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澳门身份申请条件
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澳门身份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二、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第(二)项还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第(三)项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指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上述第1、2项规定的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结婚了还可以去当兵吗?
虽然兵役法没有明确规定已婚男女青年是否能服兵役,但是和兵役法规定的服役年龄有部分存在冲突。而且男女青年的情况是各不相同的。
如果作为普通义务兵来讲,兵役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但是我国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就是说男性必须在22周岁才能结婚,但是兵役法的上限年龄是二十二周岁,所以是冲突的,不过有一种情况是可以存在的,如果是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是允许已婚青年入伍的,因为在年龄的限制上,它不违反我国的婚姻法有关条款。至于女性公民是符合要求的,如果已婚也可以入伍参军,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上限年龄。
女儿刚满18岁?
我老家村里有户人家,父母很豪横,经常看不惯这看不惯那,笑话这笑话那的,似乎全村里都有他看不惯的事整天被他撞见似的,有一年村里来了一个小木匠,人长的挺精神,在好几户人家做木工活,谁知一来二去偏偏与这户人家的大女儿好上了,当时按理说是个十分伤风败俗丢人现眼的事,这件事虽然说村里大部分人都有所耳闻,可都是瞒着这家父母,而这家父母呢,也不知道是真是耳朵鼻塞还是什么原因,总之是一点也不知道,直到后来女儿已怀孕四五个月了,纸里包不住火,这下父母才慌了,扬言要把小木匠腿打折,可女儿又哭死苦活的不愿意,最后只好在全村人嘲笑下糊里糊涂仓仓促促举办了婚事。从这件事可以说明,女大不中留,留来留去解怨仇,女儿既然超过18岁,虽然还不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毕竟已经是成年人了,与人同居是她自己的事,作父母的不乐意怪自己没有教育好,男方只要在不违背妇女意愿情况下发生关系不违法。
一个男人结婚以后可以恶心到什么地步?
我以前在农村的时侯,我从小有一个爱好早晨早起床跑步,每次跑步都要路过她们家门口,
在我们农村有一个大集是一六大集,我们那里是做网子绳子生意,每天一六大集这天家里的男人们在一二点就要去占地方卖绳子,就在这个当空,她们家没有院墙,男人们就过来过去,每天早晨我出门的时候总会看到有人影很快的走过,
那一次我记的很清楚88年的一天早晨是冬天五点多外面很黑我走过的时侯我看到有人走过去,可是我在回来的时候家里打起来了争吵的声音并不是很大,但是从路边也能听得到说的什么,两个男人为了争疯吃醋 一块来了就吵了起来,还真动手了,_个打了另一个头流血了,这个女人的两个相好男打起来了,这样的两个男人为了一个不要脸的女人会打起来,还打破头,两个男人还不够恶心吗?太丢脸,丢人了吧!
我每天看到我都不知道是谁,今天算是见到真人了,原来是她的姐夫和她的邻居打起来了,这一闹全村人都来看热闹,
我每次看到的不直是这两个人,她的老公很老实,没有话,后来老公卖绳子也回来了,把老婆 揍 了一 顿 ,从哪个时候就消停了一 阵 子,
现在老了老公也沒了,又重 操 旧业了,这是我这一辈子看到最恶心也最不要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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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营十八年中的滕玉莲最终后和谁结婚了?
在电视剧《敌营十八年》中,滕玉莲是一位抗日战争时期的女性游击队员。在剧中,她和吴子豪这个角色之间有一段复杂的感情纠葛,但最终他们没有在一起。
滕玉莲最终和另一个角色黄大发结婚了。黄大发是一个曾经参加过革命斗争的老兵,也是滕玉莲在游击队时的同志。在剧中,虽然滕玉莲和吴子豪之间的感情很深,但是吴子豪的出身和身份一直是一个问题,而黄大发却能够给予滕玉莲更稳定的生活和未来。
因此,在剧情发展的最后阶段,滕玉莲和黄大发走到了一起,并且结婚了。这也被观众认为是一个温馨和令人感动的结局,也让人们看到了女性在那个艰难时期所面临的选择和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