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前恐惧症,婚前已经告知对方自己有抑郁症了?

2023-05-28 05:15:03 39阅读

什么是婚前恐惧症,婚前已经告知对方自己有抑郁症了?

对于你朋友的问题我深表遗憾,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对于这一句话,一点不假。抑郁症并不是什么不治之症,完全能够自愈。在结婚前,你的抑郁症状应该是基本消失了。所以,你心里很清楚,你的抑郁症再次发作,主要是跟婚后生活有关,总而言之一句话,婚后的你并不幸福。这可能是因为婆媳关系没处好,也或许是因为婚后老公对于你并没有婚前那么在乎,导致心理落差,进而影响到了你的心情。

那现在他以你婚前隐瞒自己的病情为由,而向你提出离婚。不管是因为他是忘记了,还是故意的,无疑证明了一点:这个男人不值得你再去爱他。那么你要怎么做呢?

什么是婚前恐惧症,婚前已经告知对方自己有抑郁症了?

首先,调理好自己的情绪,对于自己抑郁的这个事情,要尽快地使自己恢复过来。对于抑郁症该如何调理呢?第一、保持积极的心态。第二、运动,运动不仅能提高自身免疫力,更能缓解焦虑、紧张、抑郁等不良情绪。第三、寻求心理医生/咨询师的帮助。治愈后,一定要找心理医生给你出一份详细的诊断报告,证明你心理健康,完全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孩子。

其次,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如果你们因为孩子需要打离婚官司,孩子只要过了哺乳期,一般会判给经济条件好的一方。为了孩子,也为了自己,努力让自己变得强大起来。

男人不同居是好还是坏?

男人不同居是好是坏?

男人不同居对女方来说是好事,对男人自己来说也是好的。两个人婚前同居可能有一定的好处,比如能提前适应一下对方,看看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的利弊。但是总体来说还是弊端很多的,第一婚前同居有可能未婚先孕,如果不能马上结婚,对女方就是一种伤害。

第二,如果这个男人不负责任,只是为了自己的兴趣,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女生。

周口男子驾车撞死前妻和同行男子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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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前的债务问题

根据新闻报道可知高某与范某因为婚前债务问题引发纠纷,但是同时根据新闻可知双方系协议离婚,应当对婚前的债务问题已经做出约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协议离婚中对于债务处理的方案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下不能够对抗第三人,对于一方已经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所以本案高某的做法可以说实在是愚昧。

即使债务问题,笔者相信不至于大到拿两人的生命进行偿还。

二、高某的法律责任

根据案件爱情可以知晓,高某系明知前方是范某的情况下,故意驾车对其进行冲撞其主观上已经具备了故意杀人的目的,其采取驾车冲撞的行为也导致了范某及受害人陆某的死亡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结合案发地点情况来看,高某的行为比较恶劣,致使无辜者陆某也连同受到牵连,最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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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孩应该和男方家长接触密切吗?

婚前女孩与男方家长多接触一下是有好处的。具体如下:

第一,原生家庭决定了一个人最基本的观点和性格

家庭出身对一个人的重大影响,常常是伴随一生。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剧情开头那位国家部委的项目处长赵德汉贪污受贿高达2.3亿,自己住在一个破败的小公寓楼里吃着炸酱面。

当被问及“为什么不花那些钱”时,他声泪俱下地说:因为自己是从农村来的,虽然后面自己一路高升,但这么多年来,内心的恐惧从来没有减少过,真的是穷怕了。

“穷怕了”三个字,生动地展现了这个国家高级干部真实的内心状态,即便他年过半百,官位加身,依然不能摆脱在原生家庭里带来的对贫穷的恐惧。

第二,父母的互动模式,可能就是你们未来相处的真实互动状态

很多人会在婚后指着对方说:“你怎么会变成这样?跟你说半天都没反应,你以前不是这样的!”

他/她们以为是感情淡了、对方变了,但事实却是:他/她只是做回了真实的自己。

因为在恋爱时,我们都会本能地隐藏起了一些“陋习”,而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示给对方以获得好感。

这种生物界求偶的本能反应,就像孔雀开屏,鲜花授粉一样自然。

那么,如何在婚前能了解更真实的相处状态呢?

就是与对方家庭接触,观察对方父母的相处模式。

因为父母是每个人在情感层面的第一启蒙老师——

他们的相处是融洽的、互相关心的;

还是冷淡的、不懂得照顾他人情绪的;

或者发生矛盾时是友善沟通的,还是会引发激烈争吵的,还是冷战处理的……

点点滴滴,都会在未来你们碰到类似情况时被开启。

第三,原生家庭的消费观念,会直接影响你们未来的收入支配模式

金钱消费观是一个在婚姻关系中很不可回避的现实。

婚前,很多男生会宣告:以后,你负责貌美如花,我负责赚钱养家;以后,我的就是你的,你的还是你的,我所有赚的钱都归你支配……等等。

但婚后,双方的消费观发生冲突时,常常会让你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

那么,该如何洞悉呢?

