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秘密信件,澳大利亚夫妻探亲签证多长时间能到手
夫妻秘密信件,澳大利亚夫妻探亲签证多长时间能到手?
澳大利亚探亲签证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出签到手。当出现已经过了20几天了还不出签的情况,这时候申请人不要着急,这种情况,可以用以下方法来解决:
1、去澳洲签证中心网上查询签证申请状况,了解签证状态,最好相应的调整;
2、去领事馆官网查邮件,用邮件发送催签信;
3、领事馆官网上有电话,可以直接打电话去问下情况;
夫妻间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何收集?
感情本来是两个人的事,带有一定的私密性。但根据我国《婚姻 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首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 一标准对于那些第一次起诉就想判决离婚当事人而言,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是至关重要的。需要提醒的是,如不存在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就算提交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也未必会以此判决离婚。不过,这些证据的提交,让法院有机会全面地了解双方真实的感情状况,增加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结合上节谈到的证据种类,当事人可以着重在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形式上下工夫。
1.书证。例如,双方谈论夫妻感情问题的相关邮件或信函、为离婚达成的协议书草稿、过错方给第三者所写情书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夫妻之间出现问题,感情受损的事实。
2.视听资料。离婚中,往往是一方主动,另一方被动。主动方在频繁与被动方讨论离婚问题时,可以对双方的谈话进行录音。如果录音中出现被动方同意离婚,或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表述时,对亍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
3.证人证言。离婚案件中的证人证言,应该算是证据效力最低的一种方式,但是,这又是最好获取的一种证据。对于夫妻的感情,身边的朋友或是亲人或多或少是知道一些的。特别是那些家庭矛盾较突出的家庭,一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的日子,想让别人不知道都难。对于知晓夫妻感情真实情况,又愿意出庭作证的亲戚或是朋友,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允许他们到庭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做出正明。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这样效力会较高。如果只提交书面证言,法院几乎都是不予采信的。
为证明对方婚外情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婚外情一般具有隐秘性,要收集相关证据,一方面是取证异常困难,另一方面是如果证明尺度太大,又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法院不予采取。因此,要完美地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的事实,是大有学问的。
(1)书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是邮件;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或是悔过书;夫妻讨论婚外情时,一方对于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是邮件等。这些证据,均是以书面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婚外情事实的存在。
(2)物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这些证
据,是对过去已经发生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 因此,该证据效力较高,易被法院采信。
(3)视听资料。例如,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法院对于婚外情的认定,一般要求提供过错方与第三者存在时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记录。如果录像只有单独一两次的记录,并不能证明双方就存在这种稳定和长期的关系。因此,对于录像,法院一般要求提供连续20天以上的记录,每段录像中最好有日期的记载,方便法院认定。另外,录像的地点切不可选择在第三者的家中,否则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他人隐私,证据得不到法院认可。如果选择在公共场合或是自己家中录像,原则上不存在证据不合法的问题。
(4)证人证言。过错方无论是重婚,还是同居,都会需要一个长期居住的居所。共同居住在这个场所内的其他人,一般对于双方的情况会有所了解。
(5)该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或是居委会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或是证明,均应属于证人证言一类的证据。他们的证言,对于法院认定婚外情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所以无过错方应该花一些时间和精力,去过错方同居的小区了解情况,用真诚去换取他人的帮助,来证明
婚外情的事实。
值得提醒的是,离婚诉讼中,提供对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证据是 非常困难的。如果提交的大部分证据是间接证据,彼此又不能形成证
据链的话,法院对婚外情也是很难认可的。所以,当事人真的无需花 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因为最后很有可能是 得不偿失。
“调查公司”常用的取证方法有哪些?
