就是在吃饭的路上;
基本上陈春雷他后面的计划是这样:1、每天保持发五个七拼八凑的短爱情(因为他这个小号有发文限制,一天只能发五条),平均每条播放量在2万-4万不等,一天基本上总播放量在15万左右,基本收入在三五百块的样子!这是陈春雷现在每天雷打不动的事情;当然说不定哪条爱情爆了,收入就翻倍了;
2、还是继续在杭州找工作,求职,这些其实都是陈春雷的拍摄素材,他哪怕以后出去捡垃圾都会变成短爱情素材的,但是这个肯定不是长久之计,做到最后账号肯定会有影响,内容传播毫无价值,全部都是低级趣味的东西,哪有什么人爱看;
3、35万粉丝的大号重新启动,他已经悄悄在大号上发了一个微头条,保不齐后面要用大号来带货用!
具体的咱们拭目以待吧!总之陈春雷就算去捡垃圾也不会回老家当村官的,咱们立贴为证!欢迎打脸!
遇到网络诈骗我该怎么办?
如今的生活已经离不开qq、微信等聊天工具了。不过个人信息泄露的事情很让人堪忧。如果个人信息泄露,不法分子冒充本人向身边亲朋好友借钱,而且成功骗取一大笔钱财之后,被骗的好友向我问责索赔,我要怎么办好呢?
如果你网络上的身份信息外泄的话,是有补救措施的,举个例子:
如果很早就知道身份信息外泄,你隔了一年之后才对于这个信息进行更正说明,这个时候,对于这个受害人的受害行为间接上起到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你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另一种情况你的身份信息泄露之后你是没有责任的,因为你对自己的身份信息泄露的情况给予的一定的告知,给予了一定的更正和说明,譬如我们的其他相应的聊天工具msn、微信等进行了说明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骗子虚构感人故事募捐,被骗的钱可否拿回?
情感诈骗是骗子常用的一种手段,很多无知少年和上了年纪的人群往往容易受骗。 他们的作案手段一般是这样的:他们会写一封感人至深的求助信,通过群发系统在网上到处散发。在信上可能会有一个子虚乌有的患白血病的小女孩在病床上等待你的帮助,有时他们甚至还会在网上建立一个主页专门来报道这件事,把故事编得好像真的一样。善良的人们往往不加防备,纷纷慷慨解囊,不料却中了骗子的圈套。
问:如果被骗了,是否能够要回我的钱?
首先,这个网络上发布了一个虚假的感人的故事,然后提供了一个工作账户,向社会来募捐,那这个事实主要是捏造的话,因为肯定是有人汇了钱来构成诈骗,所以对于这些坏人来说已经构成了诈骗,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要做的就是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来报案,把你汇出款项的证据预估定,你是交了现金还是转账;
其次,公安机关查获了这个案件以后,他对于这个违法所得追缴,这个追缴是需要返回给受害人。但是另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他花掉了怎么办?这个花掉了就没有办法了,他要为他这个诈骗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他要坐牢。 骗子假装身份约会网友偏财又骗色,受害者怎么办?
一些非常卑鄙的骗子会约会一些无知少女外出会面,趁其不防,偏财又偏色,遇到这种情况,受害者要怎么办?
