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加女方名称,婚前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婚后能加女方的名字吗

2023-02-02 18:45:04 37阅读

婚后加女方名称,婚前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婚后能加女方的名字吗?

您好!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涉及到未偿清贷款的情况下,会比较麻烦。

婚后加女方名称,婚前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婚后能加女方的名字吗

按照题主描述,这套房子应该属于男方婚前个人付首付购房、登记自己名字、用自己的公积金还款。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在“夫妻”这种亲属关系之间,房屋产权变更,是费用最少、办理最方便的,无须走买卖或者赠与手续,直接加就可以。

但是,能不能顺利加上,会因房产的抵押状态而有不同的影响。

如果房屋贷款已经偿清

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房产已经完全归属于了男方,没有任何“外债”,男方可以随意处置。

如果男方同意在房产上增加名字,办理起来很简单:

涉及到的费用主要就是工本费,办理的时候,直接拿着“三证”(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

从结论上,增加女方名字,就意味着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了其中份额。

如果房屋仍处于贷款期间

这种情况,就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贷款银行。

我们先简单的说一下概念:

贷款银行是房子的抵押权人,是“债主”。银行追讨债务,本来只需要“盯住”男方一个人就行了。现在如果增加女方名字,就意味着要“盯紧”两个人。对于银行来讲,是否有必要找这个麻烦?

所以,如果男方要进行房产的产权人变更,就要征求银行的同意,否则无法变更。

先说说理想状态:对于银行来讲,需要对新增产权人(即女方)的信用、资质、偿还能力等进行一系列审核,确认人没问题、经济能力没问题的情况,才可能会同意男方追加“债务人”。但是——这个过程很麻烦,而且万一男女婚姻变化等等风险,银行根本不可控。因此,银行完全可以不这样做——毕竟审核过程,既要耗费精力,还可能会有风险。

所以,能不能加名,不再取决于男方双方意见、也不取决于不动产登记中心,而是贷款银行。题主可以先去问问抵押银行,看看是否愿意配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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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加名字才结婚?

前几天跟一个男性朋友吃饭,提到这个问题,其实当时的状况我们已经马上要发起争论了,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我把话题岔开,并没有继续下去。

他的观点是:如果全款买房就不加女方名字,如若两人需要一起还贷款,那就加上女方名字。

我的观点是:全款加女方名字。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就来喷我了,巴拉巴拉说一大堆。

但是我想说,把文章看完再说OK?

我的这个男性朋友并不是我的男朋友,也不是我喜欢的人。如果他是我爱的人,我愿意跟他一起还贷款,一起承担所有的压力,并且心甘情愿的为他生个猴子。可惜,他不是那个人。所以在那种勉强的,门当户对的婚姻中,我会要求的多一些。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我要相亲或者靠着七大姑八大姨的介绍来完成我的婚姻,虽然我谈不上快乐,但是在我爸妈眼里我应该算是完成了人生一大事。可能那个时候的我,事业平平,也不能再跟父母谈什么人生理想,自己偶尔也会嘲笑一下自己20岁的梦。那个时候的我一定会要求我的名字出现在一个全款下来的房子上。

原因很简单。首先,我不是那么优秀但也不差,爸妈留给我的房子车子还有存款再加上我每个月3000块的工资是可以让我过上一生无忧的生活,偶尔还能来场计划性的旅行。所以他的出现并不是什么雪中送炭,而是按部就班。在没遇见未来那个人的时候,我也是爸妈重金打造出来的女儿,正常的九年义务教育,大学本科毕业,6个月后还有可能成为不知名领域的研究生,不是公主命也没有公主病,熟练操控洗衣机,做不了满汉全席但是家常小炒没问题,带得了孩子哄得了爸妈。这样的我如果嫁给了你,还需要跟着你一起去背负贷款的压力去减低我的生活质量,去浪费我20年的青春去抚养一个孩子的成长,那我宁可没有你的出现。

不想全款加上我的名字,你的想法不也跟我一样,其实就是没那么爱我罢了。如果你爱我,可以为我付出一切,那为什么还要在乎区区的一套房子?不想加上我的名字说白了不就是怕离婚的时候分家产,把房子分我一半?在结婚的时候就想到离婚的人,我可不敢恭维。

加我是因为我值得,离婚时我要不要是看我付出了多少。就这样,over.