跟踪。离婚案件中,在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后,以收集证据为目的的跟踪,不应该被认为是违法行为。跟踪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被跟踪人的生活规律、作息去向,通过其工作、生活中的情节,来
判断和取得其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据。
拍摄。若发现可能存在暧昧关系的人员,或是可能同居或幽会的场所,或者是被调查人与其他异性存在亲昵动作的举动,受委托
人可以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作为初步证据材料。
录音。对于以胶带为介质的录音材料,基本上不容易被改动, 因此,只要录音手段和录音器材合法,证据效力较高。而对于以数码
器材(如录音笔等〉、数码设备录制的录音材料,在原始录制后,复制以及编辑相对可能性较大,容易为对方否认,对法院采纳有一定 的难度。不论怎样,有证据提交总是好的。
如果使用的是市场上有售的音像器材,而不是限制使用以及禁止使用的音像器材(如针孔式摄像机〉,在适当的场所,如是在公共场所而不是在别人的私密场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只要具备关联性,就有证据效力。
虽然,目前对于“调查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各界普遍存在质疑,社会还处理过一起由于非法取证导致“调查公司”面临刑事处罚的案件,但不容置疑的是目前存在对“调查公司”的巨大市场需求。有需求,就有供应。我们认为,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的权利义务,当事人自然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收集调查取证。被委托人不论是谁,只要其采用合法的手段、使用合法的器械,通过合法的途径取来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证据,只是其证明力大小有待法官认定。
需要提醒的是,关于聘请“调查公司”取证一事,当事人在庭审中还是应该尽量回避,由于“调查公司”的处境目前十分尴尬,当事人应多加注意,以免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反间谍法公布7周年?
从2004年开始发生的这九起间谍案件,估计知道的人非常少,不过这件件都非常触目惊心,件件值得深思!会让你知道“间谍是怎样练成的”?
我是一名历史作者,出过不少这类的爱情,前面咱们说过不少间谍相关的案件,其当事人身份背景各异,总体来讲反馈还是不错,至少起到了正面的教育意义。维护国家安全,提高保密意识,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应该做的!
今天将要讲述九起“为人们知之甚少”的间谍案件,来看看这些人到底是何身份?是怎么被策反?结局又是如何吧!废话不多说,直接步入正题。
第一起:姜某间谍案1962年出生的姜某,男,履历很亮眼,身份也不简单,案发前还是我国一名最高层的巡视员。2002年,年底的时候,姜某因工作选派,被公派到联合国某环境监测部门去担任总负责一职。职务提升是提高了不少,可这个人的心眼也变大了……
他对于薪酬问题有偏见,于是就情绪低落,内心的黑暗面在不断滋生。2004年,就有一名某国驻东南亚间谍人员以外交官身份为掩护,利用公务活动之机和姜相识。此后,对方对姜进行攀拉,逐步以金钱为诱饵,要求姜提供“信息”,向姜提供报酬,姜某也因此沦陷。
2006年3月姜某任期结束,回国后,他还利用其工作中能经常出国的便利条件,先后多次秘与境外间谍人员在境外密接头见面,被他泄露的情报涉及我国核安全领域等多方面信息。其中包括机密级、秘密级等文件资料百余份。
2013年4月,姜某的间谍犯罪行为东窗事发,被我国家国安人员抓获,国人人员在他家搜查时,起获美元、欧元、人民币等多币种现金,折合人民币近200万元。
最后姜某获得了他应有的“无期徒刑”结果,至此姜某案件宣告结束。
第二起:耿某某间谍案耿某某,男,1970年出生,案发前在某国企驻外代表处任职。
2007年,耿某某在驻外工作期间,因处理正常事务与当地安全部门人员结识,后对方以耿本人及家人在境外的生命安全相威胁,将耿策反发展。
耿在对方指挥下,搜集我国防军工科研领域大量涉密情况,并在任期结束回国前接受了对方布置的回国“潜伏”任务。
回国后继续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保持秘密联系,耿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的文件资料中,机密级、秘密级文件50余份。
2016年7月,耿某某被判无期,到这,耿某间谍案件也宣告结束。
第三起:周新间谍案关于这个人,我之前做过一期较为详细的爱情,感兴趣的过会可以去看看。
此人,就简单来说。他的身份是一名高校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精尖通信技术研究,所在实验室承担了我众多国防军工单位和军队大量涉密研究项目。
2006年,周新在申请赴外国攻读博士后的签证时,表明了自己身份,并在签证材料中附其博士论文复印件,引起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关注。
自2007年10月,周新在国外读书期间,多次与境外间谍人员见面,因对金钱有需求便想让对方帮助自己的老婆办理绿卡,同意并接受对方的考察和测谎。
周新回国后,继续与境外间谍保持联系,向对方出卖情报。
周新在参谍期间,先后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我大量国防军工重要涉密数据和文件资料,涉及我现役导弹、军用雷达、新型战机等重要武器装备的核心秘密。
经有关部门鉴定,周新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的资料有机密级、秘密级文件200余份。
2011年,周新被抓,2014年,同样是以无期徒刑收尾。
第四起:岳某某间谍案让人说来甚是觉得可恶,泄密实在太多!