如果他捏造了一些事实,制造了一些虚假的光环,来骗取少女的信任,得到了自己的一些利益,这个利益分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骗色,目前我们国家的话暂时还不能立案,这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如果他在骗色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暴力,这里是涉嫌构成一个强奸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轻者是3年以下,重者是3年以上,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就是如果骗取了别人钱财的话,
只要是他在与少女交往的过程中有捏造事实,粉饰自己身份的一个行为,达到获得少女手上钱财的一个目的,就构成诈骗罪,不过诈骗罪是有一个起刑的数额,譬如说一块钱的金额诈骗是不能立案的,现在广州立案的数额是3000块钱。3000块钱以下的话就要用一些其他的方法来处理。
网友防止网络受骗,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无论是少女还是任何人来讲,都要杜绝贪念,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一蹴而就的事情,不要想着不劳而获,也不要想以一个很小的成本来获得一个很大的利益,这个是根本不存在的。
第二个,当有人要你处分你自己的财产和一些重要的权利的时候,你要想清楚,你从他那里获取的对价是不是真实的可行的,就是可以得到的。是不是空中的楼阁,水中的月亮,或者说是触手可及的,这个是很重要。
第三个,当你处分了你的财产,或者做了某个行为的时候,你要知道你的行为的救济途径在哪里,如果说你向相关机构报案或者是打官司,你有没有证据,能够提供哪些证据,你现有的证据能不能让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作为法院审判判决的一个标准,这个是需要我们去做的。
专家结语
法律是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可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律还有待完善,广大网友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意志,杜绝贪恋,在网络这个虚拟大环境下要注意收集证据,时刻抱有维权的意识,谨慎进行网络的金钱和情感交易,遇到不法的网络行为,要敢于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权。
苏小明爆粗口你还会原谅她吗?
对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明星,我最熟悉的歌曲也就是她的(军港之夜)了。而各大海报那个年代不似现在,有限的几本刊物,以及电影院墙上的海报了,而一名歌手,哪怕是李谷一李双江也很少看到,故,我们对歌的熟悉远比看到她的照片更熟悉,不久前一段苏爆粗口的爱情引起热议,我丝毫不觉得意外,因为那是因为你内心没有把她看成普通人,首先对所有的无论影视圈还是娱乐圈的粉们讲明,你内心崇拜的是什么,?她的声音?还是她的容貌,抑或她的才华,可能绝大多数说因声音然后就是歌词,然后就是音乐,再然后就是容貌?倘若你啥都没整明白,然后就说喜欢她,崇拜她?你就是一个傻子,缺钙或者缺爱的主,时下,许多叫做粉的人,一定要明白你喜欢或者崇尚的是什么⊙∀⊙?然后针对你所喜欢的给自己定义,譬如说,前几年的小鲜肉,我就喜欢他或她嫩,美。然后对自己说我喜欢美,而且对人的美只看重其外在的漂亮,至于内心,人品不考虑,那你就知道我只喜欢他的外表,否则你就错了,因为谁都明白,没有完美。
你在交友网上遇到过什么样的骗子?
遇到骗子这件事情,想想,可笑又可气。些骗子太会说话了,说话太亲切感了。骗局有时候无法辩解,不可思议。
说起来是前年,2019年的春天,我在手机上📱看到几条文章,说古币值几十万块钱一个,网上验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我把几十年前收藏的古币,拿出来,对照网络图案,觉的能交易成功,也能赚很多钱,我如得到宝贝,按指导老师的电话☎️号码信息,指导,加了微信,发了图片,
结果,引来了四面八方的电话,那里的都有,说能值好几十万。叫我送过去,我离得太远加上自己晕车,没敢去。
花了几百元钱参加平台发布,为了赚到钱多了,给儿媳高兴高兴。顾不上去照顾我的小孙子,天天等待交易赚到钱。结果孩子没去照顾,钱我也没赚到,闹得儿媳对我有意见。我也无法解释。现在孩子们大了。我也没做出成绩。只有顺其自然,咱得不到的,就别去高攀了,请朋友们别笑话,人生经历,吃亏上当,也是教训吧。
结果我发布了一年,花几百元钱学个发布作品,也没卖出去,引来四面八方的电话,帮我找客户。
北京几家钱币验证机构,收购一体化,我为了赚钱,找了个朋友陪伴,亲自去了趟北京,花了几百元验证费。
让我回家等信息,联系到客户通知我。经过这次的骗局,我清醒了头脑,再遇事,只要先收费再办事,的事情,我不再参入。现在各种广告宣传,在我面前。不再着急,请大家原凉,别见笑,好多详细过程,不多提了。
到此停笔,关于经历过的骗局,
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愿我们今后的日子里,不贪心,小心受骗,管理好自己的身体健康最重要。(招远欧姐)我祝大家的晚年生活幸福快乐。
文章图案,自创自拍原图,自创
2022年6月2日,星期四
通奸在法律上有什么后果?
