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婚,黄昏之时的意义
对偶婚,黄昏之时的意义?
古人常常以阴阳解释天地万物,而黄昏时刻正是阴阳交替之际,男子属阳,女子属阴,男女结合正暗合了这阴阳交替含义。
我们常说中国是礼仪之邦,主要奠基于周代的礼乐文化,《礼记》婚仪中说昏礼者将和二性之好,尚义是宗庙,而下义即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在这里的昏礼写为婚礼,意思就是婚礼在黄昏的时候举行。
其实婚礼由产生到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在原始社会时,人们实行群婚制度,往往没有固定的配偶,后来随着社会文明和生产力的提升,产生了对偶婚,就在这个时期男子为了获得交配权,往往会运用抢亲的方式。
满族结婚时辰?
满族结婚的时间都是在午夜,新娘到了之后坐到床上,一直等到第2天的傍晚,这叫做坐财,然后夫妇二人才开始同居。
满族人晚上结婚的风俗,是满族抢婚风俗的一个片段。从民俗学的角度解释的话,这个风俗折射了母系社会崩溃时期,从群婚制度过渡到对偶婚制度的时候出现的抢婚现象。
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习俗?
民俗文化主要有三个方面 物质民俗文化,以生产、交换、交通、服饰、饮食、居住等为主要内容; 社会民俗文化,以家庭、亲族、村镇、社会结构、生活礼仪等为重点; 精神民俗文化,包括信仰、伦理道德、民间口头文学、民间艺术、游艺竞技等。 【婚嫁礼俗】最早出现在古代对偶婚末期和个体婚初期,至西周时期趋于完善,逐步形成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在此基础上又演化为提亲、定礼、迎娶等婚俗,延续至今,成为中国主要的婚俗。 【丧葬礼仪】据考古发掘,中原地区早在两万年前就有了葬仪,至周代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丧葬礼仪,并成为中国重要的礼俗。 【岁时风俗】,如踩高跷、划旱船、玩狮子、挂灯笼等“耍社火”,如小年祭灶、岁末守岁、过年吃饺子、拜年,元宵点灯盏,清明祭祖扫墓,端午插艾叶,七夕观星乞巧,八月中秋赏月,九月重阳登高等等。 【文化艺术】服饰、古文、诗、词、曲、赋、民族音乐、民族戏剧、曲艺、国画、书法、对联、灯谜、射覆、酒令、歇后语、成语等。 【少数民族风俗】生活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各地区、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如湘西送傩神等等。
为什么欧洲没能像中国那样统一起来?
欧洲人种单一,文化相似,看似一个整体,但就是无法实现统一,其中有无法弥合“硬伤”。
从地理环境上看,整个欧洲是一览无遗的大平原,尽管其东面有乌拉尔山脉,东南有大高加索山脉,南部有阿尔卑斯山系,但这些都无法对周边形成有效的阻隔。
比如,2000多年前,汉尼拔就曾翻越阿尔卑斯山去打罗马;200多年前,拿破仑骑马穿越了阿尔卑斯山,并且战胜意大利与热那亚方面的奥军。
由于缺少天然的地理屏障,使得历史上的匈奴人、蒙古人、阿拉伯人、土耳其人可以源源不断地入侵。一方面,打乱了欧洲既有的格局;另一方面,入侵者不能征服所有民族,而且还常常昙花一现,这对统一是非常不利的。
从政治制度来看,欧洲政治起源于雅典的民主制度,民主的观念深入人心。欧洲普遍实行的是封建领主制,但这个制度和我们的中央集权很不一样,王权往往是形式上的,在具体操作中,要受到贵族势力的牵制。
每每一个国家要实行统一的时候,由于涉及利益变更,这些贵族往往会最先站出来反对。历史上的法兰克王国,在诸国分立的混乱中快速崛起,大有一统欧洲的趋势,但等查理大帝去世,他的后代们愣是顺理成章地分划为三个部分。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
从宗教信仰来看,欧洲普遍信仰基督教,各国尊罗马教皇为领袖,教皇凌驾于世俗权力之上,这就造成在面对异教徒上没有太多的选择,甚至发生了尖锐的对立。比如,当基督教遭遇伊斯兰教时,两者发生了尖锐的对立,而这种对立又无法调和,导致一方以失败而告终。
从经济结构来看,欧洲文明尤其是地中海文明发源于海岸和海岛,比较重视商业,商品经济和自由交换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石。
发展商业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当欧洲出现相对统一的大帝国时,统治者为了追求奢侈的生活而对过境商旅和贸易设立关卡收税,尤其是对异教徒收取重税。这非常不利于帝国的进一步统一。
还有其他因素,如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文字,民族复杂多样且彼此力量相对均衡,等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欧洲的统一。
需要指出的是,欧洲虽然未曾出现过大一统,但还是出现了几个实力比较强大的国家,比如东西罗马帝国、查理大帝建立的中欧帝国,德意志帝国、等等。我们可以将其看作对统一的种种尝试,尽管它们都由于政治、民族、宗教、文化等原因而“流产”了。
当然,欧洲人对统一的尝试一直都未停止。二战后,欧洲统一的呼声不断,后来出现了欧共同体,乃至欧盟,但这些都离统一的目标远之又远。而且,在世界多极趋势日益明晰的今天,一些大国从中作梗,欧洲统一的道路更是任重道远。
人类最早的婚姻形式是族外婚?
一、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一个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当时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婚姻形式。
二、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一个产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婚姻为特点。但是这种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孕产子,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只知道孩子的母亲是谁,母亲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原因。
由于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禁忌,进而发展成为亚血族婚。
三、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伴侣,但是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母亲合葬,不能同父亲合葬。这也是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况,因为那时候的人类还不能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原因。
四、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伴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约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时间内,两种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也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很多少数民族的风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体现。
五、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但是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则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由于当时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彩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
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妻子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种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结婚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故又称“考验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