他潜伏时间长达10年,提供了7400多份文件资料,这些资料包括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文件500余份,很多都涉及新型武器装备等核心内容。
1972年生的岳某某,是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案发前担任处长职务,2004年10月,岳某某在某地餐厅就餐期间,被境外间谍注意并套近乎,随后双方便开始了进一步深入交往,对方以金钱利诱手段一步步将其策反发展。
此后,岳某某与3任境外间谍保持了长达10年的情报关系,最后查实,岳某某通过出卖情资,获取间谍经费约100万元。
2016年,岳某某被判“死缓”,这真的是罪有应得。
第五起:章某某间谍案章某某,案发前任职我国某涉外部门处长一职,在境外任职期间被某国间谍情报机关关注。章某某就可悲了,他是被自己的妻子拉下水的。
对方利用章某某的妻子赴该国留学之机,通过金钱利诱、感情拉拢等手段,先是将章某某的妻子给策反。
而章某某在明知其妻子接受某国情报人员金钱和指令的情况下,出于对妻子的袒护,并抱着侥幸心理,满足了其妻的情报搜集要求,提供了大量工作机密。
长期以往,最后彻底沦陷,对方提供间谍情报活动经费,并毫不隐讳地询问章某某工作单位核心内部机密,章某某如实提供。
最终,这对间谍夫妻被抓获,丈夫章某某以死刑收场,他的妻子则是被判了10年。至此,这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两口子人生完结。
第六起:王某间谍案与其他人身份不同,王某是我国邻国某中餐厅的老板。王某在国外开办中餐厅后,为寻求庇护,主动与当地强力部门接触,对方间谍情报机关人员顺势要求王“合作”。
要求王某及时报告来店就餐人员情况,并有选择地配合他们开展非法窃听监视措施。
王某在深知自己的餐厅经常有我国驻外工作人员前去的情况下,他按照对方要求,在多个包房内安装了窃听设备,窃取机密。事发初期,王某心存顾虑,以种种理由躲避国安工作人员的约谈,甚至在其护照被扣押后还打算再办一本护照偷偷出境。
看到王某如此不配合,国安工作人员对其采取了拘留。这下子,王某算是老实了,此后,国安人员对其进行了大量的教育,在这种感召下,王某也终于是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态度开始发生转化,主动交代问题,罪行较轻,发现及时,没有造成太大危害。
基于这种情况,国安人员也是教育为主,最后没有追究王某的责任,放他回去重新做人去了。
第七起:李某某间谍案1972年出生的李某某,工作地点在边境某单位。2017年5月,李某某陪同两名中方客户赴某国考察,在其入关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带离盘问,对其随身行李进行搜查,将其手机存储内容进行复制,并询问其通讯录内联系人情况。
随后,境外间谍人员以莫须有的理由强行对李开具处罚,并要求李签署为对方服务的保证书,否则不得离开。
李迫于无奈,在胁迫之下签署了保证书。李某某回国后,第一时间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如实讲述了其在境外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胁迫策反全过程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
看到没,这种情况,大家都可以谅解,毕竟先安全逃离贼窝才最重要,就因为李某某不怕威胁,最后才没有沦为对方窃密的棋子。
当然,我们的国安人员也没有对其进行任何处罚,更多的是以李某某的这种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行为进行鼓励,进行宣讲,教育其他人。
第八起:刘某某间谍案这起间谍案,大家可得好好听听,因为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现在,谁都有可能遇到……
2017年中以来,境外间谍李某冒充境内某科研机构工作人员身份,不断向境内某重点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教授发送电子邮件,以有偿“约稿”形式,利诱刘某某提供尚且没有公开发表的一些重要研究成果。
