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婚姻制度,可不可以谈一辈子恋爱
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婚姻制度,可不可以谈一辈子恋爱?
谈一辈子恋爱,相信每一个人都希翼,毕竟我们的人生里最让我们有幸福感的便是恋爱,爱一个人的同时也被爱的人所爱,那份甜蜜不知令多少人心醉,那个爱的人让自己多少个白天黑夜魂牵梦绕。
只要心智正常的人都知道,谈一辈子恋爱是根本不可能的,也不现实,因为恋爱和一辈子只爱一个人是两码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恋爱。一般对恋爱的解释是:"恋爱是两个人互相爱慕行动的表现,是两个人基于一定条件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感情。"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把婚姻中的双方互相忠诚作为义务。从这点意义上看,我们一辈子恋爱的次数非常有限,一旦双方走进婚姻,恋爱基本就结束了,余生就只有爱和陪伴了。
也许会有人反驳为什么不可以谈一辈子恋爱,我们变着花样让爱情不断焕发出光彩,这个光彩照耀一辈子不行吗?或者不断变换恋爱对象,一直变一直变直到自己老朽不行吗?我想说,有这种想法或说法的人,他们没有分清恋爱和爱的含义,或者把人生当儿戏了。
走进婚姻的人应该深有体会,我们都是从仰慕对方开始一段恋情的,当成为伴侣后那份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焦虑没有了,恋爱完成了使命~转化为爱情了。随着时光流逝,爱情也逐渐变成了亲情,这辈子我们即便有孙悟空的本事,也变不出初恋时的那份热烈了。
所以,不要去幻想谈一辈子的恋爱,一是没有人陪你玩,二是你没有那么多的情可以燃烧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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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真的是两个人的事吗?
爱情的产生有它生物学的基础,当然结果不过成为繁衍后代的一个手段。婚姻是更加利于繁衍的手段,是爱情的升级迭代版本,但最终也是为了交配。从人类生物演化的角度,人的男女体型比例、男性生殖器尺寸,都显示人是多配偶的物种,但是到了文明社会,仅有动物性的标准不足以维系人的生存,于是交配就衍生出社会文化的背景,婚姻的出现就成了必然。婚姻从开始就是社会资源分配的手段,男人的物质财富意味着他的抚养能力和获取资源的能力;女人貌美如花、丰乳肥臀、明目皓齿、乌发如云意味着她的生养能力,资源的再分配就在男人女人各种能力的博弈中展开。我们通常认为妻妾成群是有钱有势男人的标配,其实不然,妻妾成群意味着他剥夺了大多数男人交配的机会,这会导致他的极大不安全感,所以他们才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忠实捍卫者。我们通常认为女人嫌贫爱富,其实不过是女人基于抚养后代的生物本能,必须寻找能带给她和孩子最多食物最大安全保护的男人,丛林时代这种男人必须是钢铁型男,文明时代秀拳脚的方式演变为秀钱财显地位,女人们的追求百万年来显然始终如一从未演变。有了这么多生物学社会学的巴拉巴拉,结婚还能是两个人的事吗?如果仅仅是为了不以结婚为目的的交配,社会说“随意”。可我们大多数凡夫俗子缺乏足以“随意”的社会资源,我们还要借助婚姻降低生活的成本,我们还要借助婚姻实现财富的几何型增长,我们还要借助婚姻养育后代,我们还要借助婚姻寄托感情……婚姻如此众多的社会功能放在这里,您说:结婚还能是两个人的事儿吗?
娶一个朝鲜女人究竟有多难?
谢谢邀请
难不难不清楚,没有过和朝鲜女人谈婚论嫁的经历,不过似乎是这个民族外嫁的很少。
且不说难不难吧,就说加入中国国籍,这几乎是没有可能的事情,结婚并不能获得我国国籍,我身边有跨国婚姻,最理想状态下只能取得居住卡,类似于国外的绿卡,但是没有任何国籍含义。我国的国籍目前只能通过特殊人才这渠道获得。
中国古代女子为何要裹脚?