就是去对方家庭观察和感受:看看他们有什么样的消费习惯和观念?

简而言之,就是对于什么该买,什么不该买的价值判断。

提前了解和磨合差异,便于日后相处。

差异必然存在,重要的是你能否接受

在与对方父母见面的过程中,一定会发现很多差异,差异本身没有问题,最重要的是评估自己是否能够接受这个人,还有这个人背后的家庭模式?

因为,爱情可以风花雪夜,但婚姻是具体而琐碎的;一段关系能够持续保温,是在一餐饭、一杯水、一句问候,以及一个一个细小的习惯之中酝酿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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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有义务将情况告知患者的伴侣吗?

艾滋病自1981年在美国首次发现以来,就被赋予了太多的社会道义,如果一个人感染了艾滋病,大家会认为这个人生活不检点或者是怎么样的,总之大家会对感染者恶语相向、远离等等,因此许多人对艾滋病感染恐惧,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是目前对艾滋病的恐惧以及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环境的改善并不明显,在艾滋病防治上我们还有很多路要走。

两个人在进入婚姻殿堂前,按照法律法规,都会进行相应的体检,特别是针对某些传染病和遗传病的体检,传染病中最为重要的是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那么在婚检时发现一方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医生应该告知另一方吗?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艾滋病传播途径的发现

最开始艾滋病是从男同性恋人群中被发现的,因此那个时候又将艾滋病称为“男男同性恋相关疾病”,后来研究人员注意到,某些人群不是男同但也感染了HIV,进一步追溯发现,这部分人群有共用注射器针头吸毒史。

再后来研究人员发现,有一部分人群,他们不是男同性恋也不吸毒,然而还是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对这部分人群进行追踪,他们是“血友病”患者,需要输血。

因此,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逐渐明晰起来,可以通过共用注射器吸毒传播、可以通过男男同性性行为传播。

后来对吸毒人员进行追踪,发现他们所生的小孩也感染了HIV,因此艾滋病又可以通过母婴垂直传播给胎儿。

艾滋病感染情况的告知问题

艾滋病的发现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有过“高危行为”的人群会做VCT,二是对住院病人、中老年等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

对于确诊的感染者,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五十六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只能将感染者的感染信息告知感染者本人,在未取得感染者本人的知情同意时,医务人员不能将感染者的感染信息告知给他人,包括与感染者的对象或有过性关系者。

所以,在婚检时,就算知道一方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医生也不能将感染者的信息告知另一方。

也许你们觉得《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的规定很扯淡,但医务人员真的没有办法,只能在法律框架下开展工作。现在官方逐渐意识到这个问题了,所以估计地方探索建立艾滋病感染者的告知模式,比如在云南,他们就出台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医务人员有权将感染者的感染信息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

故意传播艾滋病是违法行为

现在性行为变得越来越随意,绝大多数在婚前已经发生过性行为,如果这个时候婚检查出一方有问题,我想大概率另一方也会有问题。

现在“同妻”问题越来越被人们知晓,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同妻”的数量大概在1600万左右,她们面对感染艾滋病的风险,比普通大众要高。

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例,男性有老婆和孩子,在外面也有男朋友,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后服药治疗三月后就停药了,他的老婆第一次来检查的时候时阴性,第二次来检查的时候就确诊了,这确实很遗憾也让人惋惜。知道她确诊,她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感染上的,也不知道自己的老公在外面还有男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了,如果隐瞒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导致他人感染的,可以追求其刑事责任。所以,大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

该如何预防艾滋病?

现在艾滋病96%以上是经性途径传播,所以要做到ABC原则。

首先禁欲:我们倡导尽量少发生婚前性行为,但是在目前这个大环境下已然不太现实,因为结婚年龄推后,性发育时间提前,“性等待期”太长导致许多人都对性充满渴望。

其次是忠诚:如果做不到禁欲,那么要做到忠诚,就是对自己的男(女)朋友或者配偶忠诚,不与除配偶外的其他人发生性行为。

再次是安全套:在发生性行为时,应全程、正确、每次使用安全套,安全套不单单可以避孕,还可以预防艾滋病、梅毒等性病。

如若是怀疑对方有不忠,那么请尽快做HIV抗体筛查。如果有过高危行为,请于24小时之内服用艾滋病阻断药物。

总结: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医务人员不能将感染者的感染信息告知他人,哪怕是在婚检时查出,也不能告知另一方。艾滋病预防更为重要,一定要做到忠诚和使用安全套。

如果各位朋友有关于艾滋病的相关问题,可以关注我私信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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