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友聊天室,你有被身边的女人坑过吗

2023-04-22 00:36:04 42阅读

深圳交友聊天室,你有被身边的女人坑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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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友聊天室,你有被身边的女人坑过吗

被身边的女人“坑”总是印象深刻。因为从内心曾喜欢过身边这个女人。而她却没有喜欢我。因为喜欢,对她没有任何防范心理。所以被“坑”已在情理之中。

九六年六月看上了一个叫晏丽娟的女人。这女人长得丰满、漂亮。她说她是当时西北大学刚毕业的学生。家在新疆,毕业后也不想再回新疆老家了。当时在西北大学的老乡的公司找了个兼职赚生活费。以后打算应聘在西安工作,彻底不回自己的新疆老家了。她每天几乎都比较忙,很难约出来。我们是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的那种着关系。中间人说是在一次吃饭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也并不十分了解这个叫晏丽娟的真实底细,我和晏丽娟从一认识就是谈男女朋友的那种关系。

因为有中间人介绍认识 ,又觉得很喜欢她。但感觉晏丽娟在外面公司做着兼职挺忙的,约不出来见面,也在情理之中。当时彼此只是留了传呼号并没有实质性进展。连手都没拉过的那种。那年七月的一天,晚上七点多,刚吃完饭。她打来传呼,回复后她说要向我借500块钱,让我给她赶快送去。然后给我说了个地址,让我去找她。说的很轻松。那时我工资每个月也就400多。平时身上500块还是有的。

记得她给我的地址是一个村口。我在那村口给她打了传呼。那年流行传呼,然后又她给了我如何找到她的具体位置。

我记得进了她说的那个院子。晏丽娟就在那院里一间房子等着我。那房间有床和沙发。晏丽娟穿着睡衣坐在沙发上。见我进来了,很热情拉住我的手,并倒了杯茶水让我喝。

天气炎热,房里开着风扇,但仍然热。这时已是晚上八点多快九点的样子了。外面有了夜色,丽娟轻轻关了房门,拉了窗帘。

这时晏丽娟,脱去了睡衣,对我说:“这是家里,你要感觉天热,也脱了衣服吧!别人也管不到咱们家里,你是我男朋友,也不用怕。”

看着晏丽娟的对我深情,反而觉得自己很矜持,很尴尬。这时的晏丽娟穿着内衣,作为我是从来没这么近距离见过女人酮体,脸还是有点红。我脱了身上的外衣。感觉这间房子顶上的楼板,已经让白天的大太阳晒透了。

“小卫,借你的这500块钱是我在这里半年的房租,你以后可以常来这里,也可以住在这里。你是我男朋友,也没啥关系,反正以后我们会结婚,你没啥意见吧?”

我不敢直接回答,想着这么好的事,为啥不答应呢?,就从皮钱夹里取出了带来的500块钱给了她。想着自己马上就要结束单身生活了,而且对象还是个女大学生。自己的内心也是狂跳不已。那天晚上到是真牵上了晏丽娟的手。

晚上十一点多,她送我到了村口,然后我是坐公交车回的家。那天晚上在家里的床上,就做了一个与晏丽娟在一起生活的美梦。

后来的一星期后,我传呼联系晏丽娟,她的传呼机已经停止了服务。

我去了晏丽娟的房子。原来的房子里已经住了别的租客。问了房东。房东说:“以前的女房客前几个晚上常有男人找她,二天前已经结清了房费,搬走了。搬到具体哪个地方,人家不说,我也不方便问。但搬家时,那女房客的怀里抱着一个牙牙学语叫她妈的娃。”

听到房东这样说,我感觉了以前的这一切都是晏丽娟精心编的一个“局”。她不止“坑”了我,可能还坑了更多的人。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剪切,与本问答无关,若有侵权,联系作者删除】

晚上徒步的男男女女会发生什么事么?

当时我还是只单身汪,我也不知道那次为啥会没事找虐。

是这样的,我以前单位在武汉江夏郊区,然而单位周围却有三所“著名”大学。那天正好是周末,我出了个长差回到单位,可由于走的太久,我的宿舍位置被别人给睡了。

所以我暂时还没有安排,然而天也黑了。单位则都放假,又正值周六,没法安排,所以我想先在外面旅馆对付一晚上吧。

谁知旅馆尽然问了几家全都爆满,这可是武汉偏僻的郊区呀,周围又没有多少流动人口,怎么会爆满呢。

旅馆老板娘冷我一眼,理都没搭理我,仿佛心里在说单身汪住什么旅馆,干嘛不去隔壁网吧去。谁知她突然回了一句:今天周末,学生放假。

刹那间我好像明白了点什么。可咱也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呀!毕竟这么多大学,我作为一个社会人士,闲着无聊,在回顾回顾校园时光也不是挺美好的。

于是我出来装成学生的样子,来到了某大学。

然而晚上在昏昏沉沉的灯光下,走着走着才发现有点不太对劲,好像几乎都是男男女女,成双成对,就我一个是单身。

他们有说有笑感觉真的挺开心挺幸福。我却一直在怀疑自己到底是不是在学校里面。而我另外,还不知道今晚该如何着落。每当想起心中阵阵失落。

接着又溜达到校园草坪。在灯光照耀不到的地方,至于他们发生了什么,不过我也只能看到许多人影,这边两个那边两个的,具体干什么,咱也看不清楚呀,咱也猜不到啊!

