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交友,为什么会有南阳襄阳的躬耕地之争
黄梅交友,为什么会有南阳襄阳的躬耕地之争?
我直接上图说明。诸葛亮躬耕地在汉代南阳郡邓县隆中,襄阳城西二十公里,也就是现在襄阳隆中。历代都有明确定论,有的只是南阳市的普通市民臆想,官方倒很理智,无从说起。历史学家领导人历史教授都明确注释题词结论在隆中,习凿齿、郭沫若、董必武、谭其骧、江泽民。四川大学教授方北辰在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明确指出在隆中。我不想说多的,只想上图有真相。分析的清清楚楚。方教授在中央电视台讲座,考证分析的清清楚楚在隆中。谭其骧和郭沫若注释题词。
有图有真相,简单明了,有说服力。谢谢大家点赞。
可现实中有不少的人在撩朋友的老婆?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这句话我们都知道,也都理解是什么意思。
其实,那些在撩朋友妻的人说白了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朋友。也就是所谓的一些酒肉朋友而已,没准是背后都可以插你一刀的人,因为他连撩朋友妻的事都能做出来,还有什么做不出来呢?
自古就有话,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古人都把夺妻之恨跟杀父之仇相提并论了,可见对于此事有多么忌讳。
那么那些撩朋友妻的人,虽然没有夺妻,可已经犯了忌讳,尤其是男人的忌讳。
那么他都做出这等可恨之事了,岂能还有做朋友的资格。
在国人的眼里朋友是可以互相交心,把背后交给对方,放心委事的人。甚至在很多人看来,有时朋友比亲戚都可靠,事实也是如此。
民间有笑谈,一起同过窗,扛过枪……,其实这个说法是很有道理的。
相同的生活历程很容易让人结下深厚的友谊,而且是一种经历过考验的情义。
中国人向来讲究仁义礼智信,这是为人的基本准则,尤其对朋友之间来说。而撩朋友妻之事,已经违背了五常伦理之原则。
仁:仁者,人人心德也。说白了就是天地良心。
义:义者,宜也,则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之意也。也就是说事情能做的可以去做,不该做的千万不要去做。
礼:礼者,礼也。人要遵理守道,人与人之间要遵守纲常伦理,坚守道德原则底线。
智:智者,知也,无所不知也。是说人要明白是非、曲直、邪正、真妄。
信:信者。简单理解为人与人之间需要诚信。
仁义礼智信的意思是仁爱、忠义、礼和、睿智、诚信
这些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已完全跟他不搭边了。此种人,做事如此没有底线怎么还能称的上朋友呢!对待如此没有底线之人我认为应该敬而远之,此类朋友不要也罢。
同时尽量不要让妻子接触到这类人,如果实在无法避免,那事先要跟妻子说明白此人的种种如何,对其尽量不要搭理,敬而远之。
平时多陪伴一下自己的妻子,加深夫妻之间的感情生活,净化自己的社会交往关系,远离这些没有底线的人,多跟有正能量的人接触。
同时一句题外话,当自己跟朋友的妻子接触的时候,也要做到有礼有节,有尺有度,既让人感到热情又不让人感到反感,既让人感到有距又不让人感觉疏远。也许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动物交友的诗句?
宋·赵师秀《约客》 5.江上往来人,但爱鲈鱼美。
宋·范仲淹《江上渔者》 6.绿阴不减来时路,添得黄鹂四五声。
宋·曾几《三衢道中》 7.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
宋·杨万里《小池》 8.路人借问遥招手,怕得鱼惊不应人。
唐·胡令能《小儿垂钓》 9.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
唐·张志和《渔歌子》 10.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
唐·苏轼《惠崇<春江晚景>》 11.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
唐·白居易《钱塘湖春行》 12.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
唐·白居易《钱塘湖春行》 13.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
宋·李清照《如梦令》 14.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
宋·辛弃疾《西江月》 15.明月别枝惊鹊,清风半夜鸣蝉。
宋·辛弃疾《西江月》 16.征蓬出汉塞,归雁入胡天。
唐·王维《使至塞上》 17.杨花落尽子规啼,闻道龙标过五溪。
非夫妻关系的男女自愿同居?