【儒学垃圾朱熹们用缠足裹脚摧残古代中国妇女。】
作者:冷清先生,个人回忆纪念批判作品,严禁抄袭剽窃违者必究。
冷清的母亲就是小脚的老太太,2014年母亲80岁时走了。准确的说:母亲不是天足,是半裹脚的女人,据母亲讲她四岁的时候姥姥给她缠足,用一块布把脚裹起来,几乎都把脚趾骨裹断了很痛。几天后,再放开的时候,脚已经变形了,脚趾骨压迫收敛。还没等脚恢复原样,就再一次的用布缠上去,几个月以后小脚趾和四脚趾基本上就“废了”。
据母亲讲,她四岁的时候,姥姥家摊上壮丁了,母亲的大哥正好18岁被抓壮丁抓走了。姥姥家在陇南山区,从来就没有进过县城,大舅被抓走后,姥爷和小脚的姥姥去了一次县城,才知道已经是“民国”了,皇帝被推翻二十多年了,男人早就不兴留辫子了,女人也不兴“裹脚”了。姥姥回来就把母亲的脚放开了,但是母亲的脚已经畸形了,那一年是1938年,母亲说大舅再也没有回来。
母亲的脚是半裹的小脚,走路走不快也走不了远路,畸形的脚上经常的生“茧子”。我小时候经常看见母亲洗完脚,用剪刀割半残疾的脚上的茧子。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金门炮击也停止了,两岸关系正常化了,母亲用剪刀割脚上的茧子,经常给我们讲大舅的事情,她说:“假如大舅还活着的,应该回来看家里人了。”可是,一直也没有大舅的消息,估计大舅早就不在了。
母亲的小脚是很受罪的,我长大以后喜欢历史研究,平时也注意收集一些女子缠足的事情。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末年,南宋政府开始倡导女子缠足,普遍认为中国女性缠足是宋代“程朱理学”倡导的。程朱理学的代表人物是北宋的程颢、程颐,南宋的朱熹,以及他们的弟子组成的新儒家学派。新儒家学派重新修订了四书五经,重申了“三纲五常”,所谓“程朱理学”者,就是从儒家学说上升到儒教,把儒家的思想变成约束普罗大众的教义,直接渗透、规范、影响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中国历史上,女子胖瘦之美的观点不同,从来就没有彻底断绝过争论,“楚王好细腰宫女犹饿死”,帝王士大夫们不同的审美观,也一直影响着普通人的生活习惯。汉唐“环肥燕瘦”的审美观,也是一直在不断的变化的,但是并没有超出正常的社会伦理。《南史·齐纪下·废帝东昏侯》:“又凿金为莲华以帖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华也。”后世称妇女之小脚为“三寸金莲”。
盛唐之后的安史之乱,严重破坏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导致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降,“环肥燕瘦”的审美观错位,士大夫阶级倡导女子手脚纤细为美。《宋史•五行志》记载:“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到了北宋末年女子小脚的审美观就近乎变态了。北宋末的苏轼,《菩萨蛮•咏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宋•秦观《浣溪纱》:“脚上鞋儿四寸罗,唇边朱粉一樱多,见人无语但回波。料得有心怜宋玉,只应无奈楚襄何,今生有分共伊麽?”站在秦观秦子游和苏轼苏东坡的角度,观察北宋末期女子小脚缠足,仅仅流行于宫廷及闺阁之中,这种有损女性身体的病态美,并没有在全社会妇女中流行。元末明初人陶宗仪所著《南村辍耕录》,考证说:“缠足在熙宁、元丰之间,为之者犹少。”熙宁、元丰是北宋晚期1068年至1085年,那个时候缠足的妇女是很少的。
古代中国女子普遍缠足,能够确定的是从南宋开始的。倡导女子缠足的是就是新儒家学派,伪圣人朱熹继承了程颢、程颐的歪理邪说,并且将儒家学说的糟粕上升到“理学”,后人把这种东西称为“程朱理学”。“程朱理学”在朱熹的手里,上升到“女教”的理论高度。朱熹指出,“三纲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三从”:指妇女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北宋初期,由于重文轻武,军事制度不合理,在对外的战争中屡战屡败,1004年的《澶渊之盟》向辽岁贡绢(丝绸)20万匹、岁银10万两;1044年的《庆历合议》向西夏进贡岁绢15万匹、岁银10两、茶叶3万斤,折合白银400万两财富,相当于宋朝年财政收入四分之一,把宋朝变成了世界性的“血汗工厂”。到了熙宁年间,宋朝财政已经破产,王安石变法失败,北宋再也无药可救了。
北宋末年,农民和手工业者大面积破产,经济破产也导致社会的细胞家庭,大面积的倒闭解体,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整个社会处在风雨飘摇和动荡之中。北宋朝廷和士大夫阶层,把国家经济破产的原因推给了王安石变法,把人民起义社会动荡的原因推给了中国妇女,说她们不守礼制宗法,追求奢靡的生活方式,家庭破裂而男人们铤而走险,造成社会的大动荡。
程颢、程颐们开始歪曲儒家思想,借助儒学礼教给女子们制定规矩,倡导宫廷闺阁女人纤手小脚为美。到了南宋朱熹的时代,朱熹更是叫嚣“存天理、灭人欲”,把儒家思想拔高到“天理”程度,把人的七情六欲视为洪水猛兽,灭人欲的社会实践首先从妇女身上开始。病态的女子小脚美成为突破口,女子从三四岁开始裹脚,到成年之后女人的脚畸形残废,不能正常行走也出不了远门,把女人拴在家里遵守“三从四德”,成为男人的附属品,那么家庭就稳定了,社会也就稳定了。
朱熹们就是封建的礼教卫道士,他们摧残女性的身体,自己却是道貌岸然的伪君子。苏轼、朱熹们都有“爬灰”的经历,他们的儿媳妇都是他们乱伦纵欲的工具。爬灰一词就是从苏轼的身上演化的。传说,苏轼的儿子死后,苏轼和儿媳妇关系暧昧。有个小偷去苏轼家偷东西,躲在厅堂的梁上。桌子尚未擦拭上面有一层灰,苏轼嘴里念叨着在桌子上写下儿媳妇的名字,这时儿媳妇进来了,苏轼急忙用手把桌子上的名字抹掉。媳妇问公公干什么呀?苏轼回答说:“我扒灰呢”。