总之这一趟校园溜达,看到男男女女晚上徒步的“快乐轻松愉悦”的校园生活时光,真是令我大开眼界。

回想自己那时候,看到女孩子都脸红,甚至害羞到连路都不会走。在看看今天的新生活,感觉真是生错了时代。

女性在受到身体侵犯时?

25岁的小丽在下班时不幸遭遇了身体侵犯,在侵犯的过程中奋力反抗,而不法分子见她越反抗,就越兴奋,最终失手把她给掐死了,为了毁灭证据直接把她分尸扔到不同的地方去。

对于女性来说身体受到侵害的时候,到底应不应该反抗,这是一个两面性的问题,有人说应该反抗,也有人说不要反抗。

这种事情毕竟这是影响自己一辈子的事情,如果不反抗那后半生几乎都是在这个阴影中度过,如果反抗就会存在很大的危险。

25岁的小丽在一个五线小城市上班,是一名白领,有一次因为工作需要加班到晚上12点,而这条回家的路线她走过无数次了。可以说闭着眼都能走回去。

就这今天晚上她加班完成工作之后准备回去的时候,走在路上不幸被一名男子上前搭讪,一开始小丽只是认为他是一个流氓而已,并没有过多的防备。

不管这名男子如何搭讪,小丽一直都没有回答,而是快速的走回去,这个时候男子上前就把小丽扑倒了。想要侵犯小丽。

此时的小丽对于身体的本能反应,自然是反抗的非常激烈,而小丽越反抗,这名男子就越高兴,好像自己越有征服感一样。在反抗几分钟之后,小丽最终也失去最后的力气。此时男子顺利侵害了小丽。

完事后小丽本想着自己可以走了,但要忍不下这口气,直接说了一句,你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此时这名男子听到这句话被彻底激怒了。再次上前与小丽发生了关系。

而在第二次发生关系中,小丽还把他的脸弄花了,此时这名男子直接掐着小丽的脖子,任小丽如何挣扎都没有用,最终不幸失去了自己生命。

而男子为了不让自己留下证据,选择了分尸,并且把尸体分别扔到不同的地方去。

经过一个月之后,最终这名男子被抓获,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只是小丽再也没有办法回来。

事后才知道原来这名男子以前就有过案件在身上,事发的前两天才刚好放出来,没有想到小丽就遭到这样的毒手。

从这案件中就可以看出来,如果当初小丽不说一句你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也不至于失去自己的生命,那也不会发生第二次关系,有可能就可以走掉,等安全回到家之后再选择报警,或许就是最好的方式,虽然说自己的身体确实受到了伤害,但相对生命来说,这点伤害并不能算什么。

同时从这个案件中我们也可以总结出一条经验,那就是当自己身体受到侵害时,尽量不要去惹怒对方,因为你不知道对方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有一句话不是这样说,生活就像强 奸,当你不能反抗时,还不如学着去享受。

虽然说受到侵害之后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但相对生命来说,还是生命最为重要,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无独有偶,曾经在几年前也发生过同样的事情。

小兰是一名农村留守妇女,再一次外出去县城的办事的时候由于没有赶上回家的最后一趟班车,所以只能走路回去,就快要到家的时候,突然跑出来一名男子上前与小兰搭讪。

询问小兰是不是下面那个村,是不是本地人,小兰见此也没有多说什么,就一直往前走。刚好前面有一片农田,地里全部都是高高的农作物,可以说伸手不见五指。

这名男子见四下没有人,小兰也不回答他,就上前把她拖进了老乡的农田里进行侵害。

在侵害的过程中小兰自然是奋力反抗,因为是农村留守的妇女,力气还是有的,但经过十分钟的挣扎过后,最终也是没有力气去反抗了。

而此时男子自然是顺利侵害了她。完事之后小兰起身就准备离开,未曾想男子威胁她说,如果你要是把这件事情说出去,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而小兰为了图一时之快,对他说到:虽然今天你得手了,但你会受到应有的法律的惩罚。

就是因为这句话,男子转过身就把小兰推到在地,两人在反抗的过程中,男子不幸失手杀死了小兰。

最终这名男子落荒而逃,一个月之后最终被抓获,但小兰再也回不来了。

通过这件事情再次告诉我们,如果身体受到侵害时,再没有好的机会时,千万不要去奋力反抗,也不要去激怒对方,如果这样做了那最终受到的伤害的肯定是你自己。

女性在受到身体侵犯时,应该奋力反抗吗?其实这是一个两面性问题,到底该不该反抗,什么样的情况下反抗会更好。

从我个人角度来说,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反抗,因为你不反抗就相当默认了,那对方就会肆无忌惮的去骚扰你,这种情况那对于你的生活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就像地铁上面遇到咸猪手一样。只有选择反抗了,才能避免自己受到更大的损失。

