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购买彩票中了大奖该如何划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购买彩票中了大奖该如何划分?
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两人的个人经济收入和原有的家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一方买彩票中大奖如何划分这个问题,这里正好有一实例,大家看后就知道结果了。
李某,一名正规在编教师与妻子结婚6年生有一女儿。一天李买彩票中500万元大奖,可是他却瞒着妻子,一个人偷偷兑奖并在半年后与妻子离婚。
一年后事情败露,妻子把李某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500万大奖平分,并付女儿一次性抚养费100万元,止此李某因过渡消费己一无所有。
以上案厕可以看出,夫妻关系存在期间,无论那一方中彩票大奖,都是两人的共同财产,这一点应该没有疑议。
西游记中年婚姻存续什么意思?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拥有合法关系的时间,双方到婚姻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开始点!
如果对方去民政部门申请了离婚证离婚登记的那天就是存续期间的终点,如果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判决书生效的那一天,就是存续期间的终点,如果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签收调解书的那天,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终点
夫妻一方经营欠债?
【每日讲法观点】这个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负债期间,购置的大宗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投资;所借债务用于夫妻一方经营,但另一方分享经济收益。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从事公司经营,以其个人名义举债用于公司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夫妻一方因个人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未参与经营,所获得的收益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总结并不是婚姻关系期间所有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应当根据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的情况以及债务的用途等等方面,分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只要经营所获得的收益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责任偿还。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须要的消费,包括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医疗保险等方面,这些消费不超过必要限度,夫妻一方有权单独决定,即使配偶没有同意,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有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卖给另一方吗?
如果夫妻没有约定婚内财产分别所有制,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一方将自己的一半财产卖给另一方有什么意义呢?
如果婚内财产为共有制的夫妻约定共有的房产归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这样的书面约定对于夫妻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当夫妻离婚时,约定享有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就有权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为约定所有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纳入夫妻共有财产予以离婚分割。
但是,夫妻之间这样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也不能在婚内以自己属于无房户为理由而突破城市房屋限购政策。
这个债务和财产怎么算?
只要是具有完全行为的责任人,无论做什么事,讲事实,有证据,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法律从不采信空话,没有事实,没有证据的东西,口说无凭,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
楼主说,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同居不联系,这个债务和财产怎么算的问题,当然是要讲事实,拿出证据来,才能算得一清二楚,依法给出你正确回答的。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法律还规定,在婚姻期间内,只要是为了生活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偿还债务的责任。说白了,法律就是把夫妻在经济上看成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体。只要婚姻的框架存在,经济共同体就存在。婚姻不存在了,经济共同体也就解散了。
如果楼主说的是婚姻名存实亡,不同居,没有履行夫妻的义务,比如说有邻里左右,或者是当地派出所能够证明有分居的事实存在,但只要是在婚姻期间内,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共同收入,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分居有证据的前提下,同时能够证实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的欠债完全是在另一方不知情,背着另一方欠下的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和购买共同财产,这种欠债只是用于一方独自的利益和消费,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个人在婚姻期间内的欠债,另一方才没有共同还债的责任。关键是要有铁的证据,在法律上才能成立。要想在婚姻期间内要取证,谈何容易啊!
总之,像楼主提出的这种问题,最好去咨询和聘请当地的律师为你打官司。律师是专业的,依法会在最大的权益范围内,保障你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