后来,人们把公公偷情儿媳妇就叫做“扒灰”(爬灰)。传说朱熹的儿子死了以后,朱熹的儿媳妇还怀孕了。人们怀疑是朱熹撒的种。宋代的文人大儒们,给社会和普通人制定了一整套的封建礼教,说什么“男主外、女主内”,女人最好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这样家庭和社会就稳定了。让女人出不了门的最好方式,就是给她们从小缠足裹脚,等长大了脚畸形残疾了,想出个远门也做不到。朱熹们对中国妇女残忍的做法,在当时就有很多人反对,包括程朱理学的徒子徒孙。
南宋辛弃疾,基本是和朱熹同时代的诗人,他有一首《菩萨蛮》:“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蓦地管弦催。一团红雪飞。曲终娇欲诉。定忆梨园谱。指日按新声。主人朝玉京。”说女子在台上唱戏,穿着淡黄色的弓样小鞋,纤细的腰身只怕被风吹到。描写小脚的女戏子在台上痛苦的表演,曲终人散时自己的痛苦无法诉说,辛弃疾在这首词里间接的痛斥了朱熹们对妇女精神肉体的戕害。
车若水是朱熹的徒子徒孙,非常崇拜朱熹的理学思想,曾经跟随朱熹的弟子监察御史杜范学习“大学”,但是就是这样一个“程朱理学”的徒子徒孙,对程朱理学给女子缠足裹脚,也是不能理解和反对的。车若水曾经在他的《脚气集》中,质问儒家礼教的祖师爷们,缠足裹脚相当残忍,为什么要给女人们缠足?原文:“妇人缠脚不知起于何时,小儿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的小来不知何用?”程朱理学是儒家思想的糟粕,就如同“老太太的裹脚布一样,又臭又长。”
婚姻里男女的权利义务怎么分配才合理?
谢邀,很高兴回答悟空小秘书的问题。大家好,我是强哥,对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有什么样的社会,有什么样的社会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婚姻制度。旧社会有句古话,嫁汉嫁汉,穿衣吃饭,一个女人如果不嫁,在娘家也容易受到各种排挤,或者被人说怪话,那日子是非常难过的。如今的社会诱惑比较大,跟父辈那些人的观点不一样,现在可以闪婚闪离的,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时代在进步,我们的婚姻法也会跟着时代的脚步做出修改的。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自古就是终身大事。两个人如果要结婚,不但在情感方面要非常慎重;在如今这个法治社会里,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得合理合法,2018年婚姻法的最新规定一定得看仔细了。
为什么会让有人不敢结婚不敢离婚呢? 我们来看看区别之处:一是,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也一定程度上区别了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所以,与他人同居,就不再会作为重婚来判断,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刑责。
二是,一方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要求离婚。在离婚一章中明确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一方与他人同居,就要作好被诉偿的准备。
三是,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和离婚不同,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使得婚检变得再度重要起来。
四是,双方在婚姻期间可以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哪一方,或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以约定婚后财产仍然分别归各自所有——这对于全职主妇可能会是不利的。
五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过去那种离婚时把财产给一方,债务给另一方的躲债策略完全无效了。
随着时代的改变,女方拥有资产的比例也越来越高,而婚姻法最终将实现的是平等,而不是明显偏向某一方。这些变化会不会影响你的选择和利益呢?
下面说说我自己的观点
1、房子车子,结婚是2个人的事情,如果不是创一代,拥有的财富肯定都是父母给的,当然也有女方家里比较好的,陪嫁各种。这只是父辈留给子女的关心,不要觉得天经地义,如果没有,就自己创造,如果非要物质条件的满足再考虑是否在一起,那就实际一点,做个婚前财产登记。
2、贷款家庭消费,这是两个人的生活开销,属于共同分担,共同创造。家庭是一个整体,而不是2个独立的个体。至于过程中,谁多谁少,没必要计较,选择了在一起,就一起承担吧,还记得当时结婚的誓言,无论生老病死,都相互扶持吗?
3、结婚之后就有了自己的家庭,可以帮衬父母家,但不能影响自己的小家庭,造成小家庭矛盾,甚至离婚。
4、对待双方的父母尽量做到平等,可以适当的倾斜,但不能太过分的。
在现在社会中,女子很多是自认为的心理弱势,事实上并没有谁看不起女的,做事情的时候,嘴上挂一句“这事情本来就该你们男的做。”分配利益与结果时,就在叫着“不公平”。 最后,我想说,婚姻是否幸福,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鞋子穿在自己脚上,舒不舒服,只有自己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