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证明书,如何证明是姐妹的关系
夫妻间的证明书,如何证明是姐妹的关系?
【户口不在一起,如何证明是姐妹的关系?有什么好的方法?】
户口不在一起,要证明姐妹的关系,方法有如下几种:
(1)DNA认亲。古时候就有滴血认亲的做法,即将要让明关系的两个人的血液放在一起,如果两种血液能融合在一起,就说明是拥有相同血型的人,即是姐妹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滴血认亲已经不能满足于认亲要求。现代认亲方法,常用的就是DNA认证,即将需要证明关系的两个人小到头发,大到血液等用科学仪器进行比对,如果两个人的比对数据非常的接近,那么这两个人就是亲姐妹关系。
(2)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处调取档案资料。一个人出生以后,都会在户籍所在地的管理部门——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户口登记,否则就是所谓的“黑户”。你们姐妹俩的身份信息在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肯定有档案的,哪怕是已迁移出当地,但仍然会存有原来的档案的。
(3)到原出生的医院去调取档案。但这方法只能限于最近十几年出生的,因为之前出生的孩子,除了城里的孩子出生时是在医院里出生之外,大多数农村里出生的孩子都没有选择在医院里出生,这样就导致了医院的出生信息残缺的情况。还有,一些医院因为对于婴儿出生的档案管理存在漏洞,这样也会导致即使是在医院里出生,但婴儿的出生资料也会有残缺的情况。所以到原出生医院调取朴档案的方法除了难度系数比较大之外,成功机率也是相对的小得多。
(4)家族认亲。这种做法也是最原始认亲方法。每个村寨都有一份属于自己支族的族谱,即这一支族族人的出生信息等等。而族谱上就是记载着支族里所有人身份信息。你们姐妹俩,即使是户口没有在一起,但是当被你们父母生你们之后,应该已经将你们的信息报给了管理族谱的人。所以从族谱上应该可以找出能证明你们关系的数据。
上述几点,不知是否能帮上题主,但愿你能早日实现与家人团圆的梦想!(完)
丈夫与之强行发生性关系?
最近,收到一封读者来信,是位女士,今年33岁,丈夫36岁,两个人结婚已经七八年了,有一个孩子。
刚结婚的时候,两个人感情还过得去。不过感情基础不是很好,因为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女方是在父母执意安排下和男方结婚的,所以,当时年龄下,对结婚没什么概念,以为嫁人这种事情,嫁谁都差不多。
后来,随着自己慢慢成熟,发现和对方在各方面都不合拍,无论是生活习惯,还是情趣爱好,甚至是三观方面也不一致,尤其在教育孩子上分歧很大。
也常常因为这些家庭琐事,两个人会经常发生口角,感情变得越来越差。男方,有时甚至会在酒后对他大打出手。
尤其让她不能忍受的是,最近,她丈夫在又一次喝酒之后,不光动手打了她,还在她不同意情况下,强行和她发生两性关系,这让她的心灵受到很大伤害。
事后,她哭着要和丈夫去离婚,男方威胁她如果离婚就把孩子留下,净身出户。她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并问我他丈夫对她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是强奸?对她还有爱吗?
她觉得她受了丈夫的凌辱,而她丈夫对此却不以为然,认为作为夫妻这很正常。
对于这种情况,这位女士如果所述属实,其丈夫的行为恐怕是构成了婚内强奸行为。所谓婚内强奸,我百度了一下,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婚内强奸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对婚内强奸的认识和界定有两个问题:
一是时间问题,即如何认定夫妻关系,这是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的主要区别;
二是强奸所采用的手段,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法的强度是不同的,如何界定它们是认定婚内强奸的难点之一。
无论怎样,我觉得任何一个成年人都应该能够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夫妻之间最重要的一个前提就是:相互尊重!没有了这个前提,那一切都无从谈起。
夫妻间的尊重包括很多层面,比如尊重对方的隐私,尊重对方的人格,尊重对方的生活习惯,也当然包括尊重对方的个人意志,包括夫妻间的亲密关系。
从夫妻扮演的角色和职能上来说,夫妻之间确实有履行夫妻生活的义务和责任,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同时,夫妻生活这种事,是不能强迫的,要尊重对方的意愿才行,即便是对方坚决不能满足自己的愿望,也不能采取强行做法,“霸王硬上弓”的做法,是一种野蛮行为,是反人性的,甚至是违法行为。
所以,对于这位女性朋友的遭遇来说,她丈夫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强奸,这需要司法部门进行认定,需要你提供足够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包括对方是在酒后对你施暴,而且你们又是多年的夫妻关系,最终该如何界定,还是最好去咨询相关法律部门,来作进一步认定。
在此,我想跟你说的是:对于这样一个不懂尊重和善待你的男人,对于一个近乎禽兽般的丈夫,对于一个已经失去了幸福感的婚姻,而且,在这个婚姻里,你的丈夫对你的种种无可挽回的伤害已经造成,无论他这种婚内强奸的行为是否能够成立,能否得到法律的惩处,你都不该再继续选择忍辱和他继续过下去了,建议你考虑自己的退路,离开这个可怕的男人,重新选择属于自己的幸福吧,这样下去,对孩子的成长来说也是一个灾难啊!