在国安人员对此情况开展调查的同时,刘教授主动拨打报警电话,揭举境外可疑人员试图通过“约稿”,这种可疑行为来窃密。
刘教授说:一直对李某的身份持怀疑态度,为此还曾专门给李某所称的境内知名智库打电话,核实李某的身份,该智库明确表示没有这样一个人存在,故刘教授认定李应该是境外人员。
并很有可能是情报机关人员,遂主动拨打国家安全专线电话反映了相关情况。
就在刘教授联系国安人员期间,境外情报特工李某还一直联系刘教授,要求其提供未发表的内部研究文章。
后来,刘教授按照按照国安人员的指导,直接就切断了与李某的联系。通过刘教授这一案,可谓是给众人提了醒,面对网络上,目前这种比较流行的“约稿”要求,还真的需要注意。
第九起:廖某某间谍案廖某某很年轻,普通人,普通的不能再普通,90后,1991年出生的,文化程度也不高,中专毕业而已。
说起他与间谍的联系,就要追溯到2014年,当时他是在网络上进行求职,当他发布完求职信息后,就有一名自称是摄影爱好者的网友加他为好友,并与之沟通了很长时间,称可以为廖某某提供工作,还不需要办理入职手续。
确定好之后,第二天就能工作,网上联系即可。工作的内容就是拍摄湛江军港停泊的军舰舷号,没有多少文化的廖某某,第二天确实是这么做了,在军港老乡拍摄了一些照片后传给了对方,获得了1000元的报酬。
但是在第一件事情做完之后,廖某回家看电视的时候,看到了广东台播出“警惕间谍”的专题片后。
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是触犯到了间谍罪,所以就拨打了国家安全专线电话,进行自首。
确确实实,廖某某的行为是属实的间谍行为,但是国安人员看到廖某某年纪尚轻,其行为及时被制止,主动的自首,就没有追究他的责任,但批评教育不可少。
后来廖某某还配合调查工作,并且有立功表现,受到了安全机关的嘉奖。
深刻反思看完这九起间谍案件,不知道大家作何感受!其中从这些人的身份以及他们的行为,给人最直观的感觉就是:立场不坚定者必将误入歧途,成为卖国贼,最终还是难逃法网;立场坚定者,到最后还是相安无事,是值得学习的榜样。
尤其是前几个人,他们的身份以及工作可以说是非常的光鲜亮丽,可为何到头来不是无期就是死刑呢,说到底,最主要的原因不还是因为泄露了国家机密,危害了国家安全吗?
自古以来、间谍行为就是人人得诛之,因为他们的泄密,有可能在战争爆发之后就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他们为了金钱,为了一己之私泄露这么多的尖端武器装备,以及核机密情报,这就等同于将我们的战士往敌人的枪口上推,其行为不可饶恕。进入到如同他们那样样的岗位里面工作,还不知道感恩,到头来出卖国家。
他们的名字以及所作所为必将是会被永久的载入进历史的耻辱柱上,祖祖辈辈难以翻身。这些件立案件,其中大部分也都是发生在人们自认为“和平时期”的年代下,看到没?这种观念并不完全正确!
尤其是在和平时期,大国博弈的情况下,那真的是暗流涌动。为什么说隐蔽战线的工作艰难呢!这就是最好的证明,在享受国家强大带给人们安家乐业的红利下,我们也同样是需要秉持一颗爱国之心,提高警惕,做好保密工作,防止间谍渗透。
如果在我们的身边出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就应该拨打国安专线电话,进行揭举。
前不久不还有一位福建的大学生,因为在网络上发现了间谍的蛛丝马迹,进行举报,最后获得了一万块钱的嘉奖吗?这笔奖金最高的达到50多万,难道不比做间谍香?看哪个间谍最后不是人财两空?
不要只看眼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你的意志不够坚定,还没有开展间谍行为时,有可能就被咱们的国安人员给盯上了,这一点还需深知!揭露这九起间谍案件,希望能够起到深刻的教育作用,这样也就足够了!
(文末提醒:篇幅较长、可能有错别字出现,码字不易、还望见谅,感谢……)
当女性被强奸之后?
从受害人的眼睛里,我“看”到了犯罪的整个过程。但是传唤时间到了以后,我只能紧捏拳头让“罪犯”大摇大摆的回去了——多年后,刑警朋友老李回想起来仍旧憋屈又无奈的一起案例!
程序重要还是实体重要,这个问题其实答案是很显然的,用规范的法律程序支撑住法律的实体,这才是完整且让人信服的法律!
