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老了一岁的经典句子,但已到法定退休年龄
又老了一岁的经典句子,但已到法定退休年龄?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您的问题,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分析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形,针对不同情形为你提供配套的解决办法,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在回答问题之前呢,先带您回顾4个知识点:
一是常见劳动合同种类;二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三是法定退休年龄的要求;四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有弄清楚上述4个问题,分析可能涉及的情形,才能对症下药。希望我的要能对您有用。废话不多说,把脉开药啦:
第一部分:把脉,温故知新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我们首先看看法条是怎么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乍一看法条,可能您还是不清楚。接下来我从有效和无效两个方面帮您缕一缕。
解析1何为有效:
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2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2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2.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如《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3.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解析2何为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怎么理解无效呢:无效的劳动合同就是指由当事人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
1.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比如:如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企业与未满十六周年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劳动者与矿山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保护条件不符合《矿山案例法》的有关规定,他们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2.订立劳动保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比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应聘的劳动者并没有这种资格,提供了假的资格证书;如一家小型化工企业招聘三班倒的化工工人,所以不能用孕妇。但有的妇女来应聘,故意隐瞒其已怀孕的情况,应聘上岗后不久就提出已经怀孕不能倒班上岗等等。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比如:劳动合同简单化,法定条款缺失,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等霸王条款。
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两点需要注意:
(1)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一点常常被忽视。由于普通人对于无效原因的理解会发生偏差,法律将确认无效的权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诉讼,从而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条件消失的,应当按照合同有效处理,尽量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二 、常见劳动合同种类1.全日制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又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我们大部分人签订都是全日制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特指公司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一般来讲,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实操过程中,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同时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主要是为了规避劳动法律风险。
3.劳务协议。一般适用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鉴于劳动者仍能够为原供职公司创造价值,经劳动者本人与按公司协商一致,由原公司供职在劳动者退休后进行返聘,仍留在原供职公司工作。实操过程中,一般由劳动者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以劳务派遣返聘形式在用工单位(原供职公司)工作。
三、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劳动合同终止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2款之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解析1: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通俗来讲,所谓劳动合同终止就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解析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由以上2点可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劳动合同终止。
因为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退休但并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劳动合同是否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除非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第二部分:开药,拨云见雾解决问题,一共分为4步。
第一步:分析确定您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情形1有效。那么恭喜您,那么直接进入第二步。
情形2无效。那么很遗憾,您需要做两件事。一是与公司协商处理。二是协商不成,直接走法律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解析: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如果双方约定的报酬高于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除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劳动者已经给付劳动的,劳动报酬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认。
第二步:分析确定您本人签订是什么种类的“劳动合同”。情形1.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恭喜您,直接进入第三步。
情形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很遗憾,你可能随时被终止用工,且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析: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但也不是无药可救,非全日用工主要有5个特点:
1.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2.非全日制用工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不符合上述5个特点,那么您可以直接返回第一步,参照情形2处理。
第三步:分析确定您是否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情形1:符合。那么恭喜您,直接进入第四步。
情形2:不符合。那么您大可不必担心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该怎么办了。您距离退休还有一段时间。
补充:实操中,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第四步:分析确定您是否符合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形1:符合。那么恭喜您,您有以下两种选择:
1.按期退休,回归家庭,去享受退休生活。
2.与原供职公司协商,是否可以退休返聘,继续为公司发光发热。如果返聘,建议您签订正规的《劳务协议》,同时要求公司为您缴纳意外伤害险或者雇主保险,确保您的人身安全,切记千万不要裸奔哦(不缴纳保险)。
情形2:不符合。那么很遗憾,您需要分析不符合的原因。一般来讲,无外乎以下两个原因:
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25年和实际缴费年限5年的(此年限为沈阳市要求,全国各地会有一些差异)。
解决办法有3种: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至满十五年。趸缴基数为趸缴时上年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趸缴比例为趸缴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趸缴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趸缴期间缴费指数为1。其基本养老金按趸缴时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2)转移合并养老账户。原在外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户口迁入现工作城市的,养老保险关系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规定转移至现工作城市,符合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25年和实际缴费年限5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缴足所需保费,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继续按月缴费,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待缴足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不知道是否解决了您的问题,如果觉得有用,别忘了点赞和关注我哦。我是人事通,您身边的人事小助手!
孩子已经三十岁了?
