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证书,婚内保证书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婚前保证书,婚内保证书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爱情里,花前月下的浪漫,会催生出很多誓言,誓言是否能真的永恒不变?为了让爱多一份保证,有些人也将誓言变成了法律协议,于是就有了“净身出户”“忠诚协议”“同居保证书”之类的说辞。可是,这些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净身出户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男女双方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这种协议,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目前法律是存在争议的,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婚内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黄某与林某于2010年8月登记结婚,当天双方还签订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如任一方有违背夫妻忠诚的婚外情等行为,自愿放弃夫妻共有A房屋的一半产权份额。”
六年后,林某与张某同居被发现,黄某在不要求离婚的情况下单独诉请林某履行夫妻忠诚协议,并承诺若林某不再“违约”时给予其永久居住权。
然而,法律界却对本案产生了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原则上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若承认夫妻忠诚协议的单独可诉性,无异于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左口袋放到右口袋”,徒增司法成本。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协议离婚后或者诉讼离婚时才能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离婚是损害赔偿的前置程序,违反夫妻忠诚协议当然属于损害赔偿,亦应以离婚为前提。
另一种意见认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应成为不受理即剥夺诉权的理由。首次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一方具有较大改过自新的可能,承认夫妻忠诚协议的单独可诉性,可惩罚警醒过错方,挽救陷入危机的婚姻,不能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须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而否认夫妻忠诚协议的单独可诉性。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意在通过签订协议、互相约束、设定责任等私力手段,在夫妻原有感情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进信任、互敬互爱并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自愿接受惩罚。将财产“从左口袋放到右口袋”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延伸,在不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按照约定给付财产内容符合私法自治原则,亦可以达到提示、警醒过错方,修复夫妻感情的目的。单独诉请履行夫妻忠诚协议内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而且,本案中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无胁迫、欺诈等可撤销或无效情形,亦不违背善良风俗,是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规定的具体化。
▌“同居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李某,早已结婚生子,由于其在外地打工,结识了小自己10岁的王某,王某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要求李某写下一份“同居保证书”:“保证三个月内与妻子离婚,然后跟王某结婚,如果做不到,愿意赔偿王某20万元,特此承诺”。落款处有李某的签名和日期。之后,李某与王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第二年底,李某以二人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王某拿着所谓的“同居保证书”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李某支付20万元违约金。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作了具体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同居保证”保证的是法律不予认可的同居关系的稳定性,这种约定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同居保证”的出现原意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同居关系,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约束双方不能轻易地提出分手。但在现实中,一旦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居保证”往往变成了一方要钱的借口。
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结合法律的规定,“保证书”只有在不涉及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不违反我国《婚姻法》等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便会因为违反法律基本原则而无效。
结婚前准备最全详细清单?
