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一年离婚欲要回20万彩礼,有哪些因素需要考量
闪婚一年离婚欲要回20万彩礼,有哪些因素需要考量?
至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的问题,是需要看情况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关于彩礼返还的范围。
确定彩礼返还时,要根据已经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是否为筹办婚礼支付了必要的费用、或者是否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但是可能已经为筹办婚礼购买了生活用品或者支付了其他费用;对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彩礼双方可能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当事人在离婚时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大额经济纠纷,先打官司后收费大家都知道打官司谁也不能保证输赢,这就面临着不仅白花钱还打输官司的尴尬局面。针对这种情况,法宝在线推出新的法律服务代理模式——垫钱打官司,胜诉才收费(先打官司后收费):对当事人打官司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全部垫付,等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后再按比例付费。不花钱打官司,输了官司不给钱。“垫资诉讼”的模式,把当事人跟律师的利益捆绑,让律师在代理案件时更加对当事人负责。
结婚一个月女方提出离婚?
谢谢邀请!
根据楼主的描述,男女双方都是二婚,结婚不到一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说句不好听的话,女方属于典型的诈骗婚姻,骗取彩礼金。
根据新《婚姻法》第五条规定,如果夫妻两人分居两年以上,但前提是双方没有了‘’感情‘’,才能提出离婚。依据新婚姻法第五条,女方显然不符合离婚条件。
新《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得自愿,没有任何一方的强迫或者逼迫关系,如果有这种行为,不但婚离不了,还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根据第二条,首先要查查丈母娘有没有对女儿起到教唆作用,并做好下家的婚姻诈骗。
新《婚姻法》第一条规定:如果想离婚,提供证明材料(结婚证)以证明你们是夫妻。
不知你们二婚有没有到当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如果你们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能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男方只能自认倒霉。
新《婚姻法》第六条规定,财产问题,提供相关材料来证明双方的收入情况、存款金额等等。根据这一条,女方必须按婚姻诈骗处理,迅速返还彩礼金三万元,并赔偿男方经济损失。如果女方迟迟不返还礼金,可以以诈骗罪报案。
新《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房产问题,婚后如一方父母子女购买的房产,按照婚姻法的第18条规定,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该房产非共同财产,显然女方是不符合条件的。
见面9天闪婚?
结婚了又为什么退彩礼,难道闪婚又闪离!那就应该退还彩礼,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都是血汗钱来的不容易!既然做不成夫妻但也别成为仇人做回普通朋友也好!多一个朋友也比多一个仇人好吧!因为彩礼闹出的刑事案件也不少。你也不想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吧!
婚前女方向男方要了20万彩礼?
我们的婚姻总是和钱有莫名其妙的扯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彩礼就是扯不清的冤家。家庭条件不好的,靠嫁闺女收点彩礼钱,或缓解家庭困境或用于儿子结婚;若家庭条件好的,父母常常会存入女儿的卡里,作为私房钱……彩礼总是有用的。
彩礼还会捆绑婚姻吗?既然男方付了一大笔彩礼钱,那么嫁过来的女儿就不可以轻言离婚,若离,彩礼钱须如数还回。表面上男方很占理,实则也无理,若女方提出,我们已合法结婚,离婚也该合法离,婚后财产我也有分割权力……如此一闹,岂不两败俱伤?
闻听,本溪一对男女,婚礼当天,还未开席,女方提出再加多5桌酒席,男方怒了,撸下女方的戒指,吵着要分手。想必结婚证也拿到手了,此时分手意味离婚。还未办离手续,女方戒指已被夺去,接下来或是也要索回彩礼了……看来彩礼有用也无用,总会惹些麻烦。婚前,男女方家人,为彩礼钱多少历经数回合谈判,若女方知书达理还好,若遇到难缠的,也是头痛的事,一边是两个孩子热恋着,一边是两家斗智,男方不愿多出,女方不愿少要,甚者,还会吵翻,由此大伤,伤的最深的,还是恋爱的男女。既然彩礼有这些麻烦事,不要不就没麻烦了,两家也就没有婚前暗战了,爱情也就不会受伤了。
彩礼其实就是个鸡肋,吃之无味丢之可惜,娘家还是对鸡肋惺惺相惜的……戒指抢回去了,但女方又要回去了,她说,就是想离,没离前,你还是我老公。若还是老公,戒指还是要戴回给太太的……
彩礼呢,若还是夫妻,彩礼相安无事;若非夫妻了,彩礼及婚后财产,恐怕就不是一朝一夕能分得清的。
你还要索回彩礼吗?
【图取网上若不妥速告即删】
男方管我要媒人礼钱?
对于离婚时返还彩礼条件的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可以根据你的自身情况来看,说白了就是如果你们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就可以不返还彩礼了,但是如果你们离婚了,你不返还彩礼造成了对方生活困难还是要酌情返还的。
人们常说,买卖不成仁义,何况还是夫妻呢?百年修得同船渡,万年修得共枕眠。能走到一起缘分难得,不知道为何题主和爱人怎么走到这一步,婚姻大事不能说分开就分开,以免日后后悔。是媒人介绍的婚姻一般都是知根知底的人家,能修复还是尽量修复,一方面是两个月时间的确太短,你们也许之前没相处过所以才在一起有摩擦,很多恋爱多年的情侣走进婚姻也会有不和,婚姻生活本来就是一个磨合的过程,何不给彼此多一点时间多了解一点,看看有没有修复的可能呢?另外一方面,婚姻不比恋爱,离婚的经历跟分手是不一样的,二婚的后果也要自己想想清楚,自己的父母又要承受怎样的舆论压力呢?
幸福在自己手里,自当三思才是!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