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不结婚该判刑,2021年民法典普及
30岁不结婚该判刑,2021年民法典普及?
有人认为婚姻出轨只是道德问题,上升不到法律,真是这样吗?
事实上,很多人因为不懂法,吃哑巴亏的例子生活中并不少见。2021年民法典实施,把婚姻不忠写进了法律,第1042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既然把禁止重婚和禁止与他人同居写进民法典,也就是写进了法律,那么以后出现婚姻出轨,那就已经违法了。
那么,在哪种情况下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呢,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重婚罪。
民法典对重婚罪是这样定义:已经在民政局领了合法的结婚证,然而在外面还以“夫妻的名义”和其他异性朋友居住和交往,在他人看来,你们以夫妻的身份互相称呼,肯定就是夫妻了。
再者,民法典又特别指出了一条,重婚罪在没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也可以判定。法院怎么判定呢?
走访你们的人,如果他们都认为你们是夫妻,那么法院可以以此来判定重婚罪。
重婚罪为何要负刑事责任呢?
个人觉得重婚罪这不光是损害了家庭的婚姻关系,给夫妻中的另一半无法弥补的伤害,同时也在社会上引起不好的影响。
第二种,破坏军婚。
军人保家卫国,没有他们就没有祖国的和平安定,我国的法律对军人有特殊的保护政策,如果破坏军人家庭的事实成立,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最高可以判三年有期徒刑。
离婚的一些规定以前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只要双方同意,同时到场就能办离婚手续。
如今离婚需要多了一道保护措施,在申请之后有30天的冷静期,用意非常明显:为了防止那些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的夫妻。
但广大网友却有分歧,有同意的,也有说多此一举的,具体有利还是有弊,效果如何,还要等到几年之后才能看出来。
民法典的颁布,明确了将进一步地保护婚姻里面的弱势群体和婚姻里面的受害一方。
从分割婚后的共同财产可以看出,法院更倾向于无过错方,过错方如果有意隐瞒、隐藏、变卖和破坏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不仅仅会少分财产,还会净身出户,甚至孩子的抚养权都不能争取。
当然了,最后还是给大家一个忠告,如果婚姻已经破裂,感情也无法修复,那么等离婚之后再去发展另外一段感情。
如果离婚之前被发现和他人一起同居,那么离婚判决对自己很不利,甚至有些事情做了,还是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
有人说,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外面的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懂点法律有备无患,总是好的。
一次收费三十元?
民不举官不纠,假如他不收三十块钱,人家的病通过他开的方子治愈了、也会真心地感谢他,感谢就会送礼物或者礼品,估计价值都超过十次开方的了。如果有这么高超的中医大夫是非常难得的。(只要不是江湖骗子)
如果按当下的国家政策,应该算非法行医,但他的确给你开的药方是人家的祖传秘方,你的病见好,谁去告他呢?如果在家开方,找他的病人没有效果或者给身体带来负担,怎么办?
是你找的人家,然后再去告他吗?所以:这个问题看怎么说?1、看是哪类的病?2、小小不严的可能人家有绝窍。3、病到时荒必须去医院看病,假如出现问题有的找而且医院办法多,设施完善。4、边远山区好像这类事情会有,找他开方抓药节省时间。
我有亲身体会,199几年、我去白沟玩儿,由于水土不服又是夏天,身上起了很多大包,痒痒的要命,那里有个诊所,大夫说给我打点滴,过敏会慢慢消退。我的朋友跟那里的人熟悉,到白洋淀请了一个祖传手艺的中年人……
来到我身边就拿着一根大一点儿的针,扎了我腿上的穴位,流出来的血都是黑紫色的,身上的大包眼瞅着就平了。据了解他从不给人看病,也不收钱,是个好心的使者。我想说:有的祖传中医值得信赖,花点钱我愿意。
具体怎么做?要看实际情况选择,通过9几年的这次一针,马上我就好了,正常回了北京,如果打点滴估计还得等2天才能回京。我比较信赖中医的治疗,有人说“中医治本西医治标”虽然不是绝对,但很有道理。
回答问题:属于非法行医!
私生子已经大学毕业刚刚参加工作?