民警朋友告诉我,根据2021年的最新法律出台,非夫妻男女自愿同居,只要没有金钱交易,不违法,不会受到处罚,假如双方有一个是已婚人士,也就涉及到道德层面的问题。
同居和开房是不一样的,而且与开房有本质上的区别。
男女朋友同居的目的有以下几种。1、男女朋友同居解决生理的需求。2、男女朋友同居,在结婚之前,生活在一起,相互了解,培养感情,增强感情。3、男女一方已婚,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目的,暂时生活在一起。4、男女双方已婚,为了相互的利益或者目的,暂时生活在一起。开房是纯粹地为了解决生理需求,同居可以包括开房的目的来解决生理需求。我有一个朋友,是深圳派出所的民警 ,告诉我曾经接到的案件:遇到有人举报,就去查房,抓到两个人,首先问双方是什么关系。1、只要两个人相互熟悉姓名,假如没有金钱交易,就不是piao 娼。警察不会为难的,就算一方或者两方已经结婚了,也就涉及到道德层面的问题。2、假如有一方证明两个人不是朋友关系,就是piao 娼。通常会通知亲 人去派出所领人,而且要交一定的费用。这种情况是最怕夫妻对方知道的,会引起家庭不和谐。通常都是找朋友或者同事帮忙,交钱,签名领人。2021年新修订的《民法典》,对异性男女同居出了新规定。非法同居已经改变称呼了,称为非婚同居了,也就不再触犯法律了。男女朋友同居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违法的,假如涉及到以下的几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建议还是要了解详情为妙!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男女网友,在网络上联系了好几个月了,经常爱情聊天,而且聊得非常开心,双方感觉比较合适,就约会见面,在男方的出租屋里约会,解决了相思之苦。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约会在出租房,而且发生了关系。就这样经常约会,有时候一起同居好多天,男女朋友关系同居半年多了。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强jian了,民警马上根据线索,找到这个男青年,抓到派出所审问,男方不承认强 jian,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男朋友发生关系的。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个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ian,这种方式也是触犯法律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然后拿着身份证给男方看,不满14周岁,这时男子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 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 jian罪。《刑法》的第236条内容: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2、男女为了吸D,经常同居,触犯法律。一男一女在出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民警找到宾馆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经常同居,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3、与军人的配偶同居。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老乡的幼儿园读书。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5、有一天我在上班,突然接到总经理开会。到了会议室,总经理通告一件事情,研发部的总监被无偿解雇。我们感觉很突然,研发部的总监赵明,平常看着很斯文,戴着一副眼镜。我们公司经常聚餐喝酒,喝酒完成之后,就去唱歌,赵明不喜欢喝酒,也不参加KTV唱歌,在我们心目中是挺老实的一个人。总经理告诉我们,赵明和品质部的一个文员同居,赵明住在公司单身公寓,品质部的文员住在公司宿舍,经常找赵明,这种同居关系维持了半年多。有一次文员发现自己怀孕了,要求赵明离婚,娶她做老婆,赵明不同意,文员找到赵明的老婆,要挟他们离婚,赵明老婆很生气,拒绝离婚。文员要挟不成功,就到公司人事部告发赵明,人事部报告给总经理,经过高层讨论,认为赵明作为公司高层,影响公司形象,把他开除了。6、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人民币,而且还和对方发生关系了。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由于晓月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吃的。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同居,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电话,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电话,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居不同于开房,开房有以下几种。1、未婚男女朋友开房。2、男女一方是已婚人士,为了相互的目的开房,属于婚内出轨。3、男女双方都是已婚人士,为了相互的目的开房,属于婚内出轨。根据2021年的最新法规《民法典》出台,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同住一个房间只要没有金钱交易,不违法。假如双方有一个是已婚人士,也就涉及到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出轨有以下几种情况也是违法的。1、出轨不满14周岁的,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强J罪。2、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碰到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两个人。两个人也就一起被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并且拘留的处罚。