孩子三十岁了,就是不结婚,作为父母 ,你怎么办?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作为父母,孩子长大参加工作后,到了适婚年龄,找到合适的对象,结婚生子,立业成家。这恐怕是绝大多数父母的心愿。但是有的孩子三十岁了, 就是不结婚,做父母的该怎么做呢?我认为首先要搞清楚孩子为什么不结婚。然后再想办法引导规劝。我认为大龄青年不急着结婚一般有以下原因:(附参考建议)
一、没有找到适宜的结婚对象。
有的年轻人虽然年近三十还没有结婚,她(他)不是不想结婚,而是还没有找到心仪的结婚对象。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总不能随便找一个将就吧?为了结婚而结婚,那就成了任务,失去了本来意义,害人害己,这样的婚姻一般难以幸福。
这部分人如下:
(1)有的是因为学业,比如博士,专心学业,完成学业,工作落实后,才开始准备找对象。这样高学历人才建议在学历相当的圈子里找对象,年龄相近,也比较容易有共同语言。
(2)有的是本身条件比较优秀,择偶条件相对高一些,挑来捡去挑花了眼,就慢慢蹉跎了下来。这种情况现实的打击下,她(他)会慢慢调整自己的择偶观,找到心仪的对象。切记别为结婚而过于将就。
(3)还有一种是自视甚高,不切实际,对自己的条件没有客观的认知,盲目追求,眼光偏高。自己的要求和可选择范围内的对象要求不对等,自然也年龄就越拖越大。这种情况只能是本人认识到现实情况,自行调整择偶方向,才可能尽快找到合适的爱人。
(4)最后一种就是自己条件过于普通,又不善言辞,过于内向,不善于把握机会。这一种就需要亲友帮忙,多给介绍。或者网上交友,充分了解之后,奔现结婚。因为有的木讷青年在网上隔着屏幕,相对放松反而会表现的健谈幽默。只是切记,网上骗子多,谨防上当。
二、身体与心理发展不同步,缺乏安全感,心理上没有做好结婚准备。
我当年就属于这种,从小跟男生接触较少,性格内向,容易害羞。工作之前没有恋爱经验。当同学们都先后恋爱结婚的时候我还在下意识逃避这种事。有人给介绍对象就害羞走开。
过了两三年不得不开始相亲的时候,也不怎么好意思说话。面对人家的主动追求也很逃避。总觉得订婚、结婚理我很遥远。
一直拖到同龄的小伙伴们都结婚生子了,对住单位宿舍的单调生活也厌倦了,适时遇到了理性主动的那个人才走进了婚姻。
这种情况只能给他(她)成长的时间,帮他介绍比较沉稳成熟的对象。缘分到了,自然就水到渠成。
三、家庭条件太好, 自我意识较强,缺乏走进婚姻的动力。
有的青年家庭条件优越,父母早早给他(她)安排了工作,买了房子,买了车。衣食无忧,出手阔绰。这样的孩子从小就享受惯了,自我意识较强,他(她)不用通过婚姻改变生活现状。甚至他(她)会认为结婚生子会给他(她)带来一大堆麻烦,降低她(他)的生活质量。不想给自己加那么多义务,不想受婚姻的束缚。自然也就不急着找对象。
同事家亲戚就有这么一位姑娘,本身长得好,工资高,家里给买了房,装修的典雅大气。她自己一个人过得舒舒服服。家里怎么催就是不着急找对象。她觉得父母还年轻,自己也不想担起结婚生子的义务。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乐得自己逍遥自在。
这种孩子 ,可以找她信任的人劝说,父母年龄渐大,只有看她结婚生子有了归宿才放心。毕竟独身、丁克是少数,以后一个人太孤单了。朋友再好,也没人总有空陪你。两个人搭伴过日子互相有个照应。孤独终老很凄惨。
或者,她终会遇到适合她的那个人,一物降一物,卤水点豆腐。
您可以参照以上几种情况,找出孩子三十岁不愿结婚的原因,参考我的建议。希望您的孩子早日找到心仪的伴侣,爱情甜蜜,婚姻幸福!
这是一种什么心态的人?
老人发生婚外情也是很正常的,老人在对异性的喜欢这个问题上,和年轻人是一样的。总有些人错误地认为,人老了对爱情就不看重了,其实年龄和爱情真的没有关系。
老年人也是希望得到异性关爱的,有些人生活了一辈子,但是双方感情不好,为了维护完整的家,为了孩子的成长环境,只有对付下去,当老年的时候,孩子们都成家了。这时候两个人不再有什么顾虑了,想到这一生,为了生活,为了家庭。没有和最爱的人在一起,所以在这个时候,如果遇到了那个让他心动的人,就会去追求自己的爱情。
所以很多老年人也会出轨。有些人觉得老年人出轨的几率会小一些。生活中确实老年人很少出轨,但也不是没有这种现象。
还有一个原因,很多人年轻的时候就出轨了,只是没被发现,隐藏了很长时间。到年老的时候才被别人发觉,所以就会认为他老的时候才出轨,其实很早就和别人发生婚外情了,但是为了家庭的和睦,两个人没让别人发现。
邻居高老头就是这样的情况,他是一个村医,在过去是赤脚医生,后来很多人都找他看病。因为离县城远,有个头疼脑热的,去医院不方便,很多人都找高老头看病。
高老头有一个女邻居,比他小20岁,那个女人经常咳嗽。说来也奇怪,每次咳嗽发作的时候,那个女邻居都去找高老头弄药吃。他也去过别的医院买药,但是吃了都不管用,只有高老头给他开的药,吃了就能止咳,但是一直不能去根。
时间长了,高老头和那个女人邻居关系暧昧起来。村子里的人都知道,有些人就背后议论,人老了还出轨,这是啥人呐?