30岁海归女博士回国当天,在机场看见自己亲生父亲,一手推着行李,一手挽着一个陌生的女人,而他们旁边,一个二十出头的男生刚好喊了自己父亲一声“爸爸”。
这一声“爸爸”把女博士仅存的一点侥幸心理喊没了,而这一个温馨画面,更是刺痛了她的眼睛。
她从来没有在父亲脸上看见过那么开心的笑容,在她的记忆中,父亲总爱冷着脸,对她和母亲,仿佛就是一个没有情感的机器人。
她一直以为父亲就是这个样子的,天生不会笑,可看到这一幕她才知道,原来不是的,父亲也是会笑的,而且笑得那么满足,只是能令父亲笑的人一直不是她和母亲。
在人来人往的机场里,她和自己的父亲擦肩而过。
女博士叫雅茹,她父亲与母亲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富家女下嫁穷书生,穷书生娶了富家女后,拿着富家女给的一切却并没有善待富家女,反而还玻璃心,觉得自己被娘家人轻视。
雅茹出生在一个人人都羡慕的家庭,从小她就过着小公主般的生活,因为,她的外公经营着一家不算小的公司。
而她的父母分别在外公的公司里任职,小时候,听说外公曾希望她和母亲一个姓氏,可是父亲不同意,说如果孩子跟母亲一个姓氏,那不是向外说明他就是上门女婿?
为了不影响女儿和女婿的关系,在父亲强烈反对下,外公不再坚持让外孙女和自己一个姓。
只是,在外公看不见的地方,他曾经提出过的建议还是让女婿心里落下了埋怨,女婿并不如表面上对他的尊敬,甚至还故意冷落妻女。
其实当初,外公并不看好这个女婿,甚至可以说不喜欢,并不是说女婿的出身问题,而是以他几十年的人生阅历,他能够一眼就看穿女婿的为人处世。
可是,奈何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女儿,第一眼就被女婿的外表吸引住了,可以说是对女婿一见钟情。
而女婿确实有让情窦初开的女生对他动情,因为,女婿不但长得够帅,另外,外表还有点忧郁,很容易让女生产生一种爱的保护欲,想要去抚平对方脸上的忧伤。
可这些对于一个历经商场的浮沉的人来说,那是阴郁,缺乏阳光之气,老人觉得这样的男人并不能给自己女儿带来幸福。
当然,他并没有明着拒绝,只是向女婿提出把他晋升职位,调出公司,到供应商那驻厂,这样既保全了双方的体面,也不会伤和气。
可是,第一个拆台的还是自己的女儿,他怎么也没想到,女儿居然追着女婿跑,瞒着所有人和女婿同居,在他们知道时,女儿已经怀孕了。
到了这一步,已经没有别的选择了,只是,他更加看不上这个女婿,作为男人,他无法认同女婿用这样的方式和女儿在一起。
为了眼不见心不烦,女儿出嫁后,作为父亲的外公,他就把女儿和女婿赶了出去,不让他们和自己住在同一个屋檐下。
其实,哪怕被赶出来,他们依然在公司里任职,拿着高薪,另外,作为一个强硬的、有后台的娘家,陪嫁自然少不了,可以说,哪怕他们不工作,也不愁吃住。
都说“相爱容易相处难”,何况还是两个家庭背景完全不一样的人,甚至可以说是身份悬殊,几乎不在同一地平线上的人,要把生活落到实处,真的是一件非常大的考验。
雅茹从懂事起,父母就已经分房睡了,两个人在一起几乎是无话可说,而外公外婆也常常叹气说“都是来讨债的”。
渐渐地,长大一点后她才听说了一些关于父亲和母亲之间的事情。
原来,父亲读大学时,曾经有过一段恋情,两人算是彼此的初恋,大学毕业后,这对来自普通家庭的恋人,不得不面临着为生存而分手。
女生回了老家的城市,而父亲则选择出来闯一闯,这段维持了3年多的恋情,不得不在现实中低头。
本来,故事就到这算结束了。可是,父亲一直暗地里和前女友保持着联系,甚至还把妻子蒙在鼓里,偷偷和前女友私会,还恰巧被怀着身孕的妻子看见。
也许真的是一切宴宴之中自有安排,那天,母亲正在和闺蜜在一个茶餐厅喝下午茶,而那个说正在外地出差的父亲,却和一个陌生女人从酒店里出来,看他们的言谈举止,就像是一对亲密的恋人。
大家都是成年人,有些事不用说也能一眼看穿,而看见自己的丈夫和别的女人从酒店里出来的母亲,情绪已经有点失控了。
她的闺蜜更是第一时间冲出去,把两人堵在了酒店门口,还说了很多令人难堪的话,这一下子就把他们那见不得光的事摆在了太阳底下,而那个急欲想离开的两人,不得不面对妻子和众人投射过来的异样眼光。
因为受了刺激,母亲差点流产,住进了医院,也因为这件事,父亲被赶出了公司,听说,走的时候非常狼狈。
这还没完,后续是:父亲恨上了母亲,他觉得是母亲让他名誉扫地,甚至在娘家人面前抬不起头来。
虽然他不敢对母亲做出出格的事,但他却对母亲采取了冷暴力,连带对这个刚出生的女儿也喜欢不起来。
而一向好面子的母亲,很多事都不敢让娘家人知道,一切都自己默默承受。
其实,母亲知道,父亲对她并没有真正地喜欢,当初之所以会和她在一起,主要是男人的虚荣心作祟。
试想一下,一个刚出校门的穷书生,被一个富家女追求,关键是富家女长得还不错,这不但满足了一个男人的虚荣心。
另外,谁不希望可以少奋斗或不奋斗就过上自己梦寐以求的生活,如今有机会送上门来,为什么紧紧地抓住?