派出所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接到电话后非常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他也是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异性男女之间涉及卖Y和P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卖Y和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3、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这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的,触犯法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J罪。《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男女为了吸D并且出轨的,触犯法律。5、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关系。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触犯法律。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8、男女一方已婚或者双方已婚,是情人关系。已婚人士出现婚内出轨的行为,不构成犯法,属于道德问题。2021年新法规《民法典》出来以后,出轨最多只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夫妻双方,因一方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正常男女同住宾馆,只要不是以上几种情况,是不违法的。因此男女入住宾馆或者旅店,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不用担心。碰到警察例行检查,积极配合即可,如实反映情况即可,警察不会为难的。异性男女在入住宾馆或者旅店入住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入住宾馆或者旅店时,男女双方要共同登记,并且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现在有电子身份证,这个也可以作为入住宾馆的有效证件。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有犯罪的行为,要求宾馆或者旅店管理规定租客登记有效身份证,方便有异常情况可以追踪。也是确保租客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公共场所做违法乱纪的事情。现在的宾馆登记系统与公安部犯罪分子的系统联网,一旦发现入住人员有犯罪案底,就会触动公安系统报警,警察就可以找上门来,便于抓住犯罪分子。2、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就去宾馆或者旅店开房,却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3、如果是一方已婚或者双方已婚男女同住宾馆或者旅店,发生关 系,属于外 遇,不违法但有违道德。遇到警察查房时,要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如实相告即可,警察不会为难的。写到最后。1、非夫妻男女朋友自愿同居只要没有以上几种情况,是不违法的。2、2021年的最新法规,男女异性住酒店或者旅店一个房间,不需要提供结婚证,无论双方是否是夫妻关系,只要没有金钱交易,就不违法,不会受到处罚的。3、非夫妻关系住酒店或者旅店自愿同居开房,只要不违法,遇到警察查房时,要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如实相告即可,警察不会为难的。4、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舆论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5、人生不易,出门在外,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一,选择正规的宾馆和旅店,是为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且行且珍惜!以上是我的分享,感谢阅读,感谢关注!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图片来自网络。如何看待身负7条人命潜逃20年的劳荣枝落网一案?
如何我们仅仅通过这一事件看了热闹,价值不大;如果我们从中看出一些问题,对教育子女、自己做人……或者更多的方面,汲取一些经验教训,倒是有益的……
杀了七条人命潜逃20年的劳某枝,一个女人,长得如花似玉的女人,有美貌,智商、情商够用(通过她色诱、潜脱等情况看,她是有着极高的智商、情商),因为没有学会三大能力,把一手好牌打烂了……
一,高瞻远瞩的战略思想!二,资源整合配置能力!三,交友时的拒绝、掌控能力!
天哲此文反顺序一一展开,先从第三开始!
法某英是个杀人狂魔,不小心认识这种人,不是你的错,但是,顺从、跟随并为之付出就是你的错……
在认识他的时候,你要学会拒绝……
如果他用强制手段威胁,你可以假装顺从,获得信用,然后找机会脱离,这也是一种变相的拒绝!
还有一种可能,你被挟持,你被逼着参与犯罪行为,你也要找机会脱离报警并且帮助警察抓捕,这中间还可以找机会放跑受害者……这也是一种变相的高级的拒绝,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第二种,资源整合配置能力!
以你的长相与情商、智商,千万别着急把自己交给了某一个男人!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这是千古佳话,没有错!你是美女,是稀有资源,着什么急?上什么心?
有些女人有可能不小心遇上个渣男,便上了心,以为什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错,大错特错!都什么年代了,别封建迷信,更别被一些低级人群的思维带跑带偏,参考天哲行文的上一条,想办法远离,拒绝是能力,更是勇气……
男人资源你有的是,去高级场遇里找,学习一下邓文迪!邓文迪让人难以忘怀的是她的感情经历,初婚20多岁嫁给一个50多岁大富豪,二婚31岁嫁给68岁“报业大亨”默克多。至于后来,有钱了,想找不找都是自己的事!说透了,是资源配置能力问题!
当然,这里不是教给孩子附炎趋势、攀高贬低,只是教你有配置意识!
第一种,高瞻远瞩的战略思想!
你很聪明,你能把人骗到你的房子里,需要让人喜欢你,进而让人信任你,接下来让人接受你,谁能说你不聪明!千万不要以为漂亮就可以骗到人,错,有些漂亮女人,心高气傲,自然骗不了人……
但是只有小聪明,没有大智慧!你如果有十年二十年甚至于三十年的长远规划,不急不躁,有目标、有远景、有野心,算上一笔大的经济帐,就会发现,骗人必出问题,杀人必潜逃,潜逃必有被捕的可能……你就会觉得没有长远规划的人好傻、好糊塗……
此文送给天下的女人们!也送给我八岁的女儿,做人千万别学劳某枝,傻极了,一手好牌打得稀巴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