对于那些事,我从来不参与,我觉得那是人家个人的自由,人家自己家的丈夫和妻子都没有出来议论,别人更没有发言权了。
虽然在生活中,我们不提倡出轨,但是很多人还是在这方面儿不能控制自己,遇到心动那个人,迈出了最出格的一步。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其实没有爱情。或者是他们曾经相爱过,但是在漫长的岁月中,爱情早已表得非常淡薄了。这时候如果发现一个很优秀的异性关心自己,那颗平淡下来的心,不由得又会激动起来。但是有些人会控制的很好,把它保持在一定的界限内,保证自己不出轨,但也有一些人比较易感情用事。不能控制自己的感情,但又不想破坏自己的家庭,所以只能出轨。
很多老年人,为什么会发生婚外情呢?
因为他们同样也有追求爱情的权利,觉得自己这么多年来,没有和心爱的人在一起相爱过,所以年老的时候想补上这课。
以上就是老年人发生婚外情的原因,你们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吗?
一年级孩子听讲不认真正常吗?
非常正常,一年级小朋友6-7岁,注意力水平发展尚不成熟,这个是影响他上课状态最重要的原因,注意力时间只能持续15分钟到20分钟左右,家长不要过于焦虑,更不要呵斥孩子,你的焦虑孩子是会感知的到的,这个时候以学习习惯养成教育为主,而不是学习知识,先让他适应这个小学生活的节奏,毕竟刚从幼儿园的状态转过来,是需要时间适应的。所以家长要有这个心理学相关知识,才能在孩子学习生活的问题上,冷静观察,安静陪伴,下面把这些知识送给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大事小事的都爱生气?
你日子五十二岁,气性大,大事小事都爱发脾气,如果说的直白点,那就是更年期,如果寻找根源,那就是作为老公的你才是最大的原因!!
夫妻感情各方面,如果性生活不和谐,会让女人莫名其妙的发脾气,从而气性越来越大!夫妻之间,很多女人气性大,动不动就发脾气,不管大事还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都愿意发脾气,把自己气的火冒三丈,甚至脸色发白上不来气,如果你的老婆出现这样的状态,基本上可以肯定你们夫妻感情并不和谐,尤其是性生活!
我之所以提起夫妻感情,并特别提出性生活,那是因为性生活是夫妻之间的润滑剂,就像螺丝,如果经常保持螺丝的润滑,那机器转起来就不会出毛病,相反,如果长期不保养,螺丝就会生锈,生锈之后的机器运转起来自然就会经常出毛病!夫妻之间就是如此,只要幸福的夫妻,基本上性生活都和谐!
而很多女人莫名的发脾气,很大程度上就是性生活不和谐,这种事又不好意思说出口,日积月累之下,就会寻找宣泄的出口,于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都会成为女人发脾气的导火索!
如果自己身体状况不行,那就退而求其次,寻找其他方法,比如忍,又比如装聋作哑!当然了,很多男人确实身体状况不允许,如果这种情况下,那就寻找别的办法,比如装聋作哑,老婆愿意发脾气,那你就让她去发,你可以装着听不见,或者她发脾气的时候,你就当她在跟你唱歌,虽然刚开始这种歌声很难听,但日久天长之后,也许你会觉得她的的各种发脾气的这种音乐会习惯成自然,一天不见她发脾气还挺想的呢!
还有一种好办法,那就是忍,万事忍为先,老婆说什么就是什么,就算自己不愿意心里不高兴,那也忍,忍着不高兴不愿意的去做老婆让你做的事情,万一她生气发脾气,没关系,她发她的,你忙你的,她总不能跟着你对你发脾气吧?实在不行找个借口出门转转,等她气消了再回来!
最后想说,女人发脾气,气性大,并不是不能改变,你可以带着她去散散心,或者周边旅游旅游!
图:网络来源,如有侵权,必删除!文:情感公寓!喜欢就点赞加个关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