互相是否可以有隐私?
别说只是交往阶段,就是结婚后,双方也要保留各自的隐私权,这样有利于你们的生活更长久。
虽然很多人主张婚姻生活应该坦诚透明,但并不代表不能有隐私。
隐私于人来说,无论多么亲近,都有不想与人分享的秘密,这份秘密并非一定有害于你,只是自己的一个角落,不想让人看得太透太白。
如果生活中完全没有隐私,这会给人一种不安全感,觉得自己赤裸于人前的感觉。
很多时候夫妻因为这个隐私权的定义和范围也争论不休,这也是夫妻生活中一个比较大的原则立场,建议婚前最好彼此了解清楚。
做婚检查出一方感染了艾滋病?
做婚检的时候,如果有一方检测出HIV感染,医院有权告知其配偶吗?
这个问题在网上一直争论不休。对于艾滋病感染者来说,出于保护自己隐私的需要,肯定不希望医院将结果告诉另一方;而对于无辜的配偶,为了保护自己的健康,希望能更多的了解到对方的身体状况,以避免,以避免威胁自身的安全。
双方的想法,都有充分的理由和一定的道理,就像针尖对麦芒,矛盾就是这么产生的。那么,作为第三方的医院,要怎么做呢?
先来学习一下法规:
第三方所作出的行为,应该在法律或者法规的允许下。那么,我们来看看艾滋病防治条例第42条的规定:
发现确诊的艾滋病感染者,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如果本人没有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则应当告知其监护人。从这条规定上看,医生是无权告诉本人之外的其他人,即使是他的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只有在感染者没有行为能力的时候,才可以这么做。
很多人认为,这么做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甚至有思想比较激进的,会说医生是在间接的害人,但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1.在现代社会,都已经到了谈婚论嫁和做婚检的地步了,双方没有发生性接触和其他接触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目前检测依然是阴性一方也有可能还处在窗口期,也有可能感染了还检测不出。
所以,医生会建议艾滋病感染者不要与配偶发生无保护的性接触;同时让检测阴性的一方在最后一次性生活一到三个月后复查一次,如果没有问题才能说明没有感染。
2.医生有义务对艾滋病感染者进行传染病相关的医学科普教育,督促其尽快抗病毒治疗,以减少艾滋病传播的风险。同时,也会要求感染者对自己的配偶负责,不与对方发生无保护的性行为。
3.对目前暂时检测阴性的一方,也要做传染病相关教育,这也是很重要的。当然,这种教育要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具体的办法。
4.医生还会建议艾滋病感染者将实际情况告知配偶,这是对他自己、对象,以及双方家庭和未来孩子负责任的一个做法。这种做法,最好有一个书面告知的协议,签字生效。
5.对于做婚检的两个人来说,双方彻底的各方面的了解和信赖也是很重要的。如果怀着对婚姻负责的态度,双方应该坦诚的公布自己的健康检测结果,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深入了解。
目前,我国的艾滋病感染者一旦发现以后,都建议尽快接受抗病毒治疗。抗病毒治疗目前是免费的抗病毒药物。只有通过抗病毒治疗,将病毒量控制到最低水平,才有可能减少或杜绝艾滋病的进一步扩散和传播。
今年的美国医学杂志,发表了一篇血液中持续检测不到病毒载量,等于不具备传染性的文章,也就是u=u的先锋理念。认为经过经过持续的不间断的抗病毒治疗,如果血液中采用高灵敏度艾滋病毒核酸检测不到艾滋病毒RNA,就意味着,不会通过性行为传播艾滋病,很多大型的研究结果都证实了这个说法。
人们对于艾滋病总是有一定恐慌的,但面对这种告知的情况,其实是可以有很多方式解决的,简单的告知解决不了问题,还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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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面具强奸妻子?
戴面具,强奸➕引号?那就证明你老婆和网友是两情相悦,戴面具只是为了调情,增加更多的乐趣!根据你的提问来看构不成犯罪!
但是如果你们领证了,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你妻子离婚,这样在财产分割这一块你可以占到优势
反之,如果你妻子是被她的网友骗出去,强行发生关系的,这个另当别论!
从客观上分析你妻子既然被她网友约出去了,然后还戴面具发生关系,那就证明他们早已经不是单纯的网友了,只是N次以后的这次被你发现了而已
陌生人要拿的起放的下才会被重视,才会被珍惜!不能一味的付出,一味的当舔狗!放一朵杨花的图片自己消化一下是什么意思,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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