通奸和出轨不一样,通奸一旦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违法了,有可能受到处罚,看完涨知识了。
通奸的定义是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男女,是自愿发生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按照客观判断的必要条件是以下几个方面。1、不是配偶关系的男女发生了关系。2、男女自愿发生关系的。3、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导致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通奸在一般的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假如涉及到以下的几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建议还是要了解详情为妙!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爱情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J罪。《刑法》的第236条内容: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2、男女为了吸D,经常通奸,触犯法律。一男一女在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民警找到宾馆的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3、与军人的配偶通奸。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老乡的幼儿园读书。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5、有一天我在上班,突然接到总经理开会。到了会议室,总经理通告一件事情,研发部的总监被无偿解雇。我们感觉很突然,研发部的总监赵明,平常看着很斯文,戴着一副眼镜。我们公司经常聚餐喝酒,喝酒完成之后,就去唱歌,赵明不喜欢喝酒,也不参加KTV唱歌,在我们心目中是挺老实的一个人。总经理告诉我们,赵明和品质部的一个文员通奸,赵明住在公司单身公寓,品质部的文员住在公司宿舍,经常找赵明,这种关系维持了半年多。有一次文员发现自己怀孕了,要求赵明离婚,娶她做老婆,赵明不同意,文员找到赵明的老婆,要挟他们离婚,赵明老婆很生气,拒绝离婚。文员要挟不成功,就到公司人事部告发赵明,人事部报告给总经理,经过高层讨论,认为赵明作为公司高层,影响公司形象,把他开除了。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通奸和出轨有什么区别呢?1、通奸的对象,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人士,而出轨的对象,没有要求是否是已婚。2、通奸的男女双方通常是保持长期的关系,而出轨没有要求,一次也是出轨。3、通奸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会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而出轨不一定会造成什么影响。4、通奸和出轨在法律上是不违法,但是有违道德的问题。2021年新法规《民法典》出来以后,出轨最多只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夫妻双方,因一方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但是出轨有以下几种情况也是违法的。1、出轨不满14周岁的,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强J罪。2、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碰到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两个人。两个人也就一起被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并且拘留的处罚。派出所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接到电话后非常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他也是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异性男女之间涉及卖Y和P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卖Y和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3、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这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的,触犯法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J罪。《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男女为了吸D并且出轨的,触犯法律。5、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关系。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触犯法律。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8、男女一方已婚或者双方已婚,是情人关系。已婚人士出现婚内出轨的行为,只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法。婚姻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无论是通奸还是出轨,一旦被抓到而且还录制爱情,只要没有把爱情散播出去,只是保存起来作为证据,是不违法的,不属于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男女在入住宾馆入住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入住宾馆时,男女双方要共同登记,并且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现在有电子身份证,这个也可以作为入住宾馆的有效证件。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有犯罪的行为,要求宾馆管理规定租客登记有效身份证,方便有异常可以追踪。也是确保租客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公共场所做违法乱纪的事情。现在的宾馆登记系统与公安部犯罪分子的系统联网,一旦发现入住人员有犯罪案底,就会触动公安系统报警,警察就可以找上门来,便于抓住犯罪分子。2、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就去宾馆开房,却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3、非夫妻男女同住宾馆,发生关系,属于外遇,不违法但是有违道德。遇到警察查房时,只要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即可,一定要如实相告,通常情况下警察不会为难的。写到最后。1、男女关系住酒店,不要做违法的事情,遇到警察查房时,要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如实相告即可,警察不会为难的。2、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舆论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3、人生不易,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是为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且行且珍惜!4、无论是通奸还是出轨,一旦被抓到而且还录制爱情,只要没有把爱情散播出去,只是保存起来作为证据,是不违法的,不属于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以上是我的分享,感谢阅读,感谢关注!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