只是,他不该既享受妻子带来的一切,还想要追求所谓的真爱,做出背叛妻子的事情,而且还是在妻子怀孕的关键时期。
他这样的行为,不但恶劣,而且下L。
更可怕的是他还没意识到问题出在自己身上,反而指责被他伤害的人,指责对方不给他留面子,把过错推到妻子的身上。
后来,为了保持目前的生活,父亲不得不向母亲道歉,并保证和前女友断得干干净净。
而那时候,母亲也许对父亲还有感情,不但原谅了父亲,并拿出积蓄给父亲创业,开了一家洗车行。
对于父亲这个女婿,外公虽然很生气,但是,外公还是希望父亲能够自己立起来。
当他知道父亲自己做事业后,外公就介绍了很多他在生意场上的人脉和资源给父亲,有了外公的帮助,父亲可以说是如虎添翼,洗车行开了一家又一家,渐渐地,父亲成了一名事业有成的男人。
慢慢地,父亲在家的时间越来越少,从有记忆起,雅茹发现,餐桌上,往往只有她和母亲,有时候,她甚至很长时间都没有见过父亲。
后来,雅茹住到了学校,成为一名寄读生,这时候,见父亲的机会就更少了,哪怕学校放假,她也是回外公家,因为,母亲已经搬回和外公外婆住一起了。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大家似乎都习惯了这样的相处模式,而雅茹也不再找父亲,父女俩之间,可以说除了血缘之外,彼此之间陌生得不像父女。
后来,雅茹出国深造了,对父亲的了解就更少了,甚至连电话都很少,有时候哪怕接通电话,彼此之间也是沉默。
只是,她一直以为,哪怕父亲对母亲没有感情,但起码不敢做对不起母亲的事,毕竟,父亲能够有今时今日的成绩,靠的不是他自己的本事,而是外公的支持。
哪怕他不念夫妻之情,也不应该忘本。
可是,她才回国的第一天,她的父亲就给她上了一课,如果不是亲眼所见,她绝对不敢相信,父亲可以对母亲绝情到如此地步。
为了弄清真相,也是为了保护母亲,她决定当作没看见,戴着墨镜从父亲身边走过,与父亲来了一个见面不相识的机遇。
其实,雅茹早就知道父母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相敬如冰”,他们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只是,她一直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不离婚?
一段不幸福的婚姻,为什么不彼此放手?特别是父亲,既然儿子都这么大了,为什么不给孩子一个名分,让儿子成为私生子,让心爱的女人成为见不得光的第三者?
而对于父亲的所作所为,母亲知道吗?或者说,母亲是什么态度?
为了弄清楚真相,雅茹第一次和母亲开诚布公地谈了自己对他们的看法,问母亲是不是对这段婚姻还抱有希望?