当然这种反抗是需要有一定前提条件,并不是说你随意去反抗,如果是这样那就会势得其反,最终给自己惹来杀身之祸。

什么样的情况下反抗会更好一、身边的环境适合反抗,能够确保自己的安全

当你受到侵害的第一时间自然就是反抗,这是一种身体的本能,但是在把反抗的过程中,你得观察身边的环境怎么样,可不可以引起别人的注意,或者说有没有摄像头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你奋力反抗,那自然就会事半功倍,同时还有机会保护自己。虽然在身体受到伤害的时候在反抗的过程中就要去观察周边的环境。

二、编造理由

如果周边的环境并不适合你更有力的反抗,那就编造几个理由,比如自己有性病,有梅毒,或者说现在是生理期,等等这种理由对方一听自然就会害怕,毕竟谁也不想沾上病毒。

这种情况虽然说对方未必会相信,但是还是有一定的可信度的,毕竟这比起奋力反抗还是非常好的。

三、千万不要去激怒对方

女性在受到侵害的时候的,千万不要去激怒对方,也不要想着鱼死网破,因为女性在面对男性的的时候不管是力量上还是身体上都是非常吃亏的,所以这个时候千万不要去激怒对方,也不要去威胁对方。

上面两个案件中就是因为当事人威胁了对方,最终造成了自己失去生命,你只需要记住的他的容貌特征以及一些必要的特点,事后再去报警就是最好的。

逞一时之快,对自己是没有任何好处的,毕竟在那种环境下你也是处在劣势的一方,而且你也不知道对方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四、如果是熟人或者朋友,那一定要奋力反抗

因为这种情况下大家都是知根知底的,同时你还需要告诉对方一些危害,如果强行与你发生关系那他整个朋友圈子都会知道,最终他也会脸面无存。

所以这个时候一定要需要奋力反抗,而这种侵害很多时候就是发生在朋友之间的,所以大家也一定需要注意。

最后:

女性身体受到侵害,需不需要反抗,可以说要根据当时所处的环境来决定,如果是荒无人烟的地方,那最好是顺从,且千万不要去激怒对方,如果是闹市区那一定需要反抗,因为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

同时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千万要沉着冷静,不要冲动,也不要逞一时之快,否则后悔的肯定是自己。

再这也提醒大家,任何事情预防才是最关健的,特别是一个人的时候,走在路上应该多观察,多防备。

醉酒女子半夜走错房间?

该男子是否属于强奸,有以下两种情况。

1、醒酒的女子如果认为自己是自愿的,就属于一夜情,一夜情不犯法。

2、醒酒的女子如果不承认是自愿的,就属于强奸,因为该男子属于清醒的,在醉酒女子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的。

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

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的,这种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的,触犯法律。

使用暴 力、胁 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 行为的,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jian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女发生一夜情不犯法,但是出现以下9种关系就犯法了,建议了解为妙!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爱情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 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男女为了吸D,经常约会,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出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经常约会,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吸食毒品、打针成瘾的,除以上处罚外还要强制进行戒除,强制戒除后又吸食的可以进行劳动教育,在劳动教育中进行强制戒除。

3、男女同伙贩毒行为。

贩毒是违法的,一旦被抓到,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关系。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老乡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6、民警朋友也碰到过这种事情。

一个女人带着孩子入住宾馆,然后来了一个男人,这个男人没有登记。

被举报行为异常,民警到宾馆检查,经过审问,发现是拐 卖儿童的,受到法律制裁。假如宾馆知道,没有举报,也是会触犯法律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拐卖儿童数量、产生严重后果等的不良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7、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

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

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人民币,而且还和对方发生关系了。

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

由于晓月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

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

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

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

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

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吃的。

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

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

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

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电话,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

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电话,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

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

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

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

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8、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

两个人被一起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打电话给他老婆,他老婆接到电话后很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

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异性男女之间涉 及卖 yin和piao 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 yin和piao 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 piao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9、还有发现宾馆里面男女四人居住,感到可疑,被举报,经过检查,是毒博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假如宾馆知道,没有举报,也是会触犯法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这9种情况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一个深圳派出所的民警朋友 ,碰到有人举报,就去查房,抓到两个人,首先问双方是什么关系。

只要双方能熟悉姓名,没有金钱交易,就不是piao 娼,警察不会为难的。

假如有一方证明不是朋友关系,就是piao 娼。

要亲属去派出所领人,但是要交一定的费用,但是这种情况最怕夫妻知道,引起家庭不和谐,通常都是找朋友或者同事帮忙签名领走。

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警察突击检查,一定要主动配合,不可威胁和暴力方式阻碍检查,这是犯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从重处罚。

写到最后。

1、一夜情就不违法,但是如果男女关系出现以上9种关系也是违法的。

2、如果遇到警察突击检查,一定要主动配合,不可威胁和暴力方式阻碍检查,这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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