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婚前检查项目,为什么有些女人总是在婚后才发现自己的男人这不好那也不好呢?
男性婚前检查项目,为什么有些女人总是在婚后才发现自己的男人这不好那也不好呢?
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我感觉谈恋爱的时候。别人都说智商是零。还是有道理的。因为恋爱的时候你可能,光看到他的优点,看不到缺点。因为你感觉恋人之间他做什么?你都是用一种崇拜的眼光来看的。
撒娇呀,大男子主义呀,就感觉这个呢,这个女的或者这个男的都非常帅,或者非常可爱。所以你会感觉这全部都是优点,而不是缺点。再说谈恋爱的时候可能都比较主动。想把自己最美好的一面留给你。对方。所以你只看到了美好的一面。
第二。结婚以后,然后你们把所有的缺点都暴露给对方,可能一下子根本接受不了。然后感觉原来你是这样的人。慢慢生活中,对方的很多缺点也满满的。表现出来。然后让你一下子根本接受不了。
结婚以后,可能男的也缺少了一定的浪漫。女人会想着你结婚前是多么浪漫的一个人。结婚了以后就会变成另外的一个人。男人可能会想我结了婚以后我就没必要了,因为已经是我自己的了。柴米油盐过日子。
所以一下子,根本转变不过来。突然会有一种失落感。难道我现在没有魅力了吗?是不是?男人不爱我了。然后还总会给自己带来,不安全感。
哦,你想象的跟现实生活中的落差太大了一下子,根本接受不了。然后女人就会想。变化越来越大。已经把他的缺点无限放大了。很难再看到他的群优点。
因为我老公也是这样的人。能谈恋爱的时候他会让着你。或者你然后为你考虑。而结婚以后,他就把所有的重心放在了工作上。你把我给忽略了。所以我有感觉。这个男的身上毛病怎么越来越多?跟结婚前变化为什么这么大?我都会表现出来特别的不自信。
就是结婚以后还是要把老公的优点给放大一下。
新婚姻法偏向男性吗?
新婚姻法不偏向男性,略微偏向女性。但主要是偏向保护有产者的权益。
首先,我们说《婚姻法》略微偏向女性的原因: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一规定就是对男方请求离婚的一个时间限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女性在身体上、精神上处于最弱势时,免受男人的遗弃,以免女人生活没有保障。
其次,巜婚姻法》主要保护有产者,这个有产者,既指的是男性,也是指女性
保护有产者的权益主要体现在:
一是保护婚前财产,二是保护婚后有特别约定、特别申明的个人的合法收入,仍归个人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就很明确保护婚前财产。而且也取消了夫妻婚前财产,不再因为生活8年就转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将于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将被《民法典》所替换。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生效后的《民法典》家庭婚姻内容,继承了现行的《婚姻法》的精神。如: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损害赔偿和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们对比一下,是不是发现:将要实行的巜民法典》八百四十条和现行的巜婚姻法》十八条,如出一辙?
所以说,保护个人的婚前财产,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已经成为法律的共识。
这个法律精神,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男女平等。”
但是,《民法典》没有考虑到:我国是一个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国度。虽然女性的受教育权、工作权在建国后大幅度提高,女强人、女汉子层出不穷的涌现。
但是,我们还得承认,无论是家庭、社会,对女性的歧视还没有完全消除。再加之女性的生理限制,使女性在就业方面还是受到诸多限制,大多数女性的经济收入没有男性高。
而在女性的经济收入还没有提高到和男性相当的同水平时,片面强调男女平等,将会给女性带来很大伤害。尤其是对还抱有“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婚姻观的女人,将会是一个重大打击。
所以,《婚姻法》也罢, 将来的巜民法典》也罢,对女性来说,都还是有其“残酷无情”的一面的。
女性,尤其是新生代女性,只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才能活下去,继而生存的好一些,想靠男人,不行了。想靠婚姻不劳而获,更不行了。@头条圈子 @头条情感
如果你发现男友隐瞒他有心脏病?