关键证据的灭失,老李面对受侵害的受害人没有任何恼怒,反而生出更多的是无奈与长叹!老李希望借这一个案例,让更多的人学习到一些东西。让恶人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遭受侵害后绝望的受害者)夜里一对母女的报警:晚上值班的老李,习惯性的没有早早洗漱躺下,因为老李不知道下一个可能的求助报警是什么时候。老李拿起桌子上的一本最新司法解释的法律书籍,正打算看一看最新的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老李办公室的门被推开了。
老李转头一看,是一个年龄稍大的女人领着一个大概十几岁的小姑娘。进了门的女人还有意的往门外看了一眼。老李等女人跟孩子进门以后就开口问道,你们有事?我这里是刑警队。女人有些不自然的说,有事,是关于孩子的事情......
一边说一边又吞吞吐吐欲言又止的样子。反倒是女人身后的孩子突然说了一句:我们来报警,我被强奸了!老李马上转眼朝女孩子看去,问了一句,你今年多大了?女孩子说我今年十六岁了。老李听完后说,你们等会,我喊个同事过来。我们一起去询问室。
老李把值班的小王叫上,顺便给队里的女辅警打了一个电话。之后老李跟同事就带着母女二人去了一楼的询问室。简单的问清楚了母女二人的身份信息后,队里的女辅警也赶了过来。接下来就是分开询问具体的情况了。
询问结束以后,两队人马汇合汇总了母女两人的陈述。听完以后,老李瞬间感觉女孩子的母亲很愚昧,用最没有用的方式试图抚平孩子的伤。殊不知却是害了孩子一辈子。
(愚昧的听从了神婆的话就是悲剧的开始)原来:
根据女孩子母亲的描述,自己的女儿小丽(化名)与本村另外一名年纪相仿的女孩子关系很好,女儿在读高中,有空余时间的时候,女儿就会去好朋友家玩。最近一次女儿在写完作业后又去找自己的小伙伴玩了。但是回来以后的女儿明显神情以及状态不对劲。
于是母亲就问小丽怎么回事,小丽支支吾吾以后就哇哇大哭起来。许久之后,小丽说自己被自己好友的爸爸强奸了。小丽的爸爸听到以后,就要抓起手机打电话报警。但是被小丽的母亲拦了下来。一连问了小丽爸爸几个问题,问的小丽爸爸哑口无言了。
小丽妈说,你一旦报警了,所有人都会知道了小丽的事情了,以后小丽怎么活?怎么去读书?以后谁还要她?一连几个问题,确实让小丽爸爸放下了报警的手机。六神无主的小丽爸爸问那该怎么办?
接下来小丽妈的一系列神操作,彻底的将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关键证据清除掉了!小丽妈第一步就是带着小丽连夜去找了神婆,在神婆一通法术后,称已经将小丽转回了清白之躯。回到家之后就让小李洗澡,之后将小丽案发所穿的所有衣服全部换下来烧了。最后在第二天自己悄悄的去找了犯罪嫌疑人,索要数目较大的经济赔偿!
原本作案后在家瑟瑟发抖的犯罪嫌疑人,几句话就套出了小丽妈的话。原本唯唯诺诺愿意赔偿的犯罪嫌疑人立马反咬一口!不仅仅不承认自己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反而指责小丽妈诬告陷害!一点防备都没有的小丽妈几乎被气吐血。但是担心吵闹后事情败露,对孩子影响不好。小丽妈只能是咽下苦水暂时回家了。
在家憋了几天后,孩子情绪低落,不愿意读书了。这时候小丽妈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最终跟小丽爸商量后决定报警。
(受伤害后抑郁的女孩子)老李绞尽脑汁把整个案件的过程在大脑里还原了很多遍。试图找到一些细节,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以及证据。这样在将犯罪嫌疑人传唤过来以后也能够帮助审问。但是最终还是一无所获。回想起孩子稚嫩的脸庞,无助的神情,清澈透明的眼睛里,老李仿佛看到了整个案发过程。
再三思索无果后,老李只能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案!如自己所料,犯罪嫌疑人不仅不承认犯罪行为,反而反咬一口,说小丽以及小丽妈诬告陷害他。
脑海里小丽那无助痛苦的神情,老李决定铤而走险,准备将犯罪嫌疑人先行刑事拘留再说!即便是查证后没有证据释放,那关几天也是好的。但是很显然,老李的一厢情愿是没有结果的。上级法制部门听取汇报后,不予审批刑事拘留决定!