最后,我希望我嫁给爱情

但丈母娘要求婚房必须加上女方名字?

这个问题比较棘手。

女方往往以增加婚姻的安全感为理由,要求婚房加上女方的名字,这个成为很多已经进入谈婚论嫁阶段的青年男女分手的一大原因。

如果是在多年前的二、三线城市,或者在现在的县城乡镇,一套房子一般也就20-30万,加就加了,就算离婚分给女方一半也认了,跌倒还可以爬起来,还能再买一套,但是现在房价这么贵,不要说一线城市一套房子好几百万上千万,就是现在的二、三线城市,一套房子也要2、3百万啊!

房子现在是巨额的家庭财产,一般是父母倾其全力为孩子准备的结婚条件,一般家庭根本承受不起这个财产有闪失。

所以,公允地说,女方要求在全款婚房加上女方的名字,是不合适的。(但是如果是贷款买的房子,女方结婚后要参与还贷,那么应该加女方名字,保护女方权益。)

另外,现实中也有这样的情况,男方以全款买了房子为理由,不出彩礼,反而要求女方负责装修房子、配齐家具家电,还要陪嫁汽车,这种情况下,全款婚房不加上女方的名字,对女方也不公平。

回到这个问题,我的建议是,如果你家婚房、婚礼全包,而且准备出适当的彩礼,你应该积极地做通女朋友的工作,告诉她,这是你父母全款买的房子,你没有决定权,让她做她父母的工作,放弃这个要求。如果她家不放弃,你也不能妥协。

如果女方家为了结婚也付出了大笔资金,比如负责装修房子、配齐家具家电,还要陪嫁汽车,这个就要考虑一下,做父母的工作,加上女方的名字,求得家庭和睦,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比如增加彩礼的办法等,补偿女方。

总的原则就是,娶媳妇的男方是求着女方嫁的,理应在利益上,作出一些让步,但是不要让得太多就是了。

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

您好!

免。契税法实施前后,夫妻之间房产加减名、更名等,均无契税。

之前与大家对比过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之间的区别:

通过这个对比可以看出:

在《契税暂行条例》时期,并没有就夫妻之间房产更名等做出明确规定。可详见条例第六条中涉及到的减免征收契税的项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直如此——夫妻之间涉及到房产加减名等的操作,简单、不涉契税,只需要支付工本费。在《契税法》中,把这个一直以来的操作,明确写入了法条。可详见契税法第六条中的(四)。

《契税法》颁布实施之后,与之前契税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包括现实中的做法,基本上是完全一致的,并不会对既往有什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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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一定要加上自己的名字不然就不结婚?

很简单,加上名字!以示平等尊重与重视!给她一个接纳她的态度!给女方安全感,让她知道,她是家庭重要的一员!可能女方要的只是男方家的态度。

这个问题不用那么纠结,其实新的婚姻法规定,如果房子是两人婚前所购,且是男方家出资购买,婚后出现婚姻破裂的情况,二人离婚,如果男方家父母能提供婚前买房的证据,或者能证明房子是男方一方购买,即便是加了女方名字,女方不能提供购买房子的票据或证据,她是有名字也不能分有房产的一半,写不写名字根本不是房子属不属于女方的证据。所以,写了女方姓名,也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根本不用把关系弄得那么僵。有时候,结婚前出现经济利益纠纷并不难解决。女方这么要求,感觉她是个法盲,感觉对婚姻极度的缺乏自信,极度的没有安全感。自己的幸福,还需要保证吗?男方给你房子,你就有安全感,幸福感吗?哪个女人的幸福是一套房子能保证的?

所以,我觉得,幼稚的女人要财产,聪明的女人经营婚姻。但是不要觉得女人这么做让人反感讨厌,每个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什么事情都要互相理解,换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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