是我,就不会接受。
心脏病可不是一般疾病,会不会遗传都不一定,在这个问题上隐瞒就是欺骗。不要听别人说:他爱你,所以才瞒着你。这是现实生活,不是琼瑶小说,你一辈子都需要背负着的。爱不说无私,但也不能是占有、欺瞒吧。他要真爱你,就不会一开始就剥夺了你的选择权,等关系定下来,再告诉你,难道真没有道德绑架的嫌疑?你想想,这个时候如果你选择离开会不会传出你这个人人品不好,抛弃生病男友的传闻。“众口铄金,积毁销骨”,有这样的传闻,你一辈子都可能被毁了。这个时候你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吗?这样的人简直自私自利极了。就算我说的不对,对方就是“小白”,压根不是这样的,你自己能全然信任吗?以后都不怀疑对方没有欺骗、没有想道德绑架吗?如果不能,那你这日子过的能舒心?
可能会有人说:现代医疗科技发达,心脏病可以治好,拉倒吧,不死是可以做到的,但活着就什么问题了吗?后续治疗会一直有,好多普通男人能承担的责任,你就得自己承担。你做好准备了吗?你要比一般的女人坚强、能力强、更能吃苦耐劳等等,说白了,一个家庭男女俩职你都得担大半。
如果感情深,实在舍不得,那一切另当别论。如果感情就一般,建议你好好为自己将来考虑打算,毕竟谁都没有为别人牺牲幸福的义务。
别人说的都是建议,自己无论怎样决定都没有错。放轻松,对自己好点,不管接受不接受,都会过去的。真心祝愿你的将来更美好!
生下的儿子应该姓什么?
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寡妇招婿,生下的儿子应该姓什么?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又很容易招致非议。
我们可以从法律层面、情感层面、宗族观念、道德层面等多个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说,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四)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寡妇招婿生下的子女,可以跟随父姓或母姓,也可以由寡妇原配丈夫的直系亲属,作为该子女的抚养人,从而选择跟随原丈夫姓,这些都是合法的。
二、从情感层面上来说如果原夫妻感情很深,而且作为妻子一方与原丈夫父母兄弟姐们相处和睦,丈夫意外身亡之后,不愿意改嫁从而招婿上门,子女可以考虑采用原配丈夫的姓氏,这样既是情感的延续,也是一种精神寄托,但是需要在结婚之前与第二任丈夫协商一致,以免出现争议。
三、从宗族观念上来说中国社会的宗族观念是根深蒂固的,一般来说,女子嫁入丈夫家之后,就成了丈夫家族中的一员,如果丈夫去世以后没有改嫁就仍然还是这个家族中的成员,有继承该家族财产的权利,也有履行家族义务,而子女姓氏往往被看着家族成员的重要标志,特别是当该家庭中若没有其他人延续香火之时,其子女(至少一人)应该跟随原丈夫姓,从名义上为家族延续香火。
四、从道德层面上来说寡妇招婿的双方,从道德层面上来说,既要考虑女方及女方原丈夫家族,也应该考虑二婚招入女婿一方的感受,不要让他牺牲太大,应该在他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以免影响家庭和睦,毕竟人家才是孩子的亲爹,而且要履行抚养义务(不要让他有给别人养孩子的感受),现在政策放开了二胎,完全可以协商其中一胎跟随招婿的男方姓。
五、不过,以上都局限于子女未成年时,子女成年以后可以有自己的选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子女成年后,可以自己选择随父姓,也可以选择随母姓,甚至可以决定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
我曾听说有位朋友的儿子成年以后,既不愿意跟父姓,也不愿意跟母姓,后来自己改为“轩辕氏”,你耐他何?
这究竟是不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呢?欢迎读者朋友们留言交流!
(图片来自网络)
男人结婚前对女人婚前已买房会持怎样的态度?
两个从谈恋爱开始到感情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会结婚。如果是真心和她在一起生活,那多半是喜欢的她的人,那么她有没有钱有什么关糸,你喜欢的是她的人。
她婚前就买房了,那说明她有这个能力,你应该更欣赏她才是。夫妻也是一样,记得曾经看过一个电视相亲节目,节目里有个男人就说过一句活:“喜欢和能干的女人生活,这样会激励自己会变得更强”。很有道理,遇强则强。
话说回来,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只有你们结婚后共同创造的是共有财产,所以只要你们足够相爱,能白头偕老,那财产都是你们的。不要想的太多,有爰情,想长久在一起是最主要,其它的都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