连续一个月,老李都在琢磨,到底有没有什么细节被遗漏了。有没有可能再查获新的证据。但是最终还是一无所获!
男方被释放后,不仅没有低调做人。反而在村里大肆宣扬,污蔑小丽一家人诬告陷害并借此敲诈钱财!半年后,一直休学的小丽被确诊为重度抑郁症!几年过去了,老李时时刻刻紧盯着男人,一旦男人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老李会毫不迟疑的立刻将他绳之以法......
而这个案件,也成了老李从警生涯里无奈又遗憾的案件。老李将案件做了具体的分析,目的很简单,那就是从办案子的角度上,将这个案件予以分析。给所有人提个醒。遇到类似的事情我们该如何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最终也没能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老李对案件的分析:第一:错过了最佳的报案时机:
案发后几天才报案,在报案之前将自己的底细透漏给了犯罪嫌疑人。给了犯罪嫌疑人充足的时间来应对警方的讯问!给了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拒不认罪的底气!
不管是第一次违法犯罪还是惯犯,在实施犯罪行为后都会有一个自我审视以及安慰适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前,是警方最佳的审讯时间。因为在短时间内犯罪嫌疑人未知的情况太多,肯定不能自圆其说。在应对审讯的时候漏洞、矛盾之处就会很多。
警方在抓住这些漏洞以及破绽后深揪不放,最后可能就会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最佳的办案以及审讯时机稍纵即逝)第二、毫无证据意识,主动灭失最有说服力、最直接的证据:
老李说,他不反对案发后出于对受害人心理的安抚而去寻找神婆做法!但是对于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关键直接证据不能损毁!
人活着其实就是心理活动在时时刻刻影响着自己。可以寻求一些民间的土方法用以慰藉受伤的心。这可以理解,也可以去尝试。但是这一定要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不能影响自身利益!
女孩小丽身上的精斑被洗掉,上身被拉扯破裂的衣服被烧掉!就这两点,就直接毁掉了案件中最根本的证据。
有人会说了,可以去做女孩子的伤情鉴定。但是身上没有明显抓痕伤痕,处女膜的陈旧性破裂以及下体并无伤情的鉴定结论,对于案件没有任何帮助!
(证据意识当下社会人人都要必须具备)老李的告诫:对于强奸案这种侵犯人身的犯罪行为,一定要将遭受到的身心伤害对今后长远人生的危害后果放在第一位。
类似于小丽的案件,自己遭受侵害了,但是施加侵害的犯罪嫌疑人却没有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这就是对于受害人二次的更深的更长久的伤害!
强奸类犯罪属于刑法规定的八大暴力犯罪行为之一。法律对这类暴力行为的惩罚是很重的,这种严重的惩罚后果其实就体现了法律的惩罚性特征。用严重的法律惩罚来安慰受害人受伤的身心。
正确的步骤:
第一时间报警,在能够保护好自身安全,避免遭受二次伤害的前提下,不要触碰现场,不要急于洗澡。剩下的,就交给警察,交给法律就行了。
很多时候,并不是我们自身遭受到了侵害。而是我们的亲人或者朋友。那么此时此刻我们要头脑冷静的做好每一步。让我们的亲友能够避免更多的二次伤害!
(第一时间报警)写在最后: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是案件报警!重要的事情说三次。我们很理解受害人对自己名誉声誉的担忧。但如果事后回过头来看,一辈子内心持续性的创伤会一直不停的扎着受害者的心。
对犯罪行为的容忍更是对受害人的二次加深伤害!还有可能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持续犯罪,那将会有更多的受害人出现!无论是哪一种都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所以说,我们没有选择,只能是直面犯罪分子!
证据意识一定要贯穿到我们生活里去,很多时候,证据都是保障我们权益的一个基础条件。证据意识一旦养成,我们会受益无穷。我不会主动侵害他人,但是我保护我自己永远是有必要的!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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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守法用法)传话导致夫妻吵架?
夫妻吵架不建议写道歉信,直接的沟通方式就是肢体和语言,不以书信,书信过于含蓄,不显诚意。有矛盾了,千万不要冷处理,听之任之,而是积极主动点做些事情来请对方消消火,多哄哄,不妨耍出一副死皮赖脸的样子,正常夫妻,都赖不住死皮赖脸这招,真的非常管用哦。经验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