在和母亲的谈话中,雅茹才知道,原来,是父亲一直拖着不愿意离婚,想着父亲一边霸占着母亲背后所带来的好处,一边在外面享受天伦之乐,雅茹替母亲感到不值。
为了给母亲讨回公道,或者说断了母亲对父亲怀着的最后一丝念想,雅茹直接找到外公,让外公断了对父亲的一切支持,另外,收集了父亲出轨的证据,并亲自找上了父亲,与父亲开诚布公地长谈。
其实,见到女儿,父亲挺意外的,或者说还有点心虚,而当知道女儿的来意后,父亲却显得有点狼狈。
虽然他可能没有那么喜欢这个女儿,但是,有些事情他还是不希望全部摊在女儿面前,毕竟,他也是要面子的,他也希望在女儿面前维持一个父亲的形象。
后来,父亲和母亲办了离婚手续,父亲可以算是净身出户,女儿说“既然我们相看两相厌,以后如非必要,请你不要再出现在我母亲面前,也请你不要去打扰她。”
“当然,无论到什么时候我是你女儿这个事实不会改变,你真的有需要的话,可以来找我,该对你尽义务的,我会去做,但我可能没办法和你聊家常,这点请你理解。”
这段维持了近30年的婚姻,终于在女儿的协助下,得到圆满解除关系。
母亲仿佛得到重生般,露出了轻松的笑容,看着母亲的笑容,女儿仿佛明白了一些东西。
外公也说“能在不撕破脸的情况下,给彼此留有余地,这就对了。”
外公还说“做人就应该给自己留退路,更要给别人留退路,要知道兔子被逼急了也会咬人,我们没必要把自己置身于危险中,让别人有机会反咬自己一口,得饶人处且饶人。”
确实,把别人逼急了,他哪怕知道“损敌一千,自损八百”,他也要找你拼命。
中国有句古话叫“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他反正什么都没有,还有什么需要担心的。
而通过以上的故事,有以下两点让我们借鉴学习:
一、甄别“凤凰男”。“凤凰男”这个词,可能很多人只是在电视上见到过,毕竟,普通人几乎没有机会见识到什么是“凤凰男”。
而“凤凰男”的本质就是:敏感、自卑、自大,就像文中的父亲一样,既想捞好处,又担心别人说闲话。
特别是在面对妻子时,他一方面非常自卑,毕竟,他所拥有的一切,几乎都是妻子给予的。
可他的内心却又非常自大,觉得自己是名牌大学生,而妻子除了会投胎之外,什么都不是。
正因为他无法克服这些人性的缺乏,才导致他既不懂得感恩,更不懂得好好去经营婚姻、好好珍惜妻子。
女人如果遇到这类男人的话,大多数都过不好,所以,一定要学会甄别“凤凰男”,远离“凤凰男”。
二、遇事要冷静。可能很多人遇到自己的父亲不但出轨,还有了私生子的话,都无法保持冷静,哪怕在大庭广众之下,也会冲出去,揪着父亲问“为什么”?
如果是这样的话,事情发展到最后,只会两败俱伤,甚至还会让自己陷入被动。
所以,聪明的做法是:按捺不动,免得打草惊蛇。
而在笔者比较赞同文中女儿的做法,冷静地处理了父亲的出轨事件,先收集证据再出手,一击即中。
如果当时她把父亲的丑事公诸于众的话,父亲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影响,但实际上,母亲也会成为别人攻击的对象。
所以,在保护好母亲的前提下,最好的办法就是给父亲一点体面,毕竟,婚姻关系中,讲究的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三、当断则断。生活中,遇到渣男渣女,就应该果断一点,当断则断,而且,还要断得干干净净。
都说“长痛不如短痛”,对于不值得的人,哪怕还有感情,心还会痛,也应该像割掉腐肉一样,咬牙把它割掉。
痛一次,以后就不会再痛了。
因为,腐肉在身,如果不割掉的话,只会不断地流肿,永远恢复的一天。
以上是本人的一些看法,仅供参考,谢谢!
出来面对各种逾期该怎么办?
慢慢来吧,刑满释放了,不要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如果找不多工作,就先到夜市上摆摊吧,国家大力发展夜市经济,就是为了那些低收入群体一个保障,因为有前科,去一个企业如果企业要求无犯罪记录,那么就算了吧,一步步来,虽然眼前困难重重,各种贷款逾期,还有要抚养的孩子,这是巨大的压力,当然也是前进的动力,如果能够迎风而上,一定能够打破目前的困境。
目前政策上面,没有对刑满释放人员有重大利好消息,只要人身自由了,通过自己的努力慢慢去改变吧,可以跟亲戚借几个钱开启夜市练摊生活,也可以去找一些企业上班,而不能在家坐以待毙,虽然刚从监狱出来,但是只是坐了1年多的牢,还没有对社会产生较大的隔阂,不是那些坐了十年二十年牢的人出来什么都干不了,就当那是自己犯的错误,已经接受过惩罚了,从头再来吧。
劳荣枝再申诉还有用吗?