一、婚前准备篇
1、物品准备之衣物篇
(1)新娘衣物:晨袍、出门纱、主婚纱、敬酒服、高跟鞋、平底鞋、内衣、胸贴、打底裤、薄丝袜以及备用的薄丝袜。
(2)新郎衣物:衬衫、西装、领带/领结、皮鞋、袜子(黑白两色或同色两双)。
(3)伴郎伴娘衣物:伴娘服以及鞋子头饰、伴郎服以及鞋子领带、花童衣物。
(4)父母衣物:妈妈爸爸的服装,一人各一套,以及相关的装饰用品(比如妈妈的披巾、丝巾等)。
2、物品准备之食物篇
(1)香烟喜糖
(2)婚宴酒水(可自带,可在酒店买,具体看酒店情况)
(3)零食干果(在婚房布置中不可缺少的物品,主要是花生、瓜子、莲子、红枣等寓意良好的干果)
(4)结婚蛋糕(有些人婚礼有,有些没有;有蛋糕的,有些人是自己买的,有些酒店会送)
3、物品准备之装饰篇
(1)婚房装饰:气球、彩带、鲜花、照片、喜字、娃娃、纱幔、床品四件套等。
(2)婚车装饰:鲜花、气球、娃娃、拉花、彩带
(3)路上装饰:喜字、喜联、鲜花、彩带、气球(有些新人会在楼道和大门处也做一些喜气的装饰)。
4、物品准备之零碎篇
(1)接亲物品:红雨伞、接亲游戏相关物品、保证书、小红包、蒲团(有些新人会给父母下跪敬茶)。
(2)伴娘携带物品:新娘包、纸巾、湿巾、针线盒、别针、补妆用品、吸管(新娘喝水)、姨妈巾、备用外套、小零食、水杯。
(3)其他物品:请柬、伴手礼。
5、事情准备之拍婚纱照
在婚礼之前,最好把婚纱照拍好了,这样婚宴场地装扮的时候,也可以用上新人的婚纱照,建议在婚礼前几个月去拍,这样时间比较宽裕,婚纱照的制作流程是需要一到两个月时间的,旺季的时候等三四个月都是正常的,所以一定要提前拍摄。
6、事情准备之领取结婚证
一般来说领证是在办婚礼之前,所以在筹备婚礼的阶段就已经领证了,领证需要携带的材料是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两个人近期的两寸合照三张。
7、事情准备之订酒店
婚礼前一年到半年左右就应该考虑订酒店的事情了,如果婚期订在结婚旺季,那更要早早预定,不然心仪的酒店就被人订走了,预定酒店记得货比三家,挑选出最经济实惠的那家哦!
二、婚礼前一天
1、婚房装饰
最迟最迟,婚礼前一天也要开始婚房装饰了,拖到第二天早上的话,时间会有点紧张,所以婚房装饰和张贴喜字一般都是婚礼前一天要完成的工作。
2、流程确定
在婚礼前一天,再次确定流程是有必要的,不管是婚车、婚庆公司、司仪、跟妆、摄影摄像还是伴娘伴郎,事关婚礼的各个人物,都要和他们再把流程过一次,以免出现纰漏。
3、好好休息
婚礼前一天自然是很紧张的,但是也要保证自己的睡眠休息,只有休息好了,第二天才能养精蓄锐,好好完成自己的婚礼。
4、美容护肤
在婚礼前一天的美容护肤,只要简单精简就可以了,不要尝试新的护肤品和化妆品,以免过敏,和日常一样的护肤顺序就可以。
5、饮食健康
婚礼前一天不要吃重油重盐和过辣的东西,以免拉肚子,简单干净的家常菜是最合适的选择,不要吃多,也不要吃的太少,正常进食就好啦!
女方婚前要求男方赠与合同吗?
没听说过有这种合同,婚前财产就是属于其个人财产
单身承诺书是什么意思?
你的问题涉及到两个答案1、按揭买房时,公证处会让你签一份未婚公正,证明你在买房时是单身一人的,若以后结婚,买房时的首付将是你的个人财产,而你结婚之后的月供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之前的月供也是你的个人财产。
2、开发商代办产权离你买房是有一段时间的(你现在已经体会到了,你不是已经住进去了吗),而现在产权交易中心要求你签单身承诺书,如果你现在还是未婚的话,就会像第一条所说的,产权是一个人的私人财产,即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按照你说的,打算今年年底结婚,而现在产权中心就要求你写单身承诺书的话,是对你有利的,产权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了。你可能会有疑问,就是如果结婚前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话,这个财产应该怎么算,你不用担心,因你现在已经签署过单身承诺书,之后在产权的办理期间结了婚,那么这个财产,还是你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男人出轨后保证书怎么写?
一般来说,常见的男方出轨后写的保证书大概内容都会有例如:本人以后不再与某人(即婚姻的第三者)来往,否则共同财产房子全部归妻子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丈夫出具的保证书所约定的内容并未超出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亦不违反强制法的规定,则属于该丈夫本人真实意愿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