首先,从程序角度来说,劳荣枝11月30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死刑立即执行之后,她的生命就进入倒计时了。
因为我国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宣判既代表判决生效,已生效的判决就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但我国刑法也有相关规定,在终审判决后,当事人级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申诉的权力,但申诉并不能停止判决的执行。
也就是说,劳荣枝及家属即使申诉被受理,劳荣枝现在仍然是处于生命倒计时状态,而且还是极其不乐观的走表模式。
申诉可能被受理,并且推翻生效判决的情况,只有以下五种: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大致概括一下,劳荣枝可能通过申诉推翻死刑结果,要么突然查出一大堆决定性证据,能够让劳荣枝彻底跟所犯罪行脱钩,比如证明她确实是个被法子英胁迫的善良傻白甜,再或者就是证明受审的其实是劳荣枝克隆人,本尊已经逃去平行宇宙了之类。
要么就是出现程序方面的巨大漏洞,但这种全国级关注度的大案要案,二十年抓凶,被捕后侦查一年,一审耗时一年,二审又用了整整一年,中间还有一个管辖权异议的小插曲。从程序来说,基本上各个步骤都是严丝合缝,绝对不可能有任何瑕疵的。
有人如果敢在这种案子里徇私舞弊,那跟当庭向劳荣枝索要卖命钱一样搞笑。无厘头电影里可能有这种场景,比如《九品芝麻官》里的包龙星,但现实中绝对不可能发生。
接下来就是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死刑复核程序跟申诉程序是可以一起进行的,也就是说那边劳荣枝跟家属积极申诉,这边最高院也会开展死刑复核的相关工作。当然了劳荣枝一方最好动作快点,或者说赶快找到能够翻案的决定性证据。否则可能申诉还没结果,那边已经核准并执行了,毕竟这已经是生效判决,申诉并不能中断程序推进。
而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数据:2015年,死刑核准裁定书256份,不核准死刑裁定书4份,核准率98.44%;2016年,死刑核准裁定书154份,不核准死刑裁定书1份,核准率99.35%;2017年死刑核准裁定书136份,不核准死刑裁定书1份,核准率99.26%;2018年死刑核准裁定书72份,不核准死刑裁定书1份,核准率98.61%;2019年死刑核准裁定书36份,全部核准死刑,核准率100%。
在疫情之前的五年时间,我国死刑复核通过率是98.9%,要在这个环节免死可能性也微乎其微了。
当然了,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死刑复核的周期进行明确规定,所以具体操作周期,是由最高院酌情处理。
一般来说,死刑复核程序都需要两个月左右,复杂一点的案子拖几年也不叫事儿。国外某些极端案件,罪犯都老死在监狱了,死刑还没复核下来。
当然了,某些影响力极其恶劣,事实极其清楚的大案要案,死刑复核的时间周期都会很短。
比如1985年的龙治民案件,BT夫妻前后杀死48人并埋在院子里,挖尸体的时候整得办案人员都集体精神崩溃。这个案子从一审判决死刑到二审维持原判,再到执行总共只用了七天。
2002年9月14日的南京汤山投毒案,作案人陈正平因为嫉妒隔壁陈宗武家面食店生意比他好,怀再加上两家发生了一些口角,于是陈正平趁陈宗武不在店铺的空档,投放大量毒鼠强到陈宗武第二天要用的食品原料中,导致300余人食用后中毒,其中42人死亡。2002年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2年10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10月14日,陈正平被执行枪决。全过程半个月,其中死刑复核到执行只用了三天。
而除了八十年代严打期间那些宣判后直接吃花生米的特殊案件,本世纪以来有记录的最快死刑执行案件,就是刘涌涉黑案件,该案案情复杂,而且牵涉人员众多。一审法院对刘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涌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故而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该案宣判后,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大量新闻媒体也纷纷对二审改判进行了质疑。巨大的舆论导致最高院直接提审该案,并于2003年12月18日上午,由最高院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经过四天的庭审,12月22日上午10时许,最高院宣判刘涌死刑立即执行,并于同日11时35分,对刘涌执行了注射死刑。
由于这是最高院亲自提审,等于是再审兼死刑复核两套程序同步走完,所以宣判后一小时就完事了。
劳荣枝案虽然案情更加复杂,但影响力跟恶劣程度丝毫不亚于这些大案。在经过接近三年的侦查跟两级法院审理后,案件事实已经十分清楚,各种证据也形成了逻辑闭环,复核程序应该不会用太多时间。正常情况下,劳荣枝应该是看不到2023年央视春晚。
而死刑复核批准后,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院的死刑执行令后,会在七天内执行死刑。当然了,在正式执行之前,还有可以不予执行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第一条基本上可以直接划过,第二条劳荣枝的同案犯法子英已经死了24年,她想要揭发也没有机会,所以也划过。至于第三条嘛,劳荣枝如果会特异功能的话,兴许能钻这个空子,否则还是别指望了。
至于执行方式,现在除了少数偏远地区条件限制之外,我国基本上已经普及了注射死刑。劳荣枝如果死刑复核批准后,应该也是三针送走,相比被枪决的法子英而言,劳荣枝确实是够幸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